学习法律的心得体会【篇1】
在5月16日,我参加全县教师法律法规培训学习,通过学习教师法律法规,自己的思想和心灵得到提升,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从教者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出了努力实现的目标。在学习中认真对照,自我反思;在寻找差距与不足中正视自己。
一、在党的领导下正视教育。
党中央对教育事业是高度重视的。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们一定要牢记教书育人的神圣天职,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着力提升层次,提高质量,精心教书,潜心育人。回顾自己几十年的教书,我深深体会到,要想当好一名教师,最根本的就是要把教书育人当成自己的天职,做到在教书中全面提升自己的素质,在育人中不断净化自己的灵魂。而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必须深厚的文化底蕴,提升自己的品味,自己在这方面还有很多欠缺,今后要努力通过各种途径来充实自己,以便更好的完成教书育人的重任。
二、以法律法规作为自己行动轨迹。
在《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的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了教师的言行,对学生要平等对待。品读法律法规,对照自己,觉得自己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教育教学中努力做到为人师表,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为学生营造宽松有序,民主自主的学习、生活氛围,让学生在快乐与幸福中得到发展。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始终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做到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对学习或平行存在问题的学生多方想办法树立其信心,但有时也有耐心不够的时候,今后要学会寻找孩子身上的闪光点,细心寻找其不足,我们彼此一定会有许多快乐。
三、以德为先,率先垂范。
人者德为先,只有有德行的人才能用自己的言谈举止去感染别人,影响别人。教师就是这样的职业,用德引领,以灵魂塑造灵魂。关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暂行办法》中提出的相关要求,我都努力践行,严格要求自己。我觉得作为一名教师必须爱字当先,心中有爱,就会爱事业、爱岗位、爱学生,教师要做到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教师就是一面镜子,照不到自己,却照着学生。在与学生相处中能够站起来,也能够蹲下去,让学生进而亲之,素而敬之。在与家长的相处中,努力做到在沟通中相互了解,在交流中达成共识。
四、学典型找差距
在我们教育行列中,古往今来有无数的楷模和先进为我们谱写了一曲曲动人的,感人的篇章。虽然许多楷模与先进的事迹我并非熟知,但我国著名教育专家魏书生、李希贵等等,他们的那种执着与坚持,敢于挑战与自信的精神深深的感染着我,我觉得自己缺少的就是这样一种精神,去寻找这种精神,让自己在当今社会纷繁复杂的环境中能够拥有一片属于自己的天空。
学习法律的心得体会【篇2】
今年5月份,非常有幸能在美丽的北戴河参加了全省地税系统税收分析培训班。在五天的时间里,认真聆听了各位老师精彩的课程,受益匪浅,自己对税收分析的内涵、方法及作用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税收分析理论水平进一步升华。
一、我们现在的税收分析是税收经济分析,而不是简单的税收分析
在参加培训班之前,所认识的税收分析是狭义的税收分析,仅仅是就税收论税收、简单的增减因素和税收进度分析相比。通过培训对税收分析的内容和范围有了更加广泛的认识:我们目前所说的税收分析是税收经济分析,不是简单的就税收论税收,不仅要分析税收增减、税收进度,还要对税收与经济(税源)、税收政策、税收征管的关联关系进行评价、解读与剖析。税收经济分析范围更加宽阔,内容更加丰富。现在税收经济分析的内涵是查找(增减收)原因、判断趋势、把握(预测)未来。
二、税收分析人员,不仅要掌握税收、经济知识,还要时刻密切关注时势政治
作为一名合格的税收分析人员,在学习掌握一定的税收、经济基础知识后,不要密切关注、跟踪宏观经济政策及当下的热点难点问题,并能与分析紧密相联。特别要重点关注全国、我省、各市、各县出台的一些有关影响经济、税收的政策,要有高度的税收敏感性,要把每项政策的出台和税收紧密联系起来,能够敏感认识到政策的出台可能对税收产生什么影响,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税收分析更有科学性、预见性和说服力,才能取得各级领导最大程度的理解和支持。
三、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进行税收分析,提高税收分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一篇好的税收分析文章需要大量数据的支撑,如果没有数据的支撑,分析文章论点就会显得苍白无力,缺乏足够的说服力。税收分析不仅需要内部数据,还需要外部数据,而这些原始数据大多不能直接使用,需要进行加工整理。这些数据如果用手工手段加工整理,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如果是时效性较强的分析,等到我们将数据加工整理出来,其分析也没有了实际意义。如果我们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利用Excel的函数公式、Tras任务编辑功能进行数据处理,就可以大大提高数据加工处理效率和准确性,原来需要一个月或者更长的时间才能处理完的数据,只要我们轻轻一点鼠标,几秒钟就能搞定,使税收分析工作更具时效性、指导性和预见性。
四、进行税收分析
要明确写作目的,理解上级要求在培训班上,计统处李处长多次强调,进行税收分析准确理解上级的要求,明确写作的目的,才能使用税收分析报告更加具备针对性,使上级能够及时掌握关注的情况,做好科学的决策,充分发挥税收经济分析工作的参谋助手作用,提高税收分析工作的影响和地位。
税收分析培训班,短短五天,各位老师无私授课,拓宽了视野,掌握一些税收分析工作的技巧,自身税收分析理论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同时也认识到自己税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今后,我一定将培训中所学的知识充分运用到工作中,不断提高税收分析工作水平。
学习法律的心得体会【篇3】
这是对高培勇教授的精彩演讲和简要的回应,这里面一些重点问题也是我的一些临时感受,我想各位代表都有自己的体会,同时我也希望以后高教授再讲课的时候,把相关问题的重要思想再给领导们传递一下。
第二位是苏晓鲁司长所做的重要演讲。主要是探讨我们有关的税务风险方面的防范、应对问题。这个问题应该说非常重要。苏司长从几个大的方面,从整个税法的修订所带来的风险,到操作层面的风险,以及其他方面的风险,应该说谈得都很多,这样风险的提炼都是非常重要的。在这些重要的方面,比如说在税法修订方面提出法律的层次偏低、结构复杂、变化多样,纳税人的权利义务的对等,约束机制偏低,以及公民参与立法不够等等问题,确实今天非常突出。另外,在操作的层面上也提出很多风险,很多税法制度的变化风险,税务检查风险,以及财务管理方面的风险,这些方面需要我们再做进一步的关注。
第一个就是税法本身的稳定性或者说变异性,这方面跟税法的层次、结构的变化是有关联的,包括最后天永律师谈到的这样的问题,其实也跟那个有关联。
第二,我们现实生活中纳税人和国家政府机关之间的权益结构问题,特别是权利义务的配置方面,以及责任的明晰方面很多问题。事实上在这个领域全国是不对等的,这种不对等性哪些方面合理,哪些地方不合理,也是需要我们做一个理论和实际两个角度深入研究。
第三,纳税人遵从法律法规和纳税人不遵从法律法规,这是由来已久的大的理论结合实践的问题,为什么纳税人遵从?为什么纳税人不遵从?遵从的理由何在,不遵从的理由何在?这些都需要很好地思考,哪些是由于税法的原因,哪些是其他方面的原因。
第四,立法的民主问题或者是如何有效解决部门立法的弊端,这个问题也探讨很多年了,也需要我们很好地思考。
第五,涉及到风险的两个认识。风险是跟不确定性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跟信息不对称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所以由此我们就应该关注在整个税法问题上,涉及到大量的信息方面的问题。在这个方面实际上苏司长谈到,或者是税务检查方面,或者是其他很多领域都跟信息的披露,信息的报告,申报等等很多方面密切相关。我们现在各个领域里面,不管是经济法或者是行政法,还是其他很多法里面都是要把信息作为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我们还关注政府信息不公开,还关注相关一些重要企业信息的披露。
我们很多工作都是以信息的对称为一个重要的前提。所以在很多税收和税法体系领域方面,苏司长是研究的非常周到。
第六,报告里面谈到变更的问题,就是说有关一些重大的税法修订,是不是能够继续得以变更,对合同的效率是不是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这个提到了。
第七,在整个报告里面谈到了有关解释的扩大,或者是扩大解释的问题,以及相关适用的问题,这个方面是特别值得思考的。由此,推而广之在税法很多领域都需要研究这个问题。刚才谈到一些税率征收的问题,有很多问题。
第八,管辖权的变更问题,苏司长根据谈到关心变更所产生的风险,事实上这方面很多同志从实践工作都非常重视管辖权的变更、具体的税务部门的变更,给我们具体工作,以及我们纳税人的义务所带来的影响。
学习法律的心得体会【篇4】
我们在单位领导的组织下,通过多种形式。我们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使我们又得到了一次学习的机会,下面就我个人对学法的体会谈一下学习心得。
一、学习宪法体会:
(一)、充分认识到了这次修改宪法的意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现行宪法颁布以来进行的修改是新一代党的领导集体执政治国理念的集中体现,具有历史的进步性。(二)、充分了解到了这次修改宪法的特点:现实性和以民为本。
二、学习《安全生产法》体会。
众所周知,在传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始终贯穿着“三不放过”的原则,经过一段时期的运行之后,体会到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不够明确。因此,现在又将“三不放过”改为了“四不放过”,加大了发生事故后的处理力度。这不失为一种“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好做法,有新意。但生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将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即使再加多几个“不放过”也为时晚矣。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则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安全管理工作的“超前意识”,强调把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监督上来。要建立完善的事前监督管理体系,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同时,也要形成建立积极向上的“安全文化”氛围,这是安全管理工作事前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安全文化”追求的是一种各级领导干部身体力行现出来的安全管理理念,从而促使所有人员表现出较高的重视安全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并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在自己的职业价值中去,从而使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为自己工作的行动指南。另外,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考核机制,是事故“超前防范”的有效措施。目前,我司已将“安全生产考核标准”纳入到了各部门的“月度工作计划指标考核”中去,从某种程度上起到了一个监督和防范的作用。然而,还存在着重视对安全事故的考核,轻视对不安全因素、异常的监控。在这种安全管理体制中,不可避免地抱有了一种侥幸的心里。孰不知,“小病不医,终成大患”。等到安全事故发生后,再找原因谈“几不放过”晚矣。因此,一个完善的考核机制应包含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健全“责任链”的监控系统,提高“防患”意识,从小事做起,建立必备的安全防患措施,坚决杜绝“三违”,养成工作严谨、执行制度认真、工作程序规范的良好工作作风。在实际工作中提高自防和互防能力,做到“三不伤害”,从而建立起安全管理工作的新风尚。把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消灭在萌芽状态。
学习法律的心得体会【篇5】
近日在学校的统一组织下,我们全体教师认真学习了《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保护法》、《教师法》等教育政策法规,我就此谈一谈学习的体会: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作为一个教师要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更要热爱教育事业,爱学生,尊重学生,并施以正确的教育内容和方法。作为一个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通过对法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认识,有力的指导了自己今后的实践。
二、热爱本职工作,尽业乐教
“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辛勤工作的“园丁”,我想这是人们在表达教育这一职业的伟大和无私。南宋哲学家朱熹说:“敬业者,专心致志以事其业也。”敬业是一种美德,乐业是一种境界。对待本职工作,我们应常怀敬畏之心,专心、尽职、尽责,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尽心竭力、全身心地投入。我们要努力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三、热爱学生,关心学生
学生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在工作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保护人格尊严和自尊心,坚决与违反>的行为作斗争。作为一名教师,应该热爱学生,关爱在我们的`培育下茁壮成长的小苗,使他们在快乐和幸福中成长!
四、刻苦钻研,严谨治学
我们教师教给学生的那点基础知识,只是沧海一粟,教师还应具要有活到老,教到老,学到老的进取精神,孜孜不倦地吸收新鲜知识来充实自己,以适应时代发展需要。不管教师读书难的理由有千万条,但每个教师自己应该清楚,作为教师,必须要坚持学习,不断进取。
通过教育法规的学习,进一步增强了法律意识,今后在工作中一定要贯彻执行教育法规,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学习法律的心得体会【篇6】
法制社会是现在人们所倡导的,依法办事是维持整个社会和谐的基础,无规矩不成方圆,无五音不正六律,法律是人人都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任何一个企业的发展都离不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作为一名国企员工,我通过对社会主义相关法制体系核心读物的学习,了解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也了解到一个企业有序、健康、持续更好的发展,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努力。
第一、健全公司规章制度体系,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制定出公司的规章制度完善计划,强化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与完善,并保障其执行。
根据国家普法规划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出本单位的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宣传实施计划。在全公司范围内有计划、分层次、讲实效、有针对性的深入开展普法教育。
第二、对经营管理人员定期进行法律知识培训,使他们能及时学习和掌握国家最新颁布和实施的法律法规,以提高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和依法经营管理能力,经营管理者的法律学习必须达到以下标准:主动的知法意识、严格的守法意识、自觉的自律意识、清醒的风险意识、强烈的维权意识。
同时,要坚持对全体员工特别是刚参加工作的新同志进行普法教育与规章制度学习,使员工能够基本熟悉与自身本职工作相关联的法律知识和公司的全部规章制度,作到学法、知法、守法。
第三、公司应建立并完善内部监察机构,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行使监督权,加大各种法律法规的宣传。在公司内部也应落实自上而下的“逐级负责”和部门间的监督体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结合相关法律与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公司的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对其中成绩突出者及避免、挽回公司较大经济损失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者要实施惩戒,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放任公司经济损失扩大而不采取应尽补救措施的部门及直接责任人,要追究赔偿责任,并视情节的严重情况,做出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或故意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单位或个人,严格依章处理。同时,对监督不力或未尽其应尽之监督责任的部门与个人也要追究相应的责任。从而,从制度上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
还要积极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结合我国逐步完善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为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必须增强维权意识,进一步加强诉讼案件、纠纷事件上报制度,主动作好起诉、应诉和非诉调解工作。
此外公司领导要注意充分调动法律服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在活动经费保障、工作条件、职称待遇等方面给予关心,同时要加强对公司法律事务人员的工作考核。法律事务人员要积极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业务水平,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维护公司经营权益,防控公司法律风险做出贡献。
为了公司的利益,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应做到知法守法,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学习法律的心得体会【篇7】
账簿凭证管理是税收征收管理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税收征收管理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加强账簿凭证管理,是《税收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的权利,也是要求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履行的义务。账簿凭证管理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现阶段税收征管模式的运行效果和税收征管质量的优劣,本文试对当前税收征管中账簿凭证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途径作一些探讨。
一、税收征收管理中账簿凭证管理存在的问题
多年的税收征收管理实践证明,账簿凭证管理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新的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颁布实施,使账簿凭证管理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和完善,为账簿凭证管理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但是近年来账簿凭证管理仍然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不规范的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少数单位会计制度不够健全,会计基础较为薄弱。一是会计基础工作和内部控制制度十分薄弱,应当建账而不建账或账目混乱,不按财务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使用凭证和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等;二是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制度备案,而不报送备案或张冠李戴,报送备案的财务会计制度与实际使用的不一致;三是使用的财务会计制度与国家税收规定有抵触的,没有及时按国家税收规定计算应纳税款。
2、部分会计人员素质不高,不能适应会计业务的需要。一些单位任用素质不高的人从事会计工作,造成记账随意,手续不清,差错严重。有些会计人员违反会计职业道德,不认真行使会计监督职权,参与违法违纪活动,甚至为违法违纪活动出谋划策。
3、个别单位会计核算不够真实,管理较为混乱。一是内部管理混乱,财务收支失控,财产不实,数据失真。一些单位为了掩盖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偷逃税收,任意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二是被税务稽查后,对查补的税款不及时调账或不调账,造成应纳税款失真,浑水摸鱼。
4、一些单位会计资料保管不规范,会计档案难以查找。一些单位会计年度终了后,账簿凭证不及时立卷归档,一些单位随意注销、注册企业,不按规定保管和销毁账簿凭证,造成一些涉税案件查无对证。
以上种种,不仅干扰了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为偷税大开方便之门,给国家财政造成相当损失,违背了依法治税的根本宗旨,而且对账簿凭证管理乃至整个税收征收管理工作都提出了新的挑战。
二、税收征管工作中账簿凭证管理问题的根源
形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法律意识淡薄,自身利益驱动的因素;有社会监督(如财政、审计、税务)各自为政,形不成合力的因素,也有税务机关自身监控手段滞后,管理不到位,甚至执法不严的因素。税务机关的因素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税务机关执法人员对账簿凭证管理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四个认识误区。一是认为税收征管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如何加强账簿凭证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一定会遵照办理。《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只是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如何进行账簿凭证管理提出了要求,对税务机关如何加强账簿凭证管理没有做出相应的规定。二是认为账簿凭证管理的主管部门是财政部门,税务机关的主要任务是把该收的税收上来。三是认为长期的税收征管实践中,账簿凭证管理环节与税务登记等环节相比,一直处于次要位置。四是认为目前在国有经济、股份制经济等其他经济类型的纳税人中账簿凭证管理已经有一定的基础,只有个体私营经济,生产经营规模小、企业稳定性差、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法律意识相对淡薄,账簿凭证管理需要加强。
2、税务机关账簿凭证管理的组织机构不到位。税收征收管理中各个环节的工作都由相应的职能部门承担并付诸实施,唯独账簿凭证管理工作没有明确由哪个部门承担并负责实施,从国家税务总局到省、市、县税务机关都是如此,税务机关对账簿凭证管理的信息缺乏系统有效的采集、加工、应用的机制。
3、账簿凭证管理的相关制度不配套。无论是原《税收征管法》还是新《税收征管法》颁布实施以后,均未出台账簿凭证管理的相关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即使原《税收征管法》施行时期制定的《税收征管规程》规定的税务机关进行账簿凭证管理的条款也比较笼统,不便于操作管理。
4、税务机关账簿凭证管理的岗位职责不明确,账簿凭证管理的执法程序不规范。一是税收执法责任制中没有要求设置账簿凭证管理的相应岗位,也没有明确岗位职责,造成有事无人管;二是税收执法责任制中的工作流程没有涉及账簿凭证管理的内容和相应程序,账簿凭证管理究竟怎么进行,管理到何种程度,如何对账簿凭证管理进行监督制约没有一套适应税收征管需要的完整、规范的工作程序;三是ctais税收征管软件和其他种类的税收征管软件没有设计账簿凭证管理的模块,没有规定相关的内容和操作程序,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进行账簿凭证的设置、会计核算、财务会计制度的报送备案、账簿凭证的保管,该处罚的不处罚,该重罚的轻罚,构成犯罪的该移送的不移送,账簿凭证管理的法律责任落实不到位。
三、税收征收管理中加强账簿凭证管理的途径
1、提高认识。一是按照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税收执法人员对账簿凭证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把账簿凭证管理摆上应有的位置,真正抓上手;二是深入研究在税收征管中如何提高账簿凭证管理水平的措施,促进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账簿凭证管理的组织机构。各级税务机关都应当建立账簿凭证管理的组织机构,赋予相应的管理权限和管理职责,在新一轮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中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在相关的征管机构中明确账簿凭证管理的管理权限和管理职责,使账簿凭证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3、尽快制定和完善账簿凭证管理的相关配套制度。一是根据新《税收征管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账簿凭证管理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细化账簿凭证管理的范围、内容,明确征纳双方账簿凭证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确定账簿凭证管理的具体质量标准;二是建立账簿凭证管理质量评估机制,编制质量评估软件,依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账簿凭证管理质量进行评估,确认是否达标,未达标的限期进行整改;三是实行分类账簿凭证管理,将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按制造业、采掘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等进行分类,再将同行业中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按企业规模、注册资金、实现税额等指标分为abc三类,一般掌握a类企业户数占地区总户数的10%,实现税额占地区总收入的50%为宜;b类企业户数占地区总户数的20%,实现税额占地区总收入的30%为宜;c类企业户数占地区总户数的70%,实现税额占地区总收入的20%为宜。a、b类企业的账簿凭证管理由税务机关直接进行,c类企业账簿凭证管理可由税务机关确定管理的要求和质量标准委托税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并积极引导行业协会制定账簿凭证管理的措施,推动账簿凭证管理工作的开展。
4、在现有的相关制度中加入账簿凭证管理的要求:一是在《纳税人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办法》中将账簿凭证管理是否达标作为主要评定条件之一;二是在《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中补充对账簿凭证管理的检查方法、要求以及检查结论如何对被查单位的账簿凭证管理质量进行评价的内容;三是在《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中规定账簿凭证管理不达标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税务登记验证、年检不予通过。
5、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规范账簿凭证管理的执法程序。一是在《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中设置账簿凭证管理的岗位,明确工作职责,全面、系统、连续地对账簿凭证管理的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分析,使之为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服务,对账簿凭证管理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二是在《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中纳入账簿凭证管理的程序,使之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税收征收管理环节相衔接;三是ctais税收征管软件和其他种类的税收征管软件应开发账簿凭证管理的模块,设计从账簿凭证的设置、会计核算、财务会计制度的报送备案、到账簿凭证的保管等内容和操作程序以及相关的表式,利用信息化手段解决账簿凭证管理面广量大的问题;四是开展账簿凭证管理的税收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账簿凭证管理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该处罚的处罚,该移送的移送,及时纠正账簿凭证管理中的不规范行为。
6、注重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整体性,认真处理好账簿凭证管理环节与其他征收管理环节之间的关系。一是要处理好账簿凭证管理与税务登记之间的关系。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申请办理开业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的执法人员应为其提供最初的账簿凭证管理服务,包括界定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应采取何种方式设置账簿,确定何时应设置账簿、设置何种类型的账簿以及设置后何时报验,确认是否达标。税务机关内部将税务登记环节取得的账簿凭证管理初始信息向相关管理岗位传递或通过内部网络信息共享。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的执法人员应检查其是否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并要求其将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前形成的账簿凭证管理等会计档案交由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财产所有者代管,或者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避免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后账簿凭证管理等会计档案随之消失的现象,从而保证涉税案件有据可查;二是要处理好账簿凭证管理与税款征收之间的关系。税务机关的执法人员根据税务登记环节的账簿凭证管理信息,特别是对按规定应设置而未设置账簿以及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按《征管法》规定的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税务机关税收会计账簿记载反映的应征税款、已征税款、欠税数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会计账簿记载反映的应缴税款、已缴税款、欠税数必须一致,按月核对,发现差错,及时查明原因,征纳双方均作调整账务处理;三是要处理好账簿凭证管理与税务检查之间的关系。税务机关的执法人员在选案时应选择一定比例的按规定应设置而未设置账簿以及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纳税户实施检查,对形成的偷税除按规定处罚,应在检查结论中提出账簿凭证管理的'具体整改意见,涉及退补税款的注明如何进行账务调整。应研究专门针对应建账不建账或账目混乱难以查账的甚至建假账行为的检查方法,稳、准、狠的打击利用账簿凭证管理混乱偷税的行为,维护账簿凭证管理的严肃性。
学习法律的心得体会【篇8】
人们常用“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来形容老师的形象。的确,作为祖国明天的花朵的培育人,我们肩负着重大的使命。春风化雨,润物无声。万丈高楼平地起,启蒙教育是教育的基础,如果没有一个扎实、良好的初始启蒙教育,就会影响其后的更高层次的发展。而教师的灵魂在于是师德,强烈的危机感在鞭策着我,培养良好的师德修养已刻不容缓。
细读《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细则》,练习实际的教学工作,我有了新的感悟:
一个人人格力量对周围人的震撼和影响,其功效明显地优于单纯的说教尤其是在现在社会,独生子女日趋增多,其受教育的社会化倾向日趋明显。幼儿园的孩子年龄小,做什么都是模仿在先,特别是经常接触的教师,往往不自觉地就成为他们心中效仿的“模范”与“榜样”。因此在幼儿园教学中,不仅仅枯燥的“填鸭式”教学方式已经落伍,就是单纯的讲究“技巧性”的教学方式也已显得有些“力不从心”了,一名合格的幼教老师,其自身是否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其自身是否能以身作则,往往成为其幼教工作成败的关键。通过自己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以有形的方式,榜样的力量熏陶孩子的健康的身心,启迪孩子纯洁的心灵,在潜移默化中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为人师表,坚持严以律己,增强自身的自控能力,控制自己的情绪,始终保持良好、平和的心境,精神饱满地投入工作,要把自己看作既是个普通的人,又是个教育者,到了幼儿园就应该把属于个人一切不快和烦恼留在门外,言谈应该和颜悦色,循循善诱,举止应该优美文雅,体现心灵之美,自己的穿着应该朴素大方得体,符合幼儿的审美情趣。
乐于奉献,实现自我。教师需要一种奉献精神,要有创新意识、进取精神。我会制定个人的奋斗目标,不断追求成功。建立平等的思想,建立服务育人的理念。为教育事业,为学校的发展奉献自己的一切,在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全面发展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师德建设是与时俱进的,我会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自己,坚持以先进的教育理念提升自己,坚持以自觉的育人精神引导自我,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育人功能和为人师表的作用,把师德工作渗透到教育教学的全过程。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素质,师德为本。我会努力成为“政治坚定、思想过硬、知识渊博、品格高尚、精于教育、善于育人、富有爱心”的好老师。
学习法律的心得体会【篇9】
一、要树立正确的服务观
税收执法归根到底是为经济发展服务的,只有把发展经济、服务经济作为税收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才能保证税收工作自身的健康发展。
(一)要理清依法治税与税收服务的关系
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收工作的灵魂。国家通过制定法律规范征纳关系,一方面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不受损失,同时也维护纳税人的权益。从这个意义上说,依法治税就是对社会经济发展最好的服务。而在日常工作中如何处理好执法管理与纳税服务之间的关系,一直是税收工作中的一个瓶颈。
目前在一些税务人员的观念中,往往把依法治税与纳税服务对立起来,把依法治税片面的理解为“整顿”、“治理”、“稽查”、“处罚”,把纳税服务简单的看作为“笑脸相迎”、“热情接待”。甚至在有的地方一提依法治税,就是“拉网检查”、“严查重罚”。一提优化服务,稽查工作就暂停了,调整税负也不敢进行了。这都是对依法治税和优化服务的误解。依法治税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来管理税收,达到依法征税、依法纳税和依法管税的目的。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规,主动为纳税人提供各种优质服务,实现征纳双方责、权、利对称平等的税收管理形式。因此,我们强调服务意识决不是要淡化执法,加强税收执法也决不是忽略服务,依法治税和税收服务是税收管理中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
(二)在税收管理过程中,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
我国的税收模式虽然已经经历了几次转换,但是少数税务机关仍然从“本位”出发,被动的对纳税人提供一些税务部门必须提供的服务。要提高纳税服务的质量,改变这种被动服务,取而代之以全方位的主动服务。
树立纳税服务观念,淡化权力意识,把尊重纳税人、理解纳税人、关心纳税人贯穿在税收征管中,进一步简化办税程序和有关审批手续,减少形式上的重复多头检查,改变检查进就轰轰烈烈抓一阵的表面化的短期行为,使内容、形式、效果相统一,纳税服务向长效发展。
作为主动服务的重点,应着重把纳税人关注的热点、敏感问题一律公开,尤其在税收政策信息传达方面,不能只停留在办税服务厅公告,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上,应开辟与企业加强联系的多种渠道,如利用电子网站、媒体等形式加强纳税服务宣传,便于纳税人学习掌握;主动、及时、准确、全面地将税收政策向纳税人解释透彻,以增加税收政策的透明度,使企业与税务部门的信息交流始终畅通,减少纳税人由于了解政策不及时或不全面而出现的问题,真正维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利,自觉接受纳税人的监督,切实保证税法的贯彻落实,把优化服务拓展到提高纳税人的素质之中。
(三)加强税收宣传服务
在税收宣传上,要注重实质效果,不能忽视纳税人以及整个社会的不同层次的需求;要注意加强日常宣传,不能偏重于突击宣传,尽量做到税收宣传经常化,制度化;要将税收宣传工作做为税收工作的一个侧重点,不能偏重于单一化、形式化宣传,忽视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加强税收宣传的力度,应从提高以下几点着手,一是开拓税收宣传的广度。税收宣传不但要重视对纳税人的宣传,还要重视对纳税人纳税意识的宣传,不但要重视税法本身的宣传,还要重视税务机关职能及其自身形象的宣传;二是挖掘税收宣传的尝试要重视税收宣传中税法与其他法律的衔接,重视从法律和税法两个方面来规范、约束税务机关以及纳税人的涉税行为的宣传,重视税收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联系进行深入的宣传。
二、进一步强化整个税务部门的服务意识
新的《税收征管法》将税收服务提升为税收行政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机关在坚持税务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坚持税务干部为纳税人服务的工作中,必须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对自身角色与职能进行重新审视并加以调整,真正实现从“执法”型机关向“管理服务”型机关转变。要树立公众本位和社会本位的服务思想,确立“让纳税人满意”的思维观念,把“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作为税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托信息化网络平台,创新服务方式、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构建完善、全方位的税收服务体系。
(一)增加“诚信”意识。诚实信用是建立良好社会秩序的主要基础,建立诚信税收,营造“征税人诚信征税、纳税人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要切实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要严格依法办事,依率计征。坚决做到应收尽收、应退尽退等等。建立纳税信誉评估机制,广泛开展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真诚鼓励诚信纳税人,严厉惩治违法行为,形成税收信用体系,使“诚信”成为连结征税人和纳税人不可或缺的纽带和桥梁。
(二)增强“效率”意识。完善“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现代化征管模式,充分利用信息化网络平台,在减少办事环节,减少行政审批手续、提高办税效率上取得进展,将所有纳税人需要向税务部门咨询、受理、核批的操作性业务前移至办税服务厅归口管理,实行“一窗式”服务、“一站式”服务,真正让纳税人“进一个门,办全部事”。
三、要逐步优化服务
优化税收服务是贯彻《税收征管法》的必然要求,也是改进政府公共服务的客观要求。
(一)、规范健全服务机制。一是要规范地建立制度保障
机制。要建立一套从可行性分析、决策、实施到效果评估、信息反馈、服务监督、业绩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服
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纳税人工作的开展。二是要规范建立监督保障机制。落实服务监督,将各项文明办税制度或承诺印发给纳税人,让每个纳税人知晓其享有的权利,设立服务投诉电话和征求意见箱,以确保接受全社会监督。三是要规范建立责任保障机制。明确税收服务岗位职责,完善税收服务岗责体系,实行过错责任追究,从制度上保证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服务。四是要规范建立考核保障机制。要完善服务承诺制度,公开纳税人承诺涉税服务标准和办结时限,实行标准化服务要严格服务考评制度对税收服务工作质量采取量化打分、问卷调查等方式定期考查,并将服务考查结果与工作人员业绩及奖罚挂钩。
(二)优化服务手段。要加快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对税收管理信息进行集约化处理,促进税收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升。一是要健全服务系统。建立以计算机为基础的征管模式,全面提升税收管理效能和质量,使纳税人能够享受到方便、快捷、高效的税收服务。二是要健全服务网络。促进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用信息化推进税收管理的现代化和税收服务的社会化。
(三)强化服务措施
一是要继续强化聚财服务,把组织收入做为税收工作的中心;二是要认真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不断培植壮大税源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三是要强化办税服务。
学习法律的心得体会【篇10】
为进一步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增强大学生法制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文明礼貌意识,增强大学生遵守校纪校规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和育人环境,构建文明、和谐的校园文化,为以崭新的面貌进入新校区和迎接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奠定良好的基础,学院要求每位学生在暑假期间根据精神文明建设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学习各类法律法规。
学习范围涉及法制方面 、安全教育方面、责任意识教育方面、诚信教育方面、文明礼貌教育方面等各个方面。其中法制教育主要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高等学校校园管理秩序》、《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关于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 、晋中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晋中学院学生校内申诉管理办法 、晋中学院社团管理暂行办法 ;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晋中学院校园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晋中学院学生公寓建设管理办法、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防火安全与交通安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责任意识教育主要内容包括(教职工方面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晋中学院师生员工守则》、《晋中学院岗位津贴分配办法》、《晋中学院教师调课、代课、停课及补课的规定》、《晋中学院考试管理工作规定(试行)》、《晋中学院试题(卷)命制规范》、《晋中学院评卷工作规范》、《晋中学院试卷复查、装订等工作规范》、《晋中学院青年教师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晋中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管理暂行办法》、《晋中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考核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试行)》、《晋中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讨论稿)》;(学生方面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晋中学院学年学分制学籍及教学管理办法(试行)》、《晋中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稿)》、《晋中学院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暂行)》、《晋中学院公共选修课暂行管理办法》、《晋中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定(暂行)》、《晋中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晋中学院学生网上评教管理办法(试行)》、晋中学院图书馆管理办法、晋中学院校园网建设与管理办法;诚信教育主要内容包括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晋中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晋中学院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晋中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晋中学院宣传品管理方法、《关于严格考试纪律,大力倡导诚信考试安排的通知》、《关于深入开展“诚信考试、远离作弊”的倡议书》;文明礼貌教育主要内容包括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共晋中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中共晋中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校园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晋中学院学生日常管理细则、学院学生文明行为守则、晋中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晋中学院学生公寓建设管理规定。
法律知识是大学生必备素质之一,有助于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促进和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确的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问题,公平交易,平等。在生活过程中,遵守法律,享受个人权利,履行义务,通过对各类法律的学习,有利于教育和引导大学生把大学学习与职业规划结合起来,把自己的奋斗目标和为祖国、为人民服务的远大理想结合起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有利于学生在不断认识自我、合理评价自我、逐步完善自我的过程中,逐步规范自己的行为,从而提升自己的能力,实现远大的理想;有利于加强大学生责任担当的认知教育,深入理解自己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和自我责任,以各种方式引导同学们将责任感转化为刻苦读书、奋发成才的实际行动。明确作为一名大学生应负有的责任,形成良好风气,有利于有利于校风建设。
作为新一代的大学生,作为二十一世纪的中国的建设者,我们是社会主义中国的主人,也是先进文化技术水平的先进代表,,因此,我们更应该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努力加强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的培养,树立人民公仆的法律义务感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因此,学习各类法律法规,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势在必行。
这个暑假里,我学习了一些法律知识,通过学习这一系列法律法规,我更加理解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理论、观点和邓小平的民主法制思想,掌握了基本的法学知识,理解了宪法和法律的基本精神、基本规范,理解和实践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的依法制国的基本方略,提高了对法的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法律意识,加强自我修养,并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在一个国家中,宪法是它的母法,其余法律都是依据宪法而制定出来的,是宪法内容的延伸和扩展,任何一部法律,只要它与宪法的内容想相违背,那么它就是非法的。宪法是一个国家的基石。
首先是宪法,宪法是一个国家的基石。宪法反映了全国人民的意志,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起做为我们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它规定了我们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现行的宪法已经经过多次的修改,不断变得完善起来。在祖国的四化建设中,发挥了巨大的威力和作用。国家机器靠它来运转,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依靠它来保障,国家少不了它,人民也离不开它。它是一个国家的立国之本,也是一个国家的镇国之宝,它是法律之母,是法制之纲。国家要想长治久安,人民要想丰衣足食,社会要想安定团结。我们就必须按照宪法及其他宪法的子法等一系列法律办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也是我国一部重要的法律,它是在总结了我国四十多年来经济建设、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宝贵经验,借鉴世界先进国家的教育立法经验并且分析了当代国际政治、经济、教育科技发展的大趋势的基础上制定的。教育法的制定和颁布,标志着我国教育事业进一步走上全面法治的轨道,对于确保教育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落实国家优先发展教育的重大决策,促进教育改革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它是教育工作的根本,总揽教育工作的全局,对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指导思想和教育方针等重大原则问题,以及涉及教育工作的方方面面都做了原则规定。它明确规定了我国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教育方针最正确、最全面的表述。
通过学习《经济法》,使我明白了法律对人们的经济生活的重要作用。首先要实行市场经济,必须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培养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要求各种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坚决打破条条框框的分割、封锁和垄断。这就需要国家的介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在国家进行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就是市场监管关系。市场监管关系应该有经济法加以维护,这有助于完善市场规则,有限的反对垄断,并制止不正当的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实现市场功能。其次,我国经济法律的调解范围已经涉及社会管理、经济协调、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以及权利制约、国际经济纠纷仲裁等等十分广阔的领域和范围,并且与社会道德标准相辅相成,成了整个社会的调节器。
通过学习合同法,学习婚姻法,学习教育法,使我深刻的理解到了我们的权利和义务,使我们能够在日后的学习工作生活过程中正确地行使我们所负有的权利并正确地履行我们应尽的义务。在学习工作过程中,更能正确地遵守法律规定,使我们更能够在工作以及生活中免受困扰,保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学习,我渐渐建立了法的概念,全面地认识了法的功能,懂得了法律是整个社会的调节器,懂得了法律在社会中的全面调节功能,我国法律的范围目前已经涉及生活中的各个领域,几乎无所不在,成为了整个社会的调节器。但是我国法律相对来说还并不是很完善,完善法律也将成为我们新一代大学生的工作和肩负的历史使命。
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了我个人的法律素养,在政治思想上加深了对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刻内涵的理解和认识,提高了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增强了法制素养。同时也进一步增强了我的法制观念,让我更加明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的深刻内涵,进一步理解了“依法治国”的科学内涵。进一步明确了法治与民主的关系。同时也进一步是我认识到党的领导在和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是一切事业得到顺利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因此,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通过党指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来指导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工作,从而确保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和时代的方向向前前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他们都来自于党的政策。党的政策是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的理论源泉,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又是党的政策的具体化,可见,党的领导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学习了法律之后,我也明白了“法治”与“法制”的区别与联系,它们两者之间是辩证统一的矛盾着的关系,法治是法制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要实行“依法治国”,就必须具有完备的法制;法治是法制的立足点和最终归宿,法制的发展前途必然是要最终实现法治。但是,法治与法制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可以将两者相混淆,应该把两者明确地区分开来。
同时,我也了解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其中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使党正确的领导人民群众,管理国家事务,搞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逐步实现我国的社会生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执法为民,执政为民,是我们党坚持的基本原则,也是党在各项社会建设中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社会建设取得成功的必要保证。无论我们亦或是将来从事什么样的工作,都要敢于面对困难,敢于面对权力,敢于碰硬,敢于发现并分析问题,敢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服务大局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我们无论处理事情时要有大局观,要解决体制和制度方面的问题,不仅要惩前,还要通过制度的完善来毖后,不仅要能够查处违法违纪问题,还要能够通过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要为社会主义制度建设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遵守的根本原则。从新中国建立的60周年里,无数次实践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救中国,只有始终不渝地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建设好的国家,只有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过上幸福快乐的小康生活。
通过对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学习,我深刻认识到,社会主义法制是每一个人必须了解和遵守的基本准则,只有坚持在一切工作中,贯彻执行依法治国的理念,才能更好的解决问题。同时,也更加理解了我们所负有的权利和义务,能够在今后的日常学习生活中正确地行使我们的权利,并能正确地履行我们的义务。在学习的过程中,更能够正确地遵守法律规定,更能够在学习和生活中免受困扰,保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更加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及正确维护这些合法权益的程序和方式。也初步具备了依法进行自我保护的意识,并有了一定的寻求法律救济的能力。
以上这些只是我在学习了一些法律知识后的体会,在今后的时间里,我会尽我所能多去了解并学习更多的法律法规,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增强公民意识,培养法治素养,也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问题,从而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也更加规范自己的行为。同时也明确许多自己所负有的权利和义务,在享受权力的同时也履行自己的义务,以便更好的为别人、为社会服务,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学习法律的心得体会【篇11】
20xx年10月19日晚上7点,法律实践班讲座“我学习法律的心得与体会”在B9北座105隆重举行。由武汉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余延满教授主讲,莅临本次讲座的嘉宾还有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党委书记孙国忠老师、陈年冰教授、李旭东副教授、李秋成讲师和张继承讲师。
距离讲座正式开始还有半个小时,会场已经是座无虚席,许多仰慕余教授已久的法学学子们都慕名而来,希望能通过讲座领略到大家的风范,增长自己的见闻,提高自己的法律修养。
讲座开始,余教授首先谈到了他的学习心得,那就是学习法律时要利用有限的空间汲取有用的知识。众所周知,法律是一门需要大量记忆的学科,而人脑的空间确实是非常有限的,这时,我们就要对知识进行取舍,以有限的空间对有用的知识进行最大化的记忆,提高自己的法律知识储备。而在学术研究上,要从实际出发,秉承自己的宗旨,做出属于自己的学问,坚决不能采取“拿来主义”。
接下来,余教授谈到了他学习法律的四点体会:一是学好中文是学好法律的。基础;二是需要训练严谨的逻辑思维;三是学习法律时不能偏科;四是应当注重三类书籍:最高人民法院最新修订的新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司法考试类书籍。在观众提问环节,同学们就讲座的内容以及自己在平时法律学习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向余教授提出了自己的疑问。余教授对同学们的提问逐一进行了耐心的解释,使同学们获益匪浅。
讲座的最后,由孙国忠书记代表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向余延满教授赠送了纪念品。讲座在现场一片雷动的掌声中圆满地落下了帷幕。
此次讲座使我们学院的同学从另外一个角度去领悟如何学习好法律这门专业,对法律的学习要有一种批判的精神不能盲从,同时也让同学们感到文字逻辑的力量。我相信同学们在讲座之后一定会有效地改善自己的学习方法,使法律的学习事半功倍。
学习法律的心得体会【篇12】
这个学期我有幸参加法律诊所的学习,时间过的真快,这个学期的法律诊所就快要结束了,回头看看,一学期的诊所学习的确让我收获颇丰。法律诊所的老师都是有多年司法实务经验的前辈,随着第一堂课的开讲,他们用精炼的语言向我们诠释了博大精深的法律知识,也为我们慢慢开启了司法实务的大门。法律是一门阐释性艺术,也是公正与善良艺术。由于语言本身所存在的固有的缺陷:模糊性,以及社会经济政治历史条件的不断变化,为了维护法律的稳定性,保证法律本身的内在道德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采用适当的方法去解释法律,以适应丰富的社会生活的需要。
会见当事人要达到什么样的目的呢?大家都有自己的意见,有的人认为要达到了解案情的目的,有同学认为要达到了解当事人的想法即诉讼请求的目的,还有的同学则认为要达到确定要是否接案的目的等等,同学们的意见不一而足。会见当事人应当注意些什么呢?老师从仪表、言行举止等等微观方面告诉我们会见当事人应当注意的一些细节问题,比如衣着首先要整洁,作为一名律师应怎样搭配衣服才显得得体,比如与当事人谈话时应当直视对方,而不能有太多小动作,否则给当事人一种轻浮不可靠的感觉……
对我来说,法律诊所的学习既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因为法律诊所课程独特的教学方法、师生之间充分的民主平等性,都让我深深感动。应该说,作为一名法科学生,从专业的角度,我们观察事物,应该处处留心。而法律诊所的教学则又提升了一个高度,它是理论与实践的完美结合。在法律诊所的教学课程中,老师们以独特的教学方法阐释着法律的内涵,通过对于真实案例的了解以及法律思维的培养,我们觉得法律知识的学习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乐趣,而非一种负担。作为法科学生,我是幸运的,因为这是我的梦想,也是我的选择;作为法律诊所的一员,我不仅是幸运的,更是自豪的。法律的学习是一条很长很长的'路,我们必须保持十分的热情。当我们学习到书本上知识的时候,也许我们从来没有想到怎样去践行这样一种理念与纯粹的难以琢磨的东西。然而,正是法律诊所,提供了大学生以自己的视角去践行法律的平台与机会。法律诊所的老师很热情;这种热情可以调动我们的积极性;法律诊所的老师很睿智,这种睿智可以调动我们的思考;法律诊所的老师很风趣,这种风趣可以调动我们的学习兴趣。
一个学期的诊所课程学习下来,我能感觉到自己的变化:除了对法学的更加热爱和对知识的学习会更加努力以外,也坚信了自己通过这次学习能够更加有信心地沿着三年前选择的这条路风雨兼程走下去。
李昌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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