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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工作计划【篇1】
濮塘村土地流转工作总结濮塘村地处马鞍山市东郊霍里镇境内,环境优美,境内有濮塘风景区和濮塘街道,马卜路与向卜路在我村交汇,本村由原濮塘村和范塘村合并而成。由20个自然村组成,现并为10个片,面积平方公里,人口2800人、860户。近年来,濮塘村积极投身全省新农村建设工作,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这一主题,以培植土地流转大户为抓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依照流转种植大户提出申请-流转中心确权-土地进行评估-发布信息-流转双方协商-签订合同-土地见证-资料归档的程序,创新方法,积极引导村、农户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采取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发展农业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粮食生产稳步发展。全村土地流转面积达亩,占全村总面积12300亩的49%,其中流转土地达50亩以上有3户,流转百亩以上有2户。我村的土地流转工作主要措施有:一、加强领导,成立土地流转领导小组为切实加强土地流转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由村主任任组长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由村农业技术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本村供求信息登记、发布、土地评估、合同签证、法律政策咨询、纠纷调解等工作。同时,负责完善流转档案、上报有关信息资料,从上至下形成了乡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全部发放到位。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率达到100%。二、注重宣传,加大土地流转的工作力度为调动广大农户参与土地流转和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减少和杜绝土地荒芜现象,我们通过各种形式的农技培训会、党员群众座谈会、经验交流会、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加强土地流转政策宣传工作。一是转发《致村民一封信》到各村农户手中,以加强土地流转政策的宣传。二是将土地流转工作列入各村民组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对新增连片流转土地在50亩以上的,给予有关村民组项目倾斜、村拿出资金给予奖励等。三是召开各村民组土地流转指导会议,印发有关宣传资料,宣传花山区农委土地流转政策,介绍土地流转工作方法,提出土地流转工作要求。同时结合草莓种植户培训会,详细介绍土地流转政策,让草莓种植户成为参与土地流转工作的主力军。三、规范引导,做好土地流转指导服务针对部分水田承包期内、务工经商、人员外出而水田荒芜情况,我村根据“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发挥村级主体引导作用,加强土地流转的规范引导,利用花山区农委土地流转扶持政策,鼓励土地承包双方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序流转,取得良好效果。一是引进开发商为主体的土地流转。针对某一冲田荒芜或管理落后、农民种植效益低下、积极性不高的实际,而又有农户想发展规模农业而无田承包的情况,行政村发挥村级主体优势,根据“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尊重农户意愿,与农户开展自愿协商,农户将连片土地承包权流转给开发商,农户直接与开发商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如濮塘龙湾水文化项目流转土地500亩,该项目土地流转已达到我村土地总面积的20%以上。二是苗木种植大户的土地流转。苗木种植大户利用自身苗木经营优势,与周边荒田农户、务工经商和外出农户自愿协商,来扩大种植规模,利用国家扶农惠农政策,来提高种植效益。如兴庙队致富能人葛立林创办立林苗圃,承包土地达120亩、老岘队世昌苗木种植基地承包土地达85亩。三是依托茶叶种植合作社的土地流转。濮塘草叶种植专业合作社是集合茶叶种植示范基地、茶叶制作加工、提供茶叶种植和加工技术等项目,合作拥有各类大小型茶叶加工机械10余台,按照“茶叶合作社+流转示范基地+技术服务农户”这一经营理念,该合作社今年又流转了200亩荒坡荒地进行富硒茶示范种植,草莓合作共计流转土地已达840亩。四是发展特色种植业的土地流转。xx年11月份濮塘村挂职书记从省农科院园艺所引进温室大棚定植草莓示范种植成功后,于xx年成立了濮塘草莓种植专业合作社,如今农户发展到54户,种植亩达亩,其中草莓种植大户王秀才个人流转土地50多亩,濮塘草莓种植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得到了区委区政府的好评。四、科学规划,土地、林权流转稳步推进在创新农村土地流转体制机制工作中,我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原则,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的基础上,制定了全村3年的土地流转规划,《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做到产权明晰、责权明确,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我村率先完成了全村4300亩林地实现了100%林权流转,其中经济林600亩,在全区起到了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在土地流转工作中,我们做到了一是规范合同管理,根据区农委土地流转工作要求,明确村土地合作社、种植大户、一般农户的承包权利和义务,并签订规范有序的土地流转委托手续和流转协议,以切实保障土地流转各方的权益。二是完善了档案资料,及时收集土地流转的基础资料和表格,包括土地流转登记表、种植大户承包流转申报资料、土地流转协议等,并进行整理归档。三是做好生产服务,在做好土地流转服务工作的同时,积极为种植大户提供农业产业政策导向,加强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农药、新农机的服务,切实为种植大户解决生产实际问题,不断提高种植大户的土地产出率,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的。
土地流转工作计划【篇2】
典型事迹材料
肥乡县毛演堡乡党委书记、田志宏
田志宏,男,现年43岁,大专学历,_党员,肥乡县屯庄营乡田寨村人,现任肥乡县毛演堡乡党委书记。就职以来,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推进全乡整体工作上台阶、创亮点。xx年,被邯郸市委、市政府授予综治维稳先进个人。xx年6月,被邯郸市委授予创先争优优秀_员。同年9月,被评为河北省第六次人口普查先进个人。
在推动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上,该同志科学把握改造传统农业、发展现代农业时代要求,把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作为加快农业专型升级重要抓手,围绕设施蔬菜、食用菌和瘦肉型猪三大产业,发展规模经营。抓动员,借助广播、明白纸及专题讲座等,大力宣传国家基本经营制度及土地流转政策,让广大群众区分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者关系,明白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现实效益,打消顾虑,激发土地流转激情。抓服务,牵头组建乡村两级土地流转领导组织及服务机构,沟通土地流转信息、指导合同签订和备案管理等。抓龙头,突出产业龙头带动作用,强化内引外联,发展各类新型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先后引进卫昌苗木公司、泓昊昌肉鸡养殖公司、科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5家省市级龙头企业到乡流转土地,培育扶持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累计达70余家,其中路堡丰硕食用菌深加
工有限公司采取“公司+农户”模式,通过订单式生产和外贸出口,加快了该产业的规模发展,激发了农民规模经营食用菌的激情。抓典型,培育、创新、提炼、推广各类土地流转典型,示范引导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具体帮助南元寨土地流转合作社采取农民土地入股和租赁两种模式流转土地1800余亩,受到主管市领导批示肯定,该合作社理事长获评国家种粮大户和市级劳模。帮助万达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流转土地,发展蔬菜种植、储存和销售,走出了一条产、供、销一体化经营模式,增强了农业研究市场、占领市场的能力。帮助泓昊昌肉鸡养殖有限公司围绕农民意愿,实行土地流转费用现金、粮食发放、粮食折价、动态调整等5种流转模式等典型做法。各类典型的创新推广,加速了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步伐,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加速了现代农业发展步伐,到目前,该乡共流转土地两万余亩,其中粮棉13059亩,蔬菜2723亩,苗木4219亩,种养大户规模流转3350亩,农业合作社模式流转6380亩,涉及农户1055户,流转率32%,高于全县平均水平。
土地流转工作计划【篇3】
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_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_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对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做的相关政策规定就是我们所说的土地流转政策。该决定中对农村土地管理有如下说明: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土地制度是农村的基础制度。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坚决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继续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耕地实行先补后占,不得跨省区市进行占补平衡。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所节约的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调剂为建设用地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并优先满足集体建设用地。改革征地制度,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规范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土地流转工作计划【篇4】
农村土地流转的可能方向和形式
十七届三中全会即将召开,土地流转将是热点。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将于10月9日至12日召开,会议将审议《_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将是农村土地改革30年后的又一重大举措,将成为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性文件。预计该决定将在粮食问题、土地管理制度、农村金融体系、城乡一体化建设等多方面有所突破。其中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尤受关注。
土地流转的方向与形式。
目前的农村土地流转有(1)农业用地流转为非农业用地;(2)非农业用地流转为农业用地;(3)农业用地内部之间相互流转;4)非农业用地内部之间相互流转;这四种都是在农村土地之间流转,因此不涉及到土地所有权的问题。
另外,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农民对土地只拥有不完整的所有权,这已经阻碍了我国农业的发展,阻碍了农村经济的起飞。
土地流转方式可能增加,但农业用地向非农用地的流转不会放松。
具体来说:针对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可能会是:(1)增加农业用地内部相互流转的方式,但对其用途严格限制;(2)严格限制农业用地向非农用地的流转;(3)适当允许非农业用地内部相互流转;(4)可能不会允许非农业用地向建设用地流转;(5)农村土地收归国有的可能性不大。
此次农村改革的影响将在长期凸现出来。
土地流转工作计划【篇5】
农村土地流转问题
土地流转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_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_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对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做的相关政策规定就是我们所说的土地流转政策。
该决定中对农村土地管理有如下说明: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土地制度是农村的基础制度。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坚决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继续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耕地实行先补后占,不得跨省区市进行占补平衡。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
中国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中国农地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大量农用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我国目前对征地中“公共利益”概念缺乏严格界定,导致征地中公益性建设用地和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分,征地范围模糊不清,滥征乱占耕地现象大量发生。全国仅开发区规划面积就达万平方公里,圈占的耕地有43%闲置。2000年~xx年全国耕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的面积为万亩。而通过征地带来的丰厚利益,也促使了土地征用规模的无序扩张和征地过程中的农民利益不断受损。
(二)农地流转收益分配不合理。依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对土地的补偿和对农民的安置总计为该耕地征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10~15倍,最多不超过30倍。在土地收益分配时所获得的收益大小在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存在差异。一般而言,农民只得到土地收益的5%~10%,村集体得到25%~30%,村级以上及其他部门得到土地收益的60%~70%,按这个标准,对农民补偿虽然具有地区差异,但以现金形式补偿的通常都在每亩万~万元之间,加之分配机制缺乏有效的约束,有些地区农民得到的安置补偿低于最低标准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极低的补偿割断了农民与土地的联系,使农民不得不面临新的生计和基本的生活保障问题,影响了农村的社会稳定。
(三)农地流转市场交易产权边界的模糊性。农地流转市场上交易的对象主要为各类农地产权。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现实中已经入市交易的各类农地产权均不同程度地存在产权边界的模糊性问题,产权边界的模糊性导致产权市场交易的摩擦费用增加,交易的不确定性程度加大,从而阻碍了农地产权交易的实现。、村和村内集体经济组织均作为有效的农地所有权主体,这容易导致农地所有权的实际界定和确认过程中各主体之间的土地权利争夺,特别是以上三类主体之间存在一定的等级隶属关系的情况下,势必导致产权界定的成本增加。农地承包经营权主体界定的模糊性主要体现在当前农地社会保障功能仍然存在的情况下,非集体成员获得承包经营权的不合理性。
2.使用权与所有权之间边界的不确定性。现实中使用权的获得是通过所有者与使用者之间的协议规范的,大多数情况下农地使用者未能获得使用权证书,而双方的协议合同缺乏统一规范,在每一份合同通过双方协调签订的成本费用极大的情况下,操作中基本上均由所有者拟订统一的合同文本,这种合同出台的背景本身就决定了其利益倾斜方向。
农地产权体系的模糊性主要体现为农地承包经营权与承包地使用权之间的界线不清。农地产权体系的不完整主要体现为农地使用权作为独立的财产权本应拥有的一些基本权利如继承权、赠与权、抵押权等没有在法律上赋予土地使用者。农地产权体系的不完整性使得作为市场货品的土地使用权的交易受到众多的制约,权利稳定性和获利能力不足。
(四)农地流转操作程序不规范,缺少必要的法律法规的支持。农地流转必然形成土地所有者、承包者、经营者等多元利益主体。但在实际中,这种利益主体之间的责权利关系是不明确的,或者是松散的。一是农地流转中的法律关系不明确。当前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有一部分是向农户的亲朋好友流转,或者抛荒后由村干部委托别人或自己代为受让。流转中的“依法”成分很少,没有法定的程序和具有法律效力的流转合同,因此,显得相当松散和脆弱。二是农地流转的责权利不落实。由于农地流转不具备合法效力,流转双方的责权利很难明确,包括流转后的使用权限、农地保护、转让费率等方面都没有得到确认,流转双方的责权利关系非常混乱和零散脆弱,导致土地流转纠纷不断。
二、促进中国农地流转的几点对策
(一)弱化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搞活农地使用权。我国现行的农地制度为土地集体所有。现行集体所有权往往造成上级以所有者的身份侵蚀农民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各种摊派收费往往使农民负担过重,集体内成员的人人所有造成土地细碎化。要实行农民永包制,集体只行使有限的几种权利,这些权利仅限于:向土地承包的农民收取少量的承包费,其他的处置权、使用权、占有权皆虚化掉。
农民的永久土地使用权包括从弱化的集体所有权转化而来的实际占有权、直接使用权、经营权、部分收益权和有限处置权。在不改变原出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集体组织登记备案,可以对土地使用权出售、交换、继承、抵押等。国家要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使用权不受侵犯,集体组织不得随意收回农民使用的土地。
(二)改革征地制度,明确征地范围
1.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的内涵和外延,从而对政府动用征地权的项目范围做出严格的限制,将土地征用真正限定在公益性的公共设施和公用事业上,缩小政府征地的范围,控制土地的征用规模,从根本上摒弃侵犯农民财产权的非公共利益目的的征地行为。
2.从法律上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家所有权在地位上是平等的,集体土地可以上市流转。土地使用者可以不再仅仅依赖国有土地,使用土地的公司、企业、房地产经营者可以直接与土地所有者——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交易,真正由市场来调节土地的供求平衡,这一制度安排,一方面从制度上保证了农民在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的平等市场主体地位,使他们能够分享土地非农化后的级差收益,保障了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另一方面,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与土地使用者直接进行市场交易,由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大量减少土地用途变更的中间环节,降低被征土地的闲置率,提高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
(三)完善农地流转的收益分配机制。征地补偿是征地问题的核心,征地补偿费不能再简单地以被征地的年产值作为补偿依据,要在确定农民集体土地的财产权利的基础上,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确定。土地价格不仅要考虑区位、市场供求、当地发展水平和转用后的收益等市场因素,还要考虑由于农地转成非农用地所造成的环境价值损失和土地因规模变小而降低的价值。因此,可以借鉴国有建设用地地价评估技术手段,根据被征地在土地市场中的供地价格,合理测算出区域平均土地取得成本,再以该成本结合被征地的区位、环境等个别因素差异最
终确定被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四)建立和规范农地流转市场运行机制
(1)农用土地承包:即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经乡(镇)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将农地有偿承包给农民个人或农业联营组织进行农业性生产活动,并由承包者向土地管理部门交纳一定数量的土地租金和管理费。
(2)农用土地转包:承包者将承包的农地经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后,有偿转让给他人进行农业性生产活动,并转由他人土地管理部门交纳土地租金和转让管理费。
(3)农用土地出租:承包者将承包的农地经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后出租给他人耕种,并由承租人向出租人向土地管理部门交纳土地租金和出租管理费。
(4)农用土地入股:承包者将承包的农地经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后以股份形式向农业性联营组织或农业性生产企业入股,参加收益分红并向土地管理部门按股交纳土地租金和土地管理费。
(五)为农地流转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1.增加农民的非农就业出路。一是大力发展乡镇企,提高农村非农文化水平,增加非农就业机会。二是重新构建城市化发展战略,提高农村城市化水平,为农业劳动力转移提供充分的空间和载体。三是通过农业产业化开发,形成农业劳动力就业的吸纳机制。
2.制定农地流转的操作规程。一是实行村务公开。农用土地流转的有关事项,要经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讨论同意方能进行农用土地的流转。二是提出申请。需要使用农地的一方,向乡镇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交农地流转中的双方所签定的合同。在农地流转中的双方必须签定合同,合同中必须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营期限及土地经营用途等条款。三是审批。土地管理部门从土地的规划、开发单位、开发项目等方面科学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若批准后,办理农用土地变更登记。
3.建立与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通过设定农村就业保险和农村人口养老保险来实现对农地福利保障功能的替代。保险要面向全部村民,基金来自社区向承租土地的村民收取的地租基金,专款专用,可存入银行,也可委托专门的机构管理和运作,社区土地所有权主体负责福利申请人的资格认定,并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六)赋予农民定价的权利。
第一,在法律制度上放开对农地流转的不合理限制,赋予农民作为平等市场主体的定价权。
第二,政府应减少不当干预,对自身进行准确的角色定位。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存在的客观性,使得对市场经济实行必要管制的政府也不可避免地存在非理性管制问题,而且政府的非理性管制和决策比市场调节本身失灵造成的损害后果更为严重。
第三,农民定价权的实现,关键在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改革创新。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全国很多地区如火如荼地进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出台更是在法律上认可了这种农村经济组织的形式。以股份合作制的形式对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改革,不失为一种可行的好办法,有利于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并化零为整,集合整体优势,带动农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带动农村经济发展。
第四,加强信息沟通,培育建立农村土地市场的中介组织和服务机构。必须建立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主要包括土地资产评估机构、法律咨询机构、信息传导与预测机构、土地保险服务机构、土地融资信托等金融服务机构,这些中介组织的设立,将为农民方便安全有效地行使定价权提供支持和帮助。另外,要确保农民呼声的通道畅通,充分尊重其话语权,即使在现阶段不能完全实现农民定价权的情况下,也应当认真听取农民的意见,如在确定征地价格时举行听证会,邀请相关农民参加,注意倾听来自农民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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