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的快节奏生活中,通常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需要保证主题的平等和一致。要想撰写一份正规且标准的合同,该如何进行呢?留学群编辑一直遵循您的要求,将为您提供一份完整的指南,标题为“订金协议书”。留学群编辑衷心感谢您的支持,也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引起您的共鸣!
订金协议书 篇1
甲方:
乙方:
1、咸阳市渭城区爱唯欣快捷酒店经营权即酒店各项设施租赁费(酒店后续房租费用由甲方承担)每年拾贰万元整(120xx0元),乙方已交予甲方用于租赁咸阳市渭城区爱唯欣快捷酒店经营权的贰万元(20xx0元)定金,剩余拾万元(100000元整)在甲乙双方正式签订咸阳市渭城区爱唯欣快捷酒店租赁合同后于20xx年7月10日前乙方交予甲方。
2、经甲乙双方商讨决定:甲乙双方应在20xx年7月5日之前签订咸阳市渭城区爱唯欣快捷酒店经营权租赁合同。
3、如果乙方没在20xx年7月10日没有一次性付清剩余拾万元(100000元整)租赁费,甲方当视为乙方自愿放弃咸阳市渭城区爱唯欣快捷酒店经营权的租赁,租赁费用为年付(具体转让合同为证)。
4、如果出现以上第3条所述情况,甲方将不退与乙方20xx0元定金,甲方并有权将咸阳市渭城区爱唯欣快捷酒店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人,如果由于甲方原因未能及时与乙方签到合同而导致第3条所述出现,甲方应退还乙方定金,并处两倍罚金。
7、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妥善保管。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订金协议书 篇2
订金合同:解析意义、法律规定及应用实践
一、前言
在我国的经济社会中,订金合同是一个广泛运用的经济手段,在参与市场交易的过程中,为订约各方提供了保障,并能有效的处理各种交易风险。因此,本文旨在认真分析订金合同的相关要素以及其法律意义和规则,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订金合同这一常见经济手段。
二、订金合同的定义
订金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肯定并确认交易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在交易中支付的款项。支付订金的一方是为了表示其对该交易的决心,同时也为对方提供必要的经济保障,使交易达成的双方对该交易有了进一步信心;接收订金的一方,则受到约束,承担着交易中的一些职责和义务。
三、订金合同的法律规定
1、 订金的性质及法律地位
根据《合同法》规定,订金属于合同中的一种附属的人民币产品,是双方对交易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订约效力,并可作为证据。该款在承认订金作为合同成立的表示后,还对其承诺具有一定限制,即订金方以支付订金为代价,具有在合同期限内保留订房、订票、订优惠等相关权利;同时违反承诺,应当履行倍数赔偿 。可见,订金作为合同的证明与承诺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2、 订金合同的关键要素
订金合同的要素包括以下三点:
(1) 双方当事人均已有真实的意愿达成交易;
(2) 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作为订金;
(3) 另一方要求或同意将该款项收为订金。
3、 订金合同的范围
涉及到订金的合同非常广泛,如商品房预订金、机票预订金、医疗费订金等等。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涉及的是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贪污受贿等犯罪行为,订金同样不能协助实施违法活动。
4、 订金的退还
至于订金的退还问题,可能会因涉及到各种不同的交易情况而有所不同。但是,总的来说,订金的返还必须遵守以下原则:一是优先返还订金方受损金额的原则;二是首页返还,即先返还当事人交付订金的金额,再返还所卖方因无法执行合同受到的损失;三是协商退还原则,因为订金承诺的性质及交易所涉及的风险,如果当事人在返还订金问题上面无法达成共识,可以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四、 订金合同的应用实践
1、 订金的设置应该与交易情况统一
交易的种类、性质以及交易时间等因素,都需要考虑订金的设置。首先要明确的是,订金的数额与交易金额之比不能低于5%。其次,订金的数额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具体确定。对于一些特殊交易,建议合同中明确订金的数额,以免在交易中发生争执。
2、 应重视订金的监管
订金的监管应当得到重视,不仅有关单位需要提高监管意识,加强业务培训和监督管理,同时还要引导企业及消费者自觉遵守订金的规范使用。对于工程定金,交通运输定金和旅游定金等重大交易,需要建立专门帐户,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3、 做好订金承诺的履约保证
订金是一种对交易真实意愿的权证,订金承诺的履约保证是交易安全稳定的基础,企业应通过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监管措施,做好履约保证的工作。
五、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订金作为一种常见的交易方式,是经济活动中的一种重要手段。一般情况下,它可以作为合同的证明和承诺,给予对方在交易期间的信心,但也需要注意遵循法律规定,充分考虑交易风险,以此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维护各方利益。
订金协议书 篇3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其中试用期为两个月,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内经甲方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单方面内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延长乙方的试用期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条 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 (工作地点)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在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岗位、工种。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8 小时(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 40 小时(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执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 .
第四条 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工资标准为
元/月,乙方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甲方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实行计时工资。基本(固定)工资为
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如下:
(三)甲方每月 10 日发放工资。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乙方工资。
(四)乙方加班工资、假期工资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医疗期和医疗期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的,甲方按《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乙方的公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医疗补助费的发放等,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二)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女员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七条 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告知乙方。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三)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
(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双方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1、本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应提前 天协商劳动合同续订事宜,协商一致的,续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 劳动争议的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工会寻求解决或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其它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三)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间: 年 月 日
甲方:
法人代表:
住所:
邮编:
乙方:性别: 出生时间: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现住址:
邮编:
订金协议书 篇4
订金合同:订金与定金的区别、订金的作用及法律风险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订金合同已经成为各类商业活动中常见的合同形式之一。然而,由于订金与定金的概念含义相对复杂,订金合同的订立和执行中存在着许多法律风险,需要特别注意。本文将从订金与定金的区别、订金的作用及风险、订金合同的法律性质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订金与定金的区别
订金与定金常常被混为一谈,实则两者概念存在着差别。订金是指在当事人尚未履行合同的情况下,买方为证明其订购商品的真实意图而给卖方支付的一定款项。而定金则是指在当事人已经达成买卖合同的情况下,买方为保证其合同履行而给卖方支付的一定款项。简而言之,订金是用于证明认购意向,定金是用于保障买卖合同的履行。
在法律上,订金与定金也有着不同的规定。对于订金,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订金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但订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20%。对于违约一方,如果是购买者,则卖方可以扣留订金;如果是出售者,则需要返还双倍订金。而对于定金,根据《合同法》规定,买卖合同订立后,买方给付定金的,如果买方违约,则卖方有权要求返还双倍的定金;如果卖方违约,则应返还同等金额的定金。
二、订金的作用及风险
订金在商业活动中具有一定的作用,其最主要的作用就是证明买方的认购意向,为卖方保留商品和避免销售过程中出现恶意下单等行为。同时,订金也是一种合法的交易方式,一些重要的商业活动使用订金交易方式能够更好地保证交易的有效性。
然而,订金在实际应用中也存在着不少的风险。其中最常见的就是退款问题。一些商家为了避免退款纠纷,将退款条件设置的非常苛刻,甚至存在违法的情况。此外,在订金支付过程中也存在着不规范行为,如虚假宣传、欺诈等行为,这给消费者带来了极大的法律风险。
三、订金合同的法律性质
订金合同是指在商业交易中,当事人为证明交易双方达成合意意向而订立的合同。订金合同是买卖合同的前奏,也是为了保障合同的正式签订所做的准备。由于订金合同的性质和作用都与买卖双方之间的具体合同相互关联,故订金合同也是一种法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四、合同要素
订金合同实际上是一种属于买卖合同类别的合同,与一般买卖合同的要素相同,在订立订金合同时,应当合法、合同、自愿、公平、诚信。
1.合法性:订金合同应当合法有效。
2.合同性:订金合同应当具有明确的条款和具体的签约双方。
3.自愿性:签订双方应当是自愿签订,不能强迫达成协议。
4.公平性:订金合同应当具有合理的条款设置,不能涉嫌独断或妨碍公平竞争。
5.诚信性:当事人应当按照订金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能有欺瞒行为。
五、订金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违约。
1.签订
当签订订金合同谋因,订金支付方应当在当面或书面形式向收款方支付订金,双方签字确认。在实际签订订金合同的过程中,应当注重合同条款的明确、具体和具体的确定。
2.履行
在订金合同履行过程中,支付方应当按照合同的具体约定及时、充分、规范性地支付订金,遵守履约标准。收款方应当按照约定对交付商品或服务作出相应的履行义务。
3.违约
当构成一方违约时,订金合同的违约后果可以遵循《合同法》的规定:若是订金支付方违约,则该支付方的订金不予返还;若是收款方违约,则必须同时返还双倍的订金,以此保障合同正常履行。
六、注意事项
在签订订金合同时,消费者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一些不安全合同情况下,要求合同的明确性,确保经营者的承诺和责任。
2.明确退款保障。对于订金的退款问题,需要对相关规定进行了解和确认,在确定退款条件的前提下进行订金支付。
3.妥善保管相关凭证。订金支付凭证是证明订金支付的重要证明材料,需妥善保管,以防丢失或其他问题。若出现证据不足的情况,会对获得赔偿产生不利影响。
四、总结
订金合同在商业贸易活动中的使用普遍,既有积极的作用,也存在着法律风险。在订立订金合同时,需要注意合同要素的掌握,明确合同条款,保障消费者权益。当发生订金合同中的违约行为时,应当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订金协议书 篇5
甲方(债权出让人):
乙方(债权受让人):
甲方和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前,债务人某某公司拖欠甲方款共计元未还(相关债权凭证附后)。
二、现甲方将以上债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三、陈述、保证和承诺
1、甲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2、乙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四、违约责任
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守约方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其他规定
1、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各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
2、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共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地址:地址:
授权代表:王经理授权代表:陈经理
订金协议书 篇6
合同法规定的定金比例:
1、定金的数额原则上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但《担保法》对其最高限额又作了限定,即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意图显然是限制给付数额过大的定金,将定金的惩罚限定在一定的限度内。
因此,按照上述法律的规定,购房认购书中规定的购房定金的比例不应当超过购房款的20%。比如,购房者要买的商品房的价格是100万元,那么认购书中规定的购房定金就不能超过20万元。
2、司法解释第119条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该规定说明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只有定金交付另一方当事人接受后,定金合同才成立。
定金的类型和适用主要有如下几种:
1、订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了订约定金。订约定金即立约定金,其设立是为了担保主合同的签订。订约定金的特点是,其法律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凡在意向书一类的协议中设定了订约定金,其法律效力自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时就存在,在其所担保的订约行为没有发生时,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当事人就要实施定金处罚。
2、成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了成约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而约定的定金,称之为成约定金。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成约定金的,定金未交付,则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若当事人约定定金并明确表示定金的交付构成合同的成立或生效要件的,该定金具有成约定金的性质。但是,为了鼓励交易,如果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履行了主要部分,即使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实际交付定金,仍应当承认主合同的成立或生效。
3、解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了解约定金。解约定金是指以定金做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即支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放弃定金以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以解除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一方虽然以承担定金损失解除了合同,但在守约的当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的损失大于定金收益的情况下,解约方仍然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4、违约定金。《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对违约定金作了规定,“解释”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二条对违约定金作了补充规定。违约定金是指以定金的放弃或者双倍返还作为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而约定的定金。《担保法》规定以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作为适用定金罚则的条件,“解释”进一步对“不履行”分不同情况作了不同规定。一是明确规定违约定金处罚的条件不但要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还要有因该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结果,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二是主合同部分得到履行,部分没有履行,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了损失,但是合同的目的没有完全落空,这时,既要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进行定金处罚,又不能使定金全部被罚。三是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第三人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能否适用定金罚则的规定。对于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当事人一方受定金处罚后,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而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规定,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订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可见定金和订金虽只一字之差,但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订金不能产生定金所有的四种法律效果,更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根据《合同法》第115条“......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承担的是对债务履行的担保责任,对双方的任一违约方都具有惩罚性。而订金的法律概念仅为预付款,对于支付订金的一方违约其可请求返还订金,对于收受订金的一方违约其只需原额返还订金,无须双倍返还。定金与订金读音相同,写起来仅一字之差,但两者却承担着完全不同的法律责任,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对两者的应用应谨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