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工作总结集锦(8篇)

2023-08-15 11:18:45 执法人员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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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工作总结 篇1

  1.细化行政执法职权。根据我局执法岗位的配置,将法定职权分解到了局执法处室,做到执法职权衔接顺畅,执法程序流程清楚。把行政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通过公开执法依据、内容、范围、权限和责任,建立执法权限依法确定、执法责任明确清晰、执法依据准确、执法程序公开,监督有力、奖惩分明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保障财政工作合法、规范、廉洁、高效运行。

  2.动态调整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细化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约束,以权力清单为基准,结合法律法规及工作实际,动态调整沈阳市财政局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调整两项行政许可事项,增加行政确认权力。从源头上防止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

  3.严格执行自由裁量权相关配套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处罚行为的规范和管理,确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正确适用,我局严格执行《沈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先例制度》和《沈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说明理由制度》。规定对违法行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作为以后对同类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先例。以使违法主体、性质、情节相同或相似的案件,受到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以及程序一致或者基本一致。并规定对违反财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政相对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将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当事人主观过错、做出处罚的依据及选择的处罚种类、幅度等情况详细告知行政相对人。而且告知应当充分、详实,处罚的理由应当与行政处罚结果相关联。

  4.梳理行政权力。为依法规范行政权力,我局按照市政府的文件清理要求,积极配合市政府对市政府1979-2020年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进行清理。对通过仔细核对、认真清查,并运用上下对接、三下两上、双向排查等工作方法,圆满完成清理任务。通过制度清理,有效实现以规范行政权力为抓手,能够切实抓好各项管理服务工作的制度执行与监督,把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工作作为推进财政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达到提高财政管理服务水平的目的。

执法人员工作总结 篇2

  治超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着 装

  1、着制服时应保持整洁,配套着穿,不得混穿。

  2、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角,要扣好衣扣、领钩。

  3、着长袖制式衬衣时,下摆扎于裤内,制服内着毛衣、绒衣、棉衣时,下摆不得外露,外露内衣的颜色应尽量与制服相近。

  4、严格按规定佩带领花,肩章:领花尖端朝下,领花边缘与衣领缝线相平行(人民服式衣领),领花尖端正对小领尖,领花边缘与衣领缝相平行(小翻领);肩牌上盾牌位置适中,左右一致,尖朝外。

  仪 容

  1、着制服时,女同志不得化妆、涂口红、抹眼影,男同志不得留胡须、蓄长发。不准染发。

  2、着制服时不得围围巾,除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外不得戴口罩、戴有色眼镜。

  3、着制服时不得随意佩带各种徽章、证章、纪念章。

  4、着制服时,不得戴耳环、项链、领饰、胸针、戒指等,尽量不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饰物或手机。

  举 止

  1、着制服时必须举止端正、谈吐文明、姿态良好。

  2、着制服时不得袖手、背手或手插兜,不得边走边吸烟、吃东西、扇扇子,不得搭肩挽臂。

  3、着制服时不得进入网吧、酒吧、按摩室、桑拿浴、录像厅、歌舞厅和电子游艺厅等消费娱乐场所。

  4、着制服时不得围观游行、示威、静坐等活动,着制服时不得摆摊设点、叫买叫卖。

  执 法

  1、尊重管理服务当事人,为其及时提供必要的政策、法规咨询和办事指导程序,不得怠慢、故意刁难当事人。

  2、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管理相对人敬礼,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使用文明用语,不准对管理服务对象冷、横、硬,不准口出脏话、粗话和服务禁语。

  3、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辨,使用法定的强制措施,不得对管理相对人使用暴力,不得侵犯管理相对人的人身自由。

  4、严格按法定时限办结各类行政许可和审批等事项,不准超越职权范围实施审批、检查、处罚、裁量等执法活动,使用规定的执法文书和票据。

  纪 律

  1、不得接受管理相对人的纪念品、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

  2、不得接受管理相对人安排的宴请、娱乐和外出旅游活动,不准接受管理相对人提供的交通、通讯工具和其他设备物品。

  3、不准对同一违法行为重复处罚,不准乱罚款、乱摊派、乱收费。

  4、不得收款不开票据或者大头小尾开票据,不得擅自降低或提高处罚标准,不准截留、挪用和私分罚没款物。

  惩 戒

  治超人员违反以上规定的,视情节可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1、警告,戒勉谈话。

  2、暂扣执法证件,离岗培训三个月。

  3、收缴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

  4、特别严重的,给予相关的党纪、政纪处分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收缴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处理的,报公司人劳部批准备案。

  军渡治超点

执法人员工作总结 篇3

  财政局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并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权力,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原则。

  财政局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2020年市财政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及财政工作会议和全市“两会”精神,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强化预算收支管理,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采取有效措施,较好地促进了各项财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着力强化组织领导,促进机制协调运转

  1.建立健全决策机制。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局党组决策议事规则,严格执行《市财政局党组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在深入调研论证基础上,积极采纳建设性、合理化建议。对重要的决策依据,预算编制和重大项目的资金分配等问题,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确保重大决策的合法性。

  2.及时调整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鉴于部分局领导和处级干部工作发生变动,我们及时对我局“七五”法制宣传教育暨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卢俊同志担任,成员由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规处。

  3.明确内部职能分工。局所有的政策性、制度性文件制发都由法规处归口管理,进行合法性论证、会签。并对已出台文件定期组织清理,有效的避免了财政政策内容交叉、“打架”或违法问题的发生,保证了财政政策在合法的基础上发挥支持、引导和促进作用。先后制定了《沈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财法〔2020〕337号),《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流程的通知》(沈财法〔2020〕379号),《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的通知》(沈财法〔2020〕385号),《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沈财法〔2020〕428号)等。法规处为局行政处罚监督机构。执法部门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时需法规处先签署意见,同意后交局领导审签。行政处罚意见需法规处进行复核,从程序与实体两个方面进行复核、把关,未通过法规处复核的案件,局领导不予审核,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局内涉诉案件由法规处采取统筹协调、统分结合的方式进行统一管理。

  4.强化财政工作运行模式。严格执行并不断更新完善《沈阳市财政局法规工作体系》,确保财政法制工作从学法、立法、执法、执法监督、执法责任追究五个方面得到落实和完善。有效规范财政法制工作的运转,促进财政法制工作有序开展。

  二、努力加强制度建设,立足当前兼顾长远

  1.逐步完善财政制度管理。在建立法规工作体系的同时,不断健全完善局内制度,加强局内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目前,我局已形成100余个局内制度,其中包括31个工作体系、11个局内运作程序、60余个办法。局内制度的运行,为完善财政法制工作,规范财政管理,推动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 全面清理规章制度性文件。为全面推进依法理财工作,摸清底数,我局制定并印发了《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清理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沈财法〔2020〕254号),今年上半年我局对我局201X年前各类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法规处初步梳理汇总,最终在15万余个文件中清理出2300余个文件作为此次清理的参考范围。经过全局各相关处室的清理和确认,此次清理工作我局共梳理出现行规章制度2020个,拟保留制度782个,拟修改完善18个,拟废止失效1219个。拟新设立规章制度1个。

  目前,对外发布的废止和失效文件已通过正式文件《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制度政策文件目录的通知》(沈财法[2020]396号)在财政局网站上予以公布,并通过协同平台发送全市各委办局。

  三、严格约束执法行为,确保执法管理到位

  1.严格执法证件管理。严格执行执法证件换证、申领条件。要求执法处室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证件持有率要求达到100%。我局对2020年11月30日前办理的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监督证件进行了初审。经审验,我局共有174名行政执法人员持有行政执法证件。其中持有辽宁省行政执法证的170人,持有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4人,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共有3人调离行政执法岗位,2人退休,我们将对该5人的行政执法证件予以注销,没有临时工、合同工等不符合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持有行政执法证件情况,没有违法违纪和单位取消执法职能的情况。

  2.加强执法案卷管理。及时对201X年6月30日至2020年4月1日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评查,评查的主要内容为对实施行政处罚及行政许可过程中主体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程序是否规范进行检查,并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不足向全局进行了通报,敦促有关部门积极整改。

  3.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我局非常重视对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工作,先后制定完成了《沈阳市财政局机关岗位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沈阳市财政系统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用以规范和保障财政部门依法进行行政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确定市财政局法制机构对全市财政系统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4.聘请专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定期听取法律顾问对我局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意见。法律顾问向市财政系统提出法制建设方面的可行性建议;对市财政准备实施的财政管理决策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提供法律依据。并协助处理举报投诉案件、纠纷和为市财政出台和准备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依据。利用律师的法律专业优势,增强了局依法理财的能力。

  四、全面细化行政权力,有效提高执法质量

  1.细化行政执法职权。根据我局执法岗位的配置,将法定职权分解到了局执法处室,做到执法职权衔接顺畅,执法程序流程清楚。把行政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通过公开执法依据、内容、范围、权限和责任,建立执法权限依法确定、执法责任明确清晰、执法依据准确、执法程序公开,监督有力、奖惩分明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保障财政工作合法、规范、廉洁、高效运行。

  2.动态调整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细化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约束,以权力清单为基准,结合法律法规及工作实际,动态调整沈阳市财政局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调整两项行政许可事项,增加行政确认权力。从源头上防止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

  3.严格执行自由裁量权相关配套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处罚行为的规范和管理,确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正确适用,我局严格执行《沈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先例制度》和《沈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说明理由制度》。规定对违法行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作为以后对同类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先例。以使违法主体、性质、情节相同或相似的案件,受到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以及程序一致或者基本一致。并规定对违反财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政相对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将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当事人主观过错、做出处罚的依据及选择的处罚种类、幅度等情况详细告知行政相对人。而且告知应当充分、详实,处罚的理由应当与行政处罚结果相关联。

  4.梳理行政权力。为依法规范行政权力,我局按照市政府的文件清理要求,积极配合市政府对市政府1979-2020年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进行清理。对通过仔细核对、认真清查,并运用上下对接、三下两上、双向排查等工作方法,圆满完成清理任务。通过制度清理,有效实现以规范行政权力为抓手,能够切实抓好各项管理服务工作的制度执行与监督,把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工作作为推进财政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达到提高财政管理服务水平的目的。

  五、切实探索科学化管理,全面促进依法理财

  1.大力加强收支管理,确保财政平稳运行。

  一是分解落实收入任务。按照市人大审议通过的全年收入目标和各区县实际情况,将全年收入任务落实分解至国地税部门和各区县。二是加强收入收缴。强化收入征管,坚决防止虚增收入,提高收入质量。加强非税收入收缴,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继续规范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三是加强收入分析调度。加强收入预算执行分析研判,深入开展横、纵向对比分析,大力挖掘税收增长潜力。实时跟踪收入预算执行的序时进度,按月、按旬统计我市财政收入预算执行情况,协调各部门、各地区依法征收、均衡入库。表彰纳税百强单位,做好所得税源情况调查。四是全力做好“三争取”工作。继续千方百计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有效缓解财政资金压力。五是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执行预算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

  2.积极履行财政职能,助推全市经济发展。

  一是认真学习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对全会出台的8个文件进行贯彻落实,对涉及财政的工作逐条研究,特别是将《沈阳市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中涉及我局的工作任务逐条分解,落实责任,制定完成时间表,进行资金测算,并配合各部门做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工作,为打造诚信政府做出努力。二是落实省、市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各项要求。研究出台17条具体举措,稳步推进解决政府拖欠企业工程款和物资采购款问题等工作。在财政门户网站上开设专栏,集中反映、长期公开财政涉企和涉及民生的政策信息。三是转变财政投入方式。推动“拨改投”的财政支付方式转变,将财政资金以政府投资基金的方式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推进重大PPP项目,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四是支持重点产业发展。落实国家支持东北振兴和稳增长政策,支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统筹有限财力,保障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需求,促进智能制造、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发展。牢固树立“项目为王”意识,积极筹集并拨付补助资金,推动全市重点项目顺利开复工和重大项目储备,支持小微双创。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支持自贸区沈阳片区建设。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取消13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2项涉企政府性基金。

  3.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是积极化解养老金支付风险。积极配合人社、地税部门加强养老保险基金征收,强化保费征收责任,按月对区县保费征收情况进行考核,并认真研究缺口筹资和保发放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足额落实财政补助,并继续对存在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的地区给予筹款支持,确保企业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二是支持做好各项社会保障。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推进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合并征收试点。提高城乡低保和优抚标准,保障城乡困难群体相关待遇。三是积极落实各项就业政策。落实各项就业补贴,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作用,全力支持创业就业。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配合出台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实施办法,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四是进一步优化城乡环境。继续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南北快速干道等重点基础设施投入使用。认真完成环保督察迎检相关工作。加大节能减排和环境整治投入。继续支持土地储备,加快土地储备资金周转速度,提高土地收益。五是支持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会同相关部门推动中小学实施弹性离校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幼儿园奖补政策。研究提高高中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大力支持文体事业发展,推动玖伍文化城项目顺利运营,保障沈阳马拉松、首届市民运动会等赛事举行。推进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相关工作。

  六、深入推进财政管理改革,提高精明监管水平。

  1.推进财政改革。加强部门间联动协作,按照“多规合一”改革部署,完善项目资金预算安排与执行机制,强化财政预算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统筹衔接。强化全口径预算编制管理,预算指标管理系统上线运行。按要求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加强资金统筹使用,加大项目资金调剂及以前年度结余结转资金统筹使用力度,深化国库制度改革,加强和规范库款管理,继续清理财政专户。

  2.强化预算编制管理。结合“多规合一”改革部署,完善项目资金预算安排与执行机制,科学编制2020年预算,保障部门正常运转。据实留足工资性支出及保障基本运转支出,足额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民生兜底等政策明确规定的支出。督促专项资金主管部门提早编制并确定政府投资计划,提高专项资金预算细化水平。加强对重点支出和重大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

  3.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进一步提高防控风险意识,强化债务预算和限额管理,严控政府债务增量,严肃规范举债融资行为,严守债务风险底线,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债务风险管控和应急机制。继续做好政府债券发行工作,超额完成全年发行债券任务。加大存量债务偿还力度,提前谋划明年化债安排。

  4.加强国库管理。规范财政借垫款管理,积极清理占压国库资金,全面规范乡镇财政专户,提高国库资金调度能力。

  5.稳步加强财政财务监管。强化财政监审反馈应用机制,协调各部门做好财务管理审计问题整改。优化政府投资工程预(结)决算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完善财政内控制度,将内控制度嵌入到财政管理各个环节。支持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制定配套的财税政策。适当调整集中采购目录,加快政府采购效率。按时完成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核查工作。优化政府投资工程预(结)决算审核流程,缩短审核时限,提高审核效率。

  七、夯实财政基础,加强财政队伍建设

  1.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

  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狠抓廉政建设。继续推进财政系统“三项工程”建设,加强对区县和预算单位的工作指导,提高财政干部履职能力。继续加强机关建设。顺利完成局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换届工作。组织开展建党96周年讲党课和重温入党誓词活动。组织副处级以上党员干部参观省反腐倡廉展览。举办“学习雷锋精神、共建幸福沈阳”演讲比赛,参加市总工会“永葆本色”廉政书画摄影诗文评选展览、市直机关干部职工健步走、市直机关职工趣味运动会等活动,进一步增强集体凝聚力。

  2.继续强化财政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精神。继续倡导财政干部一专多能,鼓励中青年干部参加国家执业资格考试和高层次学历教育。强化财政科研作用,提高财政干部调研分析能力。弘扬“马上办”“钉钉子”精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加强干部交流和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财政干部的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

  八、主动接受各方监督,真正实现“阳光财政”

  1.不断深化政务公开。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编报政务公开工作计划,并在中国沈阳政务公开网上依法公开。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积极地利用各种媒体进行财政惠民利民政策宣讲。对涉及全局性、涉及群众利益的政策决策进一步拓宽公开的范围。加大重点项目和涉及民生项目的公开力度,加强对区(县)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确保全市财政系统上下联动,规范运行并全面落实“阳光财政”,指导和督促各区(县)财政局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和“三公”信息公开工作。

  2.畅通监督投诉渠道。积极配合省民心网、市民服务热线工作要求,做好市民投诉咨询求助相关诉求。不断完善局互联网站,拓宽行政执法投诉渠道,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明确财政行政执法投诉范围,规定凡本市财政系统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收费、擅自改变罚款种类幅度、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等9种行为,均属行政执法投诉范围。对一般行政执法、政府采购等行为,分别明确受理机构。对办理程序及办理期限作出明确。

  3.加强财政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继续探索事中监督模式,强化预算执行同步监督和问题的即时整改,进一步增强预算约束力。继续推行财政检审反馈应用制度,与监察、审计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监督合力。举一反三,分口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同时,每年制定财政监督检查计划,对各类财政资金以及财政系统内部和局内各部门、局属事业单位,开展财政财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

  4.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联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工作体系》,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和要求,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提案,定期走访沟通,发送信息资料,征求意见建议,自觉主动地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不断健全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沟通机制,建立了包括落实责任制、联系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工作流程、考核制度、建议提案办理、“两会”协调保障等内容的联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工作体系,保证每年集中走访代表委员,并强化跟踪督办考核。

执法人员工作总结 篇4

  1.不断深化政务公开。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编报政务公开工作计划,并在中国沈阳政务公开网上依法公开。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积极地利用各种媒体进行财政惠民利民政策宣讲。对涉及全局性、涉及群众利益的政策决策进一步拓宽公开的范围。加大重点项目和涉及民生项目的公开力度,加强对区(县)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确保全市财政系统上下联动,规范运行并全面落实“阳光财政”,指导和督促各区(县)财政局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和“三公”信息公开工作。

  2.畅通监督投诉渠道。积极配合省民心网、市民服务热线工作要求,做好市民投诉咨询求助相关诉求。不断完善局互联网站,拓宽行政执法投诉渠道,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明确财政行政执法投诉范围,规定凡本市财政系统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收费、擅自改变罚款种类幅度、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等9种行为,均属行政执法投诉范围。对一般行政执法、政府采购等行为,分别明确受理机构。对办理程序及办理期限作出明确。

  3.加强财政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继续探索事中监督模式,强化预算执行同步监督和问题的即时整改,进一步增强预算约束力。继续推行财政检审反馈应用制度,与监察、审计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监督合力。举一反三,分口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同时,每年制定财政监督检查计划,对各类财政资金以及财政系统内部和局内各部门、局属事业单位,开展财政财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

  4.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联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工作体系》,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和要求,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提案,定期走访沟通,发送信息资料,征求意见建议,自觉主动地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不断健全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沟通机制,建立了包括落实责任制、联系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工作流程、考核制度、建议提案办理、“两会”协调保障等内容的联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工作体系,保证每年集中走访代表委员,并强化跟踪督办考核。

执法人员工作总结 篇5

  1.逐步完善财政制度管理。在建立法规工作体系的同时,不断健全完善局内制度,加强局内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目前,我局已形成100余个局内制度,其中包括31个工作体系、11个局内运作程序、60余个办法。局内制度的运行,为完善财政法制工作,规范财政管理,推动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 全面清理规章制度性文件。为全面推进依法理财工作,摸清底数,我局制定并印发了《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清理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沈财法〔2020〕254号),今年上半年我局对我局201X年前各类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法规处初步梳理汇总,最终在15万余个文件中清理出2300余个文件作为此次清理的参考范围。经过全局各相关处室的清理和确认,此次清理工作我局共梳理出现行规章制度2020个,拟保留制度782个,拟修改完善18个,拟废止失效1219个。拟新设立规章制度1个。

  目前,对外发布的废止和失效文件已通过正式文件《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制度政策文件目录的通知》(沈财法[2020]396号)在财政局网站上予以公布,并通过协同平台发送全市各委办局。

执法人员工作总结 篇6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切实做好鹤山市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工作,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xxx试行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将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试行》职责要求,在全镇开展了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调查摸底工作。经过调查,辖区内涉及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的用人单位共15家,其中属甲类企业2家,主要是其他基础化工原料制造,属乙类企业5家,主要分布在涂料和石油,属丙类企业8家,主要分布在木材加工和家具制造业。经过落实《试行》职责要求,截止xxx年x月x日,辖区内现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单位14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单位职业卫生分类建设“三同时”用人单位总户数现有1家,完成三同时1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用人单位总户数现有15家,完成检测14家;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总户数现有15家,完成体检数500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甲类单位职业卫生分级户数现有2家,风险分类评定分别为Ⅰ级和Ⅱ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乙类单位职业卫生分级户数现有5家,其中1家企业风险分类评定为Ⅰ级,4家企业风险分类评定为Ⅱ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丙类单位职业卫生分级户数现有8家,其中2家企业风险分类评定为Ⅰ级,6家企业风险分类评定为Ⅱ级;职业卫生现场监督单位共15家,警告1家;用人单位职业病数1例。

  在完成上述任务的同时,建立了职业卫生监管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及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在不断完善之中。

  二、主要做法及存在问题

  (一)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部门依法监管,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鼓励全社会广泛参与,预防职业病发生、提高职工健康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制定年度工作要点,积极开展监督执法工作。根据《试行》结合实际制定每年度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要点,制定每年度监督执法计划,并按工作要点及计划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对不按规定落实主体责任,未开展职业病防治基础工作的严格处理及上报。

  (四)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教育培训与宣传。根据我镇实际情况,不定时开展辖区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病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同时,结合每年度“安全生产月”和“职业病防治宣传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送法律法规送知识到企业,及不定时在圩镇人流量密集的地方开展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的知识宣传,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防治职业病的意识和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的重要性。

  (五)存在问题:

  1.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没有完全到位

  部分用人单位负责人对职业卫生分级分类的知识薄弱,对职业病危害仍然还存在麻痹和侥幸的心理,管理不到位、教育培训不到位,职工不懂职业危害,作业现场没有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个人自我防护工作不到位。

  2.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力量薄弱

  职业卫生管理队伍人员少,专业水平不高,开展职业卫生分级分类监督执法工作难度大,不能有效对不同行业领域、不同等级风险实现差异化、动态化监管,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监督检查覆盖范围,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积极宣传,动员全镇参与,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普及职业卫生分类分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积极利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举办职业卫生培训班,督促用人单位重视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三是将继续以《试行》明确的总目标和具体任务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主体责任。

  xxx办

  xxxx年x月x日

执法人员工作总结 篇7

  治超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执法人员上路执法时,须注重仪容仪表,服装须整洁规范,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第二条 外勤执法人员每组一般配置4-5名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工作时,至少要有2名以上持执法证人员同行,严禁单独执法,各组要对本组人员进行定岗,不得随意更换,如需变更时,须报治超领导小组备案。

  第三条 执法程序要符合《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 对超限车辆称重确认的,磅单上要有执法人员及当事人的签字,同时要做好其他证据的收集工作。妥善处理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尽量避免和当事人发生正面冲突,遇紧急突发事件要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五条 行政处罚严格实行“罚、缴”分离制度。第六条 全体人员应积极参加各种会议、义务劳动和政治业务学习,不得无故缺席。否则,缺席一次按旷工论处。第七条 除紧急情况外严禁临时电话请假,执法人员因病(事)需请假者,必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站,请假1天的,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1天以上2天以内(含2天)的需经主要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的需经县分管领导审核。假期结束,应及时报到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第八条 当天不能处理完毕的违法车辆,须及时扣押至规定的停车场内,不得长时间扣留车辆不进行处理。第九条 执法人员不得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不得刁难当事人,不得以扣车为名向当事人索取财物。

  第十条 办公室内勤人员要随时保持办公室内的整洁,负责办公室相关规章制度的起草编写、一般性文书的整理汇编、资料信息收集编撰等文字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行政关系,为各核心单位和协作部门工作开展提供相应的服务。有序建立完善《新田县货运企业源头台帐》、《现有改拼装车辆台帐》、《改拼装车辆查处整改台账》和《路面治理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台帐》。

  第十一条 各执法小组的带队人员全面负责本队的安全管理,高度重视自身安全和执法车辆安全,要加强车辆的维修保养,要确保执法车辆的车况良好,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管理,严禁公车私用。

  第十一条 执法人员在工作时间不得出入各类娱乐消费场所。不得将执法车辆停放于餐饮、娱乐休闲等消费场所旁。

执法人员工作总结 篇8

  一是认真学习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对全会出台的8个文件进行贯彻落实,对涉及财政的工作逐条研究,特别是将《沈阳市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中涉及我局的工作任务逐条分解,落实责任,制定完成时间表,进行资金测算,并配合各部门做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工作,为打造诚信政府做出努力。二是落实省、市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各项要求。研究出台17条具体举措,稳步推进解决政府拖欠企业工程款和物资采购款问题等工作。在财政门户网站上开设专栏,集中反映、长期公开财政涉企和涉及民生的政策信息。三是转变财政投入方式。推动“拨改投”的财政支付方式转变,将财政资金以政府投资基金的方式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推进重大PPP项目,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四是支持重点产业发展。落实国家支持东北振兴和稳增长政策,支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统筹有限财力,保障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需求,促进智能制造、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发展。牢固树立“项目为王”意识,积极筹集并拨付补助资金,推动全市重点项目顺利开复工和重大项目储备,支持小微双创。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支持自贸区沈阳片区建设。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取消13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2项涉企政府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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