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外汇贷款指中国银行直接用外汇发放的用于客户已获批准在境外攻读硕士以上学位所需学杂费用和合理生活费用的消费贷款。目前中国银行开办的出国留学外汇贷款币种为美元。
贷款期限:出国留学外汇贷款的期限一般为六个月至六年。具体期限根据您的就读情况和担保情况确定。
贷款限额:贷款金额最高为您在境外就读期间全部学杂费用和正常生活费用的80%,最高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4万美元。
为帮助您顺利办理贷款,中国银行提醒您提供以下资料:
1、您的有效身份证明,出示本人的护照原件并提供其复印件存档;
2、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所读学校开出的学生学习期内所需学杂费总额的证明资料;如按学年度发放的贷款,您应于每个学年结束前出示下一年度学杂费证明。
3、以财产作抵押或质押的,应提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包括财产共有人)签署的同意抵押、质押的承诺或声明。对抵押物须提交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价值评估报告和保险部门的保险文件,对质押物须提供权利证明文件。以第三方担保的,应出具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文件,有关资信证明材料;
4、在中国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存折原件及复印件或信用卡;
5、中国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贷款担保:如果您申请出国留学外汇贷款,应在签订借款合同之前提供中国银行认可的财产抵押、质押、第三方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和履约保证保险。
贷款的发放:在《抵/质押合同》或《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国银行即可把《借款合同》所签订的贷款金额按合同条款规定按年度划至借款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上或借款人委托贷款人将贷款分年度划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帐户上,并由中国银行或其委托银行监督使用。其中学费部分直接汇入学校指定帐户,生活费部分转成银行汇票,由留学人员到中国银行指定的境外中国银行或代理行提取。
学制在一年以上的可按每学年所需费用确定提款计划。除第一学年的学费直接汇入就读学校指定帐户外,其余贷款资金将汇入中国银行海外机构或代理行的监管帐户,您凭每年的缴费通知书到银行办理提款手续。
贷款的偿还:借贷双方应对还款方式和还本付息计划在借款合同中明确规定。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本息在贷款到期时一次性清偿;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贷款本息实行月均等额还款法,每月还款金额根据每学习年度发放的贷款额确定。
留学人员在攻读学位期间,由于无还款来源,中国银行可给予还款宽限期。宽限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在宽限期内只付息不还本。
出国留学贷款原则上采取贷外汇还外汇的方式,但为鼓励留学人员学成回国效力,已回国工作的人员对未偿还的贷款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可向中国银行申请人民币购汇还贷。贷款人应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购汇还贷规定执行。
相关费用:出国留学外汇贷款抵(质)押物的评估和登记费用以及借款合同等公证费用均由借款客户承担。
责任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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