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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报告 篇1
一、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副科级以上干部。
三、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1、凡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私房、买卖私房,参加集资建房,转让住房或宅基地的;
2、凡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庆贺生日、乔迁新居等易引起群众议论的;
3、凡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接受国外和港澳人士邀请赴外考察、参观的;
4、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戚在自己单位单位安排工作或就业的;
5、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农转非、招工、录(聘)干、大中专毕业分配、工作调动的;
6、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劳务输出、出国、出境、探亲、定居、自费留学的;
7、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在本地经商(从事个体经营),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买卖股票、用公款学习驾驶技术的;
8、凡配偶、子女、父母及直系亲属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民事纠纷的;
9、本人认为其他可能引起群众议论的事项。
四、报告的重大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以事前请示。五、局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负责受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
六、对于需要答复__请示,受理报告的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
报告人应根据答复意见办理。七、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保密。
组织认为应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八、领导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由局党组、纪检级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九、局党组、纪检组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要把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内容。负责受理领导干部报告的部门每年须将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向局党组、纪检组报告一次。矿区司法局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局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一、报告内容
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局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全局干警都要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又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半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___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局务会会议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全局的突发事件,本科室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4、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政工科负责督办。并按有关要求,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每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
重大事项报告 篇2
莱阳市谭格庄中心小学
2011年9月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维护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确保全校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重大事项的范围:
1、学校发生的各类紧急和突发事件或涉及校园、校舍、学生安全事件。
2、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原则和教育教学中的重大问题。
3、学校的发展规划、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
4、学校各项改革方案、素质教育重大事项以及教研科研重大事项。
5、学校人事、机构设置,人员调整。
6、学校重大人事问题的决定,含中层领导干部的推荐和聘用,学校教职工的调配。
7、学校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8、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含重大财务收支项目及重大经济活动。
9、学校重大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的确定和预算、工程验收,重要设备、器材的购置和变动。
10、教职工的奖惩。含各种奖励方案的制定以及各种先进的选举。
11、因对学校的教学、管理、后勤等工作不满而引发的躁动以及影响学校或社会稳定的其他不稳定因素;
二、重大事件报送的程序
重大事件报送分为按照自下而上的程序逐级汇报和相关部门之间对事件处理的情况通报。
1.汇报制度
建立信息员制度,各处室信息员为重大事件汇报的第一信息员,各处室负责人为重大事件报送的责任人。事件发生后,一般情况下,由信息员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再由单位负责人及时了解情况,并尽快向上级领导报告。对涉及学校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危重疾病、非法集会、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等紧急事件,第一发现人(指首先发现情况的学校教师和学生),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综治办或校级领导报告。
2.情况通报制度 情况通报制度是指学校综治办和各接报领导之间建立的有关事件发生、进展、处理结果情况的及时通报。重大事件发生后,接报人在第一时间内将事件概况向学校领导班子通报,事后将现场处理情况向学校领导班子通报,学校领导根据事件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并及时上级有关部门。
三、重大事件报送的形式
报送的形式分:当面报告、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三种,对涉及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危重疾病、非法集会、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等紧急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内用最快的方式报告。
四、重大事件报送的时限
对于涉及师生人身安全、危重疾病、非法集会、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等紧急事件,发现人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其他情况24小时内上报。
五、重大事件报送的内容
负面重大事件信息要报告清楚时间、地点、事件主要人物、事件经过、应急措施、初步原因、联系人及有效联系电话。
正面重大事件要报告清楚时间、地点、主要人物、事件主要内容。
六、责任追究
凡对学校中发生的各类事件,特别是负面事件,对发现而不汇报、故意隐瞒不报、谎报、少报、漏报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及时汇报的,责任到人。
重大事项报告 篇3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基金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基金会重大事项包括:换届选举、变更登记、重大基金的募集与使用、设立分支机构、创办实体、党组织建设、突发事件、涉外交往活动及违法受处分等。
第三条本基金会换届,须事先将拟任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候选人名单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审定;理事会换届结束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四条本基金会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业务主管单位等发生变化,应事先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事后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条本基金会在全国范围内或国外公开募集基金募集活动,应当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10日前将募捐方案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六条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创办实体,应经本基金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制作会议纪要,妥善保存原始资料。
第七条本基金会的工作人员、志愿者等参与邪教组织等活动的,应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查处。
第八条本基金会发生人员伤亡、财产严重受损等突发事件,应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第九条本基金会的活动因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被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处罚的,应在被处罚后一周内将有关情况书面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
第十条本制度由本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
重大事项报告 篇4
一、需要报告的事项:
1、上级有关部门来街道检查指导工作;
2、参加上级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状况;
3、有关部门部署或涉及全街道工作;
4、涉及到公共财产变更、转移、外借和帐号借用的;
5、部门单位理解有关部门赞助或长期借用外单位通讯工具、车辆及其他财物的;
6、部门单位使用的公共设施遭受较大损失或出现交通事故的;
7、非正常渠道索取有关案件资料或统计数字的;
8、新闻部门来人来函采访案件或全街道工作的;
9、涉及机关形象或全街道工作的突出事件;
10、发生泄露机秘文件或综治保卫出现问题的;
11、其他应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报告方式:
重大事项发生后,实行逐级呈报制度。直接职责人应当立即将状况向负责人报告;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报告。状况紧急的,可直接向主要领导报告(外出时应先报告主持工作的)。
在逐级报告的同时,直接职责人所在单位对涉及到的有关单位要及时告知。
三、奖励与处罚:
重大事项的直接职责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及时报告并妥善采取措施,避免造成不良影响或事态扩大的,由党委研究决定,视状况给予表彰和奖励。
重大事项的直接职责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有义务及时呈报主要领导,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区别状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党纪政纪处分。
1、隐瞒不报的;
2、扩大或缩小事态进行谎报的;
3、有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4、设置障碍、阻止知情人上报或对期限打击报复的。
以上问题由主要领导责令有关部门查处,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定处罚。
重大事项报告 篇5
抚顺神洲源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可行性报告
1.公司简介
抚顺神洲源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是由神洲源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是以信用担保为主要业务的专业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伍仟万元人民币。以担保、投资为主导,涵盖资产管理、咨询、投资顾问、风险投资、基金管理、证券、环保、软件等多个领域的集约经营模式。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以担保和投资为手段,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科技成果转化,推进中小企业的创立与发展;坚持改革开放,调控地方经济运行轨道和经济增长速度,促进银企合作,为符合国家和辽宁身省产业政策,有产品、有市场、有发展前景,特别是有利于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的技术密集型及扩大城乡就业的劳动密集型的各类中小企业开展信用担保服务,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等矛盾,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提升企业信用,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经营范围: 为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个人消费贷款、项目贷款、发行债券、票据贴现等各种融资方式的担保,买卖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担保和省政府批准的其他担保业务。
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设立,组织严密,管理科学。公司汇集具有高素质和丰富实践经验的财会、金融、法律、评估等专业人才。公司与省内外担保机构及金融界、企业界、科技界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将发扬“严谨、科学、求实、服务”的精神,为中小企业和全省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2.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方向:
2.1信用担保;
2.2投资担保;
3.公司组织架构
4.部门功能设置 4.1 担保业务部:
4.1.1负责担保业务的受理,进行企业或个人资信评估,出具初评报告;组织立项前初评会议,报告初评结果,提出是否立项的建议。
4.1.2对立项的项目,审查企业资料,对企业作尽职调查,调查企业经营状况、产品及技术前景,调查企业实际财务状况,论证筹资料方案的合理性性和可行性;调查专有技术或专利的使用权属,以及落实还款来源并评价其可行性。
4.1.3进行资信和项目的定性、定量评价和风险控制测评,提出收费方案;落实反担保措施;建立企业客户关系信用等管理档案;
4.1.4 协调与各个商业银行的业务关系,建立业务合作网络; 4.1.5 其他有关金融中介服务。4.2 风险管理部
4.2.1对担保项目风险评估,确定项目风险源,建立项目风险管理方案,实施项目风险控制管理;
4.2.2 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
4.2.3 负责办理承保项目的反担保物的交接手续及相关工作。
4.2.4 对承保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监控,及时提出处理意见,采取有效措施。4.2.5负责对已通过初审的项目、单位进行详细评审,对项目初审需要完善的问题提出意见。
4.2.6 对项目的反担保措施进行评价,认定或提出意见。
4.2.8 负责担保业务合同的起草及签订工作。4.2.9 负责代偿项目的确认、追偿等相关工作。
4.3 合规审计部
4.3.1 对投资业务以及担保业务的合规审查; 4.3.2 参与项目评审;
4.3.3 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审计; 4.3.4 其他专项审计;
4.4 行政管理部
4.4.1公司办公室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组织贯彻上级和公司的各项方针政策,起草公司重要文件、管理制度、办法等,拟订公司发展中长期规划、计划;联络协调各部门工作。
4.4.2负责安排公司各类会议会务,提请公司领导研究各部门送呈的各类报告、请示和计划。
4.4.3负责公司人事管理工作、财务工作、文件档案管理。4.4.4负责公司对外交流。4.4.5 公司后勤服务。4.5 计划财务部
4.5.1 制定财务预算; 4.5.2 按周期出具财务报告; 4.5.3 参与投资项目财务风险监督; 4.5.4其他资金管理;
5.支持对象
优先支持符合国家和辽宁省产业政策的有产品、有市场、有发展前景的项目,市场短缺的名、优、特、新产品项目;市场和经济效益前景好的、企业具有良好信誉并有较强还贷款能力的项目;扩大城乡就业、吸纳劳力多和增加财政收入的项目等。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注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在国家有关商业银行及其他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开立帐户的中小企业(不分所有制和企业类型);具有符合法定要求的注册资本金,必须的经营资本金,合法经营,资信程度良好,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较高;资产负债比例合理,有连续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并能按照规定提供有效可靠反担保措施的中小企业。
担保业务流程
重大事项报告 篇6
一、集团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主要做法去年,市国资委下发《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后,集团高度重视,从强化学习培训、完善决策程序、健全决策制度等方面深入推进“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建设,并刚性实施。
(一)强化学习培训,提升思想认识。一是以党委中心组学习的方式,认真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相关通知等文件,深刻领会其内涵和精神实质,全面把握其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和政策措施。通过学习,集团党委充分认识到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规范集团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推动集团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是召开专题培训会,对集团总部各部门负责人,各单位分管领导及办公室、人力资源、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进行培训。传达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要求,详细解读集团制定的《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专题培训会对集团总部及各单位管理人员领会、把握、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决策体系。一是进一步明确集团“三重一大”决策主体、决策内容和决策方式。集团按照市国资委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在全面梳理集团各项制度基础上,制定了《成都传媒集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集团党委会(董事会)、办公会是集团的决策主体;涉及“三重一大”的决策事项必须提交集团党委会(董事会)或办公会研究决定,两会在充分论证、酝酿的基础上,按照民主讨论、集体研究的方式进行决策。二是严格划分决策主体的职责范围。集团先后修订了《中共成都传媒集团委员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规定》、《成都传媒集团办公会会议制度》等制度,对集团党委会(董事会)、集团办公会决策权限和决策范围作了严格划分,对涉及集团“三重一大”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集团党委会(董事会)或办公会严格依照其职责和权限范围进行决策,有效规避了交叉决策、错位决策等问题。三是完善决策机制,规避决策风险。为规避决策风险,避免因信息不全面造成决策失误,集团从决策机制上进行了完善。规定涉及“三重一大”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事项,在上会研究前需进行论证或可行性研究,必要时还需形成可研报告,提供决策参考。对重大投资、重大项目等均由职能部门或请专业机构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先请集团经委会审议,再提请集团党委会(董事会)决策。四是制定了《关于法律顾问参与集团重大决策工作流程与管理办法》,明确法律顾问列席集团党委会(董事会)和办公会等会议。对涉及重大经营、资产处置、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开支等决策事项,均请集团法律顾问列席会议,现场发表意见或出具书面意见,从法律上对集团决策进行把关,有效防范了法律风险和决策失误。
(三)进一步修订完善集团管理制度。集团结合去年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自查情况,根据市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检查小组的意见及集团的实施细则,新建立《总编辑办公会会议制度》《、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集、团总部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暂行办法》、《新媒体发展资金投入及管理暂行办法》、《集团文化地产板块职能职责》等制度;修订完善经委会会议制度及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制度等,使集团决策制度、工作流程、职能职责、管理权限更加清晰。同时,下属各单位按照集团要求,全面推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从工作流程、决策程序、职能职责等方面加强本单位制度建设,并严格执行,进一步规范了决策行为,有效防范了决策风险。
(四)强化决策监督,确保“三重一大”制度刚性落实。一是积极发挥集团监事会及监事作用,促进集团及各单位规范化决策。借助市国资委委派监事的力量,规范集团决策行为。集团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自觉置于监事会监督之下,严格按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规范化决策;集团按照《公司法》规定以及现实需要,向集团项目公司派出监事,列席公司董事会,积极发挥监事的职能职责作用,促进下属各单位规范化决策,在把控决策风险、规范经营行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二是着重发挥集团纪委及纪检监察部门对决策的监督作用。切实加强对各单位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将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责任追究。
在调研中,发现个别单位及部门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重要性认识不足,未从规范决策行为,促进科学决策高度上去把握,存在制度不健全、决策程序不够科学、制度执行不逗硬的问题,“三重一大”决策流程有待于进一步细化和规范,对“三重一大”决策的监督有待进一步强化。
针对存在的问题,集团拟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改进。一是进一步深化集团及各单位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结合实际,不断深化制度建设;二是加大对下属单位的监督和指导,促进各单位进一步强化“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决策程序和工作流程,自觉规范决策行为,及时弥补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最大限度推进决策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建设,有效规避决策风险;三是进一步提高决策能力,督导各单位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决策原则,健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严格按照决策制度、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决策;四是积极发挥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和监事的作用,强化对决策过程的监督,促进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决策,最大限度规避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加强对决策执行环节的动态化、过程化监督,确保重大决策不折不扣执行到位,为集团顺利实现战略目标提供坚实的纪律保障。
特此报告。
重大事项报告 篇7
一、需要报告的事项:
1、上级有关部门来街道检查指导工作;
2、参加上级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情况;
3、有关部门部署或涉及全街道工作;
4、涉及到公共财产变更、转移、外借和帐号借用的;
5、部门单位接受有关部门赞助或长期借用外单位通讯工具、车辆及其他财物的;
6、部门单位使用的公共设施遭受较大损失或出现交通事故的;
7、非正常渠道索取有关案件资料或统计数字的;
8、新闻部门来人来函采访案件或全街道工作的;
9、涉及机关形象或全街道工作的突出事件;
10、发生泄露机秘文件或综治保卫出现问题的';
11、其他应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报告方式:
重大事项发生后,实行逐级呈报制度。直接责任人应当立即将情况向负责人报告;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报告。情况紧急的,可直接向主要领导报告(外出时应先报告主持工作的)。
在逐级报告的同时,直接责任人所在单位对涉及到的有关单位要及时告知。
三、奖励与处罚:
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及时报告并妥善采取措施,避免造成不良影响或事态扩大的,由党委研究决定,视情况给予表彰和奖励。
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有义务及时呈报主要领导,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区别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党纪政纪处分。
1、隐瞒不报的;
2、扩大或缩小事态进行谎报的;
3、有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4、设置障碍、阻止知情人上报或对期限打击报复的。
以上问题由主要领导责令有关部门查处,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定处罚。
重大事项报告 篇8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管理工作,确保学院及时掌握并快速处置各类紧急重大事项,特制定本制度。
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层层落实责任,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果断处置各类事件,维护良好的学院秩序,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减少公共财产损失,确保学院安全稳定,保障学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重大事项报告要遵循“畅通渠道、准确预判、及时上报、妥善处置”的原则,认真执行报告制度。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报告责任制。
(一)学院班子成员要定期深入所联系系(部),了解师生思想动态,关注舆情信息。
(二)各系部党总支书记、主任,各部门负责人是重大事项报告第一责任人。
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严格程序,逐级上报;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上级部门的事项,由院主要领导确定。
(三)各系(部)、处(室)要充分发挥学生科科长、宿管科长、班级辅导员工作在一线、密切联系学生的特点,第一时间掌握重大事项线索,第一时间上报上一级领导或直接上报学院值班领导。
(四)各系(部)学生会干部、学生信息员要认真履行自我管理职责,对重大事项及时向辅导员报告,扩大信息来源覆盖面,畅通信息渠道。
凡是可能引起重大社会影响或造成公共安全隐患的重大事项都在报告范围之内。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意识类。包括:
1.学院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事件;
2.教师课堂上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传播反动言论、散播歪理邪说的;
3.各类讲座、报告会、交流会等涉及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
4.院内师生存在的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
(二)工作类。包括:
2.教职工聘用、教师职称评定、晋级过程中发生分歧或被投诉的;师生福利待遇变动有不满情绪的;
3.学生在实习、专业调整、学籍异动、奖学金发放、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申诉不能及时处理的;
4.各类合同纠纷诉讼、行政应诉、复议案件;
5.相关工作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6.学院教职工因工作失误或玩忽职守,被执纪执法部门查处的。
(三)舆论类。包括:
1.院内师生利用院内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的;
2.院内师生在微信、微博、邮件等信息上散布不良思想或反动言论的;
3.各种破坏院内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4.互联网上发现的涉及学院负面报道的新闻、舆论、炒作。
(四)安全类。包括:
1.学院内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事故,易燃易爆危险品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水、电、气、油等事故;学院内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大型群体活动事故,以及其他影响学院安全和稳定的突发灾难事故。
2.学院内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3.涉及师生人身安全的偶发突发事件,包括学生离校出走、学生集体冲突、学生严重心理疾病、院内意外人身伤害等情况;
4.学院教职工或在校学生涉嫌违纪、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与本院师生相关的刑事、治安案件;
5.龙卷风、暴雨、寒潮、高温、浓雾、雾霾、洪水、地震等各种自然灾害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种次生灾害。
不属于上述范围,其它可能影响学院正常工作秩序及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重大情况也要按规定报告。
重大事项要在第一时间电话报告,2小时内补文字报告。
1.重大事项必须在第一时间(半小时内)以电话口头方式报院党委书记、院长和分管院长;
2.分管院领导要拿出初步处理意见向院党委书记、院长和领导班子报告;
3.事故责任单位要在2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报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同时报办公室备案;
4.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重大事项处理要求,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确实遇到无法办理的应及时报告;
6.办公室要跟踪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收集舆情,密切掌握发展动态,做好重大事项资料的存档。
1.报告内容要简明、准确,应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对突发事件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处置结束后,要进行总结报告。
2.在信息报告工作中,必须严格书面报告工作制度。书面报告要突出应急处置工作的措施和建议。涉密信息的报送应遵守相关规定。
对重大事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少报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