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震工作总结汇编

2023-08-07 11:11:37 防震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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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震工作总结【篇1】

  5月12日是全国第xx个防灾减灾日,我局在迎宾广场开展了以xx为主题的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围绕今年的活动主题,活动现场向群众示范急救技能,重点宣传就如何预防肠道传染病、饮用水安全、饮食卫生、防灾急救用品的自备、如何预防人畜共患病和自然疫源性疾病等方面向广大群众开展宣传,现场还提供防病防灾常识咨询,并发放了灾害基本知识宣传页、防灾减灾基本常识宣传册及避险自救互救的基本技能读本共计300册。全市卫生系统共制件宣传板报12个,受教育干部群众800余人次。这有利于唤起广大群众对防灾减灾的重视程度,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普及推广防灾减灾和自救互救的技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管理

  精心研究,确定活动指导思想、主要原则、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明确各部门工作部署和重点任务,,主题突出,切实可行。

   二、广泛宣传防灾减灾知识

  围绕“防灾减灾日”积极开展活动积极开展各类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防灾减灾活动,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在活动中进一步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避险自救和互救的基本技能。通过开设专栏专题、组织街头咨询、发放科普读物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做好防灾减灾宣传工作,提高宣传效率,扩大舆论影响。

  大力宣传了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防灾减灾工作理念,全面介绍了国家和地方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增强防范处置自然灾害能力的重大政策措施和重要工作进展,重点普及防灾减灾有关法律法规和科技知识,为“防灾减灾日”活动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舆论保障。

   三、认真总结,推动全年宣传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

  结合“防灾减灾日”活动,深入查找灾害风险隐患和防灾减灾薄弱环节,推动防灾减灾工作深入开展。各医疗机构除对活动开展情况和取得成效进行了认真总结,把一些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和方法制度化、经常化,建立健全了防灾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防震工作总结【篇2】

  xx年,我县坚持以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县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防震减灾同经济建设一起抓,进一步加强了防震减灾三大体系建设,完善了地震灾害管理机制。现将一年来的主要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如。

  一、加大了震情监测预报工作力度

  群测群防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一是结合省、州、县xx年地震趋势意见以及我县震情趋势,进一步加大了群测群防工作力度;二是及时处置群众举报的宏观异常。2月15日正值春节放假,我局立即做好值班安排,使全局职工过好节日。

  二、加强了抗震设防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时为我局重要建设项目作了抗震设防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了地震应急工作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全县地震应急工作机制。随着防震减灾工作要求越来越高,我局对全县地震应急预案进行了认真修订和完善,并认真组织实施。

  2、进一步加强了我局地震应急工作。结合实际,对本局的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和完善。进一步完善了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做到了领导重视,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制度完善,责任落实。

  四、积极落实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目标考核

  通过积极汇报县防震减灾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县政府于xx年决定将防震减灾工作列入综合责任书考核,我局认真制定并及时向县考核领导小组报送了局防震减灾工作考核方案和细则,进一步增强了局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责任感,有效地推动了全县防震减灾工作的落实。

  五、深入开展了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了全民防震减灾意识

  认真开展了5.12防灾减灾日防震减灾宣传活动。一是认真制定了我局纪念5.12汶川大地震11周年暨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活动实施方案,面向全县印发了《价格法》;二是认真搜集资料,编印了地震科普宣传资料100余份(册);

  六、加强了防震减灾队伍建设

  建立了防震减灾数据库。我们及时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全局要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并落实了一名领导具体主抓此项工作,同时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制度,使防震减灾工作进一步得到了加强。

防震工作总结【篇3】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xx个“防灾减灾日”,5月6日至5月12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主题是“识别灾害风险,掌握减灾技能”。我院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做好安全管理和灾害事故应急处臵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按照《xx市卫生局转发关于做好20xx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开展了一系列防灾减灾宣传活动,现将我院宣传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召集科室负责人开会,xx院长传达了《xx市卫生局转发关于做好20xx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充分分析了防灾减灾工作严峻形势,要求各科室从维护自身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出发,深刻认识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同时,还要求各科室组织学习《安全预防与自救》,要求全体职工观看电影《唐山大地震》,开展一次家庭灾害风险隐患排查,以科为单位组织一次避险经历和避险经验大讨论,增强广大职工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我院在宣传橱窗办一期防灾减灾日专栏,宣传防灾减灾知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律法规等,向职工及患者宣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并让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另外,还悬挂“识别灾害风险,掌握减灾技能”防灾减灾宣传标语横幅一条。

  结合我院安全生产要求和工作实际,由保卫科牵头,组织各科室开展隐患排查,对药房、放射科、检验科、手术室、病房、食堂、供电配电室等重要部位进行隐患排查,同时,重点对药械储存、重要仪器设备和有毒有害物品保藏设施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现场提出要求,落实责任,及时排险和限期整改。另外,提醒各科室谨防暴雪、暴雨、雷电、大风等灾害性天气导致设施损坏等事故,严防衍生、次生灾害发生,确保人员安全,增加安全意识。

  加强救护车辆保养和检修,处于待命状态,确保自然灾害发生后,就近、就急派出急救力量,第一时间转运伤员。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自然灾害发生后信息报告及时和政令畅通。

防震工作总结【篇4】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等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 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建设、民政、卫生、公安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

  第六条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

  国家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地震群测群防活动,对地震进行监测和预防。

  国家鼓励、引导志愿者参加防震减灾活动。

  第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本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执行抗震救灾任务,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十条 从事防震减灾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防震减灾标准。

  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支持防震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逐步提高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经费投入,推广先进的科学研究成果,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

  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国家防震减灾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防震减灾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 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应当遵循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合理布局、全面预防的原则,以震情和震害预测结果为依据,并充分考虑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及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保护等需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编制防震减灾规划的需要,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 防震减灾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震情形势和防震减灾总体目标,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布局,地震灾害预防措施,地震应急救援措施,以及防震减灾技术、信息、资金、物资等保障措施。

  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应当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监测台网建设、震情跟踪、地震灾害预防措施、地震应急准备、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等作出具体安排。

  第十五条 防震减灾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防震减灾规划报送审批文件中应当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第十六条 防震减灾规划一经批准公布,应当严格执行;因震情形势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

  第十七条 国家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建立多学科地震监测系统,逐步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

  第十八条 国家对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管理。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地震监测台网规划。

  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由国家级地震监测台网、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和市、县级地震监测台网组成,其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十九条 水库、油田、核电站等重大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其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 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保证建设质量。

  第二十一条 地震监测台网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运行。

  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报送地震监测信息的单位,应当保证地震监测信息的质量和安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单位为地震监测台网的运行提供通信、交通、电力等保障条件。

  第二十二条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加强海域地震活动监测预测工作。海域地震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及时向海洋主管部门和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等通报情况。

  火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利用地震监测设施和技术手段,加强火山活动监测预测工作。

  第二十三条 国家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地震监测设施遭到破坏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修复,确保地震监测设施正常运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地震观测环境。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第二十四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建设国家重点工程,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不能增建抗干扰设施的,应当新建地震监测设施。

  对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征求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地震监测信息共享平台,为社会提供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将地震监测信息及时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将地震监测信息及时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根据地震监测信息研究结果,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作出预测。

  其他单位和个人通过研究提出的地震预测意见,应当向所在地或者所预测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书面报告,或者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书面报告。收到书面报告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进行登记并出具接收凭证。

  第二十七条 观测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登记并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组织召开震情会商会,必要时邀请有关部门、专家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形成震情会商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经震情会商形成地震预报意见的,在报本级人民政府前,应当进行评审,作出评审结果,并提出对策建议。

  第二十九条 国家对地震预报意见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全国范围内的地震长期和中期预报意见,由国务院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意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发布。

  除发表本人或者本单位对长期、中期地震活动趋势的研究成果及进行相关学术交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

  第三十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地震活动趋势和震害预测结果,提出确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对地震活动趋势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和当地的地震活动趋势,组织有关部门加强防震减灾工作。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增加地震监测台网密度,组织做好震情跟踪、流动观测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观测以及群测群防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第三十一条 国家支持全国地震烈度速报系统的建设。

  地震灾害发生后,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全国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快速判断致灾程度,为指挥抗震救灾工作提供依据。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对发生地震灾害的区域加强地震监测,在地震现场设立流动观测点,根据震情的发展变化,及时对地震活动趋势作出分析、判定,为余震防范工作提供依据。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地震监测台网的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收集、保存有关地震的资料和信息,并建立完整的档案。

  第三十三条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地震监测活动,必须经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合作的形式进行。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审定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第三十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质量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第三十六条 有关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应当与抗震设防要求相衔接。

  第三十七条 国家鼓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地震小区划图。地震小区划图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审定。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并对抗震设计的质量以及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准确性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选用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九条 已经建成的下列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一)重大建设工程;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三)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

  (四)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五)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建设工程。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的管理,组织开展农村实用抗震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推广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经济适用、具有当地特色的建筑设计和施工技术,培训相关技术人员,建设示范工程,逐步提高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的抗震设防水平。

  国家对需要抗震设防的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给予必要支持。

  第四十一条 城乡规划应当根据地震应急避难的需要,合理确定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地震应急避难所必需的交通、供水、供电、排污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十二条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本级财政预算和物资储备中安排抗震救灾资金、物资。

  第四十三条 国家鼓励、支持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经济实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第四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学校应当进行地震应急知识教育,组织开展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

  第四十五条 国家发展有财政支持的地震灾害保险事业,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地震灾害保险。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第四十七条 地震应急预案的内容应当包括: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预防和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响应和应急保障措施等。

  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第四十八条 地震预报意见发布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预报的震情可以宣布有关区域进入临震应急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防范和抗震救灾准备工作。

  第四十九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地震灾害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国务院规定执行。

  一般或者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地震发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启动地震应急预案;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地震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国务院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启动地震应急预案。

  第五十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查清受灾情况,提出地震应急救援力量的配置方案,并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一)迅速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并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二)迅速组织实施紧急医疗救护,协调伤员转移和接收与救治;

  (三)迅速组织抢修毁损的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

  (四)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者设置临时避难场所,设置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简易住所和临时住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确保饮用水消毒和水质安全,积极开展卫生防疫,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

  (五)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做好次生灾害的排查与监测预警工作,防范地震可能引发的火灾、水灾、爆炸、山体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或者剧毒、强腐蚀性、放射性物质大量泄漏等次生灾害以及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六)依法采取维持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的必要措施。

  第五十一条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并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应当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第五十二条 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地震震情和灾情等信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

  地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等信息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实行归口管理,统一、准确、及时发布。

  第五十三条 国家鼓励、扶持地震应急救援新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开发,调运和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装备,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第五十四条 国务院建立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充分利用消防等现有队伍,按照一队多用、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

  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应当配备相应的装备、器材,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能力。

  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在实施救援时,应当首先对倒塌建筑物、构筑物压埋人员进行紧急救援。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队伍快速、高效地开展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活动。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建立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并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演练,使志愿者掌握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技能,增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能力。

  第五十七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协调外国救援队和医疗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展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活动。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外国救援队和医疗队的统筹调度,并根据其专业特长,科学、合理地安排紧急救援任务。

  地震灾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外国救援队和医疗队开展紧急救援活动予以支持和配合。

  第五十八条 国务院或者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调查评估,为地震应急救援、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提供依据。

  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的具体工作,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和财政、建设、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承担。

  第五十九条 地震灾区受灾群众需要过渡性安置的,应当根据地震灾区的实际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安置。

  第六十条 过渡性安置点应当设置在交通条件便利、方便受灾群众恢复生产和生活的区域,并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区域。

  过渡性安置点的规模应当适度,并采取相应的防灾、防疫措施,配套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确保受灾群众的安全和基本生活需要。

  第六十一条 实施过渡性安置应当尽量保护农用地,并避免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生态脆弱区域造成破坏。

防震工作总结【篇5】

  一、认真落实关于全面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十项重大措施各项工作

  建设好全县群测群防体系是扩大防震减灾工作社会基础的重要环节,在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实现短临预报有所突破的关键,是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意识的有效途径,也是实现震后快速应急的重要保障。所以,借此次宣传活动的'契机对各乡镇民政助理员、宏观观测员、中小学校的防震减灾助理员进行了业务培训指导及谈心交流,从而进一步提高了防震减灾助理员和地震宏观观测员的业务素养。并发放了《丽江市地震群测群防基本知识读本》及相关的地震科普知识读物。从而进一步增进了专业人员与宏观观测人员之间的联系,为更好地开展好防震减灾工作起到了促进作用。

  进一步加强宏观观测点的建设,××县位于中甸―大理地震带上,主要断裂有龙蟠―乔后断裂、大具―大东断裂、鸣音―三古断裂,历史上多次遭受5级以上地震的破坏和影响。所以,我局在原有两个宏观观测点(九河南高占泉、巨甸岩固泉)的基础上,在主要断裂上增设大具岩窝龙潭泉、龙蟠兴文龙潭泉及拉市美泉三个宏观观测点,并聘请专职观测人员进行观测水温及其它宏观前兆异常,使全县宏观观测分布更趋全面、合理。

  我局将人员较集中的学校作为宣传的重点,达到“宣传一个学生,教育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的宣传目的,积极开展5.12系列活动。通过发放防震减灾科普知识读本、科普光碟、进行地震基本知识讲座和地震应急演练等形式,让广大师生了解和掌握了地震基本知识、科学避震知识、震后自救互救措施等。先后到××县一中、××中学、拉市二中、九河中学、塔城中学、龙蟠中学、大具中学及塔城完小、大具完小等学校进行了宣传活动。把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及防震避险演练纳入学校素质教育,要求各学校制定防震避险应急演练方案,建立长效机制,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演练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此次活动期间在丽江日报刊登《防震减灾进校园》等图片和《××县认真开展“5.12”地震科普宣传》等宣传文章;同时在丽江电视台和××县电视台同时播出了《丽江市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片。

  三、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

防震工作总结【篇6】

  六间房学校防震减灾总结

  为了进一步做好学校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增强了全校师生的防震减灾的安全意识,提高广大师生在地震中的逃生自救、互救能力和抵御、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确保灾难来临时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我校认真贯彻“以预防为主,防御和救助相结合”的防震减灾工作方针,积极、主动、科学、有效地开展丰富多彩的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宣传教育氛围,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防震减灾演练方案》,动员全校师生共同参与防震减灾活动,为构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提供安全保障。现就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1、广泛宣传“抗震救灾英雄少年”事迹,阐释抗震救灾精神,营造弘扬伟大抗震精神的浓厚校园氛围。

  2、观看防灾减灾视频资料,让广大学生了解“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畏艰险、不屈不挠,以人为本、尊重科学”抗震救灾精神的内涵,感受抗震救灾精神就是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就是我们党和军队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就是中华民族的伟大民族精神。引导学生体会“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是中国人民团结奋进的强大力量,把自己的成长与祖国和人民的事业联系在一起;体会“不畏艰险、不屈不挠”是中国人民泰山压顶不弯腰的英雄气概,培养自己不为困难所压倒的大无畏精神;体会“以人为本、尊重科学”是对人民的高度关注、对科学的高度尊重,珍爱生命,热爱科学,勤奋学习,追求真知。

  3、结合“品德”课、班队课,组织学生学习“抗震救灾英雄少年”事迹。各班利用多媒体播出“抗震救灾英雄少年”事迹。让广大学生在了解“抗震救灾英雄少年”事迹的基础上,认识到在他们身上表现出的“坚强勇敢、团结互助、乐观向上”的品德是当代中小学生应该继承和发扬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是当代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应该具有的宝贵品质。并召开班队会,引导学生学习“坚强勇敢”的品德,在遇到困难和挫折时,不气馁,不惧怕,有战胜困难和挫折的信心和勇气;学习“团结互助”的品德,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心中有他人、心中有集体,尽自己所能帮助别人,服务集体;学习“乐观向上”的品德,努力在各种环境下,坚定对生活、对未来的信心和希望,勤奋学习、快乐生活、全面发展。

  4、学校举行了“防震减灾演练”活动。为了使得演练方案安全可行,演练开始前,学校对这次演练的具体操作程序、疏散要求与注意事项作了一一讲解。演练活动中,全校老师组织到位,保障有力;全体同学积极配合,服从命令,在不到3分钟的时间内,师生全部按照预定的疏散路线,紧急而有序地从教室撤离到操场中央空旷地带,没有发生任何互相推挤或踩踏事故,整个演练过程井然有序,不仅增强了师生们的防震避震的安全意识,还提高了广大师生在地震中的逃生自救、互救能力和抵御、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的能力,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取得了圆满的成功。演练活动结束,各班有秩序地回到教室,班主任就本班参加这次演练活动立即进行分析、小结。

  5、学校组织部分学生到社区进行抗震救灾知识宣传,提高社区居民抗震救灾意识。

  6、校表扬了在防震演练中表现特别好的班级:一年级一班、二年级二班、二年级一班等班级。行动迅速,团结协作,互相谦让,集体荣誉感强。

  今后,我校将继续认真组织开展校园防震减灾宣传活动,并把这项工作常规化,结合学校的实际,进一步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提高全校师生防震减灾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自救互救、疏散救援的能力,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确保灾难来临时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六间房九年一贯制学校

  2018年5月9日

防震工作总结【篇7】

  为切实做好抗震减灾工作、预防重大突发事件和其他自然灾害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的将有可能发生的灾害所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同时也为了切实保障全校师生尤其是学生在校的人身安全,提高师生在遭遇重大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时的应对能力,我校制订了防震应急疏散(演练)工作预案并进行了实际演练。

  一、领导重视,演练活动组织到位。

  为了确保演练活动落到实处,我校成立了校园防震应急演练小组,并召开小组会议,部署演练工作。会上,学校领导要求全体成员首先从思想上要引起重视,增强防震安全意识,在学生中进行安全意识教育,抓住这次演练机会,提高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的能力。学校领导还着重强调,对于这样的大规模的活动,一定要注意安全,保障措施一定要到位,各年级要层层落实,以确保这次演练活动顺利进行。

  二、筹划缜密,演练方案安全可行。

  为了使得演练方案安全可行,领导小组认真研讨,对演练方案进行调整、充实和完善,使演练方案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在方案中就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对象都作了具体的说明。要求班主任教育学生,听到校长的宣布后,全校师生必须服从指挥,听从命令,立即快速、安全进行疏散,不能再收拾物品;不得拥挤、推搡,不得重返教室,更不得喧哗、开玩笑;如发现有人摔倒,应将其扶起,帮助一起逃离危险地。要求各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责,到达规定的位置,完成各自的任务。

  三、师生参与,演练效果呈现良好。

  5月3日下午14:30分,校园里警报铃声长鸣,防震演练活动开始。在场教师指导学生有秩序地迅速撤离。到达目的地,各班主任马上清点人数,报告校长。各班向校长汇报,校长对演习活动进行简要总结。校长宣布防震、消防逃生演练活动结束,请各班有秩序地回到教室,要求班主任就本班参加这次演练活动立即进行分析、小结。

  这次活动全校110多名师生参加,学生从教室撤离到操场(安全区域)只用了一分多钟,演练按预案进行,整个演练过程既紧张、激烈,又有条不紊。

  这次演练活动不仅落实了我校应付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而且也提高了我校实际应对和处置实发安全事件的能力,更进一步增强了师生防震安全意识,真正掌握在危险中迅速逃生、自救、互救的基本方法,提高抵御和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的能力,整个演练活动达到了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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