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通告系列9篇

2023-08-04 16:58:30 工程施工通告

  好的公告通知是从哪些方面入手的呢?随处都可能见到公告通知。公告通知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在这篇文章里我们将探讨“工程施工通告”的相关话题,如果您觉得本文有用请把它加入收藏夹中!

工程施工通告(篇1)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修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我们在总结近几年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推行经验及借鉴国际上一些通行的施工合同文本的基础上,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基本适用于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现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印发给你们,请做好推行工作。。 f.进户的PVC塑料导线管的管壁厚度应不小于1.2mm。 g.电暖器安装不得使用普通插座,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卫生间插座宜选用防溅式。 h.插座离地面应不低于200 mm。线盒内导线应留有余量,长度宜为150 mm,接线时相线进开关,零线直接进灯头,螺口灯头相线不应接外壳,照明灯开关距地高度宜为1.3 m,开关不宜装在门后。 i.吊平顶内的电气配管,应按明配管的要求,不得将配管固定在平顶的吊架或龙骨上。灯头盒、接线盒的设置应便于检修,并加盖板。使用软管接到灯位的,其长度不应超过lm。软管两端应用专用接头与接线盒,灯具连接牢固。金属软管本身应做接地保护。各种强、弱电的导线均不得在吊平顶内出现裸露。 2.验收要求和方法 a.工程竣工后应向业主提供线路走向位置尺寸图,并按上述要求逐一进行验收,需隐蔽的电气线路应在业主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作业。 b.面向电源插座的相线和零线位置为右相左零,有接地孔的插座,其地线插孔应为上方位置,接地应可靠。开关插座应安装牢固。采用目测和手动的方法检查,并采用电路测试的专用工具检验插座上的相线、零线和地线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c.导线与燃气管路的间隔距离按表1的规定,并用钢卷尺进行检查。表1 导线与燃气管道间隔距离 mm 类别 导线与燃气管之间距离 电气开关接头与燃气管间距离位置 同一平面 100 50 不同平面 150 附表3: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 序号 主要验收项目名称 验收日期 验收结果 整体工程验收结果 年 月 日 全部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盖章: 发包人签字: 承包人签字(盖章): 附表4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保修单 公司名称 联系电话 用户姓名 王晓峰 登记编号 装修房屋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兰城路115弄42号502室设计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张如进场施工日期 20xx年3月17日 竣工验收日期 保修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备注:(1)从竣工验收之日计算,保修期为3年。(2)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施工不当造成质量问题,承包人无条件地进行维修,并根据本协议第31条的规定对发包人进行赔偿;(3)保修期内如属发包人使用不当造成装饰面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承包人酌情收费。 (4)本保修单在发包人签字、承包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监督电话: 发包人签字: 承包人签字(盖章):

工程施工通告(篇2)

  20xx年是我们公司开发xx项目的一年,也是公司成功崛起的一年,更是我们工程部辉煌的一年。作为一名建筑施工员,在工程部领导下,我完成了今年的工作。以下是今年的工作总结。

   一、工程技术管理方面

  认真审核施工图,这是施工技术管理中的第一步,也是关键的一步。在仔细查看建筑结构图纸中发现了设计上有许多遗漏、差错和矛盾的地方。在发现了技术问题后,我及时准备的向工程部领导和设计人员联系,根据现场的情况和规范要求,提出良好的建议和处理方案,最终达到解决问题,确保了施工图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好技术交底,这是施工技术管理中的中心环节在查阅了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设计,针对施工各工序、各部位的特点。进行专门的口头和书面交底并作施工日志记录。技术问题做到预控在先,交底在前,为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奠定了基础。

   二、工程现场管理方面

  按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检查各施工部位的标高、轴线,钢筋布置,模板的安拆、砼成型养护、脚手架搭设情况。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了质量、安全隐患,及时了其解施工过程,分析产生隐患的根源,协调施工人员处理问题,待处理完毕后,进行检查验收,最终达到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这是我们工程部控制的重点之一。审查项目部的工程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准确性。并且召开专门的进度议会,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尽可能的为项目的进度提供优质条件,加强现场进度的督促。特别以我们工程部领导为首的指挥下,工程总进度达到了预期的控制目标。在这个施工现场管理中,我始终站好甲方的岗位,严格要求自己,督促监理人员的工作情况,努力控制好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若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工程部领导汇报,以便更好的、及时的处理问题,使工程顺利的进行。

   三、工程成本控制方面

  凡涉及增加工程量的变更,我都反复的核实,确定其变更的准确性、必要性和实用性。所有变更都向领导汇报,并做好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以便结算工作。在原有的设计基础上,不影响工程的使用功能和整体效果的前提下,合理变更或减少施工内容。仔细查看合同,确定收方部位和内容,会同公司和约部、监理项目部共同收方确认。做好收方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及时向工程部领导汇报收方结果。做到收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工程施工通告(篇3)

  最近不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建设越来越快,如果在家附近见到类似以下的施工通告,要做好准备了。

  因城市道路提档改造建设需要,太仓市城市管理局将对北门街进行提档改造施工。施工日期从20xx年2月15日起至20xx年5月31日结束。

  为确保道路改造工程的顺利进行,施工期间,北门街实行半封闭施工。请车辆至施工路段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交通标志指示信息绕道行驶,并服从执勤人员现场指挥和疏通。我们将认真做好工程的组织工作,确保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因工程施工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市民谅解。

  太仓市城市管理局太仓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20xx年2月10日

  太仓市城市管理局

  太仓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

  20xx年2月10日

工程施工通告(篇4)

  一、加强对机器设备的检修、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设备性能可靠,安全运行。

  二、所有电气设备,应做防潮处理,保持良好绝缘,开关、闸刀、保险器应装在安全位置。

  三、经营期间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四、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设有明显的消防疏散标志、应急照明设备;

  五、是否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工作人员是否熟悉放置地点和使用方法;

  六、电源插座是否靠近易燃物品;

  七、在营业结束时,要确定专人负责查验水、电、气等安全情况,关闭所有电源、锁好门窗后方可离开。

  上述检查应做好详细记录。

工程施工通告(篇5)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

  交公路发[2009]221号

  自二○○九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交公路发[2009]221号)

  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交公路发[2009]221号)

  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 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

  1.1.3.5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 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8 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

  1.1.3.9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10 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1 临时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1.1.4 日期

  1.1.4.1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 2

  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交公路发[2009]221号)

  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1.1.5.5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1.1.5.6 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

  1.1.5.7 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 3

  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交公路发[2009]221号)

  1.5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 4

  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交公路发[2009]221号)

  1.10 化石、文物

  1.10.1 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1.10.2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1 专利技术

  1.11.1 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

  1.11.2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1.11.3 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

  1.12 图纸和文件的保密

  1.12.1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1.12.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2.发包人义务

  2.1 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2 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 5

  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交公路发[2009]221号)

  2.5 组织设计交底

  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2.6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2.8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3.1.2 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3.1.3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3.2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离14天前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

  3.3 监理人员

  3.3.1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

  3.3.2 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

  3.3.3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交公路发[2009]221号)

  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 7

  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交公路发[2009]221号)

  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4.1.4 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4.1.5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承包人应按 8

  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交公路发[2009]221号)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 9

  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交公路发[2009]221号)

  (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各级管理人员。

  4.6.3 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时,应取得监理人的同意。

  4.6.4 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

  4.7 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

  4.8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4.8.1 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

  4.8.2 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4.8.3 承包人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

  4.8.4 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4.8.5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4.8.6 承包人应负责处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

  4.9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

  4.10 承包人现场查勘

  4.10.1 发包人应将其持有的现场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提供给承包人,并对其准确性负责。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有关资料后所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

  4.10.2 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4.11 不利物质条件

  4.11.1 不利物质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是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交公路发[2009]221号)

  4.11.2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 11

  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交公路发[2009]221号)

  5.3.2 随同工程设备运入施工场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启用。承包人因合同工作需要使用上述物品时,应向监理人提出申请。

  5.4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4.1 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4.2 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4.3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1 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

  6.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6.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6.4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6.4.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中的任何部分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6.4.2 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

  7.交通运输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交公路发[2009]221号)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上述手续。

  7.2 场内施工道路

  7.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

  7.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

  7.3 场外交通

  7.3.1 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承担。

  7.3.2 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7.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7.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

  7.6 水路和航空运输

  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

  8.测量放线

  8.1 施工控制网

  8.1.1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

  8.1.2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

  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交公路发[2009]221号)

  承包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

  8.2 施工测量

  8.2.1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

  8.2.2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

  8.3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

  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发包人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基准资料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8.4 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

  监理人需要使用施工控制网的,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不再为此支付费用。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1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授权监理人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监督、检查承包人安全工作的实施,组织承包人和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9.1.2 发包人应对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人员工伤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9.1.3 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 14

  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交公路发[2009]221号)

  9.2.5 合同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遵守有关规定,并包括在相关工作的合同价格中。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 15

  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交公路发[2009]221号)

  9.5 事故处理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

  10.进度计划

  10.1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

  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 16

  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交公路发[2009]221号)

  定办理。

  (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5)提供图纸延误;

  (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

  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11.6 工期提前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相应奖金。

  12.暂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因下列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2)由于承包人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暂停施工;(3)承包人擅自暂停施工;

  (4)承包人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5)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

  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交公路发[2009]221号)

  12.3 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

  12.3.1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

  12.3.2 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人应在接到书面请求后的24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的暂停施工请求。

  12.4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12.4.1 暂停施工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

  12.4.2 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12.5 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

  12.5.1 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 18

  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交公路发[2009]221号)

  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检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报送监理人审批。

  13.2.2 承包人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

  13.3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

  13.4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场地,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施工场地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监理人要求进行的其他工作。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13.5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13.5.1 通知监理人检查

  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承包人的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由监理人重新检查。

  13.5.2 监理人未到场检查

  监理人未按 19

  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交公路发[2009]221号)

  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3.6 清除不合格工程

  13.6.1 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3.6.2 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要承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14.试验和检验

  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4.1.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14.1.2 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

  14.1.3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14.2 现场材料试验

  14.2.1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

  14.2.2 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14.3 现场工艺试验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应由承包人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15.变更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交公路发[2009]221号)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15.2 变更权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 21

  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交公路发[2009]221号)

  (2)变更工作影响工期的,承包人应提出调整工期的具体细节。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提交要求提前或延长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应施工措施等详细资料。

  (3)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14天内,根据 22

  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交公路发[2009]221号)

  (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

  (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15.7.3 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按 23

  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交公路发[2009]221号)

  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24

  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交公路发[2009]221号)

  款商定或确定需调整的合同价款。

  17.计量与支付

  17.1 计量

  17.1.1 计量单位

  计量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7.1.2 计量方法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执行。

  17.1.3 计量周期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子目已完成工程量按月计量,总价子目的计量周期按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确定。

  17.1.4 单价子目的计量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子目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的工程量。

  (2)承包人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

  (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数量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 25

  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交公路发[2009]221号)

  (1)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不因 26

  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交公路发[2009]221号)

  (3)根据 27

  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交公路发[2009]221号)

  (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

  (2)监理人对竣工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经监理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请单。

  17.5.2 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

  (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 28

  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交公路发[2009]221号)

  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 29

  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交公路发[2009]221号)

  出整修和完善要求的,限期修好,并缓发工程接收证书。整修和完善工作完成后,监理人复查达到要求的,经发包人同意后,再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

  18.3.4 发包人验收后不同意接收工程的,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认真返工重作或进行补救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重作或补救工作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按 30

  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交公路发[2009]221号)

  18.7 竣工清场

  18.7.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施工场地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

  (2)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按合同要求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

  (3)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承包人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计划撤离施工场地;

  (4)工程建筑物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按监理人指示全部清理;(5)监理人指示的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

  18.7.2 承包人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金额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18.8 施工队伍的撤离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的56天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场地。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19.2 缺陷责任

  19.2.1 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

  19.2.2 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承包人应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

  19.2.3 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损坏的原因。经查明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经查验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应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19.2.4 承包人不能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缺陷的,发包人可自行修复或委托其他人修复,所需费用和利润的承担,按 31

  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交公路发[2009]221号)

  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

  19.4 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

  任何一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或工程设备的使用性能,承包人应重新进行合同约定的试验和试运行,试验和试运行的全部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

  19.5 承包人的进入权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为缺陷修复工作需要,有权进入工程现场,但应遵守发包人的保安和保密规定。

  19.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在 32

  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交公路发[2009]221号)

  20.4 33

  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交公路发[2009]221号)

  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21.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 34

  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交公路发[2009]221号)

  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 35

  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交公路发[2009]221号)

  赔权利。

  22.1.4 合同解除后的估价、付款和结清

  (1)合同解除后,监理人按 36

  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交公路发[2009]221号)

  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22.2.3 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1)发生 37

  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交公路发[2009]221号)

  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3.2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2)监理人应按 38

  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交公路发[2009]221号)

  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4.2 友好解决

  在提请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前,以及在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可共同努力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24.3 争议评审

  24.3.1 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开工日后的28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争议评审组由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

  24.3.2 合同双方的争议,应首先由申请人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详细的评审申请报告,并附必要的文件、图纸和证明材料,申请人还应将上述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被申请人和监理人。

  24.3.3 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评审申请报告副本后的28天内,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答辩报告,并附证明材料。被申请人应将答辩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申请人和监理人。

  24.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争议评审组在收到合同双方报告后的14天内,邀请双方代表和有关人员举行调查会,向双方调查争议细节;必要时争议评审组可要求双方进一步提供补充材料。

  24.3.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调查会结束后的14天内,争议评审组应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进行独立、公正的评审,作出书面评审意见,并说明理由。在争议评审期间,争议双方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24.3.6 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评审意见的,由监理人根据评审意见拟定执行协议,经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

  24.3.7 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的14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但在仲裁或诉讼结束前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交公路发[2009]221号)

  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交公路发[2009]221号)

  分的若干个工程。

  l.1.3.13分项工程:指在分部工程中,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净及路段长度等划分的若干个工程。

  1.1.6其他

  本项补充 41

  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交公路发[2009]221号)

  1.5合同协议书

  本款补充:

  制备本合同文件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并生效之前,投标函和中标通知书将对双方其有约束力。

  I.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本项细化为:

  监理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42天内,向承包人免费提供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2份,并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 42

  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交公路发[2009]221号)

  发包人负责办理永久占地的征用及与之有关的拆迁赔偿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在按 43

  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交公路发[2009]221号)

  (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与维护期间,如果本工程或材料、设备等发生损失或损害,除不可抗力原因之外,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并达到合同要求。承包人还应对按 44

  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交公路发[2009]221号)

  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

  (3)专业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

  (4)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应当依法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专业分包含同必须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条款、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的支付。

  (5)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总责,并对专业分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培训和管理。专业分包人应将其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承包入备案。专业分包人对分包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

  (6)所有专业分包计划和专业分包合同须报监理人审批,并报发包人核备.。监理人审批专业分包并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属违规分包。4.3.4劳务分包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进行劳务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劳务分包人应具有劳务分包资质。

  (2)劳务分包应当依法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必须由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劳务分包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施工班组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与劳务分包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劳务分包合同副本并报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3)承包人雇用的劳务作业应加入到承包人的施工班组统一管理。有关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环境保护、技术方案、试验检测、材料保管与供应、机械设备等都必须由承包人管理与调配,不得以包代管。

  (4)承包人应当对劳务分包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管理,劳务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

  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属违规分包。本款补充 45

  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交公路发[2009]221号)

  本款细化为:

  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同时委派经发包人与监理人同意的新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4.9工稷价款应专款专用

  本款细化为: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开户,并与发包人、银行共同签订《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接受发包人和银行对资金的监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授权进行本合同工程开户银行工程资金的查询。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发包人的期中支付款将转入该银行所设的专门账户,发包人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否则,将终止月支付,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

  4.10承包人现场查勘

  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交公路发[2009]221号)

  承包人负责接收并按规定对材料进行抽样检验和对工程设备进行检验测试,若发现材料和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及时改正通知中指出的缺陷。承包人负责接收后的运输和保管,因承包人的原因发生丢失、损坏或进度拖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交公路发[2009]221号)

  (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4)桥梁工程中的粱、拱、柱等构件施工等;(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等;

  (6)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7)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筑、爆破工程等;(8)爆破工程;

  (9)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叛、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时,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 48

  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交公路发[2009]221号)

  9.4环境保护

  本款补充 49

工程施工通告(篇6)

  时光过得飞快,在不知不觉之中,充满希望的一年就要伴随着洁白祥瑞的雪花到来了。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有硕果累累的喜悦,也有与同事协同攻关的艰辛;我们有观望惆怅的疑惑,也有坚信前途光明的时刻……就是这样,我们一步一步坚实地走过了20xx年的春秋夏冬。

  可以说,20xx年是公司推进改革,拓展市场,持续发展的关键一年,也是我们公司向集团公司迈出最坚实一步的一年。回顾过去的一年,感慨很多,收获颇丰,信念更加坚定,思路格外清晰。

  一、一年来的工作

  1、努力工作,圆满完成自身任务。

  (1)本年伊始,工程部在公司各位领导的关心帮助下,对的后期安装、精装修工程展开全面的施工。由于我公司以前以土建为主,管理人员对装饰工程还不尽精通,但是,我们不气馁,不自卑,虚心学习,多方请教,克服重重困难,经过近八个月的不懈努力,终于在十一前,使隆重开业。完成装饰面积近方,其中吊顶平方,木地板平方,平方以及相应的给排水、电气、中央空调的安装调试工作。同时,温泉会所的第二阶段的改造、装饰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2)20xx年新世界二期23号交工后,由于多种原因人防车库工程没有彻底完工。今年年初,工程部立即组织人力物力对其剩余工程抓紧施工,经过一个月的努力,完成地坪平方,十个集水坑,四个截水沟以及两个坡道的面层工程。同时对新世界一期13号、14号楼,二期23号楼、人防车库的结算资料进行搜集整理。

  (3)总建筑面积平方的地税局街住宅小区工程,今年是关键的一年,在缺少技术员的情况向下,工程部及时派出工程师配合吴经理的工作,每日坚持骑自行车往返两个工地之间。精心组织施工,工作细致认真。完成了水、电、暖以及木质防火门、防火卷闸门的安装工程,完成了上料提升机的拆除和上料洞口的封堵工作。同时完成地下室地坪平方,内墙涂料平方,外墙涂料约9平方。做到竣工资料齐全,结算资料完整。为工程的竣工移交和竣工结算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4)学校及村委办公楼工程,去年主体结束后一直没有进展。为了是学校在今年暑假后按时入驻,工程部迅速组织人力物力对教学楼的内外粉工程、屋面保温及防水工程进行施工。完工后又及时对室内隔墙、装饰、安装工程展开全面施工。经过三个月的努力工作,共完成内外粉平方,轻质隔墙平方,铺地板砖平方,屋面保温防水平方,内墙涂料平方,外墙涂料平方,硬化停车场平方,其中篮球场平方。

  (5)经开区商混站是公司居安思危、着眼未来的新上项目。工程部为了做好商混站的基础工作,多次实地考察,仔细研究恒基商混站的优点和不足,征求专业人士的意见,图纸几次移稿,如今已经破土动工。

  2、心系公司,认真履行职责,对分支机构的项目加大管理力度。

  分包项目做的好与坏,与公司息息相关,不仅直接影响公司的经济利益,而且影响公司的整体形象。自工程部重新组建以来,遵照公司领导的指示精神,加大对分支机构的横向管理力度。做到有计划、有组织、定期不定时的巡查监督,工程部对此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方案,部署任务。要求巡查人员做到:检查细致,有记录;督查严谨,有通知。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效果。针对在工程质量、安全文明生产上有重大隐患的项目,提出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半年多来,工程部对、以及、,现场巡查次,记录8次,下达整改通知六期。每次检查都发现较上次有大的改观,成效显著,近40万平方米的建筑群,没发生一起质量、安全事故。同时,对工程部管理人员在技术水平也有不同程度的帮助和提高。通过此项活动,既锻炼了自身队伍,也提高了公司形象。

  3、配合其它部门做好工作。

  20xx年,为配合公司做好的投资预算工作,工程部先后数十次派人进驻区,亲自测量,据实绘图。历经两个多月,绘制了座仓库、栋住宿、办公楼的建施、结施和水电图。

  工程部一向把搜集结算资料,配合经营部做好工程结算,作为份内的工作。20xx年工程部完成了新世界一期楼,二期和人防车库的结算资料的整理工作,街住宅小区结算资料的整理工作,同时配合分包单位完成了新世界二期污雨水、道路工程,楼以及发电机房工程的结算工作。

  协助办公室做好公司的迁移工作,工程部派人打包办公用品,装车押运,积极搬运贵重、沉重物品,为公司成功按期搬迁,为公司的职工食堂的建造,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二、取得的经验和收获

  1、只有摆正位置,下功夫熟悉本职工作,才能有所作为。

  2、主动融入集体,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才能把工作做得得心应手。

  3、以公司利益为重,不计较部门和个人利益的得失,才能有更大的收获。

  4、虚心学习,不断追求进步,才能跟上公司发展的步伐。

  三、存在的不足问题

  1、质量控制手段需要改进。

  质量是公司发展的基础,在过去的一年里,质量控制还有许多不足,质量控制的管理思路不太清晰,重点不突出,质量控制手段单一,没有形成全过程的把控体系。往往突出进度,而忽视施工程序层次化,施工方案常有变化,从而造成进度与质量之间的矛盾突出。

  2、安全文明生产大多存现在形式。

  安全文明施工是企业的一面镜子。在过去的一年中,安全文明管理较以往有大的改观,已经提到工程部的工作日程上来,成为工程部工作的重中之重,但缺乏明确的目标,尤其对分包单位,缺乏有效的力度,没有形成可畏的约束力。

  3、合同管理重视程度不够。

  过去的一年中,对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表现在合同交底不清楚,项目管理人员对合同内容掌握的不是很清楚,甚至就没见过自己所管理项目的合同。许多项目的合同,工程部压根就没有,所以,造成出现了问题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有效地处理。

  四、明年的工作思路和工作计划

  20xx年让我们认识到自身工作的不足,20xx年工程部面临的任务更艰巨:项目面临着全面交工,公司项目,第二阶段的改造装修,建设,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质量管理和进度管理任务很重,安全文明生产面临要上一个新的台阶,及时做好工程结算、催要工程款的难度加大。这就要求我们;早谋划,严要求,坚决执行公司的决策,及时总结工程部阶段性的工作经验和不足,为使工程部的管理工作日趋制度化、规范化、合理化,需要加倍努力!

  工作思路:以分公司经营管理目标为导向,以总公司项目管理为重点,以加强工程部职能建设为保障,确保公司全年目标的实现。

  1、继续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工作。坚持每一礼拜巡视一遍,重点由安全文明管理转移到工程扫尾的质量和进度管理,及时整理竣工资料,做好工程备案工作。要逐楼排查、摸底,记录在档,做到心中有数,使一次合格交工率达到%,同时协助催要工程款。

  2、公司项目永远第一。公司利益关系到工程部每一个管理人员的自身权益,要把公司的项目做为核心,做为重中之重去落实。要求每一个工程管理人员,要以一个主人翁的姿态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进去,真抓实干,协同作战,使工程部成为公司战无不胜的排头兵、尖刀班!

  3、社会在前进,公司在发展,工程部管理人员的职能建设不能忽视。在新的一年里,要做到专业知识培训三次,组织到优秀企业参观学习两次,一定使员工知道如何去开展工作,如何规范自己的行为,如何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20xx年,工程部要定期对各项目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组织评审,从而对项目的管理人员进行奖罚。过程检查每周一次,评比检查每月一次。要营造一个比学赶帮、争先恐后、先荣后耻、团结和睦的良好氛围。

  20xx年对工程部来说,是关键的一年。项目多,且分散,工期紧,任务重,交工面积大,管理人员少。困难中透着光明,艰辛拥抱喜悦!这就要求我们竭尽全力,执行迅速,增强思想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年度目标的圆满实现,为公司走向集团化而努力奋斗!

工程施工通告(篇7)

  不要生气我来回答你的问题高层建筑中的电梯设备,给人们提供了高效、快捷和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然而电梯如果使用与管理不当,有时会危及乘梯人的生命安全,也会给物业管理公司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因此加强电梯的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一、电梯的验收与接管电梯的安全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电梯的建造和安装质量。

  所以加强电梯的安全管理就要把好电梯产品质量和安装质量关,搞好验收与接管。

  (1)电梯的验收管理电梯由施工单位安装好后,要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验收时,由施工单位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交验收资料。

  包括:电梯的出厂合格证,性能测试、运行记录,安装使用说明书等。

  还有电梯的原理图、安装图等。

  物业管理公司的电梯管理员,应邀请市级以上劳动局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验和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电梯设备接管电梯设备经验收合格后,划归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同时可投入使用。

  物业公司工程部的电梯管理员应建立电梯的档案并妥善保存。

  未经过验收合格的电梯,物业公司绝对不能接管,应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修,限期再验收。

  二、电梯的使用安全管理为防止电梯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引起伤亡事故,必须加强电梯的使用安全管理。

  电梯使用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安全教育、司梯人员的操作安全管理、乘梯人员的安全管理、电梯困人救援的安全管理。

  (1)实施安全教育由电梯管理员负责对电梯机房值班人员、电梯司梯人员和乘梯人员实施安全教育,使他们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熟知电梯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乘梯安全规则。

  (2)电梯司梯人员操作安全管理为了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司梯人员要经有关部门统一考试合格后才可上岗。

  物业管理公司工程部电梯管理员负责制定司梯人员的安全操作守则,并监督执行。

  守则内容是:①保证电梯正常运行,提高服务质量,防止发生事故。

  ②要求司机坚持正常出勤,不得擅离岗位。

  ③电梯不带病运行、不超载运行。

  ④操作时不吸烟、不闲谈等。

  ⑤执行司机操作规程:a.每次开启厅门进入轿厢内,必须作试运行,确定正常时才能载人。

  b.电梯运行中发生故障,立即按停止按钮和警铃。

  并及时要求修理。

  c.遇停电时,电梯未平层禁止乘客打开轿厢门,并及时联系外援。

  d.禁止运超大、超重的物品。

  e.禁止在运行中打开厅门。

  f.工作完毕时,应将电梯停于基站并切断电源,关好厅门。

  (3)加强对乘梯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定电梯乘梯的警示牌,悬挂于乘客经过的显眼的地方。

  敬告乘梯人员安全使用电梯的常识。

  乘梯须知应作到,言简意赅。

  警示牌要显而易见。

  乘梯须知的内容是:①用手按钮,严禁撞击。

  ②不许吸烟,勿靠厢门。

  ③运行之时,挤门危险。

  ④危险物品,禁止进梯。

  ⑤保持清洁,勿吐勿丢。

  ⑥若遇意外,请按警铃。

  ⑦超载铃响,后进退出。

  ⑧儿童乘梯,成人携带。

  ⑨楼内火警,切勿乘梯。

  三、电梯困人救援的安全管理规范电梯困人援救工作,以确保乘客的安全是电梯困人援救理工作的目的。

  凡遇故障,司梯人员应首先通知电梯维修人员和管理人员,如电梯维修人员和管理人员5min仍未到达,工程部经过培训的救援人员可根据不同情况,设法先行释放被困乘客。

  1.电梯困人援救的程序(1)告知被困人员,等待救援当发生电梯困人事故时,电梯管理员或援救人员通过电梯对讲机或喊话与被困人员取得联系,务必使其保持镇静,静心等待救援人员的援救。

  被困人员不可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轿厢外。

  如果轿厢门属于半开闭状态,电梯管理员应设法将轿厢门完全关闭。

  (2)准确判断轿厢位置,做好援救准备根据楼层指示灯、pC显示、选层器横杆或打开厅门判断轿厢所在位置,然后设法援救乘客。

  2.救援步骤(1)轿厢停于接近电梯口的位置时的援救步骤①关闭机房电源开关。

  ②用专门外门锁钥匙开启外门。

  ③在轿厢顶用人力慢慢开启轿门。

  ④协助乘客离开轿厢。

  ⑤重新关好厅门。

  (2)轿厢远离电梯口时的援救步骤①进入机房,关闭该故障电梯的电源开关。

  ②拆除电机尾轴端盖,按上旋柄座及旋柄。

  ③救援人员用力把住旋柄,另一救援人员,手持制动释放杆,轻轻撬开制动,注意观察平层标志,使轿厢逐步移动至最接近厅门(0.5m)为止。

  ④当确认刹车制动无误时,放开盘车手轮。

  然后按(1)中所列方法救援。

  遇到其他复杂情况时,应请电梯公司帮助救援。

  援救结束时,电梯管理员填写援救记录并存档。

  此项工作的目的是积累救援经验。

工程施工通告(篇8)

  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在建筑施工中易发生伤亡事故的主要环节、部位和工艺实施中事例很多,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高处坠落;2、触电伤亡;3、物体打击;4、机械伤害;5、坍塌事故。

  一、安全管理存在的隐患有:1、建筑企业安全责任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公司经理、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施工班组组长,企业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企业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流于形式,是给上级管理部门检查的样品。

  对管理人员进行抽查提问,普遍不能完整回答岗位责任制的具体内容。

  企业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生产责任制的系统性不强,无具体的考核办法。

  即使有考核办法,但仍未认真组织考核,无考核记录。

  而企业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项目经理往往不组织或很少组织相关人员学习。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不落实。

  各工种人员不明白各自的安全操作规程,就削弱了安全系统工程的安全防护措施是造成伤亡事故产生的间接原因。

  2、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目标,施工企业往往不能重视:伤亡事故的控制目标、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国家均有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往往贯彻不力,或流于形式,或根本未执行。

  企业安全目标,没有分解到企业各部门,尤其是项目经理部,班组,也没有分解到人。

  目标管理无整体性,系统性,更无安全管理目标执行的考核措施。

  3、尽管施工单位项目部一般都有施工组织设计,但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往往缺少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措施不全面、无针对性、或针对性不强,写几条原则性的措施,敷衍了事,施工安全管理过程中无法具体落实,流于形式。

  4、施工项目经理部普遍无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资料,即使有书面交底资料,但不全面,针对性不强,未履行签字手续,少数项目部则根本未进行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5、建筑企业一般均有定期安全检查制度,但项目部一般没有定期检查制度,不认真检查,不检查就不会发现安全隐患,自行整改。

  往往经上级部门进行抽查或检查后发现安全隐患之后,经督促后才进行整改。

  6、施工企业尤其是项目经理部,缺少或很少对季节性或临时性农工、民工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不重视,而现场伤亡事故的80%以上均为民工。

  7、现场施工中,普遍未制定班前安全活动制度,特种作业工人未坚持持证上岗,或持证上岗的人数不够。

  8、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少数施工单位怕影响企业年审和项目投标,往往和伤者家属私了,隐瞒不报。

  多数施工企业未建立事故伤亡档案。

  9、施工现场安全标志不够,安全警视不明,或安全标志位置不当,且无安全标志总平面图,无法形成总的安全布置体系。

  二、脚手架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1、脚手架搭设无方案,尤其是落地式脚手架,施工企业往往以承包代管理,从而留下安全隐患。

  2、悬、挂、挑、门型脚手架无设计计算书。

  3、脚手架与建筑物的拉结不牢固。

  4、杆件间距与剪刀撑设置不符合规范规定。

  5、脚手板、立杆、大横杆、小横杆材质不符合要求。

  6、施工脚手板未按规定铺设。

  7、脚手架搭设前未进行交底,项目经理部施工负责人未组织脚手架分段或完毕后的验收,也无量化的具体内容。

  8、脚手架上堆积物不均匀,荷载超过规定或验算要求。

  9、通道或卸料平台的防护拦杆不符合规定要求。

  10、落地式脚手架和门型脚手架基础不平,不牢,扫地杆不符要求。

  11、挂、吊脚手架制作组装不符合设计要求。

  12、附着式提升架的升降装置,防坠落,防倾斜装置不符合要求。

  13、脚手架搭设人员未经专业培训上岗。

  三、基坑支护存在的安全隐患:1、基础施工无支护方案,有支护方案的针对性不强,不能指导施工。

  基础深度超过5M的,无专项施工设计措施。

  2、基坑临边措施不符合要求。

  3、坑槽开挖的设置的安全边坡,不符合安全坡度的要求。

  4、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的排水措施,深基础施工采用坑外排水,无防止临近建筑物危险沉降的措施。

  5、基坑周边堆料距坑边的距离小于设计和规范的规定。

  6、基坑内作业人员上下通道的搭设不符合规定,或陡,或窄,或无扶手,人员上下处于不安全状态。

  7、土方开挖时,挖土机械作业位置不牢固。

  8、土方开挖时,挖“神仙土”,即从坑槽壁中、下部往内挖,让中、上部的土体自然跨塌。

  四、模板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1、无模板工程施工方案。

  2、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系统无设计计算书,支撑系统不符合规范要求。

  3、支撑模板的立杆材质与间距不符合要求。

  4、立杆长度不一致,或采用短杆加长,交接处不牢固,或在立杆垫几匹砖加高。

  5、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纵横向支撑。

  6、木立杆下端未锯平,下端无垫板。

  7、混凝土浇灌运输通道不平整,不牢固。

  8、作业面孔洞及临边无防护措施。

  9、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措施。

  10、2M以上的高处作业无可靠立足点。

  五、安全“三宝”及“四口、五临边”防护中存在安全隐患:1、操作人员自我安全意识淡薄,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即使戴安全帽,也不符合规定。

  2、安全网的规格和材质不符合要...

工程施工通告(篇9)

  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

  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建设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建设局,松北区建设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建立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提升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要把施工现场带班制度作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源头和出发点,作为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和建筑市场管理的重要内容,采取强有力措施贯彻落实。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应与企业各项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结合起来,在保证带班时间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重点抓好薄弱现场、重大工程及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管理。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对于有分公司(非独立法人)的企业集团,集团负责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的,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被委托的分公司负责人应经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持证上岗。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执行现场带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严格考核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执行情况,建立量化考核标准,加强检查,凡企业负责人检查时间、项目负责人带班时间不达标、离岗期间未按规定请假、未委托相应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同一时间承担2项及以上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视为带班制度不落实。

  三、加大处罚力度。对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不落实的,视为安全管理职责不落实,责令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利或拒不整改的,给予吊销安全生产考核证的行政处罚。对落实带班制度不力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要给予企业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及暂扣、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

  二O一一年九月七日

分享

热门关注

单位供暖应急预案(11篇)

单位供暖应急预案

国庆节游玩短语51句

国庆节游玩短语

最新爱自己的句子73句

土味情话哄女孩子26句

土味情话

不忘师恩的唯美句子(80句)

不忘师恩的句子

封闭施工通告9篇

封闭施工通告

简易版工程施工合9篇

简易版工程施工合

最新关于工程施工总结集锦9篇

工程施工总结

工程施工安全方案2000字系列

工程施工安全方案

人事任命通告系列(9篇)

人事任命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