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承诺书(分享十四篇)

2023-08-03 14:52:09 股权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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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承诺书【篇1】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规法律、法规的规定,由XXX一人出资设立XXX(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1、针纺织品、棉纺织品、化纤布批零兼营(以工商局核定的为准)。

  第六条 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50万元人民币。股东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时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及核发日期并由公司盖章。出自证明书遗失的,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九条 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股东黄丽娜:认缴的出资额为5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0%,缴纳出资期限:自本章程签订之日起,出资方式:货币。

  第十条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一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查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查批准执监事的报告;

  (五)审查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查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定;

  (十)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或由执行董事行使该职权);

  股东做出上述事项变更的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二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人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决定可连任。

  第十三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或者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或执行董事,该内容由股东自行确定)聘任或解聘。 第十五条 经理对股东(或执行董事,该内容由股东自行确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股东委派。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委派连任。

  第十七条 监事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诉讼;

  第十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或执行董事)委派产生,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任期 3年,任期届满,可委派连任。

  第十九条 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做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得30内申请变更登记。

  股东因转让股权而引起公司类型变更的,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的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 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公司延长营业期限需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因前款第(一)、(二)、(四)、(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公司清算组成员由股东决定。

  第二十四条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二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二十六条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光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位依照《公司法》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报经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并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二十七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或者执行董事)决定。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由股东书面决定。

  第二十八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股东制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 本章程一式3份,股东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已经参照新版的公司法进行修改,章程中红色标示部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其他基本没有变化。

股权承诺书【篇2】

  本人(单位)申请以 (股权公司名称)的股权投资 (被投资公司名称),经仔细阅读本告知承诺书内容后愿意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单位)用作出资的股权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

  2.本人(单位)用以出资的股权,不属于下列情况之一:

  (1)未实际缴纳的股权;

  (2)设定担保或被法院冻结的股权;

  (3)已出资其他公司的股权;

  (4)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无记名股票代表的股权;

  (5)目标企业的股东(出资人)约定不得转让的股权;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转让的股权。

  3.本人(单位)承担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行为表现为根本未出资、未足额出资和未适当出资(即出资的时间、形式或手续不符合规定)三种形式。在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可采取如下的救济方式:

  将股东未出资的部分从公司资本中减除,使公司资本与股东的实际出资额一致,取消该股东的股权及股东身份。这种救济方式的采用,会直接缩减公司的财产规模和范围,降低公司的债务清偿能力。因此,必须严格按法定减资程序进行,必须在现有债务进行清偿或向提供有效担保之后,未出资的股东才能有效地从公司退出。

  由其他股东替代未出资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该股东的资格继续存在,股权得以圆满,同时,替代出资的股东取得向该股东追偿的权利,如果追偿失败或该股东无力清偿,替代出资的股东应有权选择继续追偿或直接取得该项股权抵偿替代履行的出资。

  将未出资股东的股权直接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股东之外的投资者,由受让者履行相应的出资义务。此与前种方式的区别在于越过替代履行、追偿出资款的中间程序,而直接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取得该项股权。

  显然,未出资股东和已出资股东对上述方式会有完全不同的立场,如公司经营良好、前景乐观,未出资股东会趋于选择填补出资、完善股权;如公司经营不良、前景悲观,则会趋于选择不予出资、退出公司。而其他股东的立场可能正好相反。民商法的原则历来是分辨善恶、归咎其错,上述方式的选择权无疑应归属于无过错的已出资股东,负有过错的未出资股东在此应承担被动的不利后果。但需强调的是,股权的转让是股东固有的权利,除为清偿股东债务而在诉讼程序中强制执行的情况外,股权是不可强制转让的,已出资股东如选择股权转让方式,必须以未出资股东的同意为前提,实践中出现的勒令退股或开除股东的做法都是悖于公司法的基本原理的。

股权承诺书【篇3】

  在学习、工作或生活中,每个人都尝试过写信。字母是一种应用文体,是人们常用的交流工具。写信有很多注意事项。你确定你能写吗?以下是边肖收集的3项股权承诺,仅供参考。我们来看看。

  股权承诺第一条本人(xx-x)持有xx-x有限公司xx%的股权,现欲将xx%股权转让给xx,xx%股权转让给xx,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1.自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我持有的xx%股权及相应的股东权利实际上由受让人xx和xx享有,与我无关,仅由我在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前持有;

  2.从《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史圣小额贷款公司完成股权变更登记之日止,我只是史圣小额贷款公司的名义股东,不持股,不享有股东权利,不履行股东义务。

  3.持股期间,个人外债由本人承担,与本人持有的股权无关;如果我意外死亡,代表我持股不算继承遗产。

  4.如果xx-x公司要求我将上述股份转让给外界,我将根据xx-x公司和指定受让方要求的条件无条件办理相应的股权转让。

  5.xx、xx、xx-x公司需要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等相应事宜时,应提供无条件、积极的配合和协助。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承诺人xx-x公司、承诺人xx和xx各持一份。

  提交人:

  20xx年x月x日

股权承诺书【篇4】

  股权外部转让承诺书 - 保障股东权益的重要文件

  股权外部转让承诺书是一份重要的文件,它规定了公司股权的转让事宜。一旦投资者加入公司,其享有股份会直接影响到公司的股本和股东结构。因此,为了保障股东的权益,防止投资者恶意转让持股,公司制订并签署了股权外部转让承诺书。那么股权外部转让承诺书是什么,它有哪些内容呢?

  一、股权外部转让承诺书的定义

  股权外部转让承诺书,简称“承诺书”,是指公司及其股东为保障公司和股东相互间的利益、股权稳定和公司稳定发展所签署的协议。它是一份双方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有约束力的文件。

  二、股权外部转让承诺书的必要性

  股权外部转让承诺书在股份制公司中是不可缺少的一份文件,因为它有以下的重要作用:

  1.保障公司稳定。股权外部转让承诺书明确规定了股东所持有的股份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给外部人士。这样,可以避免投资者非法转让持股,破坏公司股权结构,影响公司的稳定经营。

  2.保障股东权益。承诺书明确规定了股东之间股权比例的变化范围,防止了少数股东占有绝对优势,对其他股东造成不公平的影响。

  3.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承诺书规定了股权转让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保障投资者的权益不受损失。

  三、股权外部转让承诺书的主要内容

  1.承诺对象及股份比例范围。承诺书应当明确规定股东之间股权比例的变化范围,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增资或股权重组。

  2.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资格和条件。承诺书应规定合法的转让方和受让方资格和条件,明确股权转让是否需要经过其他股东或监事会同意。

  3.股权转让方式及资金结算。承诺书应规定股权转让的方式,包括股份划转、股份转让和公开征集转让等,以及资金的结算方式。

  4.股权转让的限制。承诺书应明确规定股权转让的限制,防止转让造成战略和经营风险,如股东的离职,股权被冻结、查封和减少等低风险情况。

  5.违约及解除条款。承诺书应明确规定违约的情况及相应的违约责任,以及解除协议的条件和程序。

  总之,股权外部转让承诺书是一份重要的文件,为保障企业和股东的权益不受侵犯,对于企业的稳定和股东的投资风险,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股东和企业的管理者必须谨慎评估和制定一份完善的股权外部转让承诺书,以充分保障双方的权益,形成相互协作和稳定的股权结构,为企业的发展和股东的收益提供有力的保障。

股权承诺书【篇5】

  赠与人门振春先生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原始股东,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赠与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本承诺书签订时赠与人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赠与人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在承诺人严格遵守本承诺的情况下,无偿赠与其公司 %股权。

  承诺人自愿接受赠与并承诺做到以下内容:

  一、依法尽责履行职责,遵守法律和公司以及集团的制度,接受海名集团和投资人的监督;

  二、应当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每年年度实现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 万元或者业务指标为 万元。

  三、每年接受一次集团公司的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程序由海名集团公司董事会制定并执行。

  四、未经赠与人书面认可,不得将受赠股份向任何第三方转让;

  五、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受赠的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受赠股权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参照《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执行,所造成的损失由承诺人全部承担。

  六、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无偿将股份转回赠与人:

  1.因个人原因辞职、非公司原因被辞退、非正常原因离职等原因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七、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承诺人按照公司当时净资产折算的股东权益为价格,将股份转回赠与人:

  1、承诺人在公司服务满 年,与赠与人门先生协商后,向赠与人转回股份;

  2、承诺人在公司正常退休,自愿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3、 *** 公司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更,双方协商转回。

  以上内容承诺人将严格遵守,特此承诺。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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