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劳动合同合集3篇

2023-08-02 17:50:37 工资劳动合同

工资劳动合同【篇1】

  导读:由于金融危机影响,目前寻找工作压力偏大,有些企业为降低用人成本而有意侵害打工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找工作一定要知道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以及如何约定工资,以避免合法权益受侵害。一、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

  1、仔细了解情况,莫签不知情合同。《劳动民法典》规定,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情况。打工者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尽量对用人单位的这些情况以及企业文化、发展趋势、员工管理等进行全面了解,尽量与资质和声誉较好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源头防范非法用工和侵害合法权益的情形发生。

  2、签约落在纸上,莫签口头承诺合同。《劳动民法典》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各执一词,打工者往往有口难辩。所以,打工者要主动提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单位不签,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由其督促签订。

  3、查清用人资格,莫签主体不适格合同。事先了解单位名称、法人是谁等情况,注意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人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对于转包严重的行业要特别小心。比如,《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规定,建筑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包工头等都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

  二、如何约定工资

  根据《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规定,工资应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且至少每月支付一次。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工资在剔除加班工资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定福利待遇等之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而根据《劳动民法典》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合同约定工资的80%。具体岗位、报酬、试用期限等未按上述要求表述清楚的,要及时说明并要求修订才可签订合同。

  以上就是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以及如何约定工资的具体内容。以劳动合同的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使双方之间有了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在劳动过程中,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管理职工,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职工也可依据劳动合同保护自身的权益、履行相应的义务。

工资劳动合同【篇2】

  1、基本工资不能随意更改

  降低基本工资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双方需要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随意更改。

  2、加班工资不能随意降低

  对员工来说,加班费的多少与工资基数有关。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决定加班工资基数。

  1、如果劳动合同对加班工资基数已作出明确约定的,应按照双方的约定计算加班工资。

  2、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但没有约定加班工资基数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工资基数。如果劳动合同上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个工资项目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而不能以其中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3、如果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没有明确,或者约定不明确,引发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最好的解决方法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集体合同或工资协商协议。

  4、如果集体合同(工资协商协议)、劳动合同均没有约定工资数额以及加班工资基数的,应当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收入作为加班工资基数。

  3、用人单位不能因调整工作岗位,擅自给员工降薪

  一般情况下,公司有权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决定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但前提是该工作岗位与薪酬数额未写入劳动合同之中。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旦签订了劳动合同,明确了薪酬,用人单位是无权擅自给员工降薪的。

  一般来说,劳动者的薪酬是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变更劳动者的薪酬,尤其是减少薪酬,应经劳动者的同意,否则,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此外,用人单位要想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必须和员工协商一致。

  4、迟到扣款有一定标准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公司无权随便扣除员工基本工资。至于属于浮动绩效工资、奖金的部分,在双方合同具体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扣除。

  如果员工的迟到行为没有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无权扣除员工工资。

  5、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福利待遇不会降低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6、女员工进行产前检查,不能降低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做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因此,工作时间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用人单位不能扣除其请假期间的工资。

  特别是,降低基本工资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双方需要协商一致,公司不能单方面随意更改。

  7、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试用期内职工的工资标准可以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但是却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8、未完成定额,工资也不能低于最低标准

  《最低工资规定》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由此可见,只要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或约定工作时间里正常工作了,无论他是否完成任务,都应当算作提供了正常劳动,公司就应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标准来支付他工资。

  9、企业停工、停产、歇业期间,工资标准不能随意降低

  根据相关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歇业,企业未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停工、停产、歇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该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劳动者没有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工资劳动合同【篇3】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解读】本条是关于试用期工资的规定。

  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的另一个表现方面是试用期间付给劳动者的薪金待遇低。实践中。试用期劳动者薪金待遇低的现象非常普遍,很多用人单位视试用人员为廉价劳动力,任意压低基本薪水,甚至不给工资。还有一些单位,硬性规定在试用期间一切意外伤害不列入工作范围。这也是用人单位热衷于约定试用期的重要原因之一。对试用期内工资待遇较低的问题,社会反响非常强烈。

  对试用期间劳动者待遇过低或得不到保障突出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工资待遇的法定最低标准。对本条的理解,应把握以下几点:

  (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试用期工资,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又高于本条规定的标准的,按约定执行。

  在德国,对于试用期工资待遇问题,首先看劳资双方有没有约定,再看工资协定中有没有相应规定。如果既没有约定,工资协定中也没有相应规定,试用期工资待遇应和正式工的工资待遇一致。

  (二)约定试用期工资应当体现同工同酬的原则。试用期间劳动者提供的价值不意味一定小于正式工,所以不能当然地认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工资就是最低标准,这不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则。这样理解也扼制了用人单位的利益驱动,为使用廉价劳动力提供便利而滥用试用期。同工同酬原则还体现在用人单位必须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为了降低企业成本而逃避。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本条实际上规定了两个最低标准:1、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2、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这就存在着按哪一个标准执行的问题,正确的理解应当是条文里两者相比取其高。

  (四)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是一种保障制度。它确保了职工在劳动过程中至少领取最低的劳动报酬,维持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确立了将劳动者因探亲、结婚、直系亲属死亡按规定休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国家和社会活动,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规定,从法律上排除了企业以非劳动者本人原因没有提供正常劳动为由拒付工资的可能性。最低工资制度是法定最低标准条款,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对违反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企业,劳动者本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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