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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挂靠借用资质违规出借工作方案(篇1)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通知,要求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严厉打击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的规避招标、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20xx年以来新开工、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进行排查,检查处理工程项目涉及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单位和个人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中存在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清理内容包括:一是无资质证书的企业、个人或者有资质证书的企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利用其他企业的资质及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二是通过出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其他方式,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三是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相关文件规定,可以认定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的行为。
通知要求,对清理发现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要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进行处理。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要给予限制市场准入、降低或撤消资质、吊销执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对主动查找、纠正问题的,可视情况从轻或减轻处理;对长期挂靠借用、违规出租资质的,特别是涉及金额巨大、发生安全质量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加大处罚力度直至清出建筑市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各地要将企业或个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列为建筑市场不良行为信息,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通过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
通知强调,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打击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通过监督检查、群众举报、媒体报道等渠道发现问题和线索,集中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严厉打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的行为。特别是对国有企业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收取管理费等问题,要坚决查处,不仅要依法依规对企业进行处罚,还要严肃追究企业有关负责人和行政监督部门的责任,要深挖细查违规行为背后的腐败问题。
另据了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于秋季组织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检查,并对此次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专项清理工作进行抽查。
清理挂靠借用资质违规出借工作方案(篇2)
近日,按照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对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进行专项清理的工作部署,水利部印发了《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水建管〔20xx〕246号),部署开展水利系统的专项清理工作。
本次专项清理的范围为20xx年以来新开工、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清理内容是无资质证书的企业、个人或者有资质证书的企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利用其他企业的资质及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通过出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其他方式,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认定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的行为。
本次专项清理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和业务归口管理的原则进行分工,各负其责。水利部(包括流域机构)负责部直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清理工作,对地方专项清理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直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清理工作,部署、督查指导本地区地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清理工作。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主管单位具体负责所管项目的专项清理工作。水利部有关司局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所管理业务领域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清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
本次专项清理工作分三个步骤进行:一是研究部署阶段。各流域机构、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自身的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进行动员部署。二是排查整改阶段。6月起,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做好整改纠正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各牵头单位、各流域机构、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于6月20日前将所涉及的项目清单按附件表格形式报水利部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9月底前报阶段性工作情况。三是重点抽查阶段。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抽查督导工作。水利部工程治理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对部直属项目和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专项清理工作进行重点抽查。
通知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行政执法,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完善管理制度,着力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维护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秩序,促进水利建设市场健康发展。
清理挂靠借用资质违规出借工作方案(篇3)
近年来,我市大力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建筑市场秩序逐步好转,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行为进一步得到规范,建筑市场有序运行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和违规出借资质行为仍时有发生,不仅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而且引发工程质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损坏了行业形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治工作要求,现就我市开展治理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和违规出借资质行为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刻认识治理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和违规出借资质行为的必要性,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据《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遵循严查、严处、严管的工作原则,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既要严厉查处挂靠、借用资质和违规出借资质行为,又要寻找原因,努力从源头上解决挂靠、借用资质和违规出借资质的问题。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对挂靠、借用资质和违规出借资质行为的专项治理,使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市场主体普遍受到一次严格自律、依法经营、履约诚信的教育,提高对挂靠、借用资质和违规出借资质问题危害性的认识,依法严肃查处一批挂靠、借用资质和违规出借资质案件,使挂靠、借用资质和违规出借资质问题逐步得到解决,同时要出台一些规章制度,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治理范围和内容
治理范围为20xx年以来新开工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及绿化工程项目,以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为治理重点。治理内容为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中存在的挂靠、借用资质和违规出借资质行为。
四、治理工作重点
1、工程项目建设中是否存在无资质承揽工程,是否存在借用他人资质或者超资质承揽工程。
2、是否有出借资质或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承揽工程。
3、工程项目建设中是否存在中标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未派驻相应人员。
4、项目经理是否到岗并实际履行职责;工程管理五大员是否到岗,是否与招标确定的人员一致;现场项目经理及五大员与中标人是否有合法的劳资和养老保险关系。
5、工程项目建设中是否存在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和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行为。
6、工程项目建设中是否有其他不符规定的发包和招标行为。
7、工程款拨付凭证是否规范及是否存在其它涉及工程挂靠、借用资质、违规出借资质行为。
五、工作安排和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xx年6月1日至9月15日,我局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建管科、法制科、质监站、安监站、开发区建设分局(建管所)、园区建设分局负责人及一名业务骨干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工作班子,各相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专项治理分自查自纠、专项检查、依法处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自查自纠工作阶段(20xx年6月1日6月30日)。
由各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进行自查,在规定时间上报自查结果。自查内容为:按照整治重点提出的7个方面的具体内容。各单位总结自查自纠的工作情况,将工作基本情况、查出的主要问题、处理情况和工作建议形成文字总结材料,于20xx年6月30日前报我局建管科。
(二)、专项检查工作阶段(20xx年7月1日8月15日)。
在各建设单位组织自查的基础上,我局建管科组织人员进行检查。检查结束后,我局将进行分类汇总,对各违法行为进行定性分析。
(三)、依法处理工作阶段(20xx年8月16日9月15日)。
根据检查的情况,下发整改通知书,对有关违法行为按规定实施处罚,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治理挂靠、借用资质和违规出借资质行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所以要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一方面,要积极依靠市治工办的领导和统筹。另一方面,我局有关职能单位,也要切实加强协调,认真组织,精心安排,确保治理挂靠、出借资质和违规出借资质工作扎实有效地推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2、充分发挥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和利用报纸、电视等媒体宣传,加强对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及人员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增强自觉抵制挂靠、出借资质和违规出借资质行为意识。引导企业自觉树立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观念,适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违规单位,通报违规问题,表明我们治理挂靠、借用资质和违规出借资质行为问题的坚定决心和信心,为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