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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调对接工作汇报【篇1】
打造“五大”创建平台开创法治镇工作新局面
——石龙镇创建法治镇工作汇报材料
石龙镇创建法治镇工作领导小组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欢迎你们莅临广东省中心镇——东莞市石龙镇指导工作。首先,我谨代表镇委、镇政府向你们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为了让大家对石龙有一个感性的认识,我首先简单介绍一下石龙的基本情况。石龙位于东莞北部,东江下游北干流和南支流交汇处,北距广州69公里,南临深圳78公里,广深铁路在石龙设站。全镇土地面积平方公里,总人口15万人。清末民初,石龙镇商风鼎盛,曾与广州、佛山、顺德陈村并称为“广东四大名镇”。20xx年,全镇完成规模以上工业产值126亿元。今年我镇GDp预计同比增长9%。1至11月,全镇规模以上工业产值亿元,同比下降(受金融危机影响所致);镇本级财政收入亿元,同比增长。全镇各项存款余额亿元,与去年底相比增长。全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同比增长%。目前,石龙镇每平方公里完成工业产值13亿元,创造税收7000多万元。并被评定为全国小城镇综合发展水平1000强第19位。在20xx年第十三届全球最适宜1
诉调对接工作汇报【篇2】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以德立校、科研兴校、面向未来、育人为本”的办学宗旨,积极推进依法治校工作,依法保障党的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和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充分发挥法制在学校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使各项工作依法有序运行,促进学校快速发展和全面进步。
二、发展目标
学校建立依法决策、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工作机制;管理干部和教师明确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形成依法行政的工作格局;学校普法教育全面深入,干部和教职工的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教师熟悉本职工作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依法施教,为人师表;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并能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建立完善的权益救济渠道,师生合法权益依法得到保障;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保证学校正确的办学方向,为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创建良好的法制环境。力争把学校建成“县级依法治校先进学校”,全面开展市级“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中稳步提升学校办学实力和教育品质,打造金色教育品牌。
三、任务和措施
(一)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干部和师生员工的法律素质
根据“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紧紧围绕学校各项中心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师生员工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形成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良好风气,为深入开展依法治校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1、加强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保障和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重点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将法制教育渗透到学校课堂教学之中,利用思品课等学科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法制教育;二是充分利用主题班队会、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广泛开展第二课堂学法用法的社会实践活动,进行生动、直观、形象的法制宣传教育;三是聘请派出所指导员为学校法制副校长,协助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学校的法制宣传教育搞得生动活泼。
2、认真抓好学校管理干部的学法用法工作。管理干部是学校各项工作的组织者、管理者、实施者,必须带头学法用法,并以管理干部的学法用法,带动全校师生员工的学法用法。一是建立健全干部法制讲座制度;二是结合学校建设发展实际,着重学习十七大报告中关于政治文明建设论述、依法治国的理论及《宪法》、《教师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干部法学理论水平,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三是把党员干部的学法与政治学习有机结合起来。
3、认真抓好教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建立教师法制教育制度,把教师的法制教育纳入师资培训工作,并根据教职工工作性质和特点,有针对性组织学习《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人犯罪法》及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他们掌握基本的法律原则和必要的法律规范,提高其指导学生学习法律知识、培养学生法制观念的意识和水平,做到依法办事,依法执教,为学生的学法、知法、守法起到表率作用。
(二)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依法实施规范管理
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使全校各项工作、各项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对全校实施“全时、全员、全方位”的综合性的规范管理,保障全校各项工作健康有序运行。
学校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作为学校办学活动的重要依据。健全和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依法实行校长负责制,做到相互配合,权责统一,依法办事。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健全民意反映制度、重大事项公示制度,全面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坚持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切实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完善学校内部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的规定,依法管理好学校财产。建立学校规章制度出台前法律审核制度,并对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学校管理制度和规定,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三)建立高素质普法宣教骨干队伍
建立以党支部、少先队辅导员为主体的普法教育管理骨干队伍,结合学校中心工作,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周(日)、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演讲比赛、法制征文评奖等法制宣传活动,努力创造法制宣传教育的整体氛围。
(四)强化监督检查,保障各项工作有效运行
加强监督检查,是依法治校工作有效运行的保障。根据依法治校总体规划的要求,制定出具体工作目标和考核细则,将具体工作任务分解到各个处室,落实到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把各个处室的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和全校的工作目标融为一体,纳入年终考核,成为考核处室和管理干部及教职工的重要内容。
实行依法治校领导小组成员分工联系制度。小组成员要定期向依法治校领导小组汇报学法用法和依法治校工作情况。建立干部、管理人员、教职工学法、守法、执法考核制度,把是否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能否依法治校作为干部教师考核和聘用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实施步骤
(一)20-年为全面实施的准备阶段。
主要是成立依法治校领导机构,制定依法治校的工作规划和工作目标,准备宣传教育教材。制定考核细则,提出争创“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的目标。
(二)20-年1月至5月为宣传发动阶段。
主要是实施依法治校规划和工作目标及考核细则。召开创建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工作会议;举办二至三次法律知识讲座;组织开展全校性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配置法律法规学习材料。
(三)20-年6月至20-年10月为依法治校的全面实施阶段。
根据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每年学校工作总体部署和安排,制定年度工作安排。定期组织法学专家给管理干部、教师和学生讲法制理论课。创建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
(四)20-年12月为考核验收阶段。
依据本规划的总体要求,对全校依法治校工作进行总结检查,考核验收。在此基础上,起草依法治校下一步工作规划。
(五)20-年1月至12月全面开展市级“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
五、加强组织领导
依法治校是一项综合性、长期性和系统工程,必须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带头和引导作用,党团齐抓共管,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广大师生员工要充分认识依法治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提高依法治校工作责任意识,在本职工作中抓实抓好。
1、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的领导,健全和加强学校依法治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规划并做好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等工作,并把这项工作作为提高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真正摆到重要议事日程。
2、全校要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和要求,并结合自身的实际,做好工作安排,制定相应措施,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真正达到宏观有人管,微观有人抓,使依法治校工作在各层面、各环节落实,不断提高依法治校的总体水平。
3、依法治校领导小组要从学校发展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出发,负责制定和实施法制宣传年度工作计划,并具体组织落实。
4、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调查研究,使这项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保证本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
诉调对接工作汇报【篇3】
**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情况汇报
**法院内设工作机构15个,核定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为76个,现有在职在编干警70人(男性53人,女性17人),平均年龄42岁。其中审判人员44人,书记员11人,司法警察7人,其他司法行政辅助人员8人。其中,xxx党员66人。在职在编干警中研究生学历1人,本科学历55人,专科学历12人,专科学历以下2人。另自聘法警、速录员、驾驶员17人,现共有各类人员87人。
20xx年以来至今年6月份,**法院依法受理各类案件11943件,结案11352件,结案率95%(未结案件主要为今年新收的案件)。其中,20xx年收案1778件,20xx年收案2189件,20xx年收案2640件,20xx年收案3309件,年增幅分别为、、,20xx年1——6月份收案2025件,比20xx年同期增长了7%。
近年来,我院案件数以年均20%的速度增长,20xx年,我院收案3577件,是20xx年收案数1778件的倍。今年1至5月份收案件,结案件,同比。一线法官人均办案超百件,案多人少压力日益俱增。同时,随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对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需求日益迫切,涉诉信访压力也越来越大。原立案信访窗口有工作人员四人,仅有立案审查、诉前保全、信访接待、申诉复查等1
诉调对接工作汇报【篇4】
关于成立金港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港区派出所等6个调解室的通知
各办事处,各村、社区,各企业,各学校,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综治办、司法厅、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指导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创新大调解工作机制,整合各类调解资源,不断巩固和完善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配合机制,推动信息联通、工作联动、矛盾联调、优势互补,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现成立金港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港区派出所调解室、金港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南沙派出所调解室、金港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后塍派出所调解室、金港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德积派出所调解室、金港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交巡警港区中队调解室、金港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金港法庭调解室等6个调解室,各调解室组成人员如下:
金港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港区派出所调解室:
主任:张骏港区派出所教导员
成员:范建港区派出所工作人员
张星翔港区派出所工作人员
金港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南沙派出所调解室:
主任:卢晓东南沙派出所所长
成员:李永金退休人员
章凯南沙派出所工作人员
金港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后塍派出所调解室:
主任:沈军后塍派出所所长
成员:许长娣退休人员
陈乔后塍派出所工作人员
金港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德积派出所调解室:主任:朱礼斌德积派出所所长
成员:童扣根退休人员
郭洁后塍派出所工作人员
金港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交巡警港区中队调解室:主任:袁惠明交巡警港区中队队长
成员:曹斌交巡警港区中队工作人员王姣交巡警港区中队工作人员金港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金港法庭调解室:主任:李清泉金港法庭庭长
成员:黄栋成交巡警港区中队工作人员王姣交巡警港区中队工作人员
诉调对接工作汇报【篇5】
个人工作总结范例.txt一年的时间很快过去了,在一年里,我在院领导、部门领导及同事们的关心与帮助下圆满的完成了各项工作,在思想觉悟方面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本年度的工作总结主要有以下几项:
1、思想政治表现、品德素质修养及职业道德。
能够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通过报纸、杂志、书籍积极学习政治理论;遵纪守法,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积极主动认真的学习专业知识,工作态度端正,认真负责。
2、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具体工作。
我是六月份来到学院工作,担任学院行政秘书,协助办公室主任做好工作。行政工作琐碎,但为了搞好工作,我不怕麻烦,向领导请教、向同事学习、自己摸索实践,在很短的时间内便熟悉了学院的工作,明确了工作的程序、方向,提高了工作能力,在具体的工作中形成了一个清晰的工作思路,能够顺利的开展工作并熟练圆满地完成本职工作。在这一年,我本着“把工作做的更好”这样一个目标,开拓创新意识,积极圆满的完成了以下本职工作:
(1)协助办公室主任做好了各类公文的登记、上报、下发等工作,并把原来没有具体整理的文件按类别整理好放入贴好标签的文件夹内,给大家查阅文件提供了很大方便。
(2)做好了各类信件的收发工作,20xx年底协助好办公室主任顺利地完成了20xx年报刊杂志的收订工作。为了不耽误学院、大家的工作,不怕辛苦每天按时取信取报,把公函,便函及时分发到部门及个人。
(3)协助好办公室主任做好学院的财务工作。财务工作是学院的一项重要工作,需要认真负责,态度端正、头脑清晰。我认真学习学校各类财务制度,理清思路,分类整理好各类帐务,并认真登记,年底以前完成了学院20xx年办公用品、出差、接待、会议、教材、低值易耗等各类帐务的报销工作。学院的财务工作正进一步完善规范,我会在新的一年再接再厉把工作做的更好。
(4)做好公章的管理工作。公章使用做好详细登记,严格执行学院公章管理规定,不滥用公章,不做违法的事情。
(5)做好办公用品的管理工作。做好办公用品领用登记,按需所发,做到不浪费,按时清点,以便能及时补充办公用品,满足大家工作的需要。
(6)认真、按时、高效率地做好学院领导及办公室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为了学院工作的顺利进行及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除了做好本职工作,我还积极配合其他同事做好工作。
3、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方面。
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能够正确认真的对待每一项工作,工作投入,热心为大家服务,认真遵守劳动纪律,保证按时出勤,出勤率高,全年没有请假现象,有效利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需要加班完成工作按时加班加点,保证工作能按时完成。
4、工作质量成绩、效益和贡献。
在开展工作之前做好个人工作计划,有主次的先后及时的完成各项工作,达到预期的效果,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工作效率高,同时在工作中学习了很多东西,也锻炼了自己,经过不懈的努力,使工作水平有了长足的进步,开创了工作的新局面,为学院及部门工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总结一年的工作,尽管有了一定的进步和成绩,但在一些方面还存在着不足。比如有创造性的工作思路还不是很多,个别工作做的还不够完善,这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在新的一年里,我将认真学习各项政策规章制度,努力使思想觉悟和工作效率全面进入一个新水平,为学院的发展做出更大更多的贡献。实习期间个人工作总结刘德龙20xx年7月,我从学校走向工作岗位,在各级组织和领导的热心关怀下,我坚持继续学习,不断提升理论素养,努力实践,自觉进行角色转化,培养责任心,磨砺方法论,以不辜负组织和领导的殷切期望。
一、继续学习,不断提升理论素养。
在信息时代,学习是不断地汲取新信息,获得事业进步的动力。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名国家公务员更应该把学习作为保持自身先进性的重要途径。走上工作岗位后,我积极响应区委、区政府建设“学习型”宝山的号召,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和社会知识,用先进的政治理论武装头脑,用精良的业务知识提升能力,以广博的社会知识拓展视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党的根本指导思想,也是指导我们工作进步的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理论资源。其博大精深的内涵随着时代的进步而不断丰富和完善。只有不断地学习才能认识其精髓,也只有不断学习,才能灵活掌握和运用,成为推动我们事业前进的有利武器。科学发展观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上述指导思想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具体化,是对上述指导思想的丰富和发展。只有对政治理论的学习保持持续不断的热情,深刻地学习和领会其精神内涵,才能保障我们的工作不偏离正确的政治方向,保持“执政为民”的性质。法院工作是专业性极强的工作,司法的实质是将法律理论运用于具体的社会实践,因而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是成为一名合格的司法工作人员的重要前提。只有在工作中不断地加强法学理论的学习,才能为自己做好本职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社会是一个大学堂。作为一名公务员,要经常性地和社会打交道。与各种各样的人交往,从某种程度上可以决定一个人工作的成功和失败。因而,丰富的社会知识是工作顺利开展的润滑剂。只有以海纳百川的开阔胸怀,接纳吸收各种各样的社会知识,才能丰富自己作为一个社会人的内涵,拓展自己的视野,促进自己工作的顺利开展。自参加工作后,我继续保持自己在学生时代养成的读书看报的习惯,在工作之余,每天坚持一定时间的自学,以了解和吸收最新的信息。积极参加高院和区委、区政府组织的军训和培训以及宝山青年论坛,在各项培训中积极完成项目任务,参与各种小组活动,了解区情,熟悉业务,树立事业心。对工作和生活进行经常性的反思和总结,在生活中学习生活,在工作中学习工作,在理论学习中关注理论的实践特性,在实践中对实践进行理论反思,以提高实践活动的品格。
二、努力实践,自觉进行角色转化。
“理论是灰色的,生活之树常青”,只有将理论付诸于实践才能实现理论自身的价值,也只有将理
书记员年终总结书记员年终总结(三)
一年中,在领导的亲切关怀、悉心指导下,在周围同事的精诚合作、无私帮助下,结合自身的不懈努力,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都有一定程度的提高,为今后的工作和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现将这段时期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汇报如下:
一、重视思想政治学习,努力提高认识水平
我每次都能积极参加院里、庭里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并作好学习记录。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等相关文件,积极响应我院开展的各项教育活动,并写出心得体会。对院里召开的每次全院大会,我都能按时参加,不缺席不早退。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接受社会主义荣辱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育熏陶,深刻领会“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精神内核,并努力将“推进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的要求贯彻到实际工作中来。
二、扎实工作,践行“司法为民”要求。
工作中,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深受领导和同事的信任,我兼任了民三庭内勤和书记员工作,不同的工作内容使我自身得到了多方面的锻炼。在书记员工作方面,我能协助每个审判人员做好庭前传唤、庭审记录、案件报结、装订卷宗、出差保全等各项工作,保持笔录清晰全面、卷宗按时归档,做好审判人员的助手。在内勤工作方面,我能按时并准确完成省高院、本院和庭里要求的各项报表和数据共几百项,从案件流程上对新收案件及时进行登记和信息录入,将案件收结、上诉案件、退卷的移转进行统一登记。内勤的工作是很琐碎的,我能做好司法统计及庭内文件管理,做好台帐,负责庭务会及各种学习的记录,负责办公物品的领取、登记、保管及发放,信件的领取及分发,案件的统一报结等。另外,全年寄送司法保障网络案例72篇,信件984封。还有将全年生效的三百多篇文书及时发布到外网。总的来说,内勤工作是一项通晓全盘、沟通上下、综合服务的工作,既要参与“政务”,又要管好“事务”。我能做到“四个勤”,即手勤、腿勤、嘴勤和眼勤。争取每件事都做到细致入微,从不应付,分清轻重缓急,把工作安排得稳妥有序、井井有条。
三、认真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在学习方面,除了参加院里和庭里组织的业务学习外,还不断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做好读书笔记。今年通过自身努力及同事的帮助还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今后要以身边业务骨干为榜样,虚心求教,边干边学,逐步向更深层次的法律领域迈进,不断提高法律修养。
回顾这一年来的工作、生活、学习等情况,我也看到了自身存在的不足,比如工作中有急于求成的现象。工作之中我难免还有一些疏漏之处,有时工作做得不够细致,考虑得也不够周到,这是我今后要注意改善的地方,希望大家多多对我批评指正。
今后,我将继续努力,认真工作,刻苦学习,克服现存的缺点和不足,切实提高各方面的能力,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要脚踏实地的做好每一件事情,注重积累,不断学习;要在工作上狠下功夫,静下心来做好每一件事,不断切实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各项能力。
诉调对接工作汇报【篇6】
一年来,在县委、政府和县政法委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和州司法局的业务指导下,我局坚持以xxx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xxx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稳定压倒一切”的工作思路,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认真抓好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公证律师等工作,狠抓队伍和效能建设,为构建稳定和谐社会,促进全县经济和各项事业稳步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按照“五五”普法总体部署,狠抓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进一步加强农牧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并开展好法制宣传检查验收工作。
(一)、围绕“法律六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主题教育
重点宣传了:《四川省人民调解条例》、“环境整治、打黑除恶”典型案例、《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安全生产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甘孜州自治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劳动合同法》等。此次活动深入各机关单位、乡镇宣传讲解法律法规共10场次,培训300余人。受教育群众达20000余人,宣传面达90%以上。
诉调对接工作汇报【篇7】
今年以来,开化县人民法院华埠法庭在县委、县政府以及院党组领导下,在上级部门的支持下,积极推行诉前调解、人民调解、协助调解、委托调解“四调”结合的工作模式,不断拓展“诉调衔接”的新领域、新方法。取得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现将我庭诉调衔接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进行汇报。
一、我庭诉调衔接中心的基本状况。(1)设置情况。我庭诉调衔接中心于20xx年8月成立。为了方便当事人,办公地点设置于法庭大楼的一楼。包括立案大厅和人民调解工作室,面积共有200余平方。(2)人员情况。目前,诉调衔接中心共有2名人民调解员,包括1名由我庭聘用的退休老法官专职调解员和1名兼职调解员。(3)组织结构。中心的结构框架大致分三个部分:一块是位于法庭大楼内部右侧的人民调解工作室,负责将涉诉民商事纠纷诉前调解、接受当事人委托进行人民调解;第二块也是位于法庭大楼内部中央的立案大厅,有专人负责对当事人诉讼进行引导、对来信来访进行接待;第三块主要是面向边远山区的巡回法庭,每个月15号派专人去苏庄镇开展巡回审判。负责山区人民调解员的指导培训、巡回审判等工作,以构建与山区乡镇定点联系、就地解决纠纷的长效机制,并初步形成了具有华埠法庭特色的司法服务品牌。
二、诉调衔接中心的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诉调衔接中心自20xx年8月设立以来,通过努力完善诉调衔接的各项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优势,优化诉讼调解功能,为维护我辖区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做出了贡献。4至5月份,共调解成功案件22件,占同期民商事收案总数%,目前无一例调解强制执行,也没有引发一起上访或投诉。中心的主要工作包括两大部分:
(一)对外,在诉的背景下,把诉调衔接工作推进到乡镇和社区、村
1.指导培训基层人民调解员。加强对乡镇、村、社区人民调解的业务指导,帮助调解人员提高法律素养和调解技能。在之际,工作室又以“切实服务平安世博”为契机,深入到各街镇的工作站和经济园区进行普法送法活动,一个月内连续举办了商事、社区纠纷、婚姻家庭等三场大型法律专项讲座,累计参加人数584人次,在社区和企业中引起较好反响。这些做法有力地推动了人民调解指导工作的规范化和常态化,受到社区工作人员和群众的好评和欢迎。
2.努力化解农村重大纠纷隐患。中心的调解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衔接触、了解到的可能矛盾激化或重大群体性纠纷,除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和领导外,还努力做好化解、疏导等工作。今年年初,金星村发生一起因拖欠十三位农民工工资引发的民事纠纷,因纠纷双方都坚持自己观点导致问题争执不休,多时仍未有突破性进展,矛盾渐有激化趋势。人们调解工作室的人民调解员何松春同志了解这个情况后,认真分析了案情,三次奔赴金星村耐心做当事人的工作,最终于当天双方成功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支付了拖欠的十三位农民工的工资,维护了当地社会安定。
3.创新联合调解模式。与村镇两级调解组织联动。为适应新形势下具有农村特点的审判工作的需要,20xx年2月在区公安局交警支队设立了“徐汇法院交通事故赔偿调解室”,开创“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诉讼调解”三结合的联动机制,为当事人建立了一条“调解、诉讼、赔付、执行”的绿色通道。截至今年4月,调解室共审结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1935件,在简化诉讼程序、缩短审限、及时有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得到公安部和市委政法委领导的肯定。二是劳动争议、物业纠纷领域引入行业调解。根据市高院关于“以行业为主导、司法支持协助的联动化解纠纷机制”的要求,自20xx年7月起,我院就在诉调联动工作室委托人民调解的基础上,与区劳动行业协会和区房管局合作,在劳动争议和物业欠费纠纷领域引入行业调解,房管局人民调解员和我区劳动协会下属会员单位中的13名人事、劳资部门负责人及部分兼职仲裁员,以我院兼职人民调解员的身份,在法官指导下进行调解。行业调解可弥补
人民调解员专业化不足的缺陷,与人民调解形成优势互补,有利于纠纷的及时有效解决。
决。
(二)对内,在诉的引导下,使诉调衔接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1.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审查与确认。调解在当前社会矛盾纠纷解决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由于调解协议不具有当然的强制执行力,因此需要运用司法的力量、发挥司法的特性,通过法院的“诉”与人民调解的“调”的效力衔接,赋予其强制执行力,确保诉调衔接工作的实效。也就是说,坚持调解优先,就要做到既有效发挥非诉调解的功能和作用,又切实体现司法的终局和保障。为此,我院对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进行了规范和完善。对于由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提出司法确认申请的,由人民调解进行司法确认。
2.加强委托人民调解的衔接。坚持调解优先和自愿、合法原则,做好纠纷引导的释明工作,是推进诉调衔接工作的重要前提。中心一方面积极发挥调解分流、引导和化解纠纷的作用,对于尚未立案的纠纷由人民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对于已经立案的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或中心认为确有必要的,委托诉调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1.实行集约化管理。诉调衔接中心的使用,将把我庭现有的立案大厅、人民调解工作室统一起来,以充分利用现有的诉调资源,发挥集聚效应,从而更科学地提高诉调衔接的管理和工作水平。同时,要逐步建立起与各乡镇调解工作资料共享的工作机制,尽快实现“手工”向“电子化”、“网络化”、“实时化”、“互动化”和“资源共享化”的转变,从而更高效地实现对整个辖区人民调解资源的整合与协调。
2.拓展诉调衔接领域。一是逐步扩大委托调解的受理范围,根据相关文件,引导当事人至诉调衔接中心进行调解。二是拓宽行业调解领域,充分发挥乡镇、村、社区调解组织的便利调解优势,建立多方联动调解机制。
3.提升人民调解员的素质能力。诉调衔接中心工作的成效如何,最终要通过人民调解员的调解工作来体现和检验,因此调解员的队伍建设问题至关重要。我们要紧紧依靠和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关心指导和大力支持,进一步解决好人员的编制、经费等具体问题,进一步增加人民调解员人员数量,努力构建以退休法官和其他法律工作者为主体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充分发挥他们具有丰富司法实践经验的优势。同时,要切实加强培训和指导,完善考核管理,努力提高调解人员的职业道德能力和业务水平。
诉调对接工作汇报【篇8】
完善诉调对接机制促进纠纷有效化解
近年来,某某市两级法院紧紧围绕“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的目标,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强化“全程、全员、全方位”调解意识,积极参与到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中,不断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切实加强诉讼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高度重视,依托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促进诉调对接工作规范运行
两级法院高度重视诉调对接工作,并把诉调对接工作作为有效化解涉诉矛盾纠纷的重要途径。全市两级法院均成立了诉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组书记、院长担任组长。为保证诉调对接工作有效运行,两级法院一方面成立专门机构,搭建工作平台。20xx年,全市两级法院相继挂牌成立了诉讼服务中心,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诉调对接办公室,设立调解室,并对诉调对接办公室职能进行了明确。另一方面,全市两级法院均加强了诉调对接办公室的人员配备,中院明确3名同志专门负责诉调对接事务。各基层法院也都明确了专门的诉调对接工作人员。同时,各基层法院与人民法庭均专门设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并与各县(区)司法局会商一致,从退休的法官中选聘调解员到人民调解工作室参与调解工作。1
二、充分发挥基层能动性创造性,着力将纠纷化解在基层
诉调对接工作汇报【篇9】
关于开展诉调对接工作的情况汇报
xx镇人民政府
近年来,案件数量在逐年递增,各类矛盾一起汇聚在镇综治办需司法化解时,面对这一形势,xx镇综治办为有效破解难题、推进科学发展进行了积极探索,积极开展以当事人为主导的诉讼服务,真正做到诉讼服务走出门,诉讼调解送上门。各项工作逐步呈现出调撤率上升、案件数下降、社会满意度上升、涉诉信访下降的“两升两降”良好发展态势。我镇诉调对接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发挥主导作用,培育纠纷化解中坚力量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xx镇牢牢把握化解矛盾纠纷的主动权,以打造一支化解纠纷的中坚力量为手段,充分发挥其主导作用。
1、设立专门职能部门。我镇专门设立了诉前调解服务中心,成立了诉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和诉调对接工作办公室,并配备专人负责我镇诉调对接工作的协调、管理与考核,不断加强对诉调对接工作的领导。先后妥善化解10多起重点工程案件,赢得党委政府大力支持。
2、大力加强人员保障。我镇不断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人力保障,源头预防化解纠纷。
3、努力提高人员素质。每年我诉讼服务中心均组织人员参加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
二、借助外部力量,丰富纠纷化解工作载体
诉调对接工作汇报【篇10】
“诉调对接”机制的探索与思考
正确处理调解与裁判的关系,拓宽诉讼调解的适用范围,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诉讼调解的有机结合,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已成为社会所需,减轻群众“诉累”在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成为一大亮点,并被确定为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重点改革项目。面对社会利益关系日趋复杂,矛盾冲突日益多样,建立一个功能互效,程序衔接,能满足社会主体多种要求的多元化纠纷机制十分重要。“诉调对接”工作便应运而生,呼之而出,成为中国特定的时代背景下和司法制度资源基础上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的一种路径,是社会转型期特殊需求的举措。
一、“诉调对接”的重大意义和现实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陈继延说:俗话讲“法不容情”,可是调解是“法、理、情”于一身的司法制度,它能较好地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目前社会利益诉求趋于多元化,要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包括诉讼的和非诉讼的纠纷化解机制,不同的矛盾用不同的方式去解决效果会更好。他一席话,是对享有“东方经验”之誉的调解工作最好的诠释。全力构建诉调对接的平台,真正实现诉调“无缝对接”,有效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意义重大。
1、有利于平衡法律、政策、利益三者的关系。从国家职能重心转变角度看,大调解机制使得法院处理纠纷的方式得到有效拓展和改善;从社会纠纷多样性看,有些纠纷很难找到法律根据,用调解的方式解决更适宜和更具优势;从调解的特点看,调解以自愿为基础,比裁判更能体现社会效果。
2、有利于缓解法院工作压力。法院工作处于社会矛盾的风口浪尖,法院受理案件的数量大幅上升与法院有限审判力量的矛盾;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日益高涨与司法权威相对不足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而传统的非诉解决纠纷功能的弱化,法院判决之后又不能完全定纷止争,上访问题的因扰等。实际上,很多纠纷没有必要到法院解决,诉讼既不是化解矛盾纠纷的唯一途径,也不是“万能良药”,即便到了法院,也没有必要由法官来解决,完全可以将一部分化解矛盾的工作分流给社会力量,既能缓解司法资源短缺的矛盾,又能减轻执行工作的压力。通过“诉调对接”工作,将处理矛盾的关口前移,最终实现前期工作做的好,后期工作就轻松的良性循环。
3、有利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社会转型时期,利益冲突的多元化、社会主体间关系的复杂化,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大量存在,正确应对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妥善协调处理多方利益关系,有效平息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诉解对接”的程序便利性、非对抗性,真正将多数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诉调对接”机制的探索与思考
1、机构的建立。
“诉解对接”工作是一项系统的工程,是深化司法改革,推进和谐司法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一项全局性工作,需要全社会的重视和参与,依靠法院掌握的社会资源来主推“诉解对接”是不够的,甚至存在“剃头挑子一头热”。要破除各自为阵的局面,在组织上走出网络特色,必须依赖于“地方党委积极主导,职能部门通力合作,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调动社会力量参加诉调对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并将“诉解对接”工作纳入综合治理考核。通过整合资源,打造工作平台,加强对接等方式,实现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之间互补、共赢的良性互动局面。以县级单位设臵“诉调对接”机制为例,应成立由县(区)委一名副书记任组长,县委政法委书记、法院院长、司法局局长为副组长,县级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诉解对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诉解对接”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可附设在法院或司法局内,至少确定一名专职人员,负责计划部署,组织实施,数据统计等日常工作。同时在法院内设立专门的调解室,由人民调解员,社区居委会力量轮流派驻调解纠纷,负责诉前的调解工作。各行政机关成立行政调解组织,确定专职行政调解人员,负责本部门的行政调解工作。各乡镇成立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由乡镇治安办、法庭、司法所、派出所以及场镇居委会组成,负责本辖区的人民调解工作。调处中心也应确定一名专职人员,负责与“诉调对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调处中心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和工作对接,同时各街道社区、村社设人民调解员,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纵横联动,上下联络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2、人员配备。
调解人员的素质决定着调解工作成效。(1)人员选择上。《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中第3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除由村民委员会成员或者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的以外,由群众选举产生,每三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第4条规定“为人公正、联系群众、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有一定知识和政策水平的成年公民,可以当选为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除上述规定外,主要应结合各地实际情况,选用德才兼备,尤其是在当地有声望和影响的人来担任调解员。(2)人员培训上。法院应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制定培训计划,并选派具有丰富法律知识和审判经验的审判人员对调解员进行专门常规培训,不定期的邀请调解员旁听案件审理,提升调解人员的业务技能和调解艺术。同时加大对个案调解的指导力度,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遇到困难,可请求法院及时给予法律问题的咨询,帮助指导其规范工作程序、制度、调解方式及文书制作。(3)人员互动上。法院调解室、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行政调解组织应将所辖范围的调解员,专职工作人员,机关职能部门的组成人员名单、工作范围、职责、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统一编制成册,发放到各调解机构和调解员,确保联终畅通,实现人员联动。
3、经费保障。
俗话说“巧妇难做无米之炊”,为确保“诉调对接”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地各部门应切实加大投入,加强物质保障。《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11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费”,
第4条规定“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根据情况,可以给予适当补贴、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调解委员会的补贴经费,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解决”。而根据相关规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实际上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当然调处中心的经费主要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解决,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经济状况相差大,经济欠发达地区村民委员会或居委会资金匮乏,这就导致调处中心“无米下锅”,工作无以为继,有的地方有部分投入也是“杯水车薪”,难以确保“诉调对接”工作深入有效进行。既然“诉调对接”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社会系统工程,那么政府应纳入综合治理工程来抓,切实加大经费投入,配齐硬件设施,落实保障强基础。为充分调动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政府应建立调处中心资金投入长效机制,充分调动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诉解对接”工作顺利开展。对调解员参加调解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费用以及工作补贴等,政府应安排落实专项资金,根据各地实际予以补助解决,对调解员主持的个案调解工作,可根据件数确定补助标准,如调解一件补助50—100元等。
4、工作开展。
(1)强化宣传认识。有了机构,人员和经费,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开展工作的首要任务是搞好宣传,提高其知名度,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解决纠纷习惯,使人民群众对调处中心的职能和优势性认识不足,发生纠纷后,往往想到的是走诉讼解决。为充分发挥调处中心在新形势下解决民间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使人民群众在发生纠纷后首先能想到调处中心,乐于到调处中心解决问题,就必须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横幅标语,宣传栏,黑板报等途径提升调处中心的知名度;同时开通咨询热线,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充分打造“诉调对接”机制和调处中心的品牌意识,提升品牌效应。比如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会马上想到12315;当遇到犯罪侵害时,会想到拨打110;当发生火灾时会拨打119,这就是品牌效应,因此,“诉调对接”机构也可以设立诉调特服号,当纠纷发生后就可以直接拨打该号以寻得专业的帮助、指导和解决,确保诉调对接的质量和效率。
(2)设立立案引导。对于当事人起诉的同一辖区的婚姻家庭纠纷,小额债务纠纷等案件,法院在受理案件时,诉导员应首先询问当事人是否已经过调处中心进行调解,如未经调处中心调解,应向当事人释明诉前调解的特点和优势,告知诉讼风险和成本,建议当事人先到调处中心进行调解。但笔者认为,在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下选择到调处中心调解的同时,为有利于节约诉讼资源,更有效的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在立法上应设立案受理前臵程序,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以及小额标的纠纷,应当先经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或行政调解程序,只有在调解无效的情形下,才能选择诉讼方式解决,
(3)加大庭前调解。对当事人执意要求法院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在立案受理后,除法律规定不适用调解程序的案件外,均应按照“繁简分流”原则,根据纠纷性质,请求目的以及当事人情绪等因素,先行调解或速裁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和解协议,对于涉及面广、突发性强、矛盾易激化的纠纷,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可先转入人民调解室,由诉前调解合议庭会同调解员进行庭前调解,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进入诉讼程序之前。
(4)探索委托调解。对于在同一辖区的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相邻关系纠纷等适宜进行委托调解的案件,诉前、庭前以及执行前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可委托调处中心,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承办法官在与调处中心、人民调解员取得联系,确定调解时间、地点,并出具委托调解函,当事人持法院函件到调处中心接受调解。
(5)拓展协助调解。为有效避免当事人对法院公正执法的合理怀疑,同时缓解人力短缺的问题。在诉前、诉中以及执行各环节,根据案情,邀请人民调解员、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协助进行调解,也可以将所辖范围内的调解员名单及调解员的基本情况提供给当事人,当事人可以从中任意选择调解员参与调解,从而增强社会力量在调解中的参与率,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6)落实案后回访。对一些疑难复杂、社会影响面大的案件,即使案件在诉讼中调解不成,在裁判后应落实承办人定期回访。承办法官在判决后应与当事人所在地的调处中心和人民调解员保持联系,关注和了解案件判决后的发展变化,如发现有矛盾恶化或不稳定因素,应委托调处中心和人民调解员及时介入,落实稳控措施,或直接参与化解矛盾,彻底解决纠纷。
(7)费用收取。为有效提升调处中心知名度,提高人民群众的调解意识,对于当事人在调处中心调解化解纠纷的,以及人民法院委托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应予全免费用。对于协助调解,庭前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应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所规定的标准减半收取,通过为当事人节省诉讼成本,从而打造调处中心在解决民间纠纷中的知名度。
5、调解效力。
人民调解协议、行政调解协议在诉讼中是否能得到确认,直接制约着“诉调对接”机制实际效用的发挥。如果在调处中心和人民调解员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在法律上没有强制力,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不能以此为据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不但是对社会资源的一种浪费,也不利于树立人民调解的威信,还会导致大量标的小,社会影响不大的民间纠纷涌至法院,增加诉累。(1)对于在调处中心和人民调解员主持下,依据当事人自愿、合法原则下达成的书面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应具有法律约束力。在协议书的形式要件上,应更注重其程序性和严肃性。对于经调处中心和调解员主持达成的具有给付内容的协议,调解员应向当事人释明其风险,告知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以确保将来进入执行程序的快捷性。(2)对于经调处中心或调解员主持达成的协议,当事人申请法院确认的,法院受理后,一般应按简易程序审理,调处中心应将案件的卷宗材料以及相关证据移送法院,法院应对其协议书进行审查,重点审查程序和协议是否违反自愿、合法原则,对于调解协议内容清楚、合法
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对于经审查后认为确实存在违反法律规定,需要变更或撤销的,人民法院也不应轻易裁判予以变更,应及时与原调处中心和调解员沟通协调,可邀请原调解人员继续参与调解,努力通过调解的形式予以弥补瑕疵,尽量避免判决变更,以切实维护人民调解协议在群众中的威信和效力。如确实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判,避免久调不决。(3)对于一方当事人就调解协议反悔而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只要该协议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可撤销或者无效的情形外,一般不予支持。这既是对一方当事人的公平保护,也是对违反契约一方的制裁,同时也是当今社会需建立诚实信用原则与良性的市场经济体制和环境的必然要求。(4)对于已生效和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和直接进入执行程序。从现行法律规定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而对行政调解协议的效力尚无相应规定,致使行政调解协议的效力由于缺乏法律上的依据,效力弱化,一旦一方当事人反悔,协议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对双方当事人而言便毫无约束力,行政调解人员为平息纠纷所作的努力便前功尽弃。目前,对行政调解协议效力的认定应比照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确定的规定,同时应尽快出台对行政调解协议效力认定的司法解释,以便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整体效能。
6、运行模式。
为更好地发挥“诉调对接”机制的作用,应充分利用现有的社会资源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调解大格局。当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能会选择到调处中心或行政机关调解,但受传统诉讼意识的影响,更多的会选择诉讼渠道。如何把这三种化解矛盾纠纷的途径有机结合,形成职能互补,资源共享的矛盾化解机制呢,现举一列来展示其运行模式。如一离婚纠纷,当事人选择到调处中心调解,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经调处中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可凭该协议到民政机关或人民法院对协议内容予以确认,纠纷化解。二是双方当事人达不成调解协议,只能依法进入诉讼程序。同理,当事人若选择行政机关调解,经行政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依法确认其效力,达不成调解协议的,依法进入诉讼程序。运行模式更复杂的是当事人直接选择到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通过立案引导,将该纠纷转入调处中心或相关行政机关调解,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机关可以通过前述调解运行模式调解处理。人民法院也可以通过“繁简分流”的原则,将该案件转入法院内设的调解室予以调解,还可以在进入诉讼程序后,委托调处中心和行政调解机关调解,或邀请其协助调解。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也应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全过程,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最大限度地用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在上述方式均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及时审理判决,但判后仍应落实回访制度,不放弃最后一丝调解的希望,改变那种将权利载入判决,将矛盾还于社会的不良局面。
7、“诉调对接”的观念研究。
“诉讼对接”既是对传统人民调解资源的挖掘和利用,又为司法调解赋予了新内涵,注入了新活力,拓展了新途径,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然而“诉调对接”毕竟是一种新事物,尚处于探索阶段,对存在的问题值得进一步去研究和思考,尤其是“诉调对接”工作中的观念问题,有很多人认为法院在“诉调对接”工作中的做法有职能错位之嫌。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在改革开放之初有一句很经典的论述“摸着石头过河”,充分说明了一种好的机制建立需要不断的探索,不是看它遵循了多少旧的东西,而是要看它创新了多少新东西,开展“诉调对接”工作是在中国特定的时代背景下和司法基础上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的一种路径,是社会转型期特殊需求的举措。我们应更注重诉调对接工作对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的巨大作用,要摒弃现代司法理念的糟粕,扭转那种被动受案,简单居中裁判的诉讼模式,变“教条主义”、“本本主义”为“实效主义”,积极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构建社会和谐。
诉调对接工作汇报【篇11】
关于开展诉调对接工作的情况汇报
建湖县人民法院
近年来,案件数量在逐年递增,各类矛盾一起汇聚在人民法院需司法化解时,如何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与效率的越来越高需求,成为处于超负荷状态,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的人民法院亟待克服的难题,面对这一形势,建湖法院为有效破解难题、推进科学发展进行了积极探索,于20xx年10月在立案庭设立了诉讼服务中心,对外开展以当事人为主导的诉讼服务,对内开展以法官为主导的审判服务,实现以责权为主导的法院模式向法官和当事人为主导的法院模式的转变,真正做到诉讼服务走出门,诉讼调解送上门。审判工作逐步呈现出调撤率上升、案件数下降、社会满意度上升、涉诉信访下降的“两升两降”良好发展态势。
我院诉调对接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发挥主导作用,培育纠纷化解中坚力量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建湖法院牢牢把握化解矛盾纠纷的主动权,以打造一支化解纠纷的中坚力量为手段,充分发挥其主导作用。
1、设立专门职能部门。我院于20xx年10月在立案庭设立诉前调解服务中心,20xx年12月,根据省高院精神,我院又成立了诉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和诉调对接工作办公室,并配备专人负责我院诉调对接工作的协调、管理与考核,不断加强对诉调对接工作的领导。先后妥善化解20多起涉及县内重点工程案件,赢得党委政府大力支持,20xx年8月诉讼服务中心被县编办批准为法院独立部门,由附属机构变成指导诉调对接工作的专门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