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深入了解“冷链食品应急预案”吗以下是为你准备的相关资料应急预案需要与地方政府媒体紧密合作。这个时候会让我们做一份应急预案,你知道写好应急预案有哪些关键要点呢?希望我的建议能够让您在人际交往中收获更多!
冷链食品应急预案 篇1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人物并防”的战略部署,加强我区冷链食品“物防”工作,通过建立健全冷链食品“物防”工作预防准备和应急处置等机制,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最大限度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经济秩序。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联防联控。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强化区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工作专班的运行,加强各镇(街道)以及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信息沟通等,共同做好冷链食品“物防”工作。
(二)预防为主,科学应对。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设备等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冷链食品及时做好监测、分析和预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三)依法规范,果断处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开展冷链食品新冠疫情应对工作,根据不同情况、不同场所等,运用有效手段,果断进行处置,做到精准施策、科学防控。
三、编制依据
依据《浙江省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冷链食品“物防”工作应急处置指南》《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处置指南》等。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本区行政区域内冷链食品“物防”工作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五、监测预警
(一)监测。加强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的日常运行,常态化开展冷链食品疫情监测。商务部门负责生鲜电商平台、大型商超等行业管理,督促指导有关经营者使用“物防”信息系统登记上传信息,提供有关基础数据;市场监管、农水、文广旅体、卫健等部门要共同负责加强重点场所、重点食品、直接接触食品的贮存容器、工具、设备及从业人员新冠病毒的日常监测和应急检测;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运输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各部门要做好冷链食品相关数据、监测信息等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二)预警。在日常监测过程中,检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应立即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立即逐级报告至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初筛阳性标本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核,开展病毒分离培养、基因测序等分析工作。同时,应立即在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内共享相关信息,专班成员单位根据自身职责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三)溯源倒查。在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复核结果确认前,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应快速开展溯源倒查。通过“浙冷链”系统检索及现场核查的方式,对同批次涉事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予以核实确认。对相关接触人员进行及时登记隔离,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尚有涉事产品库存的应就地封存,相关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及时封锁。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不在本辖区的,区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应向市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报告。在初筛阳性复核确认后,区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应立即将溯源倒查情况以及涉事产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等材料报送市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同时,应立即组织力量开展确认检测和后续处置工作。
(四)技术保障。加强浙冷链系统监测、预警等技术推广应用,为冷链物防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大数据管理部门要加强推动相关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共享,对浙冷链系统应用提供技术支持。
六、核实处置
(一)核实确认。开展确认检测时,工作人员应佩戴执法记录仪或录像设备并做好自身疫情防护工作,要严格按照采样有关技术指南进行操作,记录确认产品包装完整、开箱、采样、送样等全过程,确保不会造成交叉污染,如果是进口冷链食品,还要确认入境检验检疫证明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相关操作应保留可经后续调阅的档案材料,包括视频、照片、原始记录等,整个过程要确保真实、完整、规范。同时,核实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进货查验记录时,应确保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货物来源信息与“浙冷链”系统记录的数据一致。若记录数据不一致,市场监管部门应立即开展调查,以案件调查报告形式将情况逐级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
(二)情况通报。对于确认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应将采样和检测情况连同确认产品包装完整视频记录等材料一并逐级报送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
(三)应急处置。
1.接触者管理。应立即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送食品接触者相关情况,对于密切接触者应立即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按规定开展检测;对于一般接触者要做好登记,实施核酸检测和居家隔离,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同时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健康监测等措施。
2.食品相关管理。对核酸检测呈阳性的食品,要在48小时之内处置到位,对食品存放场所进行消毒。
(1)食品无害化处理。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和外包装用有效氯1000mg/L-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浸泡消毒30分钟后,装入双层黄色医疗废物收集袋,按感染性废物处理。对污染食品的同批次食品,在分析明确食品污染来源后,根据污染来源不同进行处理:如为本地污染,其他地区同批次食品无需处理;如为食品源头污染,同批次食品均按照污染食品处理;如无法确定污染来源,应当及时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相关信息,根据实际情况,综合研判后采取相应措施。
(2)环境消毒。食品完全清理后,应及时对原存放环境进行消毒。可用有效氯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消毒。冰箱、冷库等低温设备设施,消毒前应当断电恢复至室温,再用有效氯1000mg/L-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或擦拭。
(3)人员防护。工作人员在转运食品时,应当做好个人防护。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罩或护目镜、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等。完成搬运作业后,应做好人员情况的登记,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并进行14天健康状况监测。
(4)运输车辆消毒。清理转运后,用有效氯1000mg/L-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对货车等运输工具进行喷洒消毒,达到消毒作用时间,用清水冲洗干净。
3.维护社会稳定。区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成员要配合公安等部门加强事发地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现场秩序,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发布不实疫情相关信息的人员予以处置;必要时,协调相关媒体和网络平台删除不实消息,并在显著位置发布澄清或辟谣信息。
七、事件结束
当事件处置符合以下要求的,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宣布事件结束:
1.核酸检测呈阳性的食品已按规定处置;
2.环境已采取消杀等应急处置措施;
3.对接触检测阳性物品和环境的人员,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按规定核酸检测均为阴性;
4.可能接触检测阳性物品和环境的人员的密切接触者两轮核酸检测均为阴性。
八、责任追究
发生新冠疫情检测呈阳性的相关食品单位存在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存在散布不实言论,存在妨碍相关监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情况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瞒报、缓报、谎报和漏报新冠疫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冷链食品应急预案 篇2
为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及时、高效、依法、规范处置核酸检测呈阳性物品,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XX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辖区范围内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后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应急情景时,立即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确认新冠病毒污染的冷链食品及外包装,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保护等防控措施。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更新。 二、应急处置架构 本预案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控办)的统一指挥下,由区冷链食品物防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区物防专班)牵头协调,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迅速组织开展冷链食品溯源调查及“阳性物品”或疑似“阳性物品”的应急处置等工作。 成立XX市江北区冷链食品物防工作专班,由区政府姚杰副主任和江北区市场监管局任剑峰局长任组长,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徐建明、甬江海关副关长孙肖鹏任副组长,专班下设综合协调组、消杀指导与评估组、溯源检查组、监测处置组等4个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在专班统一领导下和各工作组具体职责共同开展工作。具体负责重大事件应对工作的决策指挥,研究决定应急工作重要事项。工作组设置与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联络员:XXX 工作职责:负责进口冷链食品“物防”工作组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物防”工作;负责会务组织、综合文稿、信息报送、文件收发和印制工作;做好与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对接沟通联络工作;统筹做好冷链食品“物防”舆情应对工作;牵头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承担区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消杀指导与评估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联络员:XXX 工作职责:负责指导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消毒技术规范开展消毒作业;组织开展对预防性全面消毒措施的指导评估和检查工作。 (三)溯源检查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联络员:XXX 工作职责:推动应用浙江省冷链食品闭环管理系统“浙冷链”,督促各类经营主体对进口冷链食品加贴“冷链食品溯源码”;负责做好现场检查和索票索证工作,督促市场开办者、食品生产经营者索取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凡是不能提供消毒证明的,一律不能上市销售。负责组织对重要溯源倒查情形的核查;负责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对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依法进行查处。 (四)监测处置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联络员:XXX 工作职责:负责对重点场所环境、进口冷链食品、重点从业人员开展全覆盖的新冠病毒日常监测及核酸检测,负责汇总分析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对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传播风险进行研判;负责指导“阳性物品”或疑似“阳性物品”处置工作。 (五)物防专班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区委宣传部 组织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物防”新闻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组织做好冷链“物防”舆情监测、处置等相关工作,加强网络舆论引导。 2.区发改局 督促指导相关储备企业和单位,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预防性全面消毒方案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3.区经信局 负责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管理,督促企业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预防性全面消毒方案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负责消杀、检测、防护所需的各类物资的.供应和储备保障工作。 4.公安江北分局 负责加强人员管控及排查等工作。 5.生态环境江北分局 负责协助做好被确认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6.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督促指导进口冷链食品承运单位落实运输环节的主体责任并实施相应消毒处理措施,在国内运输段严格查验进口冷链食品海关通关单证,落实进口冷链食品运输工具消毒、一线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配合检查进口冷链食品倒箱过车(从进口集装箱换装至国内运输车辆)过程中的消毒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7.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畜禽屠宰检疫、屠宰环节肉品品质检验等的监督管理,督促屠宰企业做好屠宰场所(含屠宰场冷库)的消杀等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8.区商务局 督促指导生鲜电商平台、大中型商超等企业,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预防性全面消毒方案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有关商贸企业使用“物防”信息系统登记上传信息,提供有关基础数据。 9.区卫生健康局 负责开展预防性全面消毒措施的指导评估和检查工作;负责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新冠病毒防控的技术指导;负责对重点场所、重点食品、直接接触食品的贮存容器、工具、设备及从业人员开展新冠病毒日常监测和应急检测;负责指导“阳性物品”或疑似“阳性物品”的处置工作;负责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10.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推动使用浙江省冷链食品闭环管理系统“浙冷链”,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口冷链食品的追溯管理,对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依法进行查处;负责做好现场检查和索票索证工作,督促市场开办者、食品生产经营者索取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负责督促农贸市场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型病毒防控技术指南、预防性全面消毒方案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参与制定江北区冷链食品阳性样本应急预案。 11.区大数据中心 负责相关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共享,对“物防”相关信息系统开发及应用提供支持。 12.甬江海关 负责按规定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监测工作,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商、收货人等经营主体的核查,组织指导做好进口冷链食品货物外包装的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工作。 13.属地街道(镇) 负责落实属地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防疫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进口冷链食品防疫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区冷链食品物防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信息表见附件1。 三、应急处置启动 相关检测机构一旦发现有核酸检测初筛呈阳性的冷链食品,区物防专班应提请区防控办立即启动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并立即报告市物防专班。经省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由市物防专班提请市防控办立即启动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 四、应急处置措施 (一)初筛阳性的处置 1.阳性复核。对食品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采样机构应立即将样本运送至市疾控中心进行复核,并送省疾控中心开展阳性复核、病毒分离培养、基因测序等分析工作。同时,区防控办应将冷链食品检出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的情况立即逐级报告至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控办)。 2.先行处置。区物防专班协调相关成员单位立即对可疑冷链食品开展以下先行处置工作: (1)溯源调查。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开展可疑冷链食品的溯源调查,通过“浙冷链”系统检索及现场核查方式,对同批次涉事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进行核查。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协同开展车辆运输等调查工作。卫健部门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分析传播链和危险因素,排查阳性食品接触者。 (2)食品及场所管控。根据溯源调查情况,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尚有涉事产品库存的应立即采取就地封存措施,立即停止检出核酸阳性食品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关闭检出核酸阳性产品所在场所(区域),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可扩大关闭范围,同时做好预防性消杀工作。现场处置过程中,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新冠病毒传播的,卫健部门在属地防控办的统一指挥下,可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采取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 (3)接触人员防控。卫健部门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现场处置,对直接接触阳性冷链食品及相关外环境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应急核酸检测,相关接触人员应立即停止相关活动,防止疫情播散,必要时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应急响应结束。根据省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的阴性结果、省级专家组论证结果,区物防专班提请属地防控办及时终止本起事件应急响应。 (二)复核阳性的处置 1.信息确认和报告。卫健部门负责跟踪阳性样本复核情况,省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及时报告区物防专班。区物防专班应立即向区防控办进行报告,同时将溯源调查情况以及涉事产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等材料报市物防专班,进一步开展溯源调查工作。 2.二次采样检测。区物防专班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按照以下要求组织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复核阳性的确认检测工作: (1)确认货物来源。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前,首先核对确认产品包装完整,产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并登记产品的进出口商信息及一级经销商信息,并对索票索证进行核查,确保货物来源信息准确、登记详实,排除所采样的部位在国内受到新冠病毒的污染。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现场检查时按规范要求佩戴执法记录仪。 (2)确保采样规范。卫健部门指导采样机构完整记录开箱、采样、送样等过程,并确保不会造成交叉污染。相关操作应保留可经后续调阅的档案材料,包括视频、照片、原始记录等。整个过程要确保真实、完整、规范。 (3)确保结果准确。采样机构将采集的样本送市或省疾控中心进行检测,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指南进行操作,确保结果准确、可靠。 3.污染源确认和通报。卫健部门对确认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将采样和检测情况连同确认产品包装完整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的视频记录等材料报区物防专班,并由区防控办将上述材料报市防控办,由市防控办报省防控办确认,省防控办将组织专家对报送的检测结果及相关信息进行论证。 同时,根据溯源调查情况,阳性样本同批次产品来源或流向涉及区外其他地区的,区物防专班提请区防控办通报相关地区疫情防控办并报市物防专班。 4.食品及场所管控。在先行处置的基础上,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扩大溯源调查范围,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在卫健部门的指导下视情就地封存同场所、同冷库、同批次产品。检出阳性样品的生产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卫健部门会同公安、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依据防控工作需要,结合场所、产品情况进行分析,划定重点场所和最小防控单元,必要时应封闭可能造成疫情扩散的场所。最小防控单元一般为出现涉疫产品场所,如出现多个生产经营存放同一类型产品的场所阳性,防控单元可以考虑适当扩大,具体范围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决定。 5.接触人员防控。相关接触人员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达到解除隔离医学观察标准后才能返回工作岗位。相关接触人员在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由120救护车立即送辖区定点医院排查诊治,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要按照新冠肺炎第七版防控方案开展应急处置。 6.食品无害化处理。卫健部门迅速组织专业力量对同批(箱)次食品进行一次彻底的消毒,可采用2000mg/L含氯消毒液(或3%过氧化氢、2000mg/L复合季铵盐、500mg/L二氧化氯)喷洒(擦拭),作用时间不少于30分钟,消毒完成后装入双层黄色医疗废物收集袋,由专业运输车辆运送至指定地点,按照感染性废物以焚烧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生态环境部门协助做好被确认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7.环境及车辆消毒。食品清理后,在疾控部门的指导下,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及时对涉疫场所的外环境、交通工具、融冰与污水进行终末消毒,物体表面可采用2000mg/L含氯消毒液(或3%过氧化氢、2000mg/L复合季铵盐、500mg/L二氧化氯)喷洒(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去除残留,融冰与污水可采用漂白粉直接投放的方式,剂量达到最终有效氯浓度不低于10mg/L,作用30分钟后清水冲洗和排放。车辆等运输工具完成清理转运后,驾驶室应加强开窗通风,可采用2000mg/L含氯消毒液(或3%过氧化氢、2000mg/L复合季铵盐、500mg/L二氧化氯)喷洒(擦拭)车辆内把手、方向盘等内表面,作用30分钟后清水去残留。车辆外表面在可能存在污染风险时使用上述方法进行消毒。 消毒效果评价可参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附件7《特定场所消毒技术指南》要求,以消毒前后采样的消毒效果进行评价。以消毒前后自然菌的杀灭率≥90.00%为消毒合格。 8.医疗机构应急监测。在开展相关接触人员隔离医学观察的基础上,同时在涉疫产品冷链物流环节生产经营者附近的医疗机构调查发热门诊、门急诊病例就诊情况,分析近期发热、咳嗽病例就诊趋势,询问有无冷链物流环节生产经营者从业人员就诊。 五、处置效果评估 卫健部门(疾控部门)根据疫情发展态势、防控效果等因素,及时开展处置效果评估,指导现场调查、人群监测、场所管控等工作实施,适时组织专家根据疫情发展态势,评判疫情防控效果。市物防专班各成员单位将根据相关人员、产品、场所核酸监测状况以及涉事产品排查、追溯、处置情况,指导我区开展相关工作。 六、应急响应终止 疫点或疫情处置区内上述措施均已落实,阳性物品完成处置,病例已隔离治疗,污染场所经终末消毒,经过一个最长潜伏期(14天)无新增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区物防专班根据卫健部门的风险评估情况提请区防控办宣布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终止。属地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做好冷链食品疫情应对的总结和自评工作,对现场处理、溯源倒查、接触者隔离观察、医疗救治、全面消杀等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和提出改进建议。 七、信息报送与发布 区物防专班应及时向区防控办和市物防专班报告冷链食品应急处置进展和相关材料。区防控办及各部门要遵守工作纪律,在市防控办的统一指挥下视情向社会发布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相关情况,加强舆情正面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群众健康素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冷链食品应急预案 篇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认真做好我县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仓储运输、餐饮服务等环节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或外地通报核酸呈阳性同批次的进口冷链食品流入我县等情况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处置机制
根据“属地负责、依法规范、科学应对、快速高效”的原则,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在县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黄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积极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县局疫情防控办负责对各相关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督导。
三、应急处置措施
(一)全县冷链物流环节核酸检测发现阳性产品的应急处置措施
1.启动响应
在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环节检测出阳性产品后,辖区市场监管所要第一时间将情况报告县局疫情防控办。经县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启动应急响应的决定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响应措施
(1)对涉及的冷链食品开展溯源排查。通过“陕冷链”系统检索或现场回查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质、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检验报告等,查询涉疫食品进销、入境报关等情况,掌握同批次涉疫食品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对涉疫食品进行下架、封存处理。同时,将溯源情况报告县局疫情防控办。
(2)责令或督促涉疫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立即停止经营活动,进入应急状态,做好配合工作。
(3)会同或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对生产经营场所内的相关食品、从业人员、经营环境、运输车辆采集样本进行核酸检测。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涉及人员排查、流调等工作。对核酸检测呈阳性的食品,要按照县疫情防控办和县局要求,会同卫生健康、商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做好污染食品的无害化处理。
(4)会同或协助卫生健康、交通运输部门做好涉疫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运输车辆环境消杀工作。
(5)协助交通运输、商务、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二)外地通报流入的阳性进口冷链食品的应急处置措施
1.启动响应
各相关单位收到外地涉疫进口冷链食品流入本地的信息通报后,要第一时间将情况报告县局疫情防控办。按照县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启动应急响应的决定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响应措施
(1)通过“陕冷链”系统检索或现场回查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质、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检验报告等,查询涉疫食品进销、入境关等情况,掌握同批次涉疫食品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对涉及冷链食品去向溯源排查,实施下架、停售、封存。同时,将涉疫食品名称、批号、数量、销售日期、销售者和联系方式等报告县局疫情防控办。
(2)会同或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对涉及食品、从业人员、环境采集样品开展核酸检测。
(3)协助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公安、邮政等部门按职责协同开展涉及车辆、司乘人员及接触人员等调查工作,查明轨迹路线。
(4)根据核酸检测报告结果,开展后续处置工作。如检测报告呈阴性,可建议县局疫情防控办终止应急响应;若检测报告呈阳性,按照前款(一)的相关规定开展应急处置。
(三)信息报送
信息报送包括首次报告、进展情况报告和终结报告。各相关单位在发现核酸检测阳性产品首次报告后,应每日报告处置进展情况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终结报告,信息报送县局疫情防控办。
(四)应急响应终止
各相关单位根据县局疫情防控办评估判定结果和同意终止应急响应终止的指令终止应急响应。
四、信息发布
1.各相关单位冷链食品应急处置有关信息发布,在县局疫情防控办指导下进行。要加强舆情正面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
2.根据陕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陕肺炎办发〔2020〕130号)要求,未经省应对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市场监管局许可,不得擅自发布冷链食品追溯相关信息。
五、其他
1.各相关单位在处置污染食品过程中要切实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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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宣传口号
1.抗击疫情,人人有责。
2.出门记得戴口罩,人多不要凑热闹。
3.多一些关怀、关爱,会在寒冬里打心底感受到温暖。
4.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
5.复工复学要注意,观察两周看体温,如有症状早报告,尽快就医别迟疑。
6.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
7.戴口罩、勤洗手、少出门、不聚众、不聚餐。
8.拒野味、不聚会,亲友情、网上叙,少出行、莫大意。
9.不图一时热闹,但求平安健康。
10.打疫苗讲科学,严防控,勤洗手,常通风,戴口罩,一米外,用公筷,健康码。
11.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
12.亲戚不走,明年还有,朋友不聚,回头再叙。
13.有症状、早就医、不恐慌、不传谣!
14.科学防治战胜疫情不信谣不传谣。
15.注意防护保护,不恐慌,不造谣!
16.外地来客要报告,避免疫情不知道。
17.疫情来袭,我们用爱守护你。
18.奉献爱心、贡献力量,支援疫情防控。
19.亲戚不看,还有明日。朋友不聚,灾后再叙。
20.真情温暖你我,大义守望相助。
21.万众一心迎挑战,众志成城战疫情。
22.不走亲,不扎堆,不聚餐,不到人群密集处。
23.外出戴口罩,进门洗手好,口罩不乱扔,疫情早赶跑,大家有功劳。
24.依法科学防控,及时诊疗救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25.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26.加强联防联控,构筑群防群治抵御疫情严密防线。
27.众志成城,齐心协力防控疫情。
28.非必要不外出,非必要不聚集,非必要不到公共场所,非必要不到中高风险所在地区。
29.科学防控疫情,文明实践随行。
30.做好自我防护就是关爱他人,遵守文明行为就是奉献社会。
31.重科学,听官宣,谣言消息莫去传。
32.健康防护千万条佩戴口罩第一条。
33.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
34.弘扬垃圾分类新风尚,做好防疫废弃物回收处理。
35.整治环境卫生,扮靓美好家园。
36.做好自我防护和健康管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和良好生活习惯。
37.疫情一日不解除防控一刻不放松。
38.我们同努力,疫情定可防。
39.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40.向战斗在抗击疫情一线的医务工作者和社会各界人士致敬!
41.生命至上,人民至上。
42.戴口罩,福星高照!不串门,福气临门!
43.让我们守望相助,关心爱护每一个人。
44.勤快洗手,消毒杀菌,赶走病毒。
45.疫情面前,我们并肩反击!
46.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
47.出门戴口罩,室内注意通风,勤洗手,少熬夜。
48.加强网格化管理,看好自家人、守好自家门!
49.勤洗手、多通风、戴口罩,一米线、用公筷、少聚集。
50.核酸检测应检尽检,疫苗接种应接尽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