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疫情的开放,今年全国人民都渴望着在全国各地旅游圣地去游玩,每当这个时候就是对各地导游服务能力与水平的考验。留学群为大家整理了“导游优质服务倡议书”,希望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
导游优质服务倡议书 篇一
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
作为旅游行业的从业者,我们深知导游服务质量的重要性和影响力。好的导游服务不仅能够提升游客的旅游体验,更能够带动整个旅游产业的发展。为了更好地服务游客,推动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我们提出了以下导游优质服务倡议书:
一、甄选合格导游导游作为旅游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旅游产品的品质。因此在甄选导游时必须严格把关,确保导游具有相关的证照、丰富的旅游知识和良好的服务态度,让游客在旅游中感受到专业、周到、贴心的服务。
二、提高导游素质导游工作需要紧密联系着文化、历史、经济等各个领域的知识,导游本身的素质也必须有着多方面的知识储备和脚踏实地的工作态度。因此我们呼吁行业单位加强培训,提高导游的素质,培养他们专业能力与服务态度,提高他们的讲解技能和应变能力,让他们成为真正的旅游专家。
三、创新导游服务导游是旅游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需要创新导游服务,不断提高服务的品质和水平。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更富有特色的旅游线路、丰富旅游项目,提供个性化的导游服务,定期通过微信、博客等新媒体分享旅游经验等。我们期盼着导游服务不断升级,让每一个游客能够获得更加愉悦、享受的旅游体验。
四、持续推进行业自律旅游行业的良好秩序和稳定发展需要行业自律。我们希望更多单位加入行业自律组织,并秉持着行业规范,提高行业的声誉和形象,创造更为健康和繁荣的旅游环境。
五、做好紧急处理措施在旅游过程中,每个导游都有责任追求事故率极低的结果。然而不可避免的事故和问题发生时,导游也需要立即处理和解决,为游客提供必要的帮助,促进事故的及时处理和解决。
六、积极宣传导游文化导游文化的宣传有助于提高导游职业价值和社会地位,能够引导旅游从业者更加认同和爱护自己的职业。我们呼吁行业和政府部门共同宣传导游文化,让更多的人了解导游的职业特点,提升导游所在行业的文化价值。
最后,我们希望所有旅游企业和导游团队共同加入此项倡议,一同致力于提升服务质量,为旅游行业的发展提供新的动力和保障。让我们携手共创美好的旅游体验。
谢谢!
导游优质服务倡议书 篇二
各位导游员:
为传播先进文化、树立导游窗口形象、宣传引导文明旅游、展现xx导游良好形象,进一步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障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旅游旺季来临之即,xx市旅游协会导游分会向全体导游同仁发出如下倡议: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严格遵守《旅游法》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服务行为,抵制不正之风,严禁强迫购物、擅自改变旅游行程安排、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自觉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共同维护好承德旅游的良好形象。
二、关爱游客,服务为先。自觉践行“游客为本、服务至诚”的旅游行业核心价值观,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一切从游客出发,保证服务质量。
三、文明旅游,正确引导。积极宣传承德,做 “爱我xx、宣传xx”的文明使者。以良好的文化内涵、优美的语言、优质的服务,向广大游客宣传xx的历史文化,不做损害国家、人格的任何事情,要自尊、自爱,向游客奉献诚心和爱心,当好旅游“形象大使”。
四、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发扬敬业、乐业、勤业的优良传统,珍惜荣誉,立足本职,用热情、真诚和细致的服务成就游客的满意旅程,用爱心、耐心和信心传播导游队伍的正能量。
五、履职尽责,安全第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要把安全作为旅游出行的“生命线”,扎实落实旅游安全各项规定,认真履行旅游安全提示、告知义务,精心维护好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我们诚挚地希望广大旅游者对我们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并进行严格监督。我们将通过优质的导游讲解工作、良好的信誉,全面打造我市导游优质服务的品牌,为推动xx旅游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导游优质服务倡议书 篇三
全省导游朋友们:
在各级党委政府、文旅部门和广大文旅企业、从业人员的共同坚持和不懈努力下,xx旅游业迎来了良好的局面,全省旅游市场恢复态势良好。
近期,因少数从业人员的违规行为和不良言行引发的投诉呈上升趋势,不但影响了旅游接待服务质量,也严重影响云南旅游的形象和声誉,文化旅游执法部门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违规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xx省导游协会、xx省旅行社协会与省内相关州市旅游协会、旅行社协会、导游协会(分会)在此共同呼吁:
全省旅游从业人员要珍惜来之不易的复工复产机会。导游人员接待旅游团队时,要落实“诚信为本、服务至诚”的理念,规范提供导游服务,遵守法律法规,严格落实《xx省旅游从业人员“八不准”规定》的相关规定,严禁辱骂游客、强迫购物、擅自改变旅游行程安排、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共同维护好xx旅游的良好形象。
导游优质服务倡议书 篇四
当前我省正处于暑期旅游高峰,为进一步提升广大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xx省导游协会、xx市导游协会共同向广大导游和旅游从业人员倡议:
一、提高站位、爱岗敬业。深入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做到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服务活动中遵循“旅客至上、质量第一、尽职敬业、诚实信用”的原则,强化优质服务,遵守社会公德与职业道德,维护旅游行业形象。
二、勤于学习、精于实践。坚持勤学善思的学习态度,树立坚定的行业自信,加强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提升自身政治修养和专业素质。按照旅游合同提供导游服务,讲解自然和人文资源知识、风俗习惯、宗教禁忌、法律法规和有关注意事项,不得迎合个别旅游者的低级趣味,在讲解、介绍中掺杂庸俗下流的内容,不得杜撰或编造谣言故事。
三、遵纪守法、恪守诚信。严格遵守《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照《云南省旅游从业人员“八不准”规定》的相关规定,不欺骗或者胁迫游客购物、不诱骗推销不合理高消费、不擅自变更行程影响游览,拒绝接待不合理低价游团队,拒绝虚假宣传、误导游客,诚信服务、规范从业,履行好安全监督职责。
四、传承文化、宣传xx。锤炼导游讲解技能,传承优秀传统文化,讲好xx故事,分享和传播xx山水人文之美,向海内外游客宣传xx,做好xx文化和旅游的“讲解员”和“宣传员”,当好旅游“形象大使”。
五、文明引导,优质服务。积极践行文明旅游xx三年计划,做到语言美、行为美、形象美,共同营造顺心行、舒心游、称心购和众参与的文明经营、文明服务的良好市场环境。自觉践行文明旅游公约,引导游客文明旅游,安全出行。自觉成为文明旅游践行者、倡导者和守护者。
全体导游应当积极行动起来,认真学习,积极进取,文明旅游,共同提升行业服务质量、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为广大游客创造舒适的旅游体验。
导游优质服务倡议书 篇五
开年以来,xx市旅游复苏迅猛,来xx的旅游团队激增,导游人员逐渐供不应求,一线导游们纷纷进入连续接团套团的繁忙状态。现暑期旅游高峰到来,为珍惜来之不易的大好旅游形势,维护宜昌市旅游市场良好秩序与城市形象,保证导游服务质量,规范导游执业行为,市导游协会向广大会员导游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佩戴导游身份标识
导游带团过程中要自觉依法规范执业行为,按规定携带电子导游证、佩戴导游身份标识并开启“全国导游之家”APP。不得使用假导游证带团或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
二、树立优质服务理念
遵守《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遵照《xx市导游协会会员自律公约》,严格坚守职业道德,维护职业形象,加强行业自律,树立“游客为本、服务至诚”服务理念,强化优质服务,遵守社会公德与职业道德,切实提升游客体验度和满意度。
三、维护导游良好形象
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安排客人参观或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等和违反社会公德的项目和活动; 接团时要坚决拒绝零团费与负团费行程;不得以诱骗、哄骗或殴打、恐吓、限制活动自由、讽刺、辱骂等方式,欺骗或强迫客人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自觉维护我市导游队伍良好形象。
四、规范导游操作流程
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要熟悉接待计划与团队情况,严格按约定计划行程操作;要做好车辆、景区、食宿点衔接提前到达团队出发/迎接地点,持委派社导游旗迎候旅游团队。
五、强化安全出行意识
要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意识,及时排查旅游行程中的安全隐患问题;做好风险预警、安全防范工作,自觉履行安全职责,保障游客人身、财产安全与导游自身安全问题;落实“导游专座”,提醒司机安全驾驶和游客系好安全带。
六、坚守导游契约精神
接团要与旅行社签订《任务协议书》并要求旅行社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录入行程;协商劳动报酬需合情合理合规,一旦达成了书面或口头协议后,不推团、不甩团,拥有大局观念,坚守契约精神,树立诚信意识;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
七、做好文旅旅游宣导
保护环境,宣传垃圾分类,营造全员参与的良好氛围,引导游客文明旅游、健康出行,提醒游客用餐使用公筷,不浪费粮食,劝阻游客不文明行为,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导游优质服务倡议书 篇六
全州导游朋友们:
在各级党委政府、文旅部门、文旅企业及广大从业人员的坚持和不懈努力下,xx旅游迎来了良好的局面,全省旅游市场恢复良好。
近期,因少数从业人员的违规行为和不良言行引发的投诉呈上升趋势,严重影响了旅游服务接待质量,也严重影响了xx旅游的形象和声誉。文化旅游执法部门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违规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xx州旅游业协会在此呼吁:
全州旅游从业人员要珍惜来之不易的复工复产机会。导游人员接待旅游团队时,要严格落实“诚信为本,服务至诚”的理念,规范提供导游服务,遵守法律法规,严格落实《xx省旅游从业人员“八不准”规定》的相关规定。严禁辱骂游客、强迫购买、擅自改变旅游行程安排、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共同维护好云南旅游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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