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2〕2号)及相关招生工作文件的要求,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与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755。
第四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始建于1988年, 2001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渝府〔2001〕65号)、教育部公布备案(教发函〔2001〕146号), 主管部门为重庆市教委。
学院地址:金龙校区:重庆市万州区金龙平湖路88号;
天城校区:重庆市万州区天城巨人路1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校,国家紧缺人才培养院校,重庆市示范性软件学院,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第八条 办学基本条件:学院占地面积625亩,环境优美,设施齐全。建筑面积231814平方米,实验室实习场所54775平方米,拥有校内外实习实训场所160余个,图书馆藏书59.7万册。
学院现有教职员工523人,其中专任教师337人,兼职教师67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双师素质者195人,具有研究生学历者人数97人。
第三章 招生专业
2012年我院共设42个专业及方向,面向全国招生,招生专业如下:
专业及方向报考科类学制(年)
会计与统计核算(财务会计与财务管理方向)文、理3
会计与统计核算(涉外会计方向)文、理3
电子商务(对外经济与贸易方向)文、理3
电子商务(商务平台运营与推广方向)文、理3
金融保险(投资与理财方向)文、理3
商务英语文、理3
经济信息管理(客户管理与服务方向)文、理3
经济信息管理(物流管理方向)文、理3
营销与策划文、理2
商务管理(商务经纪与代理方向)文、理3
商务管理(旅游与酒店管理方向)文、理3
国际商务(国际贸易与国际服务方向)文、理3
国际商务(国际物流与报关方向)文、理3
软件外包服务(对日方向)文、理3
软件外包服务(对欧美方向)文、理3
软件测试技术文、理3
软件技术(3G软件开发方向)文、理3
软件技术(【金碟项目班】)文、理3
软件技术(【惠普项目班】)文、理3
计算机信息管理(ERP运营与管理方向)文、理3
计算机信息管理(新媒体技术方向)文、理3
计算机网络技术(企业网络应用与管理方向)文、理3
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设计与施工方向)文、理3
移动通信技术(3G移动通信方向)文、理3
移动通信技术(通信工程施工方向)文、理3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富士康项目班】)文、理3
计算机控制技术(机电一体化方向)文、理3
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数控加工方向)文、理3
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机械设计与制造方向)文、理3
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工程造价与监理方向)文、理3
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楼宇安防方向)文、理3
装潢艺术设计(装潢工程预算与管理方向)文、理、艺3
装潢艺术设计(建筑装饰设计方向)文、理、艺3
装潢艺术设计(室内装饰设计方向)文、理、艺3
电脑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方向)文、理、艺3
电脑艺术设计(建筑设计方向)文、理、艺3
动漫设计与制作(动画设计方向)文、理、艺3
动漫设计与制作(影视制作与后期合成方向)文、理、艺3
广告设计与制作(商业广告设计方向)文、理、艺3
广告设计与制作(包装设计方向)文、理、艺3
音乐表演文、理、艺3
舞蹈表演文、理、艺3
分省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办或考试院(中心)公布计划的刊物。
第四章 录取规则、学费、住宿费标准
第九条 录取规则
1、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2、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新生录取体检标准。
4、调档比例:1:1.2;
5、院校志愿: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投挡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进档考生;
6、录取规则: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专业志愿: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8、其他说明: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
第十条 学费标准及住宿费标准
1、学费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收费标准的批复》(渝价〔2009〕249号)核定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为6200元-14000元/年·生(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随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公布)。
2、住宿费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1999〕334号)和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及渝价〔2006〕306号核定的标准执行,普通间: 800元/年·生、学生公寓八人间:900-1000元/年·生、学生公寓六人间:1200元/年·生。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一条 学历证书
毕业证书名称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签发院校为“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层次为高职(专科)。根据重庆市“专升本”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学院支持和鼓励学生“专升本”。
第十二条 助学保障
1、奖助学金制度: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2、贫困生助学:
按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学院也设有特困生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6000元,可以贷三年,一次申请,分年发放。同时,学院还为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及带薪实习。
第十三条 监督机制
学院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监督电话(023)58418888。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电话:(023)58418666 传 真:(023)58418888
学院网址:http://www.cqeec.com 招生网址:http://zs.cqeec.com
咨询QQ:800004320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六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