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合同汇集

2023-07-03 15:29:45 船舶合同

船舶合同 篇1

  船舶保险合同是一种船舶所有者与保险公司之间签署的协议,旨在保障船只在海上航行期间所遭受的各种损失和意外事故而导致的经济损失。该合同内容详尽,由多个部分组成,其中包括保险费用、保险范围、保险理赔等多个方面。

  保险费用是船舶保险合同的核心之一。在签署该合同前,每个船舶所有者都需要考虑到保险费用的支出。一般而言,保险费用的大小受保险范围、船只类型、运输货物类型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果船舶在海上航行期间遭受意外事故或损失,保险公司通常会在约定的保险费用范围内向船舶所有者提供经济赔偿。

  保险范围是船舶保险合同的另一个重要方面。保险范围通常包括海上航行期间遭受的各种损失和意外事故。这些损失包括货物丢失、货物损坏、船体坏损等。意外事故则包括碰撞、搁浅、火灾、爆炸、沉没等。保险范围的内容应明确、详细、准确,以充分保障船舶所有者的利益。

  保险理赔是船舶保险合同的最终实现。一旦船舶在海上航行中遭受损失或意外事故,船舶所有者需要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会安排专业的理赔人员前往现场勘查,审核事故原因,并核算赔偿数额。如果赔偿数额符合双方当初协商的保险范围和保险费用,保险公司将会及时给予经济赔偿。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船舶保险合同还包括条款、免赔额、保险期限等多个方面。在签署该合同前,船舶所有者需要认真了解每个方面的内容,并与保险公司充分沟通,以确保合同条款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总之,“船舶保险合同”是一种重要的经济保障工具,可以为船舶所有者在海上航行期间提供充分的经济保障和帮助。在选择保险公司和签署合同时,船舶所有者需认真考虑每个方面的内容,并仔细了解合同中的条款和保险范围,以免因未知的内容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船舶合同 篇2

  什么是船舶合同?

  船舶合同是指对所有船舶买卖、租赁及其他航运活动的合同。在船运产业中,船舶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一份文件。船舶合同具有规范船舶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航运代理合同等的作用。

  船舶合同的种类很多,包括船体建造合同、船舶购买合同、租船合同、雇佣合同、拖船合同、托运合同等等。船舶合同的种类非常多,因为船舶的使用范围比较广泛,尤其是货运船舶,在国际贸易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船舶合同的重要性

  在航运产业中,船舶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一份文件。船舶合同是履行船舶买卖、租赁及其他航运活动的主要依据。它规定了合同各方应当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履行时间、履行地点、费用等关键问题。

  船舶合同还是船运公司、货主、保险公司、金融机构之间沟通的桥梁。其所涉及的一些现代化要求,包括船舶装卸、财务、运输安全、装卸设备等方面的先进技术都被写入了合同。

  在毫无障碍等其他诸多要素的前提下,从预算和财务等角度讲,就船舶租赁商、当事人和货主在经济利益上的结构,以及在货物成功运达所需的时间上的规划和实现能力,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经济利益分配是双方考虑的重要因素。

  船舶合同的主要内容

  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

  船舶名字、完整细节

  用途

  租期和租价

  租船公司的责任范围和责任限制

  风险分担

  守则

  利息和其他费用

  合同的保险要求

  船舶合同的阶段

  船舶合同涵盖的时间段通常是构成航运业的主要阶段。这些阶段如下:

  船舶购买和建造

  货运合同

  客运合同

  雇佣合同

  拖船合同

  保险合同

  船舶租赁合同

  总之,船舶合同是船运产业中最基本的合同规范之一。它影响着船运公司、货主、保险公司和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对船舶买卖市场以及海上运输市场有巨大的影响。因此,制定和执行合法合规的船舶合同,对船运人员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

船舶合同 篇3

  船舶抵押合同是一种很常见的法律合同,其作用是为了让某人或某组织在取得贷款的情况下,能够将自己的船舶作为抵押品来担保。这种合同涵盖了一系列审查和程序,以确保贷款人能够安全地维护其投资的权益。以下将详细介绍船舶抵押合同的审查、程序和作用。

  一、船舶抵押合同的审查

  船舶抵押合同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才能够生效。在这方面,法律和相关的机构都会要求出借方对借款人和贷款方进行严格的评估,以便确定他们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的义务。此外,抵押品(船舶)必须经过专业评估和检查,以确保其价值与贷款数额相当。如果抵押品的价值低于贷款数额,则会减少贷款的风险。

  二、船舶抵押合同的程序

  一旦审查过程完成并确定了所有方面的合规性,就可以正式签订合同了。这意味着借款人和贷款人是对合同的签署。在对合约进行签字前,双方都应该确保他们明白了合同内容,包括每个人的各自义务和权益,以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及其不受争议。此外,如果合同规定所有权的转让,则必须遵守所有相关法律以及专业程序和手续,以确保该过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船舶抵押合同的作用

  应用船舶抵押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帮助借款人获得资金,并在出现不良情况时保持对该船舶的控制。借款人可以利用这种方式来维持银行财务流动性,从而继续进行业务,而贷款人却可以通过该合同来确保他们把握着他们所投资的资本,并且可以在借款人出现违约时将其船舶出售或进行其他处理,以取回有关贷款。通过这种方式,借款人和贷款人都可以从合同中获得多种好处。

  总而言之,船舶抵押合同在船舶行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遵循所有相关的程序和步骤,此类合同确保贷款人和借款人在取得贷款和使用抵押品时都能安全地进行交易和规划。如果您需要获得更多关于船舶抵押合同的信息,建议您咨询相关的专业人士以获得最好的建议和支持。

船舶合同 篇4

  6.1甲方违约责任

  6.1.1甲方将“______________”号轮移交给乙方时,须确保“______________”号轮具备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设备。如乙方发现“______________”号轮设施不全,且合法弥补,导致“______________”号轮不能正常行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

  6.1.2甲方收到定金后,如无正常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

  6.1.3如甲方自身原因,“_______”号轮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如非甲方原因导致“______”号轮不能办过户手续,甲方只需返还万元定金给乙方;

  6.1.4 “___________________号轮移交前,“______________”号轮的全部债权债务均由甲方承担。如有遗留债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须尽快解决,否则,甲方直接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6.2乙方违约责任

  6.2.1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余款,按日______________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至付清时止。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没收定金;

  6.2.2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没收定金。

船舶合同 篇5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

  身份证号:____

  联系电话: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

  身份证号:____

  联系电话:____

  第一条乙方购买甲方坐落于住宅一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此房屋实际售价元整(¥元)。此售价包含公共维修基金及土地证和房产证两证办理费用。

  第三条甲方应在签署本合同时,向乙方提供以下证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

  第四条甲方应保证欲出售的房屋不属于下列情形之一:无合法证件的房屋(包括违法建设的房屋);有产权争议的房屋;

  第六条上述房屋在甲方实际交付乙方之日前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十六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三页,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执一份。

  第十七条此合同与出售委托合同、承购委托合同及房屋买卖合同同时起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附带家具(见家具清单)

  甲方(签字):____年

  乙方(签字):____年

船舶合同 篇6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有关_________(船名)船的买卖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档(如有)等应由卖方收存取回,但买方有复印的权利(船舶油污计划和ISM档不提供复印)。

  2.交船时,卖方应将下述文件递交给买方:

  授权书;

  普通商业发票(不含增值税),卖方应在交船后______日内办妥船舶在原登记机关的注销登记。

  3.同时,买方应将下述文档递交给卖方:

  营业执照复印件;

  授权书;

  买方办理船舶登记所在登记机关名称、地址、传真、电话、联系人和邮政编码。

  九、备件和燃料

  船舶包括属于船舶的一切船上和岸上物品应由卖方移交给买方。属于卖方专用的船上图书、数据表格和文件等不包括在内,船员的私人行李和物品也不包括在内。

  船上剩余的燃料、未使用的润滑油、备用品和伙食应由买方接收并按交船地交船日的市场价格付款。本条款下的付款时间、地点和币制与合同价款的支付相同。

  十、保护

  卖方保证其对出卖船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船舶在移交前没有任何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及其他随船债务;并承诺交船后若因该船移交前的随船债务发生第三人对船舶提出主张,而导致纠纷的赔偿、费用、开支等均由卖方承担。

  十一、费用负担

  船舶交付前所发生的包括雇佣人员薪资,船员分红、税赋及其他债务等各项费用由卖方承担;船舶交付后所发生的与购买和登记有关的税、费以及其它开支等各项费用由买方承担。在船舶进行交易时,费用有买方承担。

  船舶移交后,卖方应向原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注销登记;买方应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登记费用各自承担。

  十二、违约责任

  1.若买方未能按时支付保证金,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应承担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和按年利率_________%计算的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在支付保证金后,若买方决定不再购买该船,并拒绝支付船款,卖方有权没收保证金;若买方未能在船舶移交期限最后一日前按合同的规定支付购船价款,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保证金及其利息归卖方所有。若保证金及其利息收不足以弥补卖方损失,买方还应赔偿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费用。

  2.若卖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期限完成船舶的法定移交手续,或未能办理船舶注销手续,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收到买方解除合同通知后,应在____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到全部船价款(包括保证金)及按年利率_________%计算的利息;若买方按合同规定支付保证金和船款,卖方违约拒绝出售该船,买方有权获得船款保证金的两倍赔偿。

  十三、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解除:

  1.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保密

  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十五、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六、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七、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十八、争议的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由双方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由双方共同指派一名仲裁人仲裁解决。

  若买卖双方未能就共同指派一名仲裁人达成一致则纠纷应由三名仲裁人仲裁解决,双方各指派一名,第三名由_________指派。

  仲裁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机构申请改变仲裁裁定。

  仲裁费用由败方承担。

  仲裁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执行合同,但仲裁部分除外。

  本合同以服从仲裁所在国的法律为前提。

  十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二十、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二十一、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二、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签章): ____________ 卖方(签章): 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船舶合同 篇7

  甲方:中铁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第一条 工程内容、建造数量及依据 1.1 工程内容 1.2 建造数量 1.3 建造依据 本船由甲方委托进行设计,技术设计 经送CCS审查认可,由负责施工设计。

  下 列文件作为本船建造依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a/技术规格书 注:凡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船舶应给出上述可能的全部图 号,500 万元以下的船舶应给出a、b、e、h、i、k和主要 订货明细表图号;有与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应列入此款中,如: 本船供图协议、由设计单位提供的并经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厂 商表、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进口设备的明细表以及有关文件的 文号等。

  如图纸与全船说明书不一致时,以全船说明书为准。

  如 全船说明书与本合同不一致时,则以本合同为准。

  1.4 工程编号(指工厂的生产工程编号) 乙方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船舶的建造,不 经甲方同意,不得把接受的船舶建造任务转让给第三方,包括乙 方自办的第三产业。

  1.5 乙方承担甲方提出的有关技术方面的保密义务。

  第二条 概述与船级 2.1 概述 2.1.1 用途 2.1.2 船型 2.1.3 2.1.4船舶主尺度 设计吃水2.1.5 船舶主要工程技术指标 千牛顿2)吊重:(给出何种限制条件下的起吊重量) 3)挖深及其它工程作业指标:(给出何种限制条件下的挖深及 其工程指标要求)。

  2.1.6 动力装臵 主机生产厂 主机型号 主机台数 最大持续功率(千瓦) 转速 齿轮箱生产厂及型号 速比 发电机组:原动机型号 功率(千瓦) 转速 台数 发电机型号 功率(千瓦) 生产厂 2.1.7 航速、主机燃油消耗率和自持力 1)试航速度: 船舶在试航压载状态,吃水 米,船体无污底,风力小于蒲氏风 级,深静水,主机功率为千瓦,航速不小于公里(或节)。

  2)燃油消耗率: 主机在其制造厂车间座台上试验,在ISO标准工况下,其合同 最大持续功率(千瓦) ,转速为 转/分,燃油消耗率为 克/千瓦〃小时+3%。

  3)自持力:本船主机在常用功率(85%MCR),油水舱柜装 满,续航力不小于 公里(或节),自持力不小于 2.1.8建造工艺 本船建造工艺按乙方的造船工艺和惯例进行。

  2.2 船级和规范 2.2.1 本船的建造、入级,应满足本船建造合同签字之日已公 布实施的必须满足的本船说明书中规定的规范和规则及有关国 际公约的规定。

  由中国船级社代表中国的政府对船舶进行法定和船 级检验,按中国船级社的规范和规则进行设计,建造和检验,并 取得船级符号。

  2.2.2 本船交船时,应取得船舶各类证书。

  申请船舶建造检验 和入级由乙方办理,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格内,由乙方支付。

  第三条 材料和设备 3.1 本船所需的材料和设备(包括进口的),除按本船说明书 或另有协议应由甲方供应外,均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第三款双方认 定的厂商表,由乙方负责订购。

  甲方有权参加双方商定的船舶主 要设备的验收及厂商表中规定的主要设备、材料的技术谈判。

  3.2 按照规定,由乙方供应的从国外进口的设备、材料和税金 等,均已列入本合同价内,由乙方支付。

  进口设备开箱时,乙方 应通知甲方驻厂代表参加。

  3.3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设备、仪器和材料,应及时检验,发现 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应立即通知甲方调换或者补充。

  3.4 乙方隐瞒原材料与设备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 原材料与设备而影响船舶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修理和减 3.5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设备、仪器和材料要按要求妥善保管, 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设备、仪器和材料损坏的,乙方 负责赔偿。

  3.6 乙方由于原材料、设备、备品、供应品订货困难等原因影 响建造进度时,应征得甲方或甲方驻厂首席代表同意,在甲方出 具书面证明材料后可采用符合船检要求的代用品。

  凡涉及船舶性 能及验船规范的,还应征得船检部门的同意。

  3.7 机电设备及辅助机械系统的备品、备件、工具,文件及说 明书乙方应按规范要求和制造厂的标准随机备件清单(或按双方 议定的清单)在交船时交给甲方。

  如有欠交部分,应征得甲方同 意,在双方议定的日期补交或作减帐处理。

  上述清单应编入完工 资料中。

  第四条 合同价格及付款方法 4.1 合同价格 4.1.1 本船合同价格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计价、结算及支付。

  4.1.2 本船每艘船舶的合同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整(¥ 4.1.3上述合同价格包括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进口设备和材料 的费用,暂按 万美元计,汇率暂按 元人民币/美元,折算人民 币(大写与小写)元整,进口部分价格按对外商务合同和实际支 付日汇率进行调整。

  4.1.4 上述合同价格包括施工设计、船检审图等费用,包括由 甲方支配的监造费和接船费及该船的技术评估费 万元整(¥ 4.1.5上述合同价格包括进口设备的关税、增值税、手续费、监管费等,总计为进口设备的 4.1.6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因甲方提出正式书面意见发生的项 目变更或修改而引起的加减帐在交船时,同本条款 4.2 款规定 的最后一期付款一起结算。

  4.1.7 上述价格为无条件的最终封闭价。

  4.2 国内部分付款方法。

  4.2.1 乙方应在船舶建造前将该船的建造计划书面通知甲方, 除第一期款外,其余各期付款要在一个月前书面通知当期的进度 付款要求,以使甲方及时准备款额。

  4.2.2 第一期付款 A)合同经甲方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后,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合同价 格的百分之二十(20%)中的 50%的款额,即人民币 万元整 )。

  以电汇发出的日期为准(以下类同)。

  B)合同生效后 30 个工作日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百分之二十(20%)中的50%的款额,即人民币 万元整(¥ 4.2.3第二期付款 甲方在收到经甲方驻厂首席代表签认的本船开工报告及付款通 个工作日内(以邮局邮戳日期为准,以下类同),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二十(20%)的款额,即人民币 万元 )。

  最迟不超过十五(15)个工作日(以下类同)。

  4.2.4 第三期付款 甲方在收到经甲方驻厂首席代表签认的本船大合拢报告及付款 通知单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二十五(25%)的款额,即人民币 万元整(¥ 4.2.5第四期付款 甲方在收到经甲方驻厂首席代表签认的本船下水报告及付款通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二十五(25%)的款额,即人民币 万元整(¥ 4.2.6第五期付款 在甲、乙双方签订《交接船议定书》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 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10%)的款额,即人民 万元整(¥),按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经双方认可的加减 帐、赔偿金、罚金等项目一起结算。

  乙方同意甲方扣留船价的 万元人民币做为质量保证金,如质量 保证期内未发生质量问题,则保证期满后退还乙方。

  4.3 进口部分付款要求 4.3.1 进口设备的对外商务合同生效后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 即向乙方支付该商务合同价格的 %款额。

  4.3.2 根据乙方书面通知,在开具进口设备信用证前至少 45 天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格的 %款额。

  4.3.3 以上是常规付款约定,如进口设备商务合同的付款要求 有变化,则甲乙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并以补充协议为准。

  4.4 逾期补偿 如甲方未按本条款规定的日期付款,则甲方除付清价款以外,还 应支付合同规定付款日期的次日算起一直到向乙方实际付款日 止应付金额的利息,利息以同期建设银行规定的流动资金贷款发 生利率计算。

  乙方不能因此影响船舶的正常工期。

  第五条 合同价格的调整 5.1 交船期 5.1.1 本船交船日期不超过本合同第九条第9.1.1 款规定的 交船日期(有与本合同不可分割的补充协议“允许的延误”除外, 下同)的当天午夜 12 时,本船的合同价格不作调整(如有加减 帐除外)。

  5.1.2 本船从超过本合同第九条第9.1.1 款规定的交船日期, 日午夜12 时起,每天从本船合同价中扣除 ),并以120天为限。

  如在合同规定的交船期后 的120 天尚不能交船,甲方有权拒收该船或另行商定交船日期及 船价的减价。

  如甲方拒绝接船,则乙方除退还甲方全部已付本金 (含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的价款)和同期建设银行规定的流 动资金贷款利率的利息外,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

  5.1.3如果甲方要求提前交船并与乙方达成协议,则甲方应付 给乙方赶工费,从本合同第九条第9.1.1 款规定的本船交船日 期前当天午夜 12 时开始,每提前一天,在本船合同价的基础上 增加赶工费人民币

  5.1.4本船在建造中,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延期交船,超过本 合同第九条第9.1.1 款规定的本船交船日期后十五(15)天时, 必须征得乙方同意,并双方签订修改交船日期、赔偿金等协议, 该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5.2 航速 如有因建造厂施工方面的原因而引起的实际试航航速未达到设 计要求,如航速低于设计航速零点三至零点五(0.3~0.5)节 (不含0.3 节),则应扣除本船合同价的千分之五(5‰);如 航速低于设计航速零点五一至零点七(0.51~0.7)节,则应 扣除本船合同价的百分之一(1%);如航速低于设计航速零点 八(0.8)节以上,甲方有权拒接船舶或降价接船,如甲方拒绝 接船,则乙方除退还甲方全部已付本金(含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和 设备的价款)和同期建设银行规定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利息 外,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3 其它应要求的技术保证指标和违约责任(如拖轮系柱拖力、工程作业船的起吊重量、挖泥船的挖深、排距指标等)。

  6.1.1 施工设计图纸审查按双方议定的审查目录,由乙方一式 二套,分期分批送甲方审查认可。

  甲方在收到图纸后 20 天内, 以书面形式提出审查意见,并将一套标注审查意见的图纸退回乙 方。

  如甲方到时未提出意见,则表示甲方已对原图认可。

  乙方对 甲方的书面意见应在7 天内予以书面答复。

  如乙方未按时答复, 则认为乙方已接受甲方所提的意见。

  如果图纸和信函邮寄,则收 退图纸和信函日期以邮戳日期为准。

  6.1.2 乙方应分别给甲方和甲方驻厂代表提供二套施工图纸, 同时,把建造过程中由乙方发出的“修改通知单”送甲方驻厂代 表一份。

  6.2.1 甲方代表在船舶进度达到(接船厂书面通知)时进厂监 造,甲方要任命首席代表。

  6.2.2 为甲方代表工作方便,乙方应免费提供甲方驻厂代表的 通讯、办公室、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

  给予住宿、伙食及交 通的方便(其费用由甲方自理)。

  6.2.3 为使甲方代表检验方便,乙方应为甲方及时提供施工建 造进度报告。

  6.3.1 乙方应允许甲方代表进入本厂与本船建造有关的各工作 场所。

  6.3.2 如果甲方代表需到各设备协作厂进行检查验收,乙方应 疏通渠道,但交通等费用由甲方自理。

  6.3.3 本船在整个建造期间规定的一般验收和试验项目,由乙 方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代表参加试验和检查项目的时 间和地点,甲方代表应及时书面确认。

  乙方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 而进行的检验是无效的。

  如甲方代表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试 验、验收及检查,又未事前提出异议,则认为甲方代表自动弃权, 乙方在船厂检验部门和船级社验船师参加下的试验、检验结果对 双方有效。

  6.3.4 在检查与试验验收中,如果甲方代表发现本船建造中使 用的材料、设备与设计不符或施工质量问题,则应将上述情况及 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迅速处理。

  如乙方不同意甲 方的书面意见,可书面通知甲方代表,阐明理由。

  在双方意见不 一致的情况下,则应相互协商解决。

  如还有分歧,则应按本合同 第十二条的规定来解决。

  如经裁决,乙方并无不当,甲方应承担 此争议引起工程延期的责任和赔偿乙方停工的损失。

  但甲乙双方 均不得擅自停止与该分歧无关的建造项目,或拒绝验收与该分歧 无关的项目。

  6.3.5 甲方代表在厂方或工地执行公务时,应遵守工厂的规章 制度。

  如非因厂方或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上的过错而造成的人身伤 害时,乙方不承担责任。

  反之,乙方应承担医疗及善后责任。

  7.1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都要严格遵照执行。

  如甲乙双方 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停止执行合同,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 失,由提出方负责赔偿。

  7.2 在本船建造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提出修改变更合同内 容,需经对方的认可并签订修改变更的补充协议,该协议为本合 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修改变更引起合同交船期的变动、价格 的调整及其他问题均以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7.3 本合同签订后,由于船舶规范、规则修改并要求本船遵守 时,由此修改而引起费用增加,应调整本船合同价格。

  如引起交 船期延长,应视为允许的延长。

  价格的调整和交船期的延长均以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7.4 若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的变更或修改达不成协议,按本合同 第十二条规定办理。

  8.1 通知 乙方在十五(15)天前以电报或书面传真方式通知甲方关于本船 的下水时间、试航(工程作业)时间。

  在七(7)天前以电报或 书面传真方式将确定的时间通知甲方。

  甲方在收到乙方这一通知 后,应在三(3)天内书面传真或电报回复乙方已接到该通知, 并按时派人员参加本船的试航(工程作业)。

  如甲方未能提出异 议又不能按时派人参加试航(工程作业),则认为甲方已放弃参 加本船试航(工程作业)权利,乙方可在中国船级社验船师参加 下进行试航(工程作业)。

  经验船师签认的试航、试挖记录报告, 应视作甲方已认可。

  8.2.1 系泊试验前 60 天,乙方提出“试车试航(工程作业) 大纲”送甲方及船检部门认可。

  8.2.2 乙方应在消除系泊试验时发现的缺陷后进行正式试航(工 程作业),试航(工程作业)时发现的缺陷应在交船前消除。

  8.2.3 本船试航(工程作业)由乙方负责。

  试航(工程作业) 内容按双方认可的“试车试航(工程作业)大纲”进行。

  甲方应 根据安全航行的要求提供必要的人员。

  试航(工程作业)期间因 气候突变不能继续进行时,双方可协商暂时中止试航(工程作 业),未完成的项目推迟到其后的第一个气候良好的日子继续进 行。

  试航(工程作业)因气候不良而推迟,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 这种延误应视为允许的延误。

  8.2.4 本船试航(工程作业)所需的燃油、滑油、滑油脂的供 应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试航(工程作业)后所剩余的各种油料, 甲方按双方签字认可的数量,以结算日油料市场价格结算,作加 减帐处理。

  8.3.1 本船试航(工程作业)结束时,乙方与甲方参加试航(工 程作业)的代表应就本船试航(工程作业)结果进行协商并签署 相应的试航(工程作业)文件。

  8.3.2 如试航(工程作业)结果有不符合全船说明书及试验大 纲的要求时,乙方应会同甲方代表调查其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 加以补救,必要时组织再试航(工程作业)。

  8.3.3 甲方和乙方对本船试航(工程作业)或再试航(工程作 业)的结果发生争议时,应尽快协商解决。

  如通过协商仍达不成 一致意见时,应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9.1.1 本合同交船日期为:一九九 日,优惠期天(或:本合同交船期为合同生效后 9.1.2交船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 码头。

  9.2.1 具体交船日期应由乙方提前十五天(15)天书面通知甲 方,提前五(5)天向甲方确报。

  9.2.2 当本船试车、试航(工程作业)发现的缺陷已经消除, 收尾工程项目全部完成,所有设备均能正常运转,所有的备品、备件、工具及规定的证件、图纸、技术文件均已点交完毕,本船 的技术性能符合本合同和全船说明书的要求。

  乙方即可通知甲方 及甲方代表接船。

  甲方在接到通知后,并确信本船经验船师检验 合格,应按时接船。

  接船时,由甲乙双方委派的代表签署《交接 船议定书》。

  《交接船议定书》签字之日为正式交接船日期。

  9.3 交接船证件 交船时,乙方应提交下列证件及有关文件。

  9.3.1 《交接船议定书》及倾斜试验报告一式陆(6)份,甲、

  9.3.2按2.2.2 款规定的中国船检局(ZC)颁发的证书(正 副本各一份)。

  9.3.3 乙方质量检查部门的《质量证书》一式肆(4)份。

  码 头试验、航行试验(工程作业)报告一式二(2)份。

  9.3.4 外购设备的随机技术文件、合格证及说明书一式叁(3) 9.3.5备件清单、属具清单一式叁(3)份。

  9.3.6 造船厂《建造证书》。

  9.3.7 《商业发票》。

  9.3.8 完工图纸叁套,按双方商定的时间提交。

  9.3.9 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条第2.2.2 款规定的证书提交甲方。

  如果证书在交船时未能得到,乙方负责提供认可和签字的临时证 书,以供甲方使用,并在交船后短期内补交。

  9.4 所有权和风险转移 在建造期内本船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其风险由乙方承担。

  《交接 船议定书》一经甲乙双方签署,本船所有权转移归甲方,其风险 同时转移归甲方。

  9.5 本船的移离 甲方应在本船交接签字后十五(15)日内,将本船移离交船码头, 如逾期不移离,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船的停泊费。

  10.1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即交船期)内,因受到地震、海啸、台风、飓风、暴风、水灾、瘟疫等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客 观因素影响或由于材料设备供应厂发生类似上述人力不可抗拒 的原因造成船舶进度延期应视为允许的延迟。

  10.2 乙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二十(20)天内书面通知甲 方,并附有当地法定部门证明。

  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时,乙方应以 同样方式通知甲方。

  11.1 缺陷的责任及范围 自双方代表签署本船《交接船议定书》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为本船 保修期,在此期间凡属乙方施工、工艺、以及材料、设备质量而 引起的缺陷、故障和损坏,由乙方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

  凡属甲方保养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故障和缺陷以及易损零件的 正常磨损,由乙方负责修复,甲方承担费用。

  11.2 缺陷的通知 甲方在保修期内发现属于保修范围内的任何缺陷应迅速以传真 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说明损坏和缺陷的性质及程度。

  甲方发 给乙方的关于在保修期内发生的损坏和缺陷的通知,乙方在本船 保修期满后七(7)天内收到应是有效的(如果是以信函的方式 发出则以邮戳为准)。

  11.3.1 本船的保修原则上应由乙方安排进厂修理。

  11.3.2 如船舶在乙方所在地之外的港口或在航行中发生属于 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船舶不能等待返回乙方解决时,甲方应及 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派人前往确认处理。

  如乙方不能派人, 应在收到甲方电报后五(5)天内电告甲方,甲方可在就近船厂 或维修站进行修理或更换机件。

  如修理或更换项目确属乙方保修 范围,由甲方提供有关验船机构的检验证明和修理厂发票,其费 用由乙方承担。

  更换下的零部件,所有权属于乙方,由甲方随船 带给乙方。

  11.3.3 本船在保修期届满前,甲方提出保修时,应由乙方按 照本条款第11.1 款的规定安排本船的保修。

  若甲方提出水线下 的保修工程,需要进坞检查确定,则船进坞后如经经核实,水线 以下确有由于乙方建造质量引起的缺陷的损坏,则进坞费和缺陷 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水线以下无上述缺陷则进坞费用由甲方 承担。

  12.1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和争议,都 应及时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可以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12.2如对本船的建造、机械设备或有关本船的材料或工艺质量 引起争议或意见分歧,应该通知双方协商解决。

  当协商解决不了 时,可提请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并提供检验证明,在这种 情况下,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是终决的,对双方均有约 第十三条合同签署与生效

  13.1 本合同的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书面委 托的代理人在本合同正本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及在甲方得到 其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批准并在乙方收到甲 方第一期应付款额的百分之五十(50%)后立即生效。

  13.2 合同签订后,不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书面委托 的代理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 受应有的权利。

  13.3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副本十(10)份,双方各执五(5)份。

  副本及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单位全称) 乙方:(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甲方单位印章 乙方单位印章 法定地址:(地址全称) 法定地址:(地址全称)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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