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订货方按供货方提供的图书目录进行选订,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负责人签字交送供货方,做为 供货方给订货方的发货依据。
2.供货方接到订货单后,及时按所订图书品种及数量发货到指定地点。
3.订货方收到货 后应及时对照供货方随包 发货清单进行清点核对,如有错发、少发、破损等问题,请于 10 日内回告供货方,并将差错清单寄给供货方,才能做为 结算依据。超过 10 日以后视为发货无差错,应按发货清单予以结算。
4.供货方自发货日期起 3 个月后,以发货清单为依据,与订货方进行书款结算,订货方在接到供货方结算发票后应予以配合,不得无故拒付或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