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工作总结精华

2023-06-28 13:12:25 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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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篇1

  近年来,xxxx市各级妇联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县法律援助中心为依托,切实履职尽责,完善服务功能,认真接待妇女儿童来信来访,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活动,切实解决妇女儿童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有力地维护了广大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们加强协调,大力实施“维权行动计划”,加强社会化维权网络建设,特邀妇女陪审员制度、合议庭制度、妇女法律援助制度等,实现了维权工作的统一规划。近五年来,律师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援助案件783件,占援助案件的29%。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中,有未成年人被告250人,均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审结离婚案件8960件,判决离婚的1807件,调解离婚的3513件。受理劳动争议案件580件,其中涉及女性260人;督促指导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11。1万份,其中女性劳动者签订合同4。66万份,占签订合同总数的42%;为2。8万名女性农民工追回被拖欠工资1820万元。全市公安机关共受理家庭纠纷、家庭报警1428起,查处侵害妇女案件1253起,其中刑事案件507起,治安行政案件746起,有效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做法

  1。建立完善了妇女儿童维权网络。坚持重心下移、工作下沉,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综治、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充分利用基层现有的.资源,在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庄普遍建立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站(点),直接把维权服务送到妇女身边。在公、检、法、司建立少年审判合议庭、青少年维权岗、妇女维权岗66个。连续两年在全市组织开展了“妇女维权站点”建设达标活动,建立妇女维权站935个,其中市级2个,县级8个、乡级101个、村(社区)级824个。

  2。开展普法、疏导、调处等工作。组建了500多具有一定法律、心理学、社会学等专业知识,又热心妇女儿童维权和调解工作的维权志愿者队伍,在开展普法宣传、法律服务、心理疏导、调处化解矛盾纠纷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各县(区)人民法院建立了特邀妇女陪审员制度,7县(区)人大任命了12名妇联干部为人民陪审员,五年来已参与陪审案件120多起。

  3。加强妇女维权业务培训。市、县(区)妇联均配备了专职维权干部,加大培训力度,先后组织260多名维权干部参加市、县人民陪审员、劳动保障监督员、妇女维权业务培训。坚持举办基层普法依法治理骨干培训班,先后培训农村普法骨干6700多人次。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建立起市、县、乡、村四级维权网络,为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篇2

   一、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意义及现状

  农民工是活跃在我国城市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农忙时他们在家务农,农闲时他们到城市务工,主要从事建筑、纺织等劳动密集型的工作。由于他们文化程度普遍不高、法律意识淡薄以及工作地周围的社交较少等原因,其权益往往较易受到侵害,其中尤以应得薪酬被拖欠和涉工伤权益被侵害为多。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由于维权通道不畅,无法通过有效的手段和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他们甚至压根没有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益的意识。这就导致有的人选择吃哑巴亏,有的人则运用一些非理性手段,如非法上访、围堵政府、私力暴力等进行维权,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影响了社会秩序的正常进行,甚至还引发刑事案件。

  司法是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屏障,也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最坚实的后盾,权利的救济很大程度上要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农民工因其权益的特殊、地位的弱势,再加上纠纷的金额相对较少,诉讼维权成本相对较高,请不起律师,故很多情况下他们就不会通过诉讼途径来维权。因此,我国法律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为农民工维权开辟绿色通道,通过法律援助手段降低农民工维权成本,使他们能够积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前,我国各地法律援助机构都比较重视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一些地区甚至专门为农民工法律援助开设专门的职能部门,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比如一些地方司法机构把对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作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用制度提高律所和律师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积极性。

   二、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援助工作经费投入不足

  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法律援助条例》在总则中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这是我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明确把各级政府建立和实施法律援助制度的责任上升为法律的义务[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完成法律援助工作,提供适量的财政支持,促进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相关研究显示,2018年全国法律援助业务经费人均不到1元,远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甚至与某些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的法律援助人均经费也处于较低水平。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低,最直接的影响就是援助工作数量达不到应当援助的要求以及接受援助的案件援助有效性缺失等,这就使得很多地方农民工法律援助最终流于形式。

  (二)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方式,使得农民工维权周期长、成本高

  农民工维权主要集中在欠薪、工伤赔偿等方面。《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的申请人必须先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再提起诉讼。其立法的本意是让专业的机构做专业的事,在不增加劳动者成本的前提下,方便快捷地解决劳动纠纷。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现,这一规定却被某些用人单位用来恶意拖延劳动争议处理时间,或者采用消极对抗的方式不配合调解。由于其行为并没有违反有关劳动的法律和规定,劳动仲裁部门对此缺乏有效的监督、控制手段,致使很多仲裁环节名存实亡,徒增纠纷解决时间,进而增加法律援助的成本。

  (三)外部环境中的不利影响严重阻碍了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

  有的地方政府出于经济和财政收入方面的考虑,唯恐一旦处理了相关单位会影响本地区后续的招商引资,所以在处理企业和农民工之间的劳动纠纷时往往会发生袒护用人单位的行为。还有的在处理农民工特别是外地农民工与当地用人单位劳动纠纷时,出现推诿扯皮现象,或者不予受理。此外,一些法律援助机构还以经费短缺、人手不足、金额较小达不到立案标准为借口设置农民工法律援助申请障碍,以致出现许多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得不到受理等。

  (四)农民工法律素质低、用人单位不配合使得法律援助工作效果不佳

  大部分农民工文化水平不高,平时不注重法律知识的积累,很多人在外出务工时不知道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即使签署了合同也对其中的不利条款缺乏警惕,很多人在与用人单位没有书面合同或公平合同的情况下接受用工条件,从而导致其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维权难度增加。如很多劳动纠纷案件发生后由于缺乏规范的用工合同,劳动者证明不了自己和用工单位之间存在的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在农民工权益受到侵害后百般推脱,想尽一切办法撇清责任,审理时拒不提供单位保留的签到表、工作任务安排等证据,甚至故意销毁证据,使得受到侵害的农民工维权时由于缺乏必要的证据而出现不利后果;许多农民工来自较远地区,在劳动地没有亲友,一旦出现劳动事故,他们的工友或证人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或者是害怕用人单位事后打击报复而不愿或不敢作证。

  上述种种原因使得法律援助工作很难顺利开展,甚至许多案件由于农民工无法证明劳动关系连立案都很困难。

   三、完善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对策

  (一)优化农民工法律援助环境,降低其法律援助门槛

  多数农民工经济条件较差,他们往往认为打官司是一件花钱未必讨好的事情。再加上许多欠薪标的额较低(据调查,农民工所涉案件中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在80%左右),而一般的律师法律服务费用均在5000元以上,这就使得农民工在通过法律诉讼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时由于无法承担较高的费用而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此时,法律援助就成为农民工维权的最后一根稻草。法律援助可以使农民工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时不用承担任何经济成本,这对那些无力承担法律服务费用的农民工来说是实现维权的唯一途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各地的法律援助都有不同程度的门槛要求,最基本的如案件申请审批时要求申请者提交经济困难证明等。农民工提交经济困难证明存在很大难度,首先是他们必须往返于户籍所在地和工作所在地,这样不仅延误了时间,而且对于外地农民工来说往返的交通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甚至两地距离比较远的农民工往返费用差不多够得上请律师的费用了。加之有些流出地基层组织不愿承担证明义务而不积极配合,用种种借口拒绝开具经济困难证明,导致有的农民工无法得到经济困难证明的情形时有发生。因此,各地建立相关制度落实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很有必要。另外,对发生的农民工聚众讨薪等紧急事件要特事特办,可以先安排律师进行法律援助然后再报备审批。

  (二)保障农民工法律援助经费供给,提升法律援助补助水平

  农民工维权案件往往涉及人数较多、社会影响较大,客观上存在办案成本较高的情况,即使申请的法律援助得到批准,每个案件的办案补贴也只有一千余元,有的地区甚至只有几百元,根本不足以补偿律师正常的办案费用,因而经常出现律师在办理这类法律援助案子时还个人贴钱的情况,影响了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子的积极性。不少律师不愿意承接或者即使被动承接法律援助案子而不尽心办案、应付差事,使得法律援助的效果难于实现。因此,为了提高农民工法律援助成效,帮助农民工维护合法权益,各地政府应保障经费供给,可以设立专项资金,提高律师在特殊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中的补贴标准,并且其办案补贴和工作经费要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使律师在从事法律援助时可以安心放心尽心。

  (三)大力开展“三高四零”活动,提升服务质量

  “三高”指的是工作高能力、诉讼高质量、服务高标准。第一是工作高能力。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律师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办案水平和能力,切实做到法律理论和业务工作能力高。第二是诉讼高质量。加强涉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按照上级制定的案件质量标准进行考核和标准化归档案卷检查,切实提升法律援助质量。第三是服务高标准。有机整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人员、司法鉴定人员和专职法律援助人员五支队伍,既有分工又有协作,各部门各类人员切实履行法律援助工作职责。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在法律援助中紧紧抓住领导关心、群众关注、关乎民生的热点问题,切实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四零”即办案零收费、服务零距离、质量零差距、对象零投诉。一是办案零收费。严格执行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中法律援助的无偿原则,坚决杜绝有偿办案,使法律援助真正成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坚强基石。二是服务零距离。凡是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和侵权案件,均不需进行农民工经济状况审查,不人为设立门槛,确保农民工能够顺利接受法律援助;各地148服务热线节假日必须照常值班。三是质量零差距。制定合理可行的办案流程,加强质量检查测评,及时征询接受法律援助农民工的意见反馈。四是对象零投诉。规范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行为,设置监督栏,公布监督电话,畅通投诉渠道,确保法律援助合法办案、尽职尽责。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完善监管措施,推进劳动合同格式的标准化及政府备案,落实农民工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制度,建立工伤事故赔偿专用资金等管理机制,落实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定惩罚措施,增加用人单位及有关责任单位的违法成本,增加农民工维权的便利性和降低农民工的维权成本。

  (四)对用人单位进行普法教育,畅通农民工法律援助通道

  政府应组织相关法律从业人员对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建筑业、服务业等领域进行普法教育,要求用人单位知法、守法并知晓侵害农民工权益行为需要承担的各种法律责任。

  第一,开展“法律九进”活动,要把开展农民工法制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利用农民工集中返乡之际,开展专题法制宣传。

  第二,各地法律援助机构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协调,针对区域性农民工较集中的行业以及农民工自身的特点,积极探索农民工普法教育的新思路、新做法,将法制宣传融入农民工的职业和技术培训中,提高农民工的综合素质。

  第三,法律援助中心要加强同党委组织部门的联系,建立起各地区外出务工党员流动支部的法律援助网络,沟通信息,把工作重心前移。

  第四,编印与农民工权益保障有关的法律知识小册子,将法律援助中心和各法律援助站的联系电话和联系方式印在小册子中,免费发放给农民工,提高他们的依法维权意识,增强他们的维权能力,畅通其求助渠道。

  第五,与新闻媒体配合,大力宣传有关方针政策,报道农民工维权工作的先进典型、好的经验做法,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第六,进一步优化法律援助工作的人员配置,优化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专业结构,通过政府及行业协会举办的专业培训不断提升其业务技能和法律素质;在信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人民法院等机构成立工作站,派驻法律援助专业律师到工作站值班,现场解答农民工遇到的法律问题,或发放联系卡,让农名工遇到纠纷时可以随时咨询专业律师。

   四、结束语

  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旨在保障弱者的权益,农民工为我国人数众多的弱势群体,是整个法律援助工作的主要对象。完善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在缓解和疏导农民工困难和压力的同时,可以促进社会公平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篇3

  20xx年,龙陵县法律援助中心在县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法律援助中心的业务指导下,经过全县法律服务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司法公正为工作重心,坚持扶贫济困,服务社会弱势群体的根本宗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拓展思路,强化服务,树立了良好的对外形象,受到领导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做出了较大的工作成绩。具体来说,我们重点抓好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树立法律援助为人民的良好形象。

  为贯彻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推行依法治国理念,借我国第一个“宪法日”、“云南省法制宣传周”之机,龙陵县法律援助中心在县司法局的统一组织下,联合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等21家县直单位,以及云南省若再律师事务所、金桥法律服务所于20xx年x月x日在龙陵县抗日纪念广场开展了一场气势昂然的法制宣传活动。活动采取集中设点发放宣传单为主,电视、广播同步宣传为辅的宣传方式。当天参加宣传的工作人员共70人,受援群众2300人,发放宣传资料15万份,现场接待咨询800人次,现场提供法律援助15件。此次宣传,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树立了法律援助机构良好的对外形象。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业水平。

  一年来,我县法律援助培训工作在在县司法局领导班子的组织领导下,对全县范围内的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共进行了二期培训工作。培训班名称分别为上半年x月份召开的题为“提高司法行政业务素质,推进全县法律服务水平”的司法行政业务专题培训会和下半年x月份召开的题为“强化法律援助培训、提升干警工作水平”的法律援助专题培训会。培训班次共计二期11班次,分别为上半年1班次,下半年10班次。上半年主要由原龙陵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黄兴早同志担任主讲,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培训。培训内容为法律援助办案程序、卷宗规范、法律援助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等,培训参加人数为26人,8个课时。下半年主要由司法部和云南省司法厅安排到我县支持帮助工作的“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志愿律师,“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云南服务团团长(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刘安信律师主讲。培训内容为非诉案件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法理依据、法律援助工作的宗旨、法律援助工作的办案程序、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应注意事项、法律援助案件与人民调解的衔接、法律援助案件案源的拓展,培训参加人数为59人,40个课时。通过培训,为我县法律援助工作的全新发展奠定了良好的业务基础。

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篇4

  根据上级妇女法律援助中心的文件要求和统一安排,结合我社区的实际情况,在社区妇联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我社区妇联于3月份在全社区组织开展了妇女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并按照上级的工作要求,切实开展了各项宣传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及时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我社区妇联在接到有关文件后,妇联领导高度重视,并于3月18日上午及时召开会议,对我社区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进行专题部署。会上宣读了“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学习了新修订的《法律援助条例》。会议要求要以这次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为契机,按照文件精神,切实开展各项宣传活动,并通过提高认识,规范法律援助程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切实为弱势群体提供优质的法律援助。

  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切实加大宣传效果

  我社区妇联通过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月的宣传活动。一是召开由社区妇联干部及社区居民参加的法律援助工作座谈会,座谈会上学习了新的法律援助条例,通过学习大家掌握了修订后的法律援助条例,对如何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奠定了基础。座谈会上大家还踊跃发言,针对自己的工作实际,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意见,对下一步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二是以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咨询工作形式为平台,向广大群众宣传法律援助条例,通过面对面的宣传,使广大群众知道了妇女法律援助的范围、形式,以及如何申请。三是印制大量的妇女法律援助条例的宣传资料向群众散发,使广大群众更清楚的了解妇女法律援助条例,切实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四是开展开展街头宣传,通过散发宣传材料、组织法律工作者开展街头免费咨询的形式,向群众宣传法律援助条例,取得较好的宣传效果。五是通过开展妇女法律援助案件的代理工作,以案释法,使弱势群体从具体的案件中得到帮助,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的保障。

  总之,我社区妇联在妇女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中,以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开展了大量的宣传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此次活动散发了各种宣传材料,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使更多的群众了解了妇女法律援助条例,宣传效果明显。

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篇5

  一、xx年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情况

  截至目前我区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60件,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法律服务1985人次,其中:涉及农民工维权案件117件,老年人赡养、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案件27件,土地承包、流转、遗产继承等纠纷56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230余万元。

  1、聚焦民生领域,全区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进一步扩大。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教育医疗、环境保护、食品药品、房屋征收与补偿、房屋质量安全、土地承包、未成年人、年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追索人身损害赔偿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今年2月结案的南充市第五医院因医患纠纷造成医生杨某、护士寇某人身损害的法律援助案件,援助律师为当事人获取了经济赔偿的同时,有效保护了职工合法权益。事后多家网站进行了报道,广受群众好评。

  2、根据我省印发的《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将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放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及两倍以上,实现法律援助覆盖人群由低保群体向低收入群体的扩展。对农民工申请索要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劳动合同纠纷等法律援助事项免予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实行接待、受理、指派三优先,畅通绿色通道。xx年张某平在广安某工地修桥过程中肋骨受伤、索赔无果后服毒,留下一名6岁孤儿,经法援律师帮助获赔16万元,结案后当事人亲属为感谢援助律师送来了锦旗,四川工人日报对此事进行了积极报道。

  3、完善农民工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具体措施一是签订异地协作协议。积极与我区农民工外出和流入比较集中的地方法律援助机构沟通联系,建立异地法律援助协作机制。二是指定专人联络员,定期负责沟通协调在协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三是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律师志愿者库,征集一些热心公益事业、熟悉农民工法律业务的律师志愿者,为农民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依托重庆商坤律师事务所设立重庆市高坪籍外出务工人员维权服务站,xx年成立至今为务工人员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服务1700余人次,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26场,发放法律援助资料2000余份。

  4、围绕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适度扩大通知辩护的适用范围。与高坪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民事行政监察与法律援助工作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法律援助机构可代理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诉的五种情形,将不服司法机关生效民事和行政裁判、决定,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就申诉行为的法律援助申请、审批、办理程序和工作要求进行了研究并制定出相关制度。

  5、建立了95437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点,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更好的平台,同时也是我区双拥共建和法律拥军的延伸和拓展,对于妥善处理军人军属涉法问题,维护驻地部队合法权益、提高官兵法律素质,营造全社会拥军优属的氛围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注重渠道拓展,我区法律援助服务更加优质便民高效。

  1、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零门槛法律咨询服务。不断提升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水平,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对于群众的法律咨询、法律信息查询等服务需求,无需审查事项范围、经济条件,实现零门槛、全覆盖。主要做法是在政务大厅内设置便民法律服务专区,安排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定期值班,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民众既可以进行当面咨询、也可以通过拨打市12348法律服务热线和登录法律服务网站进行在线咨询。

  2、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应用,全面推广使用省司法厅OA系统,逐步实现我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标准化、网络化。实时监控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情况和咨询解答情况,案件录入率稳步提升。

  3、与区政法委、区法院、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区群工部联合印发了《南充市高坪区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实施方案》(高司法〔20xx〕64号),全面推开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结合区委、区政府县级领导干部接访日的安排部署,组织律师为信访人提供法律咨询、申诉代理、申请救助、申请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根据相关单位需求组织律师为其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提供参考意见,与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共同对信访人开展释法析理、化解矛盾的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团队专业、中立优势,促进依法信访、息诉罢访,推进涉法涉诉信访走向法治化,实现诉访分离。

  四、重视质量保障,全区法律援助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1、我局创新法律援助工作与律师管理工作模式,把全区法律服务人员用家的观念、氛围、理念聚集在一起,建成了律师之家。依托律师之家为我区律师发展提供法律援助指挥、经验交流、律所合作、服务企业、培训教育五大平台,以座谈、讨论、授课、辩论等方式,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及执业律师的法律素养和办案能力。今年以来,律师之家已经开展各类主题活动12次,举办主题为在坚持讲政治、讲法治中推进依法行政、四川省法律援助程序细则培训等律师沙龙活动10次,开展读书会活动7次,参加活动的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达200人次。

  2、我局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与南充市高坪区法律援助志愿者协会签订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协议。该协会的加入充实了法律援助专业人才队伍,提高了法律援助的帮扶力度,使援助案件质量得到有效保障,确保偏远地区的困难群众也能在一小时内找到法律援助机构或人员。

  3、每季度开展法律援助案卷评查活动,我局按照《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法律援助程序细则的通知》(川司法发〔20xx〕40号)、《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四川省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的通知》(川司法发〔20xx〕41号)文件要求将检查范围覆盖案件受理、审批、办理和归档等4个环节,重点把案卷装订顺序、装卷材料的完整度、规范度、案件法律效果、办案效率、受援人的满意程度等方面细化为44个打分项目,对各个单位进行完全方位评价。为确保案件评查活动的公平性,我局采用了现场对受援人进行电话回访、涉及受援人满意度的项目由受援人自由打分的方式进行,评查结果总体良好,受援人满意度达到了97%,案卷装订合格率90%。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的开展,加速了我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规范化进程,有利于全面掌握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情况,引导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规范运用相关法律,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五、下步打算

  进一步把严法律援助质量关,全力维护受援人合法权利。我们将形成法律援助案卷质量评查制度,采取不定期旁听庭审、电话回访受援人、案卷自查、集中评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援助案件质量稳步提升。

  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辐射面。过去法律援助的宣传形式、内容偏单一,无法完全满足困难群众、弱势群体的需求。一些平常工作忙碌或者文化程度低、外界接触少的群众还对法律援助不了解,使得这部分群众在维权时走了弯路,增加了维权成本。我们将利用多种阵地宣传、节日重点宣传、主流媒体宣传、新兴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进行法律援助阵地建设,提升群众知晓度。

  进一步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有效整合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大力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建立健全符合实际、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努力推进平安高坪、法治高坪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篇6

  xx年,我市法律援助中心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作风、提高服务效能、提升服务能力的总体目标,全面推行法律援助便民措施,不断畅通法律援助服务渠道,完善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创新服务方式方法,为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稳定,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提升服务能力,加大法律援助事项办理力度

  为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我市法律援助机构全面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大了法律援助案件和其他事项的办理力度,基本实现了"能援则援"、"应援尽援"的既定目标。据统计,去年全市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239件,总计为2405名受援人提供了法律援助,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1388。93万元,办理其他法律援助事项16525件。

  (二)深化管理监督,确保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在案件数量逐年攀升的情况下,我市提出了"零距离亲情服务、零收费无偿服务、零投诉优质服务"的法律援助三零目标,不断强调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质量,将案件质量视为法律援助事业的生命线。

  去年,我市通过建立完善律师、法律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档案,将近年所有法律援助案件根据案卷质量和意见反馈情况评分,登记在册。建档后,不仅可以通过补贴发放与办案质量挂钩的奖惩机制,来促使办案人员及时、保质保量的完成指派案件,还可以全面掌握每名法律服务人员的办案水平、案卷质量,在指派案件时,便于中心选择责任心强、在案件的专业领域有特长的法律服务人员来承办案件。

  (三)完善便民措施,打造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为了更好服务民生,进一步细化完善了各项便民措施:

  一是拓展受理渠道。要求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在日常业务工作中发现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时,可作为法援案件先行受理,3日内报送法援中心审查,使有涉法需求且符合条件的群众能方便快捷的获得法律援助。

  二是推出四项。即对所有来访、来电、来信人员推出免费咨询、免费代书、免费调解、免费送法规等4项。对老弱病残人员和行动不便人员实行电话预约,上门服务。

  三是简化受理程序。对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法律援助做到五个当天,即当天申请、当天受理、当天审批、当天指派律师、当天提供法律援助。对情况紧急或者即将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援助案件,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手续。

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篇7

  春节临近,陕西省司法厅认真落实《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年春节前司法行政服务农民工治欠保支工作的通知》要求,把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到具体行动上,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作为春节前的重要民生工程,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等职能作用,加强组织协调,精心安排部署,采取得力措施,着力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确保农民工辛苦一年拿到钱、过好年。20--年12月以来,全省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法律援助案件780件,受援人886人,实际追讨金额766万,接受农民工法律咨询2650人次。

  1创新宣传形式,营造良好氛围

  一是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结合“七五”普法,不断加大面向农民工的法制宣传力度,着重抓好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法制宣传教育。在农村,春节前夕,利用农民工返乡时机,集中时间采取法律宣传进村组、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开展农民工讨薪维权法制讲座;在城市,利用劳务市场、车站广场等农民工密集区域,设立法律服务宣传站点,免费发放农民工适用的《法律知识读本》《农民工维权案例》等法律手册和资料,将农民工维权的行政途径、法律途径和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受理条件、申请程序、联系方式等内容明白无误地告知农民工,提高农民工依法维权能力,引导农民工通过法律途径表达诉求,维护合法权益。二是抓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着重加强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规的宣传教育,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办事的观念,使其明确非法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性和危害性。三是创新宣传形式。着眼于实际效果,在岁末年初、重大节假日等时段,采用报纸、杂志、墙报、电台、电视、网络等宣传载体,充分运用农民工欠薪典型案例,以农民工喜闻乐见、易于理解的方式开展释法宣传,扩大农民工维权法制宣传范围,使全社会都来关注农民工等特殊群体,为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

  2拓展服务举措,提供法律援助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针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存在着讨薪难,难在维权意识淡薄、用工不签合同、讨薪没有证据等问题,创新服务举措,提供更加便捷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一是通过宣传咨询等方式引导农民工通过行政手段讨薪。对那些不知道如何向老板索要工资的农民工,依法引导他们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如查清用人单位的主体名称,保留用工合同,保存工资条等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对那些已有相关证据的农民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帮助他们代写法律文书,代理进行非诉讼调解。二是为农民工讨薪诉讼提供法律援助。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大力推行法律援助便民措施,充分利用法律援助工作网络,积极主动入村组、入社区、入工地,上门服务,对有证据证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加强“12348”法律服务热线值班制度,指定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和值班律师负责电话接听、接待来访和案件承办工作,做到热情接待、及时指派、及时办理,尽最大努力为他们讨回工资;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对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案件简化受理程序,不审查经济状况,快速办理。对有确凿证据证明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拿不到工钱的农民工,因故无法出具身份证的,先行受理,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创新服务方式,提高办案质量。充分发挥省、市农民工律师维权工作站的作用,指派业务强、素质高的律师为农民工提供援助,组建专业化农民工法律服务团队,推行点援制服务。三是通过人民调解组织化解农民工工资支付中存在的问题。大力开展涉及农民工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工作,重点对农民工劳动争议,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矛盾纠纷,开展专项排查。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制定有针对性的调解预案,采取灵活便捷的方式方法,及时就地依法进行调解,防止矛盾激化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

  3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一是按照《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国办发[2017]96号)和省上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自查,重点检查是否建立为欠薪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制度及落实情况,确保在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中达标、不丢分。二是建立健全农民工维权组织网络。在乡镇司法所、行业部门、城乡劳动力市场等农民工集中区域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站和联络点,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员作用,畅通农民工维权途径。三是做好信息报送。对可能出现农民工讨薪的重大案件、矛盾易转化、易激化的农民工讨薪案件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以防止事态扩大可能造成的严重社会后果和影响。四是加大农民工维权保障力度。积极主动地与劳动保障、公安、信访、工会等部门联系协作,密切配合,建立情况沟通、工作会商和协作机制,努力促进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诉求的解决。

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篇8

  xxxx年残疾人工作主要是落实市残联对全市残疾康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深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坚持“以残疾人为本”,从残疾人实际出发加强社区康复工作,满足广大残疾人的基本要求,扩大残疾人受益面,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一、关心残疾人、努力为残疾人办好事、实事。

  我们社区在辖区内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调查走访,基本掌握了社区的残疾人情况,同时为9户残疾人办理了医疗保险,组织并开展了第十八个法定“全国助残日”活动,按照市残联和民政办的要求,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残疾人,不断满足残疾人的多方面需求,促进残疾事业的发展。社区组织夕阳红艺术团40余人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以“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为主题,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单300余份,使社会群众能够多角度的去了解关心和帮助残疾人。并组织三中三年三班同学王鹏飞等7名同学和社区全体干部一同来到残疾人李承志家中进行走访慰问,为其捐款300元,捐赠衣物5套,残疾困难户李承志深受感动,并表示一定要自强不息,争取为社会多做贡献,同时,学生们也受到了教育,进一步树立了“助残”“扶残”的意识。三月三日“爱耳”日期间,社区派工作者参加了“奥运精神我听到”培训班。五月十三日社区还组织了部分残疾人参与了市城区残疾人首届轮椅健身活动、棋类竞赛活动、心系灾区献爱心和向四川灾区捐款活动。在劳动就业方面我社区还组织很多人参加了“我的企业”劳动技能培训,社区残协会还充分发挥职能协调作用,为本社区残疾人协调假肢配置,器具供给,为20名残疾人进行了协调康复工作,整个服务切实的把为残疾人做好事办实事的精神落到了实处。

  二、突出个性化,贯彻系统化。

  我社区残疾人工作认真借鉴其它社区的先进经验和好的工作作风,努力把社区残疾人工作做到有“个性化”,按照残疾人的分类,认真分析了他们的特点,按照这些特点,分别为他们建立康复计划及服务措施,在服务中,我们社区实施了系统化管理和服务机制,从社区党工办到残协会,及具体的工作人员,都各服其责,实行了一条龙的服务体系。

  回顾一年来我社区残疾人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或多或少的缺陷,在09年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把实现广大残疾人的需求作为我们工作的目标,在市残联的领导下,端正工作态度、理清工作思路,拓展工作途径,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和创新的工作方法使本社区残疾人工作更上一层楼,力求使残疾人得到社会更多的关爱,让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的尊重和保障,并保证发挥残疾人的力量、实现残疾人的社会价值,真正实现“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

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篇9

  我是一名刚刚从法律殿堂走出的一名律师,xx年的法律援助中,我深感自己的责任重大,不仅要做好律师协助工作,同时还要积极的向各方面人员提供法律援助,为国家的法律事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今年以来,我主要协助律师处理了一些关于律师行业的相关案件,如调解、非诉讼案件;非诉讼案件的审理;非正当理由辩护;律援委员会工作人员的审理等。另外,通过对非正当理由辩护,律师事务所人员的审理,我更加深入了解了律师的职业。我还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为今后的工作打下了基础。

  我还协助办案人员完成了律师协会和法律援助中心的各项工作,如调解、非诉讼案件的审理。这对我来说,这是一个很好的锻炼,让我能够熟练掌握和处理各种纠纷。

  我还积极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各项工作,如参加律师周六的培训;参加律师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参加司法行政部门的工作,并参与司法行政部门的工作;积极参加律师协会的各项活动,如协助法律援助中心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等。这些工作的完成都有效地锻炼了我的工作能力。

  在今年的各项活动中,我也积极参加,例如“三八”妇女节法律咨询、“五一”劳动节法律培训,我还参加了司法行政部门举办的法律知识竞赛,并在司法行政工作中获得了一等奖的成绩。

  今年我积极参加律师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全国法制宣传日、司法行政工作会议,还有参加律师协会开展的全省律师协会第六次全会的筹备工作,为我省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援助工作献出自己的力量。

  回顾xx年来的工作,我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取得了新的进步,但我也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

  一是学习还不够深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认真学习党的精神,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认识和理论水平,使自己更好地为广大群众、为社会服务。

  二是工作的创新意识不强。在以后的工作中还要多向领导和同志们学习,多关心同志们的工作和生活,尽自己所能帮助同志们解决实际困难。

  三是在工作方法上还不够灵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努力做到:

  1、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理论水平。

  2、加强律师行业务的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适应当今社会对律师的严峻挑战。

  xx年来的工作和成绩已成历史,我要时刻鞭策自己,以饱满的精神投入到新时期的工作和学习中,以期待能为贵司的新突破做出自己的贡献。

  律师协会律师个人工作总结范文2

  时光荏苒,光阴如梭,忙碌中xx年的各项工作已近尾声,回顾这xx年来的工作,我在公司领导的正确指导下,在各位同事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下,我能认真的履行工作职责,严格要求自己,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严于律己,严格执业

  在这xx年的工作中,我一直把学习放在第1位,把学法和用法结合起来,从而不断充实和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在日常的工作中,我积极参加公司和支公司、本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还经常利用下到工地了解情况和同事之间的相互交流,虚心向他们学习。在实践中不断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使自己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游刃有余。

  二、做好本职工作

  在这xx年里,我没有发生过重大的失误,没有发生过重大的错误,没有发生过重大的后果。在这方面

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篇10

  平阳县法律援助中心以人民为中心,创新法律援助形式,精准落实法律援助工作,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改善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

  20xx年1月1日到20xx年6月23日,平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56件;受理法律帮助案件729件;解答各类法律咨询1527件。

  一、提升援助便捷圈,服务感更速度

  平阳县法律援助中心积极推进法律援助证明事项承诺制,购置身份证读卡器,利用法律援助信息共享平台,对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的核查,通过数据共享实施在线核查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第一时间实现法律援助申请人信息认证。推行法律援助申请“承诺制”“容缺受理”“网上办”“掌上办”,打破时间限制,实现7X24小时无间隔服务。规范热线业务操作,确保法律问题得到专业解答和帮助。接待窗口实行周一至周五全天候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值班接待,第一时间为来电、来访人提供更加专业、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截至6月23日为止,共解答咨询1527件,其中法律服务热线接通率100%,满意率97。62%,符合考核相关要求。推行法律援助全域通办,建立“就近能办、异地可办”的法律援助审批新模式,实现法律援助“从最多跑一次”到“最多跑一地”的转变。铺设“零距离”服务路径,根据考核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完善县、镇乡法律援助网络,构建“法律援助半小时服务圈”,实现群众便捷服务就近跑,将法律援助服务延伸至群众身边,进一步实现便民目标。

  二、打造援助服务圈,幸福感更持续

  平阳县法律援助中心以农民工、妇女、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为重点对象,护航困难群体。今年累计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56件,其中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202件,涉及一件群体案件142农民工讨薪案件;妇女法律援助案件47件,未成年人71件。

  撑起农民工维权保护伞。以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贯彻主线,积极做好春运期间农民工法律服务保障工作,为群众提供精准法律援助,全力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打造冬日暖阳无欠薪。在法律援助接待窗口优先做好农民工讨薪类案件,全力做到当天申请、当天受理、当天审批、当天指派律师、当天提供法律援助,使其法律援助案件得到及时快速的有效处理。中心做好中国法律服务网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转办咨询案件4件。

  开启妇女维权直通车。以妇女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多方位保障妇女、获得及时、高效的法律援助充分发挥妇联工作站的作用,做到妇女维权案件繁简分流,因势利导。每周三安排专职法律人员为妇女群体提供面对面的法律咨询、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文书等亲情化法律服务,引导妇女群体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搭建未成年人维权避风港。以未成年人需求为中心,积极探索未成年人依法维权机制,为未成年人提供坚强有力法律援助保障。中心以阵地为基石,结合节日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法律援助宣传教育活动,提升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平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在平阳县水头镇实验小学开展与你“童”行,法治护航主题宣传活动。活动现场通过邀请律师开展“校园反欺凌”法律知识讲座;开展法律知识趣味游戏活动,游戏中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援助法》等与儿童相关的内容;向师生发放《民法典》、巜法律援助法》宣传折纸等形式进行,并为师生送上法治礼品。本次活动让学生寓教于乐,提升广大师生法律意识,为我县友好儿童城市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三、完善援助功能圈,获得感更充实

  中心有序安排律师轮流每周一至周五至检察院值班。与检察院强化协作,完善配套工作措施,特别是认罪认罚具结工作流程及工作要求。同时,中心要求值班律师法律帮助案件录入浙江省法律援助服务同一平台,实现电子化查询管理、常态化检查评估,督促值班律师提升服务质量。今年截止到6月份,平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共安排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参与签署检察院认罪认罚具结书729人次。

  四、建立援助监督圈,守护感更坚固

  建立法律援助律师情况“色彩档案”。对全县所有援助律师的法律咨询质量、法律援助质量等进行分类,通过绿、蓝、红“三色”管理,提升律师参与法律援助质量。运用浙江法律援助统一服务平台开展“一案一评”,全面了解援助律师办案质量情况,实行与其他县市区交叉互评,通报评估结果,并将评估结果通报承办人员,为承办人员提供办案指引,提高案件办理的专业化水平,提升办案质量。中心根据评估结果根据平阳县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细则【平财行〔20xx〕52号】文件发放补贴。

  开展法律援助案件听庭活动,通过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派人参加旁听,了解律师援助案件办理过程中庭前准备、庭辨水平、综合业务能力等,确保让受援人在每一件援助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20xx年中心共指派评估案件59件。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提升案件质量。对法律援助办案团队进行优胜劣汰,组建新一届法律援助办案团队,强化法律援助骨干律师办案力量。强化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和规范化水平,全面落实法律援助“一案一评、一案一核、一案一补”,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评估优良率,让每一起法律援助案件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切实提升法律援助办案水平和工作效能。

  (二)、开展援助宣传。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宣传,将主题专项宣传与参与社会服务宣传相结合,将网络渠道宣传与社会实践宣传相结合。深入社区,进行摆摊式普法,突出做好法律援助法工作宣传。

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篇11

  20xx年上半年,乐清市法律援助中心以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法为契机,助力“法助共富、法护平安”专项行动为重点,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效和服务水平,推动法律援助高质量发展。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13件,办理认罪认罚法律帮助882件,接待来电来访咨询4022人次。

  一是紧抓刑事法律援助和法律帮助工作。着力构建覆盖刑事诉讼全阶段的援助机制,进一步缩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审批时间,绝大部分案件做到当日受理、审查、指派。加强和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管理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对认罪认罚的法律帮助值班实行固定排班和临时预约相结合的方式,着力解决律师资源紧张和需求量大之间的矛盾。同时联合市检察院探索开展认罪认罚一件事数字化建设工作,依托政法一体化平台,通过统一的电子端口,在适用认罪认罚程序中,实现与检察部门间简便高效的值班律师预约、审批指派、检律协商、线上阅卷、认罪认罚具结、归档、数据统计等,促进值班律师有效履职、履职留痕,提升检律协商具结效率,进而提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提升效率价值。目前该项工作已经进入立项阶段。

  二是做好民生行政领域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做好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军人军属、退役军人、低收入人群等困难群众、特殊群体为重点的法律援助服务。持续开展法律援助惠民生品牌活动,共组织全市各基层司法所开展农民工讨薪、新兵无忧进军营、优化营商环境、情暖半边天、与你童行、走进共享社幸福里等宣传活动40场。及时办理司法部中国法律服务网“农民工讨薪救助绿色通道”转办件5件,做到件件有着落、有回应。融入大救助践行共同富裕,积极整合司法行政各项职能工作,为受援人提供包括法律援助、人民调解、远程视频会见、和律师公益服务等公共法律服务项目。

  三是丰富援调结合工作模式。由法律援助中心牵头,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4月6日出台《关于建立工伤案件“速调速援速裁”工作机制的通知》。建立效率机制,全程贯彻“以调为先、仲裁断后、全程援助”,实现工伤案件快速化解。5月20日,援助中心在石帆街道组织了首场“援调结合”业务培训会,并将法律援助业务培训纳入下半年全市调解员业务培训课程安排中,建立一支懂调解懂援助的调解员队伍,使基层案件能够迅速进入援助通道。同时成立由15名援助律师和仲裁员组成的业务交流群,推动工伤案件专门团队专办。目前不仅工伤案件,大部分劳动争议案件“调援裁”流转都很顺畅。

  四是优化办理及便民举措。依托枫桥司法所和——司法所建设,着重加强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业务指导,充分发挥基层站点及时收集群众法律需求信息、进行援助申请基层代办的`作用,构建覆盖全面、功能完备的工作网络。以“万人双评议”为抓手,着力优化便民服务措施,大力推行容缺受理、全域通办、代办申请、上门服务、电话预约、代书服务等便民举措,健全和落实经济困难承诺制。今年共办理容缺受理6件、代办申请11件、上门服务5人次,电5话预约25件,提供代书撰写和辅导100余人次。

  五是紧抓咨询和援助质量工作。通过每周四分管领导或科室工作人员下沉窗口,局政治处不定期暗访窗口、回访当事人、抽查电话录音,加大对法律咨询的抽查力度,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实施“五位一体”质量监管体系,综合运用网上监控、庭审旁听、法官意见征询、满意度评价、结案审核等措施,加强全过程监管。今年共听庭11件,交叉评估案件238件,为群众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的法律援助服务。

  六是打造专业服务队伍。重点抓好值班队伍建设,严格法律援助值班律师选拔机制,对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进行一年一选拔,优进劣出。通过培训、讨论、互学等措施,提高律师业务水平。基于今年疫情原因,集体培训以线上为主,上半年针对发现的问题对《法律援助工作指南》进行三次更新,及时就更新内容进行线上培训。同时对新援助律师开展2次小班制线下培训。全面推进法律援助办案质量与办案补贴挂钩的差异化补贴发放机制,对律师案件进行评估打分,根据评估分发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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