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规章制度精选13篇

2023-06-17 14:03:10 劳动规章制度

  小编认真整理和归纳了本次“劳动规章制度”活动的内容,内容丰富多彩,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公司的规章制度代表着该公司的运行规则,其管理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规章制度的写作应该是为了保护而非限制人,如何制定优秀的规章制度是很多人所苦恼的问题。

劳动规章制度【篇1】

  1、诚实,是员工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以诚实的态度对待工作是每位同事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2、同事之间团结协作、互相尊重、互相谅解是搞好一切工作的基矗

  3、以工作为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是每位同事应尽的职责。

  以上三条是每位服务人员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

   一、考勤制度(范文)

  1、按时上下班签到、签离,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2、事假必须提前一天通知部门,说明原因,经部门批准后方可休假。

  3、病假须持医务室或医院证明,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4、严禁私自换班,换班必须有申请人、换班人、领班、经理签字批准。

  5、严禁代人签到、请假。

   二、仪容仪表

  1、上班必须按酒店规定统一着装,佩带工号牌,工服必须干净、整齐。

  2、酒店要求保持个人仪容仪表,站、立、行姿势要端正、得体。

  3、严禁私自穿着或携带工服外出酒店。

   三、劳动纪律

  1、严禁携带私人物品到工作区域。(例如:提包、外套)

  2、严禁携带酒店物品出店。

  3、严禁在酒店范围内粗言秽语,散布虚假或诽谤言论,影响酒店、客人或其他员工声誉。

  4、工作时间不得无故窜岗、擅离职守,下班后不得擅自在工作岗位逗留,管理制度《酒店前台规章制度》。

  5、上班时间严禁打私人电话,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换饭,除用餐时间外,不得在当值期间吃东西。

  7、严禁在工作时间聚堆闲聊、会客和擅自领人参观酒店。

  8、上班时间内严禁收看(听)电视、广播、录音机及任何书报杂志。

  9、严禁使用客梯及其他客用设备。

  10、严禁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打闹、追逐、嬉戏。

   四、工作方面:

  1、严禁私自开房。

  2、除行李员外,其余人员不得擅自到客房、餐饮、康乐区域。

  3、当班期间要认真仔细,各种营业表格严禁出现错误。

  4、不得与客人发生争执,出现问题及时报告部门经理与当领班,由其处理。

  5、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

  6、服务接待工作中坚持站立、微笑、敬语、文明服务,使宾客感觉亲切、安全。

  7、积极参加部位班组例会及各项培训工作,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8、工作中严格按照各项服务规程、标准进行服务。

  9、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记录、填写各项工作表格。

  10、自觉爱护保养各项设备设施。

  11、工作中要注意相互配合、理解、沟通,严禁出现推委 现象。

  12、严禁出现打架、吵架等违纪行为。

  13、严禁出现因人为因素造成的投诉及其他工作问题。

  14、工作中要有良好的工作态度。

劳动规章制度【篇2】

  一、为了规范企业和职工的行为,严肃劳动纪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所有员工都要无条件地服从公司领导和所属部门领导的工作安排和作息时间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在上、下班时要自觉打卡,以打卡记录作为考勤登记的依据。

  四、员工因故需要作息半天时,无论执行夏季作息时间,还是冬季作息时间,上午、下午打卡时间界线均以中午1时00分划分。即在1时00分后打卡的,计入上午上下班时间纪录;在1时00分前打卡的,相应计入下午上下班时间纪录。上行政班的人员每天必须打卡两次(不论是上全天班还是半天班)。

  五、遇停电或考勤机发生故障不能正常打卡时,考勤人员在当月考勤表后附文字说明,不作为空卡记录。

  六、员工每次打卡须得到考勤机确认有效。在没有确认打卡有效情况下放弃打卡或因疏忽忘记打卡、无故不打卡者,以考勤机记录为准,均作为空卡处理,空卡一次扣除半天工资。

  七、当日上下班均不打卡的,按照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除二天工资。当月连续旷工7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达30天者直接给予辞退处理,因旷工导致相关工作不能正常进行时,应赔偿相关的损失。

  八、迟到早退15分钟内扣5元/次,30分钟内扣10元/次,60分钟内扣20元/次,超过一小时扣半天工资,超过两个小时的扣除当天工资。迟到、早退、旷工者当月无全勤奖。

  九、凡是已经休息而来公司打卡的,一经发现扣除当事人二天工资。

  十、经多次打卡考勤机不予确认者,须在本班次内及时通知行政办公室考勤人员重新录入指纹,由此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当事人应在班次内向行政办公室办理核销登记;当事人不主动向办公室报告重新录入指纹或办理核销登记手续的,造成的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十一、员工因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等突发原因不能打卡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应第一时间电话告知部门主管或公司领导,并且要在事后第一天及时到行政办公室补交请假条等手续,办理备案或核销登记;员工未向行政办公室递交请假条等手续的,造成的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十二、员工因下列情况之一,不能打卡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由当事人于当天或次日到行政办公室补填《未打卡记录核销表》办理核销登记。未及时办理核销登记的,造成的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1、因公出差的;

  2、需连续在外工作,不能到单位打卡的;

  3、确因工作需要,上班前需直接外出开会、办事的;

  4、上班后外出办公事、下班时不能按时返回的;

  干部或职工在形成上述事实之前,应分别征得部门主管或公司领导的同意。

  十三、经调查核实,工作人员确因疏忽大意忘记打卡的,可以先到行政办公室补填《未打卡记录核销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再报经公司执总审批交行政办公室办理核销(此行为每月限一次)。

  十四、故意不打卡形成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即认同为迟到、早退或缺勤,按照相应处罚规定办理。

  十五、员工因个人失误,在非打卡时间打卡或打卡次数不够、操作不当,导致考勤机错误记录的,造成的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十六、当月考勤记录由行政办公室在次月5日前公布,对考勤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布日起3日内到行政办公室查询,逾期不核对者视为认同;核对无误的考勤记录表交由财务部作为工资核算的依据。

  十七、上班时间内无论公事或私事需要外出的',都必须先到行政办公室报备(公事填写“外出公办报备表”由执总签字批准、私事填写“请假条”),返岗后第一时间报备行政办公室,未按规定办理报备手续而外出者,作为旷工处理,并且罚款200元/次,私自外出发生意外事故的,属个人行为,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已承担与公司无关。

  十八、请假必须要有完整的请假手续,当月除正常休息外,需要另外请假时必须写请假条,3天内事假由部门主管批准,超过3天时必须报备行政办公室由执总签字批准,未办理手续者以旷工论处。

  十九、员工每月有4天正常带薪休息日、传统节假日另加休息1天(周一至周五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排休,周六、周日或传统节假日不安排休息)。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一个月内有三天不带薪休息日。

  二十、未按照部门领导排休而擅自休息的作旷工处理。周六、周日、传统节假日休息者按照2倍扣除工资或抵销休息日,未经领导同意而休息的,另处以200元/天罚款。

  二十一、病假凭医院开具病假单予以批准。工伤假由区级或以上人民医院证明予以批准,并且发放工伤期间工资。

  二十二、婚、丧假: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享受3天带薪假期,其他亲属不享受此假。

  二十三、工作时间内禁止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包括干私活、玩手机、打游戏、扎堆闲聊等等)违者每次罚款50元。

  二十四、工作时间严禁员工之间发生争吵、打架斗殴事件,违者,不论理由,一律罚款200元/次。

  二十五、工作时间内不准打牌(经领导批准的除外)、中餐时间严禁饮酒(经领导批准的除外),违反者每次罚款500元,并且予以通告批评。

  二十六、工作时间内脱岗、窜岗、睡岗者,员工罚50元/次、管理人员100元/次。

  二十七、相关服务部门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内必须按照公司统一规定着工服上岗,违者罚20元/次。

  二十八、各部门要严格遵循领导爱护员工,员工尊敬领导、工作上服从领导安排的宗旨,遇事多沟通、协商解决,不得发生矛盾和冲突,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二十九、违反劳动纪律,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利影响的,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警告、记过、降职、开除等处分,并记入员工个人档案,作为评优和年终奖励依据。情节特别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劳动规章制度【篇3】

  一、部门简介

  院劳动生活部是连接学生,食堂,后勤与物业等学院相关部门的纽带。通过成立生活管理专业委员会、深入广大同学日常生活以及广泛的收集全院学生的意见及建议等方式对与学生息息相关的餐饮、住宿、洗浴、校园内购物和教学区生活等多方面进行组织协调监督与管理,经常向学院相关部门反映学生的心声向同学们反馈学院的相关信息。此外,本部门还负责勤工俭学制度的落实与实施,同时,健全学院的劳动卫生制度,确保同学们能够生活在卫生舒适的校园之中,并对全院性大扫除及环境卫生进行监督、维护。

  二、部门编制

  1、本部设立部长一名,兼做生活管理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2、本部另设生活管理专业委员会负责人3名,勤工助学组负责人2名,宣传组负责人1名;

  3、生活管理专业委员会下设干事x名,勤工助学组干事x名,宣传组干事x名;

  4、本部专设文书1名,负责记录各项会议记录,管理本部门的档案等相关工作。

  三、考核制度

  i.纪律

  1、本部例会及各项临时会议必须准时到,迟到三次或无故不到一次者即视为自动退出;

  2、学生会集体活动、劳动或其他任务时,必须准时到,迟到三次或无故不到一次者视为自动退出;

  3、上课或晚自习及团日活动时,若学生会有活动需离开,必须向老师或班级考勤负责人说明情况待允许后在离开;

  4、平时不得打着学生会有活动的幌子请私假、旷课或逃课等违纪事项,一经查出,学生会立即除名并严格按《学生手册》处理;

  5、不喝酒、不吸烟、不赌博、不聚众闹事,一经查出从严处理;

  6、严格遵守学院的《学生手册》相关管理规定,如有违纪,立即除名并从严处理;

  7、值班要做到准时到,不迟到,不早退,不善自离岗,如有发现,迟到两次,除名,旷职一次,除名;

  8、值班时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不得代签,不得慌填,如有发现从严处治;

  9、值班时,不允许带同学来办公室聚会,打闹,媳戏等,如有发现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10、值班后,要认真做好值班室卫生,然后关闭窗户,关灯,电扇等锁门方可离去;

  11、个人形象及其它:在校期间,不准奇装异服,要做到朴素大方,仪表整洁;

  12、在校期间,不准浓状艳抹,不佩戴奇异的手饰品,不染个性的怪发等;要注意男女文明交往;

  13、要礼貌待人,团结他人,互帮互助;要积极的对待工作,及时的发现并纠正工作中的错误与不足,支持好人好事,反对不良风气;

  14、身为学生干部,必须树立较强的主人翁意识并且在生活学习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15、注意维持学生会的声誉,团结统一,服从学生会的管理与领导,完成各项交给的任务;

  16、要协调好工作和学习的时间,不挂科。若有挂科取消学生会职位;

  17、认真领会学生会的“十大必须”。

  因诸多原因,本部以上规章制度并未完善。

劳动规章制度【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四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产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用工自主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五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六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应当已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第七条、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健康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

  第八条、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岗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九条、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风险提示:企业要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企业需要承担双倍工资的风险;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条款,建议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先咨询专业的律师,或者查阅好相关法律问题,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条、企业招用职工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

  第十二条、企业与职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终止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企业、职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十四条、企业原则上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工作制,但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许可后,可对部分特殊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十五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应当将加班凭证交付职工,作为职工要求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的凭证。

  第十六条、年休假、婚丧假等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节、工资福利

  第十七条、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基本工资是职工完成正常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

  第十八条、企业可以按照不同岗位实行年薪制、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具体工资标准以劳动合同约定的为准。

  第十九条、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企业可以安排职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条、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下一个工资发放日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

  第二十一条、因职工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依企业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处理,并可按规定幅度从职工工资中扣除。

  第五节、社会保险

  第二十二条、企业用工当月为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企业和个人分别承担。

  第三章、职工劳动纪律制度

  第一节、劳动纪律与职工守则

  第二十三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实行打卡考勤的,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3、因事、因病请假必须报经部门经理或主管同意,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院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4、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5、职工辞职应当经用人单位批准,并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第二十四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企业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2、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3、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4、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保持企业环境卫生清洁。

  5、爱护公物,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

  6、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7、同事之间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8、关心企业,维护企业形象,不做有损企业形象和利益的行为。

  风险提示:实践中,发生离职员工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时,争议焦点往往不是员工有没有义务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而是该秘密是不是构成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以及单位如何提供证据证明离职员工实施了侵权行为及侵权造成的损失。由于商业秘密侵权证据很难收集,或调查取证的成本非常高,往往导致单位对侵权行为束手无策。企业在制定规章的时候可以约定通过保密协议,据此证明商业秘密的存在、证明企业对商业秘密采取了保护措施,一旦发生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便于举证,有利于企业借助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维护合法的权益。

  9、遵守企业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二节、奖励与惩戒

  第二十五条、为增强职工责任感,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企业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职工实行奖励制度。奖励可分为表扬、晋升、奖金三种。

  第二十六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可视情给予表扬、晋升、奖金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3、举报损害企业利益行为,使企业避免重大损失的。

  4、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二十七条、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企业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职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赔偿经济损失、解除劳动合同三种。

  第二十八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给予警告: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的。

  3、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4、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6、擅自带外人到生产车间逗留的。

  7、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8、违反企业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9、其他程度相当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为严重违反纪律,可视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企业生产秩序的。

  2、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企业利益受损的。

  3、将企业内部的文件、账本给企业外的人阅读的。

  4、连续旷工时间超过xxxxxxxx日,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xxxxxxxx日的。

  5、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造成企业经济损失xxxxxxxx元以上的。

  6、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企业经济损失xxxxxxxx元以上的。

  7、违反企业保密制度,泄露企业商业秘密,造成企业经济损失xxxxxxxx元以上的。

  8、二次以上警告视做严重违反纪律。

  9、其他程度相当的情形。

  职工违规违纪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除按规定给予警告、解除劳动合同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劳动规章制度【篇5】

  为了规范医院会议流程,提高会议效益,统一会议管理模式,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形式

  (一)院办公会

  由院长主持,所有院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参加的,围绕党组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研究部署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二)科主任例会

  由医院主要领导主持,全体院领导参加,所有职能、临床科室负责人参加。贯彻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研究部署和交流医院各科近期重点工作。

  (三)全院大会

  由院长主持,全体人员参加(值班人员除外),传达贯彻上级重要指示、决定、决议,通报情况,分析形势,总结和部署全院工作。

  以上会议均由院办公室统一负责安排,若职能科室需召开全院大会时,应报院领导批准,会议由该职能科室负责安排。

  (四)部门会议

  各部门召集召开的会议,由各会一边召集部门统一负责安排。

  二、会务工作

  1、会场布置,提前做好会场布置,包括总务科准备音响、话筒、矿泉水等;网络信息科准备PPT、LED;院办公室准备开水、纸杯等。根据会议要求,由院办公室准备鲜花、水果、横幅等;总务科准备盆栽等;宣传营销科准备指示牌等。

  2、会议的通知,会议负责部门需提前与院办公室联系,协调会议场地,并且提前一天通知参会人员,通知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内容及要求。通知形式可采取电话通知、短信通知等。

  3、会议考勤,会议负责部门需提前准备签到表,并提前15-20分钟开始签到,开会前2分钟停止签到工作。严格记录会议迟到及早退人员。

  三、会议纪律

  1、与会人员要提前到会,科室普通人员因故不能到会的,应向科主任请假,并报分管职能科室,经同意后方可请假。科主任分因故不能到会,报分管院领导请假,得到批准后根据要求派其他人员参加会议。

  2、参会人员在会议期间要严格遵守会场纪律,认真做好记录,确保会议效益。按照《医院职工奖惩条例补充修正条款》规定,参会者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迟到、早退时间在10分钟内扣发当月效益工资100元,30分钟内扣发当月效益工资200元,1小时内扣发当月效益工资400元。1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

  四、会议议程

  1、院歌播放,根据会议类型大小,会前播放院歌,例如质量通报会暨经济运行分析会要例行播放院歌。

  2、会议内容,由会议负责部门做好会议内容准备。

  3、会议结束,待宣布会议结束后,参会人员方可离开。会议结束后会议负责部门工作人员清理未到会人员,并按照《医院职工奖惩条例补充修正条款》相关制度对迟到、早退、缺席人员予以通报、处罚。

劳动规章制度【篇6】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xxxxxxxxxx有限公司是在北京西城区工商局注册的私营企业。法人代表:xxx。

  第3条公司下设:服务部、财务部、业务部、办公室。

  第4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5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6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7条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8条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9条员工应聘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0条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1条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

  第12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2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17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8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条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20条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9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21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22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2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

  依本条第一款第(1)项解除劳动合同,除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同时支付员工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50%,患绝症的增加100%。

  第24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5条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26条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2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8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

  第29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30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31条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

  公司依本规定第21条和第23条第(2)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12个月工资;依本规定第23条第(1)、(3)、(4)项等员工无过错情形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可以超过12个月工资(不封顶)。

  依本规定第23条(1)、(3)、(4)项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公司月平均工资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以解除劳动合同前三个月员工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和工资性的补贴、津贴。

  第四章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第39条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有毒有害津贴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40条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员工的基本工资(标准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

  工资的决定、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规定。

  第41条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的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员工的正常日工资=基本工资20.92天,小时工资=基本工资167.4小时;加班加点工资是正常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法定倍数。

  第42条按劳动法的规定,平日加点,支付基本工资的150%的加点工资;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第43条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44条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45条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15日前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和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46条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7条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其病伤假工资为: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60%;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的70%;工龄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80%。

  第48条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停发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付给病伤救济费: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50%;工龄满五年及五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60%。

  第49条病伤假工资或救济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50条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51条员工依法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员工因私事请假,公司不予发放工资。

  第52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53条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的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54条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公司依法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劳动规章制度【篇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四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产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用工自主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五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六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应当已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第七条、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健康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

  第八条、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岗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九条、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风险提示:

  企业要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企业需要承担双倍工资的风险;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条款,建议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先咨询专业的律师,或者查阅好相关法律问题,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条、企业招用职工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____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

  第十二条、企业与职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终止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企业、职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十四条、企业原则上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工作制,但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许可后,可对部分特殊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十五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应当将加班凭证交付职工,作为职工要求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的凭证。

  第十六条、年休假、婚丧假等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节、工资福利

  第十七条、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基本工资是职工完成正常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

  第十八条、企业可以按照不同岗位实行年薪制、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具体工资标准以劳动合同约定的为准。

  第十九条、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企业可以安排职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条、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下一个工资发放日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

劳动规章制度【篇8】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5条企业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逐步改善和提高职工各项福利待遇,改善职工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

  第二章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6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7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8条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介绍信、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

  企业招用职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

  第9条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0条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第11条企业招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职工录用之_____日 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企业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12条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方能生效。

  第13条劳动关系自用工之_____日 起建立,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

  第14条企业对新招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满3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限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限满3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第15条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职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职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企业与职工一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职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职工没有《》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3)企业自用工之_____日 起满一年不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企业与职工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16条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由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

  第17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企业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提前30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达成协议的。

  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企业提前30_____日 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20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不得依据本规定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1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企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企业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职工劳动的,或者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职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企业。

  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22条职工提前30_____日 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_____日 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23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职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职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企业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除企业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职工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企业决定提前解散的;企业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24条企业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职工支付赔偿金。

  第25条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_____日 内为职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职工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26条经济补偿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职工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职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三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7条企业实行8小时工作制,对特殊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

  第28条职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8:00

  第29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_____日 工作时间,但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30条其他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节工资福利

  第31条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基本工资是职工完成法定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

  第32条企业实行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以劳动合同约定或单价协议书为准。

  第33条安排职工加班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休息_____日 安排职工加班,企业可以安排职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34条企业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企业在支付工资时向职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职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35条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本月工资于次月15_____日 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_____日 内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

  第36条非员工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歇业,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停工、停产、歇业时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员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照不低于最低生活费标准支付工资;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的,企业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第37条因职工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依企业规章制度对职工经济处罚的,可从职工当月工资中扣除。

  经济处罚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总额不超过职工基本工资的20%,扣除后余额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38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企业可以代扣或减发职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2)扣除依法赔偿给企业的费用;

  (3)扣除职工违规违纪受到企业的经济处罚;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五节社会保险

  第39条企业按政府规定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企业和个人分别承担。

  第三章职工劳动纪律制度

  第一节劳动纪律与职工守则

  第40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报部门经理或主管审批,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8)职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9)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第41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或逗留厂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厂牌和穿着工作服;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企业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企业环境卫生清洁;

  (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企业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

  (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企业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9)关心企业,维护企业形象,敢于同有损企业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11)遵守企业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42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1)生产主管和领班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车间主任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操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5)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0)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企业;

  (1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二节奖励与经济处罚

  第43条为增强职工责任感,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企业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职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表扬、晋升、奖金三种。

  第44条职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企业,服从安排,成为职工楷模者,给予通报表扬。

  第45条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职工,除给予通报表扬外,另给予晋升、奖金的奖励:_____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情,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企业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企业利益行为,使企业避免重大损失的;

  (5)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46条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企业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职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口头批评教育、书面告诫、赔偿经济损失、解除劳动合同四种。

  第47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第一次口头批评教育,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告诫1次,并经济处罚___至____元:_____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10分钟以上)的;

  (3)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4)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6)擅带外人到生产车间逗留的;

  (7)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8)在禁烟区吸烟的;

  (9)违反企业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10)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48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第一次口头批评教育;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告诫1次,并经济处罚____至____元;一个月内违规__次以上或一年内违规____次以上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企业生产秩序和职工生活秩序的;

  (2)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企业利益受损的;

  (3)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

  (4)将企业内部的文件、帐本给企业外的人阅读的;

  (5)在宿舍私接电源或使用电炉、煤气灶的;

  (6)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49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_____日 ,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_____日 的;

  (2)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企业录用的;

  (3)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企业经济损失____元以上的;

  (4)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造成企业经济损失____元以上的;

  (5)违反企业保密制度,泄露企业商业秘密,造成企业经济损失____元以上的;

  (6)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50条职工违规违纪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第51条对职工的违纪处理,由违纪职工所在的车间主任根据本规章制度相关条款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并提交人事部门,再由人事部门提交总经理室审批。经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向违纪职工送达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必须包括职工违纪事实、违纪证据、处理原因、处理依据、处理结果等五项内容。整个处理过程不得超过30_____日 。

  第52条职工对企业处理不服的,职工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第四章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第53条为了维护企业利益,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特制订本保密制度,企业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54条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企业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55条可能成为企业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技术文档、操作手册等等。

  第56条可能成为企业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客户订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经营目标、经营项目、管理诀窍、货源情报、内部文件、会议纪要、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等。

  第57条严格遵守企业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登记、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应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企业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58条秘密文件、资料、档案不得私自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复印时,应按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59条职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资料、档案或其他东西,按规定移交给企业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不得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60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另行签订《保密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保密的内容、范围、权利、义务、期限、保密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61条未经企业同意,职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企业同类的营业。

  第62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职工从离开企业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其他企业内任职,企业按月向职工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

  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产品企业的具体范围、竞业限制期、竞业限制补偿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按《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竞业限制补偿费按年计算为职工离开企业前一年从企业获得报酬总额的1/2按月支付,职工违约金为补偿金的2倍。

  第五章附则

  第63条本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本规定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64条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抵触的,以劳动合同为准。

  第65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法律规定更新时,通过通告的形式补充或更新。

  第66条本制度已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并与工会协商后确定,并向全体职工公布。

  本企业向每位职工发放本手册,职工签收以此作为已向职工公示的证明。

  第67条本制度自___年___月________日 生效。

劳动规章制度【篇9】

  第1条 职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2条 职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

  第3条 公司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在岗继续教育等。

劳动规章制度【篇10】

  第一节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十九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准时参加早例会接受点名;

  (3)因事、因病请假必须报经部门经理或主管同意,并按本公司考勤相关制度履行审批手续;

  (4)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5)员工辞职应当经公司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第二十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2)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3)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等,尽职尽责做好本员工作;

  (4)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

  (5)爱护公物,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

  (6)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7)同事之间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8)关心公司,维护公司形象,不做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

  (9)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二节奖励与惩戒

  第二十条按本公司员工手册奖惩制度执行。

劳动规章制度【篇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员工的行为,维护大庆石化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坚持公司和谐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中油人事〔20__〕26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石油人事〔20__〕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遵守和执行劳动纪律是公司员工的一项基本义务。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签订的劳动合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岗位职业道德,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服从管理,听从指挥,认真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在册员工。

  第二章:劳动纪律的管理

  第四条:公司人事处是劳动纪律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劳动纪律的规定,起草、修订公司劳动纪律管理规定,监督、指导各单位劳动纪律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各二级单位、公司机关各部门在工作过程中要依据劳动纪律管理要求,做好本单位劳动纪律管理的教育、规范、检查、考核、惩处等一系列工作。

  第六条:公司劳动纪律检查要采取多种形式,构成公司抽查、二级单位抽查、车间(科室)检查和班组自查,不定期抽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检查体系。

  第七条:车间级单位要建立员工劳动纪律检查台账、请销假台帐、违纪台帐和员工离岗登记表。

  第八条劳动纪律资料:

  一、服从管理,听从指挥,尽职尽责工作,在岗工作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六大禁令。

  二、不得串岗、不得私自换班或连班,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干扰他人工作、影响生产(工作)秩序。

  三、按规定持卡出入厂区,严禁私自携带烟、火、酒等违禁物品进入厂区或其他规定区域。

  四、严禁在工作场所打麻将、打扑克、下棋、玩电子游戏及从事其他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五、严格遵守请销假和考勤管理规定,严禁未请假、请假未经批准离开岗位或不上班的旷工行为。

  六、遵守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到离岗时间不准离岗。

  七、严禁擅自带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区域。

  八、严格执行操作岗位人员替岗管理规定。

  九、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交班清、接班严。

  十、严格按规定填写岗位操作记录和交接班日记,保证数据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及时。

  十一、爱护公有资产,严禁利用公司设备、原材料干私活;严禁偷盗产品、原材料及其它物品;严禁损坏公物。

  十二、严禁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出据假证、打击报复、有意包庇违纪的员工。

  第三章:罚则

  第九条:对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坚持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严明纪律,警戒他人,巩固和提高员工队伍的组织纪律性。

  第十条:员工因过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或被限制人身自由(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和被劳动教养除外)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被限制人身自由累计三次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员工被劳动教养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劳动纪律处罚:

  一、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管理、不听指挥、不服从调动的,一次扣当月奖金;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违反集团公司六大禁令的,视情节给予处分,造成事故的解除劳动合同。

  二、在工作场所无理取闹、干扰他人生产(工作)、侮辱、恐吓领导和同事或打架斗殴的,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留用察看处分。

  三、擅自带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区域、私自携带烟、火、酒等违禁物品进入厂区或其他规定区域的,一次扣当月奖金200元;累计二次及以上的,扣当月奖金500元。

  四、串岗、私自换班或连班的,扣发当月奖金200-1000元。

  五、在禁烟区内吸烟的,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累计二次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累计三次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在工作场所打麻将、打扑克、下棋、玩电子游戏及从事其他与本职工作无关事情的,一次扣当月奖金500元;二次扣当月奖金1000元;累计三次及以上的,给予警告处分。

  七、旷工1天的,扣当月奖金;累计2天至5天的,给予警告处分;6天至10天的,给予记过处分;11至15天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解除劳动合同。

  八、迟到、早退的,一次扣当月奖金100元,二次扣当月奖金200元,累计三次及以上的,扣当月奖金。

  九、公司门卫守卫人员不能履行出入辖区管理规定的,一人次扣当月奖金50-2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十、不按规定考勤、缺失原始凭证的,一人次扣相关职责人当月奖金50元。

  十一、不按规定巡检,每次扣当月奖金200-1000元;不按规定填写岗位操作记录和交接班日记的,每次扣当月奖金50元。

  十二、员工不按规定出入厂区的,一次扣当月奖金50元。

  十三、车间管理者不严格执行操作岗位人员替岗管理规定的,一次扣当月奖金500元;操作服务人员不严格执行操作岗位人员替岗管理规定的,一次扣当月奖金200元。

  十四、各单位领导必须按管理权限审批假期,不得越权给假,对于越权给假的要严肃处理。超越权限批假的,扣审批人当月奖金;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十五、利用公司设备、原材料干私活的,情节较轻,能够处以经济处罚;情节较重,要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并给予警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十六、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出据假证、打击报复、有意包庇违纪员工的,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十七、故意损坏公物及破坏生产的,要赔偿公司经济损失,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十八、偷盗公司产品、原材料及其它物品的,除追缴经济损失外,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盗窃累计价值到达20__元立案标准或未到达20__元却造成重大生产安全损失和影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盗窃累计价值随国家盗窃罪立案标准变化而调整。

  十九、员工因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按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和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与环境事件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十、员工在处分期间违反劳动纪律的,应从严从重予以经济处罚或处分。留用察看期间有违纪行为且到达处分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员工违反劳动纪律次数以当年度为一个周期计算,第三章第十三条第十八款除外。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处分及处理的种类和期限:

  一、警告;处分期6个月。

  二、记过;处分期9个月。

  三、记大过;处分期12个月。

  四、降级;处分期12个月。

  五、降职;处分期12个月。

  六、撤职;处分期12个月。

  七、留用察看;处分期12个月、24个月。

  八、解除劳动合同。受到处分的员工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奖金、不能评选先进,不得列为后备干部,不得晋升职务(含技术职称),不得提高级别和工资档次。

  第十六条:睡岗、串岗、脱岗的界定:

  一、睡岗是指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区域睡觉,不在工作状态。

  二、串岗是指工作时间内到工作区域其他岗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

  三、脱岗是指工作时间内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离开本职工作区域。

  第十七条:旷工的界定:在规定应出勤工作的时间内,未经批准无故未到本职工作岗位上班的行为即为旷工。以下情景均按旷工处理:

  一、未请假或请假(包括续假)未经批准不上班的。

  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证明、伪造证明和谎编理由,骗取组织批准假期的。

  三、酒后上班或在岗喝酒,被责令停止工作的。

  四、脱离工作岗位参加培训学习,有旷课行为的。

  第十八条:本规定与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规定不一致之处,按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公司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劳动规章制度【篇12】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大多数用人单位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用以约束劳动者。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法律也赋予了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然而这项权利并不能随心所欲的行驶,还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条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及“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以得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得以行使单方解除权的前提条件。

  劳动者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适用这一规定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依据的规章制度合法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也称为企业内部劳动规则。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是通过民主程序公之于众的。

  例如,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在[(20__)新民初字第2717号]判决书中认为:

  某公司提供了规章制度签收回执证明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经过了民主程序,并依法进行了公示,周某对规章制度及证据均无异议,可以确定某公司的规章制度经过了民主制定及公示程序,故可以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二、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劳动者的行为客观存在,并且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何谓“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未明确释义,实践中一般结合行业特点、工作性质、工作岗位、影响程度及主观意识等因素加以考量。

  例如,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__)辽01民终9179号]判决书中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须具备以下条件:劳动者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且该行为须达到严重的程度。关于“严重违反”如何界定,须从违反规章制度的动机、次数、后果、影响、损失等多方面考虑。原告拒绝出诊确有违反担架员管理细则第三条职责部分第六项规定,但是还没有达到严重违反的程度,不符合我国劳动法所规定的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的条件,沈阳急救中心未经批评教育直接对邱某方作出了罚款1000元和给回给派遣公司的处罚,显然一事双罚不合理,且处罚过重,故一审法院认定解除劳动关系违法。

  三、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合法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处理是按照本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的,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例如,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__)皖01民终5542号]判决书中认为:

  某股份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反法定程序问题,现有证据证明某股份有限公司已按照规定履行了通知工会等义务,故曹某胜认为解除劳动合同违反法定程序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劳动规章制度【篇13】

  一、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㈠实行签到考勤的,员工必须如实签到,不得代人签到;

  ㈡实行考勤员记录考勤的,考勤员必须每天如实填写考勤表,不得几天或月末一次填写,月末由员工签字确认;

  ㈢因公外出办理业务或因公出差,无法返回到单位考勤的,需提前告知,否则视作迟到或旷工。

  ㈣实行员工上下班随机抽查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严格遵守请假、销假制度。

  ㈠职工请假半天以内由所在班组批准;请假1天以内由项目部经理批准,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请假2天至3天由总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请假4天以上,经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国资公司报局领导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

  ㈡班组长请假1天以内,由项目部经理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请假2天以内由总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请假3天以上(含3天),经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国资公司报局领导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

  ㈢部门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由公司总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请假2天以上(含2天),经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国资公司报局领导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遵守作息时间。

  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不迟到不早退。

  四、严禁旷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以旷工处理:

  ㈠有事均需先请假,对无故不上班或擅自不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者(如政治学习、文体活动、各种会议及义务劳动等),均按旷工处理。

  ㈡不服从调配而不上班者。

  ㈢打架斗殴致伤而不上班者。

  ㈣迟到、早退60分钟以上者。

  ㈤其他无正当理由缺勤者。

  五、积极参加岗位竞争,因不胜任本职工作或未能竞争上岗的,听从组织安排,服从工作分配。

  六、遵章守纪,严禁无理取闹、酗酒闹事、扰乱正常工作和公共秩序,严禁打人、骂人。

  七、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公司予以辞退。

  八、讲究社会公德,爱护公物,文明礼貌;严禁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九、严格工作作风,遵章守纪,自觉履行工作职责。

  十、管理细则:

  ㈠违反本规定第一条第㈠、㈡、㈢项、第三条之规定,职工无故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的,第一次在单位内部提出批评教育;第二次扣发当日绩效工资;当月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半月绩效工资;一个月内累计达5次以上的,扣发全月绩效工资。一年内累计达10次的,作待岗处理。

  ㈡违反本规定第二、四条之规定,旷工1天,对当事人提出警告,并罚款100元;旷工2天,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发当月绩效工资;旷工3天,作待岗处理;一月内累计旷工达4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10天的,予以辞退。

  ㈢违反本规定第五条,职工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另行安排岗位,作待岗处理;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作辞退处理。

  ㈣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视其情节轻重扣发当事人1个月以上绩效工资;对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停职检查或辞退。

  ㈤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给予经济赔偿。

  ㈥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视情节扣发绩效工资和奖金;中层以上干部营私舞弊、渎职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并扣发1个月以上绩效工资和奖金,直至戒免;对给公司造成1万元以上损失的职工,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辞退。

  ㈦员工患病,享受医疗期待遇。员工因病休假,必须凭医院病假单方可病休,若当天无法交病假单,须在上班当天补交(须附市级以上医院的病假条、病历、处方和医药费收据),但必须在病假当天电

  话告知部门经理。病假1个月内(不含1个月)的,按病假天数计扣绩效工资。医疗期内,病假1个月到3个月(不含3个月)的,发基本工资的90%,3个月到6个月(不含6个月)的,发基本工资的80%,6个月到12个月(不含12个月)的,发基本工资的70%,12个月到24个月(不含24个月)的,发基本工资的60%。

  ㈧事假实行无薪,事假期间不享受工资福利。

  ㈨婚、产假、直系亲属丧假、探亲假期间,只发工资,不享受津贴;哺乳期内,每天哺乳上下午各1小时(包含路途时间),可以合半使用,视同出勤,哺乳期不上班的,视同事假处理。

  ㈩每月请假累计超15日,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岗位津贴、星级员工津贴等。

  (十一)员工待岗期间,视表现发给基本工资,取消绩效工资,取消除国家规定以外的福利待遇。

  十一、停职检查和待岗人员,须按时上下班,由公司安排学习;有悔改表现,认识错误,写出书面检查和保证书后,可向所在部室领导提出申请,经民主评议后由部室领导呈报总经理室,由经理会议研究决定是否复岗。

  十二、停职检查最长不超过1个月,待岗时间最长不超过2个月。期满仍不能复岗的以及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的,公司均予以除名。

  十三、凡违反劳动纪律者,均不得被评为公司年度先进个人,年度考核不得被评为优秀档次。

  十四、上述所扣发的工资奖金,凭“扣款通知单”,由财务部在工资中扣除。

  十五、凡正常上下班者,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按规定发给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相关津贴,年终可参加先进员工的评比。全年病假超过20天或事假超过10天或受到停职检查、待岗的,均取消当年的先进员工评比资格。

  十六、员工休假期间,不享受国家规定以外的福利待遇。年终奖按全年出勤情况计发。

  十七、辞退职工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可以予以辞退:

  ㈠在试用期内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㈡符合《劳动合同法》中条款须辞退的。

  ㈢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

  1、有偷窃公司、其他单位或他人财物的行为。

  2、谩骂或袭击殴打服务对象、访客,工作态度恶劣。

  3、上班时间酗酒。

  4、侮辱、殴打、恐吓、威胁、危害上级、同事或互相吵架斗殴。

  5、故意不服从上级指挥及合理指令,经多次警告无效。

  6、故意损坏公物或利用工作之便贪污、挪用公款。监守自盗、收受贿赂者。

  7、擅自对外发表有关公司及上级部门的性言论。

  8、有书写匿名诬告信的。

  9、有严重损害公司形象的行为,并造成后果的。

  10、多次违反公司制定的规章、守则等行为,并经多次警告处罚仍不改过者。

  11、直接造成客户投诉三次,并经查实却系该员工责任的。

  1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工作中出现责任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13、本规定中达到辞退条件的其他情形。

  十八、奖惩规定

  ㈠奖励的原则:

  1、奖罚公平 、及时奖励

  2、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

  3、奖励程度与员工的贡献相当

  ㈡奖励措施:

  1、员工贡献奖(不定期奖励):①各类合理化建议,对提高管理工作质量确有成效。②工作细致负责,经常获得客户的书面表扬。③解决疑难杂症,降低成本,节约费用。④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救火抢险等表现良好)。⑤维护公司声誉,受委屈忍辱负重,不计较个人得失。⑥其他应给予奖励的行为。

  2、星级员工、局先进个人、公司先进个人的相关奖励。

  3、其他奖励:①义务献血奖励 ②获得各类荣誉的奖励

  十九、公司原有劳动纪律规定如与本规定抵触时,按本规定执行。

  二十、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十一、本规定解释权属总经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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