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在工作中有了新的需求时,领导们往往会要求我们撰写申请书,但我们该如何撰写一份让他们眼前一亮的申请书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解决这个问题,留学群为大家提供了有关“外地就医申请书”的相关资讯和详细信息,供各位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外地就医申请书【篇1】
1.下列人员的证明材料:
(1)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退休人员;
(2)经用人单位批准或委派,在外地有固定住所且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2.身份证、医保卡。
流程
1.参保退休职工需长期外地居住者,于每年11月5日至12月20日携带身份证在医保中心征缴科登记、领取《外地就医人员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三张。
2.在安置地完成表格:选择省、市、县三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外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并加盖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印章,提交给征缴科和审核二科。
3.在居住地住院时,办理完住院手续一周内电话告知医保中心,住院费用个人先垫付,出院后于每季度末月10日前报送材料于审核二科
4.报销医疗费用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①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②参保人员医保卡复印件;③医疗费用原始发票;④住院病历复印件(病历复印后盖医院章):包括病历首页、入院记录、长期和临时医嘱、出院记录;⑤医疗费用明细汇总单;⑥出院证明。
5.报销时间:按规定审核后于下一季度首月18—22日来中心财务科领取住院报销费用。
外地就医申请书【篇2】
第十六条参保人员转往市外就医的,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由其诊治的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填写《重庆市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参保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门〔急〕诊危重病5日内补办手续);
(二)其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等按我市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市已经具有成熟医疗技术的,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规定的手术或诊疗项目,以及目前尚无特效手段可医治的疾病一律不得转往我市外治疗。
第十七条参保人员在市外突发疾病临时异地就诊的,应在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门〔急〕诊危重病抢救除外),针对不同险种的参保人员,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对参保职工应在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单位报告,有关单位在职工住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外诊登记手续;
(二)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参保人员或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其住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参保人或委托人向参保地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区县指定的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三)对确需转院治疗的,应有本人原定点医疗机构的转院证明。
(四)其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等,按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参保人员在市外异地工作或居住,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市外异地安置或单位长期派驻市外工作的职工,应由本人申请,经参保所在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在当地确定3所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其中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各1所(门〔急〕诊危重病抢救除外)。
(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市外长期居住的,可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住院者应在住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人向参保地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外诊登记手续。
(三)其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等,按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外地就医申请书【篇3】
问:怎样办理异地就医申请手续
答:长期在异地居住的医保职工,要到医疗保险中心办理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申请审批手续,暂住证有效期内所发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报销,未办理申请手续及暂住证有效期外的医疗费用不报销。报销时,携带除医疗费报销票据、全部医疗费明细、病例复印件,还要带异地居住人员定点医疗申请表。
如果发生异地转诊的,要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转往异地或非定点医疗机构诊治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根据规定自付比例相应提高30%,未经批准,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外地就医申请书【篇4】
首先申请人要到当地的医保申请异地医保,医保会给申请人异地就医申请表,申请人可以按着申请表的内容填写,并到居委会,所属医院盖章,再交到当地医保盖章签字,才能生效。
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后,方可在经认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个人医疗帐户金额可凭医保卡的任一营业网点支取,用于支会门诊一般疾病费用及在药店购药配药的费用。
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可到已认定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自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凭以下资料由参保单位向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1)医疗保险卡正反面复印件;2)已确认的异地就医申请表复印件;3)出院或诊断证明,属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需附经市医保中心审批的《门特申请单》复印件(急诊留观除外);4)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5)医疗费用的正式了票(背后有报销人签名);2.参保人员到外地(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出差、学习、探亲期间患急病时,可到当地公立医院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自理;经核准的住院(含急诊留观治疗)所发生的费用,由参保人现金垫付后,由单位经办人凭以下资料到市医保中心申请零星报销:1)参保人单位证明;2)医疗保险卡正、反面复印件;3)出院或诊断证明;4)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5)医疗费用发票(背后有报销人答名);6)住院病历复印件。异地就医审批地点为参保单位或者街道社保所在的区县医保中心。
当事人申领到相关审批单后,填写好相关内容。带着相关单据到异地医院医保部门盖章。
然后把相关审批单返回到申请地经办机构进行批准。异地审批的期限通常是一年,具体也就是当事人从办理日起开始到第二年的当天。
一年之内是不可以变更的。若审批期限已经到期,仍在异地的当事人就需要在去相关部门进行重新审批。
身在异地的当事人必不可少的要在异地选医院,各个地区对于就医者能选择几家医院的规定是不一样的。一般是可以选择两家到三家。
异地就医者必不可少的也要遇到异地报销的事情,相关人员需要到就医的门诊、医院开具相关费用的收据、清单、处方底方、明细、医保手册、病例诊断证明,越详细越好。同时大家也不要忘记开具一份你所就医的医院的登记证明,以便于用人单位、社保所、区县医保中心进行统计汇总和审核结算工作。
当事人在异地的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将相关报销单据邮寄回原来的所在城市进行报销,也可以让家人在原来的所在城市帮助报销。报销的标准等问题就会还是按照所在城市的规定,相关款项可由家人代领,也可自行设立相关账户领取。
扩展资料:异地就医可以简单定义为参保人在其参保统筹地区以外发生的就医行为。在社会医疗保险范畴内,异地一般是指参保人参保的统筹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内地区,就医则是参保人的就医行为。
异地就医主要分为三种情况。一是一次性的异地医疗,包括出差、旅游时的急性病治疗以及病人主动转移到外地就医,所产生的问题是不能及时结算医疗费用。
二是中短期流动、工作岗位不在参保地的人员的异地医疗,包括单位在各地的派驻人员、派驻机构在当地的聘用人员,还有一种情况是整个单位都处在流动状态,如建筑业等职工的就医,所产生的问题要么是不能参加医疗保险,要么是要垫付医疗费用。三是长期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的医疗。
包括退休后户口从工作地迁移到安置地的人员,也包括托靠子女无户口迁移的人员,所产生的问题表面上是就医结算不及时、不方便,个人负担重,实质是安置地的医疗待遇往往要好于参保地,异地安置人员感到就医待遇不平等。20xx年内中国将在部分省份试点跨省就医即时报销。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联合文件,20xx年中国将基本实现地市和省区市范围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的直接结算,20xx年将全面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20xx年9月4日,国家医保局公布数据显示,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人次突破80万。
申报原因1、限于本地医疗水平的限制,一部分重病人和经本地定点医疗机构长期治疗效果不明显的病人转外就医。2、一部分人员在本地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但平常在外地工作,生病时在工作所在地就医。
3、部分职工退休后,怀念故土回家乡养老,在家乡当地医院就医。4、一些企业在外承包工程或在外地设立营销机构,职工长期在外地工作、就医。
申报标准1、退休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2、退休后在境内同一异地居住半年以上的参保人员;3、常驻境内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员。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异地就医。
外地就医申请书【篇5】
医保一般情况下只会在缴纳地使用,但是由于出差或者是公司外派等多种原因,可能导致就医地和缴纳医保地不在同一个地方,这个时候就需要办理医保异地就医手续,以便可以报销就医所缴纳的费用。不同的情况需要办理的异地就医手续也是不一样的,
医保异地就医手续
如下所述。
一、医保异地就医手续
异地就医人员须凭社会保障卡到参保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审批和备案手续;
审批备案后,异地就医人员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实行定点医疗,一般可选择居住地1至3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异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期限为一年一定。
因公到异地出差或回乡(异地)探亲(短期异地定居)、旅游等特殊情况需异地就医的,应在急诊后三日内到参保统筹地区办理异地就医申请、审批手续,
特殊情况可暂行电话告知。异地就医人员居住地发生变更或病情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定点医院时,须到参保地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异地就医人员应持参保统筹地区发放的社会保障卡在所选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发生的诊疗费用一律按参保统筹地区的医疗保险政策直接进行联网刷卡结算
二、什么情况下异地就医可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经过审批的市外转诊转院诊疗,对于经多次检查会诊、诊断仍不能明确的疑难病症或是因为诊疗医院无条件继续诊治,需到市外上一级医疗机构治疗的参保人,要经过审批方可异地就医并享受医保报销。
职工医保参保人短期和长期异地就诊(外出3个月以上)可选择先在市社保局办理异地就诊登记手续,选定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并需要在其选定的医疗机构就诊,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回到本市后按相应标准办理报销手续。在申请办理异地就诊登记手续后,参保人的医保IC卡将暂时被锁住,不能使用,待回到本市时来市社保局办理解锁即可。
异地突发急病就诊,若没有办理异地就诊登记手续在外地突发急病的,其在异地产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支,保留好门诊急诊记录、医疗费用明细单、发票、疾病证明书等相关材料,等回到本市后,经过审核的,可按照相应标准办理报销手续。
医保异地就医手续
的有关问题如上所述。基本上分为一下几种情况,临时到外地的在就医后三日内到当地的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如果是长期在外地驻守的,需要持相关证明到医保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等级审批,审批后就可以和其他人没有区别的办理医保就医报销等相关手续了。
外地就医申请书【篇6】
枣阳市2014年新农合部分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11/4/2013 点击:
一、为什么要建立新农合制度?
建立新农合制度是党和政府为提高农民健康和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看大病风险能力,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返贫问题进行的积极探索;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建立和谐社会,加速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要举措。
二、新农合有什么特点?
一是在资金上农民出小头,政府出大头,如2014年农民全年每人缴纳70元,政府补助280元; 二是以补助住院费用为主。如2013年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可报销90%,在卫生院门诊和村卫生室看病报销50%。住院时每人全年累计可报销10万元,在门诊看病时每人全年可报销300元;
三是实行基金封闭管理。新农合基金全部在银行基金专户流动,银行管钱不用钱,财政部门管帐不管钱,新农合经办部门用钱不见钱,规避了基金运行风险,防止了挤占、挪用新农合基金问题发生;
四是实行“阳光操作”。公开新农合政策,落实住院费用每日清单制度,让农民明白消费。对参合农民报销结果、每月基金使用情况实行市级定点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三级张榜公示,并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推行“一卡通”制度,农民凭农合卡自主选择质优价廉医疗机构就诊; 六是建立即时结报机制,方便病人报销;
七是科学设定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和起付线,合理分流病人。
三、哪些人可以参加新农合?
户口性质是枣阳市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可以参加新农合。非农业户口和外地户口人员不能加入我市新农合。如果隐瞒户口性质违规加入新农合的,不享受新农合看病就医报销待遇。
四、怎样参加新农合?
以户为单位参加,户不漏人。2013年10月20日至12月31日,是枣阳市2014新农合集中缴费时间。缴费标准每人全年缴费70元。请各地农民携带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合作医疗卡,到户口所在地财政所或村组缴费,并核对和填写家庭成员基本信息。农村五保、低保户或特困优抚对象加入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商财政部门从农村特困医疗救助金和优抚经费中列支,个人不再缴费。错过缴费时间新生儿随已参合母亲或父亲自出生之日起自动纳入当新农合制度报销范围,婴儿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与其母亲或父亲合并计算,两人全年累计报销金额不超过一人封顶线。自第二年起,必须缴纳参合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农民参加新农合,也不得借征收参合费收取其它费用。
五、2014年在门诊看病怎么报销?
2013年,在参保当地卫生院门诊和新农合定点村卫生室看病时,按50%比例报销,不设起付线,每人年累计可报销300元。2014年随着国家政策调整再作调整。
六、2014年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按湖北省和襄阳市统一规定确定我市报销政策。如2013年我市新农合住院报销政策如下(2014年随着国家政策调整再作调整):
1、乡镇卫生院:住院费用在100元以上部分报销90%;
2、城区一级医院:住院费用在300元以上部分报销80%;
3、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住院费用在200元以上部分报销80%;
4、市一医院:住院费用在500元以上部分报销70%;
5、襄阳市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3000元(含3000元)部分报销55%,3001元-10000元部分报销60%,10001元以上部分报销70%;
6、湖北省AA级和省外医疗机构:1200-5000元报销45%,5001-20000元报销50%,20000元以上报销60%。湖北省AAA级医疗机构每段报销比例上调5%;
7、孕产妇住院分娩:定补200元;
8、农村五保和低保户住院时不减起付线;
9、在新农合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按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的50%报销;
10、报销封顶线:全年每人可累计报销10万元。
七、能不能把《合作医疗卡》借给别人使用?
不能。《合作医疗卡》借给他人看病报销使用,是骗保行为。一旦发现,没收《合作医疗卡》,取消该户所有参保人员当年享受新农合报销待遇。性质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八、2014年新农合大病保险如何报销?有哪些报销政策?
推行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制度,按每人20元标准,从枣阳市新农合基金中提取并划拨到襄阳市统一管理,并责成商业保险公司完成大病保险工作。保障水平:实行全年累计分段报销,新农合政策报销后,自负金额在8000元以上至3万元部分(含3万元)按50%报销,3万元以上至5万元部分(含5万元)按60%报销,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按70%报销。封顶线不低于50万元。单次住院自负费用未超过起付线,但年内多次住院且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在结算末时给予一次性补偿。对参合人员市外住院费用,患者先行垫资,治疗结束后由承保机构审核后给予补偿。
九、到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是否需要办理转诊手续?
不需要。在湖北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不再办理转诊审批手续,补偿时按正常比例补偿;在湖北省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和省外医疗机构住院的,也不需要办理转诊审批手续,报销时按正常比例计算后50%补偿。
十、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后报销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病人先行垫付,出院后30个工作日内到枣阳市新农合市外服务大厅报销,需提供住院发票原件(报销联)、诊断证明、出院记录(出院小结)、日费用清单,户口本、身份证以及农合卡原件和复印件,非定点医疗机构还需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没有住院发票原件(报销联)的不能报销。
十一、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新农合有没有特殊报销政策?
有。对0-14岁(含14岁)农村儿童患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以及上述四种疾病相互合并、合并肺动脉高压的,符合这些条件的患儿事先到我市农合办和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后,到湖北省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新农合基金承担总费用70%,民政部门救助资金承担总费用20%,个人承担总费用10%。低保户、特困优抚家庭患儿和农村孤儿新农合基金承担总费用75%,民政部门救助基金承担总费用25%,个人不承担费用。
十二、农村儿童白血病新农合有没有特殊报销政策?
有。对0-14岁在2011年6月1日以后新发病确诊的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患儿在湖北省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按湖北省政策补偿。咨询政策请拨打0710—6314076。
十三、新农合有哪些特殊报销政策?
2013 年,我市将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等22种疾病纳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对农民大病患者,先由新农合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补偿。其中,终末期肾病(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不减起付线,按70%比例报销。重性精神病:每人年总费用控制标准6000元,不减起付线,按70%报销,不受新农合用药目录限制。对补偿后个人自付合规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8000元)以上部分,再由保险公司根据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按照不低于50%比例分段二次补偿。
十四、在枣阳市外开通现场报销的单位有哪些?
目前,我市在襄阳市中心医院、襄阳市一医院、襄阳市中医院、解放军477医院、武汉大学人民医院开通了现场报销工作。在这几家医院住院,也与在我市医院住院一样,出院时即时报销。病人本人住院前只需要带医疗卡、身份证、门诊病历和相关辅助检查报告单等资料,到枣阳市农合办服务大厅办理身份核定手续,开具身份核定表。患者凭身份核定表出院时在这几家医院当时结帐、现场报销。
十五、农民如何监督新农合报销中的违规行为?
通过每天住院医疗费用清单查看医院是不是乱收费;通过村卫生室或当地卫生院每月新农合报销公示栏查看有没有假报销等。若发现问题,可直接向枣阳市农合办反映,查实后奖励。市农合办热线电话: 0710-6324076。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
外地就医申请书【篇7】
关于退休人员异地就医
根据川劳社医中心函[2003]11号文《四川省省本级医疗保险异地就医须知》对退休人员异地就医如下说明:
一、符合异地就医的退休参保人员
1、退休参保人员短期在外地子女所在地居住或者在旅游期间、异地居住因病需要就医者。
2、退休参保人员因身边无人照顾、长期(一年以上)在外地子女所在地居住因病需要就医者。
二、异地安置和异地长期(一年以上)居住退休人员的就医
1、退休参保人员短期(一年以内)在外地子女所在地或购房地居住或者在旅游期间等因危、急重病住院治疗的,必须在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2、异地安置和异地长期居住(一年以上)的退休参保人员,须选定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2~3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个人住院和门诊就医的医院并报送单位和省医保中心,经审核同意后,纳入异地就医信息库管理。(注:填写一式三份四川省省本级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定点医院申报表、提供异地暂住证复印件二份)
3、异地安置和异地长期居住(一年以上)的退休参保人员医病住当地医院的起付线标准,比照省本级同等级医院起付线标准执行。
4、异地安置和异地长期居住(一年以上)的退休参保人员因病需要转院住院治疗时,转入院按第二次住院办理。在非定点医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三、门诊特殊疾病的异地就医
属于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退休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院门诊就医时,病员需要求医生出具正规的双处方和收据,一次就医处方上的药品量不能超过一个月,治疗同一疾病的主要药品不超过三种。
四、异地医疗费用结算
1、异地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结算办法:普通门诊就医暂由个人垫付现金,就医后将收据交所在单位初审,并由单位汇总成表向省医保中心申请结算,省医保中心审核后,其符合省级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费用,核减个人帐户,并将费用拨付单位支付个人。
2、门诊特殊疾病异地门诊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在异地定点医院门诊就医所发生的治疗 门诊特殊疾病的医疗费用暂由本人全额垫付,并将支付凭证(复式处方、注明项目的检查和治疗清单、收据、)交所在单位,单位初审后,将支付凭证和单位证明报送省医保中心申请结算,其符合省级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费用,省医保中心审核后拨付单位支付个人。
3、异地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办法:住院医疗费用暂由本人全额垫付。出院后应将出院证明书、病历复印件(包括病案首页、病历首页、长期医嘱及临时医嘱、出院小结,精神病人要提供所作各种量表测定的复印件;同时加盖骑缝章)、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收据、住院费用清单。(如不能提供电脑打印的费用明细清单者,必须提供复式处方、检查治疗单等明细费用凭证)交所在单位初审后,将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支付凭证汇总成表,向省医保中心申请结算,其符合省及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费用,省医保中心审核后拨付单位支付个人。
五、异地就医特别提醒
1、退休参保人员申请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支付必须符合四川省省本级医疗保险有关药品、检查、治疗项目、床位标准等政策和规定。
2、当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医疗费用应在当年内结算,不得在下一结算(不包括跨住院未出院者)。因各种原因需跨结算的医疗费用,最迟应于次年的2月28日前到省医保中心申请结算,过期将不再受理。
3、如回成都居住,须办理撤销异地就医手续后,方能在成都地区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才给予报销。
4、所提供异地治疗费用的结算收据必须是当地财政部门监制的正规收据,非正规收据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