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承诺书(篇1)
为认真执行国家关于电梯安全监察的法规、规范,确保电梯维护保养质量,保障电梯使用安全,我单位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电梯安全的相关法规、标准、规范,对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二、严格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维保人员持证上岗;
三、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按规定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四、设立24小时维护保养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接到困人故障报告后,市区30分钟内抵达现场实施救援(其他地区1小时内);
五、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告知使用单位;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以上承诺,敬请广大用户和社会各界监督。
我代表县公安局就20xx年工作做出如下承诺:
1、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围绕县委“建设一个中心,打造五个汝城”的目标,着力打造“平安汝城”,维护社会稳定。
2、强力提高治安防控能力,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为汝城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
3、坚持警务、政务公开,大力推行阳光警务,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4、加强队伍建设,严格执行“五条禁令”和公安部、厅等规定,深入开展公安机关作风大整顿活动,永葆队伍公仆本色。
5、坚持严格执法,做到热情服务,礼貌待人,提升窗口单位的服务质量。
6、打造学习型机关。加强民警教育,强化学习意识,提升执法能力。
7、力争取得20xx年度全省、全市县级公安机关综合考评优秀单位,实现在全市公安机关综合考评中“保二争一”的目标。
以上承诺,请社会各界和公众监督。
承诺人:xxx
食品承诺书(篇2)
为防止食品污染中毒事故的发生,确保在校广大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为“学校日常教学工作”营造一个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作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我们将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对食品卫生安全负责,并郑重承诺:
一、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品卫生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范,加强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二、校长严格履行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确保加工、出售的食品卫生安全。
三、服从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监督管理,对提出的卫生监督意见认真进行整改。
四、加强食品采购索证管理,建立食品原料购销台账制度,饭菜48小时浏阳制度,严禁小卖部出售“三无”食品和变质食品,定期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五、按照操作规范加工食品,严格食品加工环节的管理,消除食物中毒隐患。
六、建立食物中毒应急处理工作预案,发生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启动预案,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保护好现场,封存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和处理。
七、保证向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食品。
八、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上岗。
九、上述承诺不受责任人变动的影响。责任人若变动,由接任者继续履行职责。
责任单位:
承诺人:
20xx年9月22日
食品承诺书(篇3)
我(单位)从事蜂蜜食品加工(分装)活动,为保证所生产的食品质量满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要求,特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守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
2.蜂蜜产品加工过程严格、规范,避免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污染以及防止原料与半成品、成品,陈旧食品与新鲜食品等的交叉污染。
3.生产蜂蜜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包装材料和容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是要有自身的蜜源基地;二是要与提供蜜源的供应商或蜂农逐级签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索取保存进货凭证,所有原料供应商和蜂农相关资质以及信息情况报当地食药监部门。三是要对蜂蜜产品所使用的原料进行批批检验,确保原料无毒无害、质量安全方可投入生产蜂蜜。采购的每批原料都必须留样。四是对原料供应商、蜂农逐级进行有毒有害蜂蜜识别等养殖技术培训。
4.从事蜂蜜产品加工(分装)的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其他疾病。
5.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实施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建立岗位质量责任制,加强质量考核。
6.保证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清洁、安全,对食品无污染。
7.蜂蜜产品出厂必须经过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蜂蜜产品不出厂,不销售。每批产品灌装前必须做动物实验,确认无毒无害后灌装。。
8.蜂蜜产品出厂前严格按有关规定加印(贴)食品产品信息标签标识。
9.保证不采集、收购和销售6-8月采收的蜂蜜。
l0.自觉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食品质量安全抽检,对生产和管理工作不断进行改进。
如发生违反食品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承诺,本单位及我个人愿承担法律范围内的一切责任。
食品承诺书(篇4)
近期,食品质次价高、以劣充优等事件纷纷曝光,给超市及食品经营带来极恶劣的影响,为提供合格产品,杜绝质次价高、假冒伪劣商品混进武商量贩公司下属门店,本公司郑重承诺;
一、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二、 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对供货企业和生产企业的企业资信证明证件 和食品质量证明进行检查登记,将索取的各种资信证明、商品质量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存档备查,并在经营中亮明食品的产地或进货渠道。
三、 建立进销台账制度。进货台账记载生产厂家或供货单位、购进数量以 及产品生产日期,销货台账注明产品销售数量及食品销售去向等情况。
四、 不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商品和物品:
(一) 假冒伪劣商品,国家规定淘汰的商品,过期、失效、变质商品;
(二) 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动植物及其制成品;
(三) 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 畜、兽、水产及其制品。
(四) 低价商品冒充高价商品。
五、 实行不合格食品自查退市制度。发现不合格食品自查退市,对已销售 的有安全隐患的食品,主动召回,彻底消除消费安全隐患。
六、 超市经营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持证率为100%。
七、 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对于顾客投诉,实行先行承诺制。如违反上述条款,一切行政、经济及法律均由本公司承担。承诺方: 日期:篇四:售后服务承诺书 售后服务承诺书我公司将本着优质、高效、发展的精神,以优质的产品、贴心的服务为理念,并公开、负责地向您郑重承诺: 第一、进场时间
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进场,提前做好施工准备,编制总进度计划及阶段性进度计划,报业主审核。
2、优选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的专业人才,组建项目管理团队。
3、选择优秀施工队组,且依法与其签订劳务合同,按时支付工人工资。
4、严格按计划完成阶段性里程碑,保证总进度目标,确保工期。
5、每周五上报下周进度计划,每月25日上报下个月进度计划、劳动力计划和材料进场计划,经监理审核后报业主进行最后定板。计划中包括进度、材料、劳力、设备、资金等的细部计划。
6、认真做好施工日记,记录工地上每个工种人数及使用机械的台班、运到工地物料数量,以及每天的天气情况,并将其放在工地办公室,以便业主查阅。
7、充分重视业主的指示,现场管理人员随时以书面形式记录业主的指示,并予以贯彻。
第二、工序交接
1、进场后,第一时间与结构施工方进行沟通,相互协调,仔细全面做好前期结构工程的移交工作。
2、每完成一道工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部门验收,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填写交接检查验收记录并存档。
3、严格执行“三检制”,确保工程质量。
第三、成品保护
1、每道工序施工完毕,在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时,注意保护已完工程,有完善的成品保护措施。
2、安排专人进行巡查,严防施工时破坏已完成品,保护措施有缺失,及时进行完善。
3、每日班前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成品保护教育,建立奖惩制度。每日班后由成品保护员全面检查。施工现场不允许人员留宿。
第四、现场服务
1、积极协助业主及相关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的日常施工及管理工作。
2、协调各分包之间的关系,工序交叉,保证施工顺畅有序进行。
3、尽力满足业主及相关单位的合理要求。用心服务,诚实守信。
第五、质保服务
我们对工程整体质保2年,终身维护,公司成立专业售后服务小组,坚决执行“昼夜24小时不间断服务,365天无假日工作”的服务方针。
针对本项目在售后服务期间的问题给予及时解决。当废水处理环节出现故障,在接到业主故障信息后半小时内响应,1小时内到现场解决问题并交付使用。质保期后我公司会继续保持与用户联系,随时了解我公司施工项目的售后信息,以便及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并派专人进行定期检查,使用户放心使用。 质保期满后可续签维护协议,且只收取产品成本费用。在接到报修电话后半小时内响应,给出相应解决方案。1小时内有专业人员带专业工具赶到现场解决故障。
企业名称(盖章)
签字代表
年 月 日
食品承诺书(篇5)
衢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食品流通行政许可事项告知如下:
一、法律、法规依据与部门规章、行业规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四)《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五)《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六)《浙江省食品流通许可实施细则(暂行)》
二、申请人应达到的条件、标准与要求
1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在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商场、超市、副食品店等。
2人员管理
2.1配备有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与申请材料一致。
2.2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要求。
3场地要求
3.1经营场所周围无有毒、有害场所、污染源,或与有毒、有害场所和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3.2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应当分开。
3.3 经营场所内部环境整洁。
4制度建立
已建立制度,并形成书面材料。规章制度应明示。
4.1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2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5设施要求
5.1具有与食品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5.2设备空间布局和操作工艺流程合理。
5.3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能够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5.4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5.5食品用工具和容器必须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6食品准入
6.1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通过多种方式,记载查验情况。销售进口食品的,还应当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6.2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鼓励其他食品经营者参照前款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经营者可以将供货者提供的销售票据或清单作为进货查验记录,票据或清单应当装订或者粘贴成册。
6.3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总部应当向所属经营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6.4从事批发业务的食品经营者销售食品,应当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销售票据。
从事批发业务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向购货者开具载有前款规定信息的销售票据或清单,同时加盖印章或签字。
6.5食品经营企业的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食品经营者应当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对进销货记录或者票据进行管理。
6.6以电视购物、邮购、电子商务、直销等方式销售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查验食品及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保存相关交易凭证和交易记录。
6.7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对食品流通安全,应当履行下列管理义务:
(一)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与入场食品经营者签订协议,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三)建立食品经营者档案,记载市场内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主要进货渠道、经营品种、品牌和供货商状况等信息;
(四)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
(五)建立和完善食品经营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培训;
(六)设置食品信息公示媒介,及时公开市场内或行政机关公布的相关食品信息;
(七)加强市场卫生环境管理,保障场内卫生环境良好;
(八)其他应当履行的食品安全管理义务。
发现食品经营者不具备经营资格、应当禁止其入场销售;食品经营者不具备与所经营食品相应的经营环境和条件的,可以暂停或者取消其入场经营资格;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7食品销售
7.1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贮存、保管、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对贮存、保管、运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食品,食品经营者应当配备相应的设施,并按照有关要求贮存、保管、运输。
食品经营者委托他人提供食品贮存、保管、运输等物流服务的,应当对被委托人是否具备相应的食品贮存、保管、运输条件进行审查,确保食品贮存、保管、运输的安全。
7.2食品经营者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7.3食品经营者贮存、销售散装食品的容器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
食品经营者贮存、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销售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
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7.4食品经营者禁止经营下列食品:
(一)《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食品;
(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的食品;
(三)食品包装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预包装食品;
(四)未在显著位置上清晰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
(五)没有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
(六)伪造或者变造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食品;
(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许可标志、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食品。
7.5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广告制作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核查广告主的经营资质和食品安全信息的真实性,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食品广告,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及食品的标签、包装、说明等,不得宣称或者标示食品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消费者组织推荐。
7.6食品经营者应当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更换、退货等义务。鼓励食品经营者在其销售的食品包装上附加特殊身份标记,将其销售的食品与其他食品经营者销售的食品相区分。
7.7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食品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患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疾病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食品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8食品退市
8.1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8.2食品经营者应当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措施,能够保证食品安全的,食品经营者在履行查验和记录制度后,可以继续销售。
8.3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及时采取处置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三、办事程序
1、申请:申请人到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或辖区工商所领取《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申报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和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不齐全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和补正通知书,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方为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3、现场核查。辖区工商所指定2名以上执法人员对该企业(或个人)的人员管理、场地要求、制度建立、设施要求进行现场核查和指导,5日内进行反馈;需要整改的,经辖区工商所领导批准,现场核查可以展期5天。工商所对申请人进行现场核查时,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向业主告知经营该项目应当符合或达到的条件、标准、要求,发放《衢州市食品流通行政许可告知书》
4、承诺:申请人认真领会告知承诺书内容,愿意按照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由全体申请人或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在承诺书上签字或盖章后附相关材料一并提交工商所核查人员。
5、核准发证。对申请人提交的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予以受理的,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许可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许可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四、提交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许可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已经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的经营者在经营范围中申请增加食品经营项目的,需提交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不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新设食品经营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申请人;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企业分支机构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申请人;个人新设申请或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业主为许可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盖章。
五、监督管理要求与法律责任
1、申请人获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于许可证核发后二个月内依法进行执法检查,如在检查中发现不符合告知和承诺的许可条件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直至撤销许可。一切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五)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场所。
六、其他
申请人对告知事项不明确的,应当及时与市行政服务中心食品流通许可窗口和辖区工商所联系。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址:衢州市区荷花西路107号,联系电话:3890289,邮编:324002。
告知人(盖章):衢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告知日期:x年x月x日
食品承诺书(篇6)
是本校所需的食品(商品)的供应商,所供应食品(商品)的安全性是我们的第一责任人,我们郑重承诺、保证做到:
(一) 严格遵守《食品(商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食品卫生法》、《工业
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例》、《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违法行为规定》、《食品(商品)标识标注规定》、《加强食品(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供应食品(商品)时,确保在取得供应许可资质的前提下组织供应,并保证不供假送假。
(二) 保证配送人员了解与食品(商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切实提高对食品
(商品)质量安全重要意义的认识,不断强化“食品(商品)质量、安全第一”的意识。保证从事食品(商品)加工和配送的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三) 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管理水平。保证在加工、配
送全过程实行标准化管理,从配送检验到售后服务实施有效的过程质量管理。
(四) 保证按照合法有效的食品(商品)标准组织加工配送。食品(商品)质量符合相应
的强制性标准,对无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明示企业所采用的标准,决不配送非食用性原辅材料。
(五) 保证配送加工食品(商品)所用的原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决不配送非食用性原辅材料。
(六) 保证食品(商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商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无毒无害,符合有关的卫生要求,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
(七) 保证食品(商品)配送前经过严格检验、确保配送食品(商品)质量合格。
(八) 保证食品(商品)标识标注及食品(商品)市场准入标志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九) 保证不供应、配送三无食品(商品),配送食品(商品)时,保证配附批次产品(食品、商品)合格证,无证不送。
(十) 保证当配送有: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健康或人身安全重大事故危险的、临期的、过期的食品(商品)时,及时召回(更换)已经配送、销售的食品(商品)。
(十一) 如配送不合格食品(商品)和制售、配送假冒伪劣食品(商品)的,已经检查发现,愿意接受你方相关规定的处罚;造成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
日期:年 月 日
食品承诺书(篇7)
为加强学校饮食卫生安全管理,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食品卫生管理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
二、健全组织机构,配置专管人员。承包人是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承包人要将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列入食堂管理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建立健全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与责任追究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制订切实可行的群体性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在事故发生时,能够科学、有序的处置;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全面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各项法律法规。
三、饮食原料及货物购进,必须按《食品卫生法》有关,严把质量关,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按要求详细登记食品进货台账。采购的大食品必须是通过正当渠道进购并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检验认证的产品。严禁使用散装食用油。肉类必须经过检疫。进购如实填写销售人详细居住地址、姓名。进购无商标、无出厂日期、无厂名的假冒伪劣产品。
四、食堂及仓库内外,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应采取必需的灭(防)蝇、防鼠、防其他有害昆虫措施。食堂的贮藏室内贮放有毒有害物品。各操作间必须有相应的消毒、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污水排放、垃圾存放等设施,食品污染。
五、非食堂工作人员进入操作间和库房。严格主、副食库专人专锁,有条件的食堂可安装设备,学校食堂应有食监部门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所有从业人员要持有效健康证,新招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六、食堂的设备和用具,符合国家卫生管理相关的卫生要求和安全要求。餐具消毒由专人负责,餐具每餐后都必须进行严格的和消毒。
七、所出售的食品卫生安全。完善食品留样制,不采购过期、霉烂、变质或不新鲜的食物和三无产品原料;四季豆类、野生菌类、出芽洋芋、青西红柿等蔬菜不进入食堂;不出售凉菜和剩菜剩饭,不加工或使用感官状异常的食品和原料。向师生出售腐变过期食品及国家明令的带毒带污染的食品。
八、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格罚制度。定期组织食堂工作人员学习有关制度和及食品加工常识,并留有记录。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九、接受和配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食品监督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进行检查监督,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并对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落实。
十、发生学生食物中毒事件,要立即并好现场,不得隐瞒。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凡造成后果的,由国家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人所有民事及刑事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一份存档,一份餐厅醒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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