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合同(实用4篇)

2023-06-10 14:47:38 道路合同

  随着法律意识渗透到人们日常生活之中,合同的受认可程度也与日俱增。若想自己的行为合法合规,合同签订更是不可或缺。不过,别担心!您可以在以下资源中找到同您需要的有关“道路合同”的资料,相信本文能够为您提供参考帮助!

道路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根据石家庄中宇工程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文件,招标编号为____________承德县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就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后,确定_____________(乙方)为成交单位,为保证承德县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设计要求高质量、高标准如期完成,使资金发挥更大效益,维护甲乙双方利益,保持良好合作关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签定如下工程施工合同:

  一、工程建设地点、内容及工程量:

  1、设计在乡工程量以验收实际核算为准。

  2、工程量:工程建设乡村道路11.9公里,挡土墙1400米。

  3、工程价款:总价款¥2881298.00元(含工程相关费用),最后以实际验收合格的工程量计算价款。

  二、工程技术要求:

  工程建设乡村道路11.9公里,挡土墙1400米。其中孟家院乡毛杖子村乡村道路2公里,宽3米,厚15厘米;八家乡K椤台村乡村道路3公里,宽3米,厚15厘米,挡土墙400米;八家乡桑园村乡村道路3.5公里,宽3.5米,厚18厘米,挡土墙600米;大营子乡八卦岭村乡村道路2.3公里,宽3.5米,厚18厘米,挡土墙400米;安匠乡大窝铺村乡村道路1.1公里,宽3.5米,厚18厘米。(具体详见承德县八家乡K椤台村、桑园村等_______年以工代赈乡村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工程的勘测设计,施工指导和质量监督。

  2、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技术要求、图纸等技术资料。

  3、有权对乙方违反施工技术要求的工程项目提出处理意见,确定返工、停工等事宜。

  4、项目所在地乡镇、村负责协调好各种关系,处理好相关事宜,保证该项目顺利施工。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按甲方设计图纸及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检查监督。施工中及时与水务部门沟通,保证行洪安全。

  2、承担因招投标发生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等费用。

  3、保证工程质量,按期交工验收。

  4、承担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返工、停工、人身伤亡等一切经济损失。

  四、工程款结付形式

  工程全部完成,经甲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乙方凭票据及相关材料结算工程款。

  五、违约责任

  1、因甲方技术指导有误,乙方不承担施工责任。

  2、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限期改正,否则终止合同,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道路合同 篇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正、公平、依法、平等的原则,经村支两委、村务监督委员会共同商议,呈报黄花镇纪委同意,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批,镇工业园对该项目工程进行预算,与20xx年11月18日召集本村有意向并具有施工经验的同志进行仪标。现根据村级公路改造维修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东塘村文明示范路改造维修工程

  2、工程地点:胜利支线

   二、工程量

  本工程胜利支线从石丰公路进口至胜利砖厂出口及新塘湾组刘跃进屋后至土家塘组尹正平屋前拐角处及局部维修,全长约1470米(含局部维修),在现有砼路面积的基础上铺掏6公分沥青混凝土(实际工程量以验收丈量为准)。

   三、工程价格

  根据镇工业园预算每平方米60.88元,全工程量预算价403485元。

   四、承包方式

  全额带资、采取包工、包料、包工期、包经费、包质量、包安全等,以大大包干的方式一次包定。因工期短,本合同预算价不受工资、物价涨落等因数影响而调整。

   五、质量要求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甲方预算要求执行,工程材料采用商品细粒沥青混凝土。闭合土文网经甲方验收后,方能铺掏沥青混凝土。铺掏沥青混凝土平均厚度基本一致(不少于5公分),然后用机械压实,工程质量不低于合格工程。

   六、付款方式

  该工程经甲方与县交通局公路质监站验收合格,项目资金拨付到位后,乙方开取正规建安税票后一次性付清。

   七、安全要求

  乙方施工必须保障质量第一、安全第一,施工中设立安全标志,施工路段实行全封闭。施工中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只负责协调,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八、工期要求

  乙方在20xx年11月24日前必须完成该项目工程,迎接县交通局对甲方村级文明示范路的验收。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镇纪委、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道路合同 篇3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合同双方充分协商,就XXX有限公司厂区道路工程的`相关事宜,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XXX有限公司厂区道路

  2、工程地点:

  3、工程面积:

  约9000平方米

  4、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详见合同附件1-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5、工程总价:按照工程总价(暂估价)人民币大写;贰佰壹拾伍万零壹佰零柒元贰角零分(¥2150107.20元)以实际工程量结算

  6、采用工艺:

  按照本合同的合同附件1的项目、材料要求,参照国家有关道路工程施工,并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由甲乙双方商议。

  7、验收标准:按照本合同的合同附件1的项目、工程量、材料要求并结合国家有关道路工程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注明:本工程不含税费,若产生相关一切税费则由甲方负责。

  第二条:工程期限

  1、本合同工程施工总工期为

  90个日历天(从20xx年月日起计算);

  2、本工程开工日期为20xx年月日,完工日期为20xx年月日;(开工日期如有变更,甲方需提前3天书面通知乙方,以附表X 1

  XXX有限公司厂区道路工程综合施工单价表

  序号项目单位工程量工作内容综合单价(元)

  金额(元)

  备注1车道基垫层㎡ 6000 1.基层压实:18T压路机压实,部分压路机无法到达部位人工夯实;2.铺设1~4cm碎石垫层并压实。厚15cm 15 90000

  2路面混凝土㎡ 6000 1.放线;2.支钢模;3.商品砼路面浇筑;4.路面养护。厚25cm 140 840000

  3沥青路面㎡ 6000 1.放线;2.摊铺;3.整平整形;4.碾压;5.接缝和调头处理。厚6cm 70 420000

  4车道路沿石安装m 1000 1.基层清平;2.铺设砂浆;3.架设路沿石,对平;4.勾缝,5.路边补浆填平。规格:50*30*15 80 80000

  5人行道道路沿石安装m 20xx 1.基层清平;2.铺设砂浆;3.架设路沿石,对平;4.勾缝,5.路边补浆填平。规格:50*25*10 75 150000

  6人行道基层处理㎡ 20xx 1.基层压实:18T压路机压实,部分压路机无法到达部位人工夯实;2.铺设C15砼垫层,厚10cm。

  68.5 137000

  7人行道透水砖铺设㎡ 20xx 1.放线;2.粗砂或石粉调平;3.透水砖铺设。

  100 200000

  8小计:

  1917000

  以实际工程量结算

  9 ∑措施费取费率:3% 57510

  10合计:

  1974510

  便于乙方生产备料)。

  3、如遇以下情况,工期相应顺延,双方以现场书面签证形式确定顺延期限;(1)因甲方要求造成工程量增加或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返工的;(2)因甲方原因不能腾出施工场地的;(3)施工中因停电、停水连续影响二十四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电、停水三天以上的;

  第三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在开工前3天,甲方需完成工程接通水、电源的工作,施工所用水,电费由甲方承担;(2)保证在开工前腾出施工场地;(3)甲方指定

  为本工程甲方地代表,负责协调乙方与设计部门的技术交底工作以及办理与乙方的现场签证工作和负责工程现

  场监督工作;

  2、乙方责任(1)乙方按照合同附件1及相关协议要求的施工工艺施工,并保证选材合格;(2)保证达到甲方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并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管理,做到工完场清;

  第四条: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

  1、本工程为乙方包工包料,在工程全部完工并通过甲方验收后且于20xx年4月28日甲方开始支付;

  2、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根据甲方要求而产生工程项目变更,由甲乙双方工地代表根据实际情况发生现场签证,价格双方协商处理。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违约方应承担一切违责任,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违约的除外。

  第六条

  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项下双方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2、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的,甲乙双发首先应友好协商共同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发包方(甲方)

  单位名称: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日期:

  承包方(乙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日期:

道路合同 篇4

  9.2.10设计人确保自身和参与设计人员具备设计资质、资格有能力履行合同项目,在设计过程中和其设计成果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的权益之情况,否则设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9.2.11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或为本项目之外的目的使用、许可他人使用发包人提交的各项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12.1设计人应提供优质的服务,设计人应至少派一名业务素质强的能胜任的现场服务设计代表常驻工地,时间每周不低于一次,协助配合发包人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参与现场相关技术问题的处理和隐蔽工程验收,在施工过程中对发包人的要求在两个小时内做出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指导、电话解答的回应。

  12.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验收合格结束为止。 12.3 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4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5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6任何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对本合同的修改无效。

  12.7 本合同一式玖份,发包人陆份,设计人叁份。

  12.8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9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住 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传 真:(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住 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传 真: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邵武市城南新区古山溪左岸生态城市政配套工程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邵武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名称、规模及设计内容如下:

  上表中数量仅为初步估算,市政道路、桥涵估算2.4亿元,土石方1.4亿元,共计3.8亿元。最终双方以施工图预算为准。

  2. 3设计内容:

  初步设计:市政(含道路、桥涵、交通、给排水、电力电信及燃气、照明、管线综合及概算)、场地平整(土石方,防护)、防洪堤

  施工图设计:市政(含道路、桥涵、交通、给排水、电力电信及燃气、照明、管线综合)、场地平整(土石方,防护)、防洪堤

  第三条 设计依据:

  3.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5、《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62-2004)

  9、《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GJJ45-2006)现行国家相关设计规范、规程、标准

  3. 3. 1 按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技术规范标准执行 ;

  第四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4. 1 上级机关和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或设计任务书;

  4. 2 规划方案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

  4. 4符合设计要求的现状及前期规划综合管网资料,道路规划资料;

  4. 5经双方商定,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资料,应对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4. 6 设计人员应认真核对、研究包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文件,若有任何问题及疑问应接收后三日内提出。

  第五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5. 1 方案设计:本合同生效后25个日历天内完成,达到国标要求设计深度并满足当地报批要求,并提交方案设计成果,根据当地报批需要,不少于8份(含文本、图纸),并提供相应电子文档一份;

  5. 2 初步设计:方案设计审定后25个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交初步设计成果,根据当地报批需要,不少于8份(含文本、图纸、初设概算),并提供相应电子文档一份;

  5. 3 施工图设计:取得初设批复后40个日历天内完成,光盘内容需包含纸质文件的全部内容并与纸质文件内容完全一致,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根据当地报批需要,不少于8套,并附设计成果电子文档光盘一份。

  5. 4 测量勘察:方案设计审定后25个日历天内完成,勘察测量资料、成果的内容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勘察资料、成果应提供完整文本和图件不少于15套,并附包括全部资料电子文档的光盘一份。(测量选用的基准点及坐标高程系统应与甲方提供的1:500地形图一致)。

  5. 5 以上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的设计成果均需达到国标要求的设计深度并满足当地报批要求。

  6. 1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本合同勘察设计费为市政工程部分以国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为依据进行优惠后按照工程总投资的1.05%计取;场地平整部分按照¥70万元包干;防洪堤部分按照工程总投资的

  1.5%计取。其中市政道路设计费计算暂按投资额2.5亿元计取,防洪堤设计费计费计算暂按1000万元计取,最终结算金额按照施工图预算金额计算。。

  6. 2本合同的勘察设计费总额暂定为¥ 万(大写:人民币 元整)。 上述费用为估算金额,实际勘察设计费用以最终核定的施工图预算文件为结算依据。

  6. 3勘察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6. 5 上述勘察设计费等均为含税金额;

  6. 6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各阶段款项前,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等额正规发票。

  7.1 发包人责任:

  7.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7.1.2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图纸资料、数据、计算机软件和专利技术。

  7.1.3 发包人指派 为该项目负责人。负责图纸审核、设计意见交流等事宜。如有变更发包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

  7.2 设计人责任:

  7.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7.2.3设计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7.2.4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人泄露、 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7.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

  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无偿的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7.2.6在正式提交阶段设计成果前根据发包人要求所进行的所有调整,其 费用均已包括在本阶段设计收费中,设计人无权要求发包人增付设计费。

  7.2.7 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各专业图纸错漏碰缺等矛盾之处,设计人应及 时纠正。

  7.2.8 所有设计变更(含发包人提出)均应及时列入图纸目录。

  7.2.9 设计人指派 为联络人,负责就该项目不同设计阶段与发包人进行交流及解决相关技术问题。联络人如有变更设计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7.2.10 设计人在勘察测量时应通知发包人,勘察测量的数据应经过发包人认可才有效,否则不作为结算依据。

  8.1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8.2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无偿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偿付赔偿金,赔偿金金额以不超过设计费总额为准。

  8.3 由于设计人的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逾期达 30 日以上,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拒付合同款,并有权要求设计人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8.4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8.5 由于设计人泄露发包人的商业秘密所造成的损失,设计人应负责赔偿。

  8.6 如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方案及设计图纸未能通过发包人的审核,设计人应负责无偿修改至通过发包人审核为止,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8.7凡属设计人设计范畴内的设计内容,设计人均有义务及时到现场服务解决。所有现场工程问题的有效回复为两天,逾期不予回复,将按合同总金额的

  9.1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9.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9.3设计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取得的知识产权属于发包人。

  9.4本合同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9.5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其中发包人须同时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私人印鉴,否则本合同不生效。

  9.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9.7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9.8 合同双方之通知、信函等文件的收件地址均以本合同所载之单位地址为准,一方的通讯地址如有变更,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按本合同所载地址发出通知、信函等文件均视为已实际送达。

  9.9其他约定事项:

  9.9.1 设计人负有准确及时完成现场服务的责任,应指派专门的路桥设计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道路施工期间,设计人应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协助发包人解决问题直至问题得以解决,双方不再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也不加收费用。

  9.9.2 在施工全阶段,设计人相关人员应到现场参加每周的工程协调例会,并于会后48小时内完成图纸及施工说明的修改,及时交付发包人。

  9. 9. 3该合同价格包括设计人所有人员费用、聘请的顾问人员、印刷打印、通讯、差旅费用、设计人及其设计人所有人员应缴纳的税费等类似所有在设计人执行本合同所述的服务中发生的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无义务再向设计人支付任何款项。

  9. 9. 4后附设计团队及技术支持人员名单。非不可抗力及发包人同意,项目设计负责人不得更换且设计汇报须由项目设计负责人亲自参加。非主要设计人员变更的,乙方应在变更后即时书面通知甲方。

  9. 9. 5本合同附件见附页资料。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开户银行:日期: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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