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最新拍卖师考试科目及大纲

  2023年7月即将进行今年的拍卖师考试,各位有意向考拍卖师的小伙伴注意了!2023年拍卖师考试大纲已经公布,了解大纲才能帮助大家能更全面完整的了解到考试内容,以及拍卖师从初级到中级再到高级的报考条件,供大家参考阅读!

    2023年拍卖师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四科,其中拍卖理论、拍卖案例分析、拍卖经济基础三科为闭卷笔试;拍卖师主持技巧为实际操作考试。

  考试内容包括:《拍卖通论》(第三版)、《拍卖经济基础》和《拍卖案例分析》(2003年版)三本教材的全部章节;以及新编《拍卖相关法律与规则》中的《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文物保护法》、《证券法》和关于加强拍卖师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等。

    2023年拍卖师考试大纲

  《拍卖实务考试大纲》

  第一章 我国的拍卖市场

  一、基本要求

  掌握我国拍卖市场的形成、 发展历史、 拍卖市场体系以及形 成的内外部因素;我国拍卖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应该采取的对 策; 拍卖市场的发展前景。

  二、考试内容

  形成我国拍卖市场体系的内外部因素; 现阶段我国主要的拍 卖市场; 我国拍卖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新常态下我国拍 卖市场前景展望和发展趋势; 互联网时代拍卖行业如何顺应趋势、 提升竞争能力。

  第二章 拍卖的策划

  一、基本要求

  掌握策划及拍卖项目策划的含义;常用的策划方法;策划 的分类; 策划人员的基本素质及要求;拍卖项目策划的目标、 步骤; 拍卖项目策划书的作用、编写原则、包含因素、基本内 容和格式; SWOT 分析的主要内容。

  二、考试内容

  策划的概念、方法、分类; 策划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要求; 拍卖项目策划的概念、 目标、步骤;拍卖项目策划书的作用、 编写原则、 主要元素、 基本内容、一般格式。

  第三章 公物拍卖

  一、基本要求

  掌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物处理实行公开拍卖的通知》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关于公物的有关表述、规定; 了解 公物拍卖在我国拍卖市场中的地位; 掌握公物拍卖的概念、特点、 意义及法律地位; 公物拍卖标的的范围、来源; 公物拍卖的实施 主体及法律责任。

  二、考试内容

  公物拍卖的法律依据; 公物拍卖的概念、特点、意义;公物 拍卖标的的范围、来源; 公物拍卖佣金收取; 公物拍卖实施环节 的注意事项;公物拍卖各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拍卖

  一、基本要求

  掌握土地、地产、土地权利的概念; 土地的特征; 我国的土 地制度、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及特点;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类型 与取得方式;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的内容与类型、出让中的

  拍卖与转让中的拍卖的区别、转让中的拍卖条件、应该注意的问 题以及对拍卖专业人员的要求。

  二、考试内容

  土地的特征; 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及特点; 不同类型的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权的名称、概念、取得方式、使用和转让规定; 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的内容与类型; 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实施的十二个环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注意事项。

  第五章 不动产拍卖

  一、基本要求

  掌握不动产的概念、特点、类型; 不动产市场的含义、特点、 分类; 不动产物权类型; 不动产价格及其影响因素; 不动产拍卖 的含义及特征; 不动产拍卖的有关规定; 不动产(特别是不同处 分权状态下的不动产)拍卖的程序以及应当注意的问题。

  二、考试内容

  不动产的含义及内容; 不动产的特点; 不动产的类型; 不动 产市场及特点; 不动产价格分类及其影响因素; 不动产物权类型; 不动产拍卖的特点、拍卖条件及交易规则、拍卖程序; 各类处分 权状态下的不动产拍卖应该注意的事项。

  第六章 艺术品拍卖

  一、基本要求掌握艺术的含义; 艺术品的概念、门类;文物的概念与认定; 文物与艺术品的关系; 艺术品拍卖的社会作用; 艺术品拍卖市场 的区位优势; 影响艺术品估价的因素; 艺术品拍卖的实施及应注 意的事项。

  二、考试内容

  艺术品的概念、门类;文物拍卖资质、文物标的范围; 文物 与艺术品的区别; 艺术品拍卖的社会作用; 艺术品拍卖的区位优 势;影响艺术品估价的因素; 艺术品鉴定应注意的重点; 艺术品 拍卖应该注意的问题。

  第七章 机动车拍卖

  一、基本要求

  掌握机动车的分类、机动车的使用年限、机动车的相关术语、 机动车的特征;机动车交易相关法规;机动车拍卖市场的特点; 机动车拍卖的程序;机动车拍卖应注意的事项。

  二、考试内容

  机动车的分类; 机动车的使用年限; 机动车的相关术语; 机 动车的特征; 机动车拍卖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机动车交易禁止性 规定;机动车拍卖流程及实施要点、应当注意的事项。

  第八章 破产企业财产拍卖

  一、基本要求

  掌握破产及其法律依据、破产的概念、法律特征; 破产程序 的含义、特征、流程;破产企业财产的含义、范围、法律特征; 破产企业财产拍卖的特征、原则、程序、应注意的问题。

  二、考试内容

  企业破产的含义; 破产程序的含义、特征和基本流程; 破产 企业财产的范围与法律特征; 破产企业财产拍卖的法律依据、特 征、原则与程序、委托主体; 破产企业财产拍卖应该注意的问题 及风险防范。

  第九章 股权拍卖

  一、基本要求

  掌握股权的概念及股权转让的含义;股权拍卖的概念和分类;股 权转让的法律限制;股权拍卖中的法律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 购买权问题;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拍卖特点; 股权拍卖操作中应注意的 问题。

  二、考试内容

  股权的概念和包含的权利; 股权拍卖的概念和分类; 股权转让中 的法律限制; 股权拍卖涉及的法律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 权的含义、同等条件认定、在拍卖程序中的行使方式;上市公司股权 分类及其股权拍卖的特点;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拍卖、上市公司股权拍 卖、国有股权拍卖分别应当注意的问题。

  第十章 债权拍卖

  一、基本要求

  掌握债的概念及债的要素; 债权的概念及其特征; 债权的分 类;债权拍卖的概念及意义; 债权拍卖的特点; 债权拍卖的程序; 债权包拍卖相关问题;债权拍卖应当注意的问题。

  二、考试内容

  债的概念及债的要素;债权的概念及其特征;债权的分类; 债权拍卖及意义; 债权拍卖的程序; 债权拍卖的特点; 债权包的 概念及组合方式; 债权拍卖成交后移交的内容、生效的条件; 债 权瑕疵的特殊性;股权拍卖相关特殊规定。

  第十一章 无形资产拍卖

  一、基本要求

  掌握无形资产的概念与特征;常见无形资产的类别、概念; 无形资产与无形资产载体在拍卖中的关系; 各类无形资产的价值 构成; 适宜拍卖的无形资产及其运作程序; 几种常见无形资产的 拍卖实施要点。

  二、考试内容

  无形资产的概念;无形资产的三个要素;无形资产的特征; 无形资产与无形资产载体在拍卖中的关系; 常见无形资产的类别、 概念、价格构成因素;冠名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 广告位使用权拍卖的运作特点及应该注意的问题。

  第十二章 二手物资拍卖

  一、基本要求

  掌握二手物资和民品的含义; 二手物资和民品的特点、分类; 二手物资、民品拍卖的特点、拍卖实施要点和注意事项; 了解国 外二手物品拍卖市场的发展与实践、国外二手机械拍卖市场情况 及启示。

  二、考试内容

  二手物资的含义、特点和分类; 二手物资拍卖的实施程序和 注意事项; 民品的含义、特点和分类; 民品拍卖的特征、 实施程 序、 应该注意事项; 国外二手物品拍卖的特点;利氏模式对我国 二手机械拍卖的启示。

  第十三章 农产品拍卖

  一、基本要求

  掌握农产品拍卖的含义及其在流通中的作用; 农产品各类拍 卖模式及特点; 建立农产品拍卖市场前需要注意的问题; 农产品 拍卖流程的自身特点; 农产品拍卖的风险防范, 推行农产品拍卖 面临的问题和解决对策; 以花卉拍卖为例了解农产品拍卖的体系、 特点及供应链。

  二、考试内容

  拍卖在农产品流通中的作用;农产品各类拍卖模式及特点;农产品拍卖市场建设的前期准备; 农产品拍卖与一般商品拍卖在 流程上的区别; 农产品拍卖方式的风险及防范; 农产品交易引入 新模式需要注意的问题; 世界两大花卉流通体系; 花卉流通的特 点; 我国花卉拍卖供应链组织、管理工作的重点; 花卉拍卖市场 发展的方向。

  第十四章 公益拍卖

  一、基本要求

  掌握公益与慈善的概念; 公益组织的范畴、特征; 公益拍卖 的界定; 公益拍卖的基本原则; 公益拍卖活动当事人; 公益拍卖 标的条件; 公益标的征集; 公益拍卖的委托; 公益拍卖应注意的 问题。

  二、考试内容

  公益与慈善的概念、公益组织的范畴、特征;公益拍卖活动 的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公益拍卖的基本原则; 公益拍卖与一般 标的拍卖的区别、存在的误区; 公益拍卖标的征集应注意的问题; 公益拍卖标的应满足的条件; 公益拍卖委托中的两种合同关系;公 益拍卖佣金收取;公益拍卖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拍卖法律知识考试大纲》

  第一章 拍卖法概述

  一、基本要求

  掌握拍卖的概念和特征、拍卖法的涵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 卖法》的立法背景及立法目的; 拍卖法律体系的架构及规范性文 件的适用、拍卖活动的基本原则。

  二、考试内容

  拍卖与一般买卖的异同、广义和狭义拍卖法、拍卖法的修改 内容、拍卖法律体系的规范性文件构成以及规范性文件的适用原 则;拍卖法的基本原则以及在拍卖法中的体现。

  第二章 拍卖法律关系

  一、基本要求

  掌握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拍卖法律关系的概 念、特征和种类;拍卖法律关系的主体,拍卖人,委托人,竞 买人,买受人。拍卖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拍卖标的。

  二、考试内容

  设立拍卖企业的条件;委托人、拍卖人、竞买人、买受人 各自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以及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拍 卖标的的概念和特征;拍卖标的的限制条件;拍卖标的的委 托、保管、撤回和交付。

  第三章 拍卖合同的订立

  一、基本要求

  掌握委托拍卖合同的概念、性质和特征;竞买合同的概念、 性质和特征; 买受合同的概念、性质和特征; 拍卖合同订立的法 定条件; 订立拍卖合同的要约与要约邀请各自的概念、特征以及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的生效时间、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要约失效; 订立拍卖合同的承诺的概念和有效条件, 承诺生效的 时间、承诺的撤回; 拍卖合同订立过程中的缔约过失责任; 网络 拍卖合同的订立; 拍卖合同的形式; 拍卖合同的内容; 我国《民 法典》对采用格式条款形式订立的拍卖合同的规定和限制; 竞买 保证金与竞买保证金协议; 拍卖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拍卖合同的 解释。

  二、考试内容

  订立拍卖合同的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订立拍卖合同的要 约与承诺的条件; 订立拍卖合同的要约与承诺的生效时间; 订立 拍卖合同的要约与承诺的撤回、撤销; 订立委托拍卖合同和竞买 合同的形式、主要内容; 拍卖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订立拍卖合同 中的缔约过失责任;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的拍卖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网络拍卖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拍卖合同的解释规则。

  一、基本要求

  掌握拍卖合同的生效要件, 包括一般生效要件和特殊生效要 件; 无效拍卖合同的法定理由, 无效拍卖合同的确认主体及无效 的法律后果; 可撤销拍卖合同的法定理由, 撤销权的归属、行使 规则和法律效果; 效力待定的拍卖合同的法定理由, 效力待定的 拍卖合同中的追认权和撤销权; 拍卖程序中优先购买权及其行使 规则。

  二、考试内容

  拍卖合同的生效要件; 无效拍卖合同的法定理由, 无效拍卖 合同的确认主体及无效的法律后果; 可撤销拍卖合同的法定理由, 撤销权的归属、行使规则和法律效果; 效力待定的拍卖合同的法 定理由, 效力待定的拍卖合同中的追认权和撤销权; 拍卖程序中 优先购买权的性质、种类及其行使规则和法律后果。

  第五章 拍卖合同的履行

  一、基本要求

  掌握拍卖合同履行的概念和原则; 委托拍卖合同的履行; 竞 买人对竞买合同的履行; 买受人对买受合同的履行; 拍卖人对竞 买合同与买受合同的履行;拍卖合同履行中的当事人权利保护。

  二、考试内容

  拍卖合同履行的概念; 拍卖合同履行的全面履行原则、实际 履行和协作履行原则、情势变更原则; 委托人对委托拍卖合同的履行;拍卖人对委托拍卖合同的履行; 竞买人对竞买合同的履行; 买受人对买受合同的履行; 拍卖人对竞买合同与买受合同的履行; 拍卖合同履行中对善意第三人、债权人、保证人权利的保护以及 抗辩权和可采取的补救措施。

  第六章 拍卖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一、基本要求

  掌握拍卖合同变更的概念和要件; 拍卖合同变更的程序; 拍 卖合同变更的法律后果; 拍卖合同权利的转让与拍卖合同义务的 转移。

  二、考试内容

  合同变更的基本原理; 拍卖合同变更的程序和法律后果; 拍 卖合同权利转让的条件和法律要求; 拍卖合同义务转移的种类、 要件和法律要求。

  第七章 拍卖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一、基本要求

  掌握合同终止的基本理论;委托拍卖合同终止的含义、原 因和法律后果;竞买合同终止的含义、原因;买受合同终止的 含义、原因和法律后果。

  二、考试内容

  合同终止的原因;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合同终止 的条件和程序、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委托拍卖合同终止的含 义、原因和法律后果;竞买合同终止的含义和具体事由;买受 合同因正常履行、债务抵销、标的物提存、免除债务、双方协 商解除、再行拍卖等原因而终止及其法律后果。

  第八章 拍卖法律责任

  一、基本要求

  掌握拍卖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拍卖缔约过失责任; 拍卖 违约责任; 拍卖侵权责任;拍卖行政责任的概念、特征; 拍卖行 政责任的构成要件; 拍卖行政责任的形式与类型; 拍卖刑事责任 的概念和特征; 拍卖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拍卖刑事责任的形式 与类型。

  二、考试内容

  拍卖民事责任的主要特征;拍卖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方式和赔偿范围; 拍卖违约责任的形式、类型; 拍卖侵权责任的 归责原则;拍卖行政责任的主体、构成要件、责任形式及类型; 拍卖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形式;拍卖刑事责任的刑法制裁与非 刑罚处罚。

  第九章 司法拍卖

  一、基本要求

  掌握司法拍卖的概念、特征;司法拍卖的基本原则;司法 拍卖中网络拍卖与委托拍卖的区别;司法拍卖的法律适用规 范;司法拍卖的程序;司法拍卖中特殊情况的处理;司法拍卖 的法律效果。

  二、考试内容

  司法拍卖的基本原理;司法拍卖的先行确定财产处置参考 价原则、保留价拍卖原则、人民法院主导原则、人民法院处置 权受限制原则、竞买保证原则及网络拍卖优先原则的内涵;司 法拍卖中网络拍卖方式与委托拍卖方式的区别;适用于司法拍 卖的法律规范;司法拍卖的程序;司法拍卖的中止与终止;司 法拍卖的法律效果。

  《拍卖经济学考试大纲》

  第一章 拍卖概述

  一、基本要求

  掌握拍卖的概念、特征、 功能; 拍卖行为的产生; 拍卖机构 的出现;西方拍卖业的形成与发展; 拍卖产生的动因及发展关键; 中国早期拍卖活动; 新中国拍卖行业的恢复与发展; 产业生命周 期理论;拍卖产业的发展阶段;拍卖产业发展的主要影响因素。

  二、考试内容

  拍卖的法律定义; 拍卖的特征; 拍卖的功能; 西方拍卖业的 形成与发展; 拍卖产生的动因及发展关键; 新中国拍卖行业的恢 复与发展; 产业发展生命周期包括的四个阶段; 中国拍卖产业的 发展阶段;拍卖产业发展的主要影响因素。

  第二章 拍卖方式和原理

  一、基本要求

  掌握英格兰式拍卖; 荷兰式拍卖; 投标式拍卖; 第一价格密 封拍卖; 第二价格密封拍卖; 衍生拍卖方式; 网络拍卖; 网络拍 卖的主要方式; 网络拍卖的优势; 收益等价定理; 最优拍卖方式 选择。

  二、考试内容

  英格兰式拍卖; 荷兰式拍卖; 投标式拍卖; 第一价格密封拍 卖; 荷兰式-英格兰式拍卖; 第一价格密封-英格兰式拍卖; 网络 拍卖; 网络拍卖的优势; 网络拍卖的主要方式; 网上与现场同步 拍卖;收益等价定理的含义;理解收益等价定理应注意的问题; 收益等价定理的证明过程; 理想拍卖模型及其假定条件; 最优拍 卖方式选择应考虑的主要因素。

  第三章 拍卖法律规范体系

  一、基本要求

  掌握拍卖的法律渊源; 拍卖法律规范的分类;《拍卖法》的 出台背景;《拍卖法》的制定过程;《拍卖法》立法的意义;《拍卖 法》立法的目的;《拍卖法》的完善;《拍卖法》的效力范围;《拍 卖管理办法》及其对《拍卖法》的补充完善作用及相关修订内容;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基本内容及相关修订内容; 与以往相关规 定比较《文物拍卖管理办法》的主要变化;《艺术品经营管理办 法》修订确立的新内容;《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二、考试内容

  拍卖法律的主要渊源;拍卖法律规范的分类;《拍卖法》颁 布的时间、实施的时间;《拍卖法》立法的意义;《拍卖法》立法 的目的;《拍卖法》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拍卖法》对人的效力、 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拍卖管理办法》及其对《拍卖法》的补充 和完善的作用体现在哪些方面;《拍卖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修订的主要内容;《文物拍卖管理办法》及其与以往相关规定比较的 主要变化;《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及其修订确立的新内容;《罚 没财物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第四章 拍卖的基本原则与基本规则

  一、基本要求

  掌握拍卖基本原则, 即公开原则、公平原则、公正原则及诚 实信用原则; 拍卖基本规则, 即价高者得规则、保留价规则、瑕 疵请求权规则。

  二、考试内容

  拍卖公开原则的内容, 即拍卖公告制度的含义、拍卖标的展 示制度的含义、公开举行拍卖会制度的含义; 拍卖公平原则的内 容,即形式公平、实质公平、结果公平;拍卖公正原则的内容, 即禁止恶意串通制度、禁止委托人参加竞买的制度、禁止拍卖人 及其工作人员参与竞买制度的内容与要求; 诚实信用原则在拍卖 活动中要求; 价高者得规则的原理: 保留价规则的原理和该规则 适用中的若干问题; 瑕疵请求权规则的原理、制约因素、效力范 围、过错责任与担保责任。

  第五章 拍卖标的

  一、基本要求

  掌握拍卖标的的定义、特征;拍卖标的的条件、分类及属性;与拍卖标的价格相关的评估价、保留价、起拍价及成交价; 有保 留价拍卖、无保留价拍卖。

  二、考试内容

  拍卖标的的定义、特征及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拍卖标的范围; 拍卖标的应当满足的条件; 拍卖标的分类形式; 拍卖标的的一般 属性及特殊属性; 资产评估的概念、评估价的含义、评估方法及 评估的时效; 保留价的含义、设定及调整; 有保留价拍卖、无保 留价拍卖; 起拍价的含义及确定; 成交价的含义、形成条件及法 定效力。

  第六章 拍卖当事人

  一、基本要求

  掌握拍卖人的定义; 拍卖法中拍卖人的含义; 拍卖人的分类; 商事制度改革对拍卖人的影响; 取得拍卖经营许可的条件; 文物 拍卖企业的特殊要求; 拍卖人的权利; 拍卖人的义务; 委托人的 定义、界定、权利及义务; 竞买人的定义、权利及义务; 定向拍 卖; 优先购买权的定义及相关法律依据; 国家优先购买权的含义 及实施过程;买受人的定义、特征、权利及义务。

  二、考试内容

  拍卖人的定义、权利、义务及分类; 文物拍卖企业的特殊要 求; 委托人的定义、权利及义务; 竞买人的定义、条件、权利及 义务;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法律依据; 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法律依据;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 合伙人优先购买权的法律依据; 国家优先购买权的法律依据、含 义及实施过程;买受人的定义、特征、权利及义务。

  第七章 拍卖师

  一、基本要求

  掌握拍卖师的定义; 拍卖师职业的产生; 我国拍卖师制度确 立的过程; 拍卖师制度的必要性; 拍卖师的地位、职业素养要求 及获取拍卖师执业资格的条件; 拍卖师执业的基本原则、行为规 范。

  二、考试内容

  《拍卖管理办法》中拍卖师的定义; 拍卖师制度的必要性; 拍卖师地位包括的主要内容; 拍卖师职业素养要求; 获取拍卖师 执业资格的条件; 拍卖师执业的基本原则、行为规范; 注销拍卖 师执业资格的情形; 拍卖师执业资格违纪处分的内容; 拍卖师执 业资格的注册与变更注册。

  第八章 拍卖程序

  一、基本要求

  掌握拍卖标的征集、审核;委托人的身份核实; 拍卖标的的 核实; 委托拍卖合同的含义、主要内容; 文物艺术品委托拍卖合 同的特殊内容; 拍卖公告的定义、特征、功能、内容及种类; 拍卖公告发布媒体选择应注意的主要问题; 标的展示的定义、时间、 功能及方式; 办理竞买登记的条件; 竞买人应当签字确认的主要 拍卖文件; 增价拍卖的主持程序; 降价拍卖的主持程序; 投标拍 卖的操作程序; 文物艺术品拍卖会的主持方式; 资产类拍卖会的 主持方式; 竞价幅度的定义、分类方式及主要种类; 拍卖成交的 定义、条件及方式; 三声报价的定义、落槌成交的定义; 拍卖成 交确认书的定义、作用; 拍卖笔录的定义、内容; 拍卖中止的含 义、 原因; 拍卖终止的定义、 原因; 标的结算与移交应注意的问 题; 拍卖档案的内容; 拍卖法对拍卖档案管理的规定及应注意的 问题。

  二、考试内容

  掌握拍卖标的征集方法、应注意的问题; 拍卖标的审核的主 要内容; 委托拍卖合同的定义、主要内容; 文物艺术品委托拍卖 合同的特殊内容; 拍卖公告的定义、特征、功能、内容及种类; 拍卖公告发布媒体选择应注意的主要问题; 拍卖公告变更应注意 的问题;拍卖公告撰写和发布中应注意的问题; 标的展示的定义、 功能、时间及方式; 竞买人应当签字确认的主要拍卖文件; 增价 拍卖的主持程序; 降价拍卖的主持程序;投标拍卖的操作程序; 竞价幅度的定义; 竞价幅度的分类方式及主要种类; 拍卖成交的 定义、条件; 拍卖实践中可能导致拍卖无效的主要情形; 三声报 价的定义; 落槌成交的定义; 拍卖成交确认书的定义、作用; 拍 卖笔录的定义、 内容; 拍卖中止的定义、 中止的原因; 拍卖终止的定义、 终止的原因; 文物艺术品标的结算与移交; 机动车标的 的移交; 不动产标的的移交; 拍卖档案的内容及档案管理应注意 的问题。

  第九章 拍卖主持

  一、基本要求

  掌握拍卖主持的定义、基本要求及一般主持程序; 拍卖中止、 终止的主持程序; 有优先购买权人的拍卖主持程序; 增价拍卖的 主持规范; 减价拍卖的主持规范; 投标拍卖的主持规范; 变更拍 卖方式的规范; 拍卖师开场致辞的主要内容; 拍卖主持的起价和 报价规范: 递增式竞价幅度的分类; 拍卖主持的竞价幅度应用规 范; 拍卖主持的落槌成交规范; 拍卖主持常用技巧; 拍卖主持常 用英语。

  二、考试内容

  拍卖主持的定义、 基本要求及一般主持程序; 拍卖中止、终 止的主持程序; 有优先购买权人的主持程序; 增价拍卖的主持规 范; 减价拍卖的主持规范; 投标拍卖的主持规范; 变更拍卖方式 的规范; 拍卖师开场致辞的主要内容; 拍卖主持的起价和报价规 范; 递增式竞价幅度的分类; 拍卖主持的竞价幅度应用规范; 拍 卖主持的落槌成交规范; 拍卖主持常用技巧的内容; 拍卖主持常 用英语;拍卖主持常用的英语表达方式。

  第十章 行业管理与法律责任

  一、基本要求

  掌握拍卖行业监管体制; 拍卖市场准入监管; 对拍卖业监督 管理的部门及相关文件; 对拍卖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及相关 文件; 拍卖活动监督主体的职责;《拍卖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禁 止的拍卖行为; 商务部门监管职能; 文物部门的监管智能; 行业 自律的含义; 实施行业自律的必要性; 行业协会的主要功能; 中 国拍卖行业协会的地位、作用; 我国拍卖行业现有的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及团体标准; 拍卖人的法律责任;委托人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的法律责任;买受人的法律责任。

  二、考试内容

  拍卖企业申请文物拍卖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 特殊拍卖标 的市场准入的要求;《拍卖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拍卖人禁止的行 为;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的地位、作用; 行业自律的含义、主要内 容、必要性; 我国拍卖行业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 的发布日期、实施日期及相关内容;《拍卖法》对拍卖人规定的 责任; 拍卖人的刑事法律责任;《拍卖管理办法》对拍卖人规定 的责任;《拍卖监督管理办法》对拍卖人规定的责任;委托人的 法律责任含义; 委托人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竞买 人的法律责任含义、 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 买受人法 律责任的含义;买受人违约责任的含义、 特征;《拍卖法》对买受 人违约责任的规定; 买受人违约责任的认定; 买受人违约责任的处理。

  《拍卖主持技巧考试大纲》

  一、基本要求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行业标准《拍卖师操作规范》 (SB/T 10692-2021) 为依据, 以教材规定的“二五〇式”和“二 五八式”竞价幅度为载体, 以英式增价拍卖为形式, 检验考生主 持拍卖的综合素质、基本技能和应变能力。

  (一)综合素质

  要检验考生的精神面貌、仪表仪容、行为举止、自控能力; 对数字和价格的记忆能力、反应能力和诵读能力; 语言(包括运 用英语)的组织能力、表达能力;法律原则、拍卖规则的贯彻、 落实能力。

  (二)基本技能

  要检验考生对竞价幅度的熟悉程度和应对能力; 报价、引价 的能力, 尤其对有法律效力价格的把握能力; 手势动作的表现能 力和“三到”的实际效果;三声报价及落槌动作的规范能力。

  (三)应变能力

  要检验考生对场面的驾驭能力和对突发状况的应对、掌控能 力;其他有关拍卖主持风格、技巧、魅力的展现能力。

  二、考试内容

  分为开场致辞、模拟主持拍卖和快速报价三部分。其中应有:

  (一)开场致辞:

  —— 自我介绍并致欢迎词;

  ——介绍拍卖标的;

  —— 宣布拍卖法律依据、拍卖原则和拍卖方式。法律依据 应与拍卖标的正确对应;

  ——介绍竞买人应价、报价、举牌的方式和竞价幅度; ——介绍“三声报价”和买定的方式;

  —— 宣布当场签约及其悔约的法律责任;

  —— 宣布拍卖活动的纪律及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等。

  (二) 模拟主持拍卖 (即一个标的起价、竞价、成交等三个 环节的操作):

  1、起价环节:

  (1)包括下列内容:

  —— 宣布起拍价;

  ——邀请竞买人应价;

  ——确认应价者的价格及号牌号码。

  (2) 上述内容应包含价格单位。

  2、竞价环节:

  (1)以“先报价格再报号牌”方式报价;

  (2) 竞价激烈时,快速报价,可不报价格单位和号牌号 码;

  (3) 竞价停止时,确认价格及号牌号码并引价;

  (4)正确处理考官设置的价格“陷阱”;

  (5)准确复述考官口头报出的价格;

  (6)正确应对考官举牌不放或再行举牌的价格表示;

  (7)确认先出价者的价格;难辨先后的,则从中指定。

  3、成交环节:

  (1)采用“三声报价”的方式宣布最高应价,宜以“第一 次”、“第二次”、“最后一次”表示,“三声报价”应包含价格单 位;

  (2) 宣布“最后一次”后要停留三秒以上, 经确认再无人加 价且不低于保留价时, 落槌宣布成交; 低于保留价宣布不成交时, 不落槌;

  (3)落槌前,举手指向最高应价者,视线不得离开其他竞 买人;

  (4)落槌成交后,要求买受人再次出示号牌后,确认成交 价格和号牌号码;

  (5)不应接受落槌买定后的竞价要求。

  (三)快速报价 (限时 1 分钟):

  1、二五〇式: 2 万起价, 最高报价不低于 1 亿元; 二五八

  式: 2 万起价, 最高报价不低于 5 亿元;

  2、万价不得漏“万”,5 万元以下, 每价应带“千”;亿元以 上,每价应带“千万”;

  3、报价过程中,应报不少于三个考官举起的号牌号码,并举手指向;

  4、每价可不含价格单位“元”;

  5、报价结束时无需落槌。

    2023年拍卖师考试报考条件

  考取拍卖从业资格证书不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但是考取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培训考试一般每年都要进行,请您加以留意!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参加拍卖师执业资格考试

  1.思想健康,品行端正,具有敬业精神;

  2.身体状况良好;

  3.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和拍卖专业知识;

  4.在拍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

  5.通过由国际贸易部组织的拍卖专业人员培训,并经所在拍卖企业推荐。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参加拍卖师执业资格考试: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

  2.被开除公职未满五年以上者。

  3.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者。

  4.受吊销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未满五年者。

  (三)拍卖师执业资格考试等级考试硬性条件:

  1、初级。初级证书只要年满18周岁,初中以上学历就可以报考了。

  2、中级。中级证书需要年满18周岁,同时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工作年限满2年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3、高级。高级证书需要年满20周岁以上,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工作年限满4年,获得过竞赛一等奖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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