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心得体会(优选10篇)

以案说法心得体会 篇1

  花开花谢——《以案说法》心得体会800字:

  当我看到一朵鲜花盛开的时候,我为之高兴;当我看着一朵朵花儿慢慢凋谢,不免有些伤感。我的定义中,花开就是生命的开始,花谢就是生命的结束,人的一生中可以看到多少个花开花谢呢!当你看一,时间就悄悄溜走了一次。我不禁感叹——生命如此短暂!

  今天,我照例读着《以案说法》这本书,看到这样一件事——喝酒驾车:2017年2月间陈某亮驾驶二轮摩托车由永泰县城峰镇某小区往永泰县城关方向行驶,行经永泰县城峰镇203省道某路段时,碰撞道路中间金属护栏,造成自身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交警大队民警依法抽取陈某亮血样送司法鉴定中心检测,血样中验中出乙醇,属醉酒驾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永泰县公安局警察大队扣留并吊销陈某亮驾驶证,同根据《刑法》等相关规定,法院依法判决陈某亮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我掩卷沉思:如今,随着经济的发展,马路上的车辆都川流不息的,车水马龙的马路上随时都能上演一幕幕惨剧。

  记得那是三年级的一个中午,人们穿行在人山人海的街头,急促的喇鸣震耳欲聋,这时,一辆轿车野马脱缰般奔来。我站在路边头发都立了起来,只见前面,有一个背着书包的小学生欢奔乱跳地走在回家的路上,“蔼——”一声尖叫,一看,那辆疾速的汽车撞上了那个学生,刚才那么活泼的孩子现在就被撞倒了一旁,人们也纷纷停下脚步来,看着惨忍目睹的画面,多么悲伤!

  醉酒的司机良心还没有完全的泯灭,赶紧拨打了120,司机抱着那孩子“你一定要坚持下去,马上医生就来了!”看着奄奄一息的孩子,我不禁落眼泪……鲜血流在了地上,耀眼的红色是那么抢眼,不一会儿救护车来儿,医生把孩子拖上救护车,那位醉酒的司机也随去,他们的身影渐渐的消失了,人也散了,而我却呆呆地站着,没缓过神来,最后得知,那位小孩死亡了。

  因为人们疏忽了交通的意识,换来的是一朵尚未绽放的花儿凋零了,意外发生是无法用悔恨与泪水挽回的。我们应有清楚的认识防范未来。

  再次阅读《以案说法》,捧着这本书我的心沉甸甸的,希望它能给大家敲响警钟,发人深省——花开需要积累一个冬天的力量,花谢只需一刹那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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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心得体会 篇2

  不要把悲伤酿成悲剧——《以案说法》心得体会1000字:

  “断魂最是春来时,一起弹泪过清明”。正值清明佳节,望着窗外飘飞的细雨,再望着手中的那本《以案说法》,我的思绪再次似“无边丝雨细如愁”,心情久久不能平静。

  一年一度的清明节是一个祭祀祖先,出游踏青的时节,也是一个弘扬传统,追寻先烈的时节,然而,许多人由于防火意识不强,将祭祀先祖的活动变成了破坏生态的犯罪,严重的导致大火烧山,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以案说法》中就讲述了这样一个案件:年近七旬的黄依母跟随儿子到城里生活,2015年的清明节,她全家回老家给亡夫扫墓。由于坟前杂草丛生,黄依姆便与家人将杂草清除并集堆焚烧。祭祀活动完成后,她未将灰烬完全熄灭就和家人离开,导致余火复燃后迅速蔓延,导致森林火灾,烧毁森林面积185亩,构成失火罪。真是“清明寒食谁家哭,风吹旷野纸钱飞。”“一日造成失火案,终身后悔泪满面”啊!

  且不说黄依姆悲伤之余又惹祸上身,根据《刑法》等相关规定,她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我们先看看因为她一时疏忽造成的后果——烧毁森林面积185亩,经济损失达到13万余元,这给人们生活生产带来了巨大危害,火灾破坏力之大,可谓是“火灾之难大于病疫”!

  其实像这样因为疏忽造成的火灾事故在我们身边比比皆是。如2017年8月28日星期一12时38分24秒云南省安宁县森林火灾事故;1986年3月28日云南省安宁县森林火灾;1986年3月28日6时许,位于昆明市西南约80km,距安宁县47km的青龙乡发生山火,13时许,风力突然加大,烈火迅速封住山口,瞬间山火带着噼啪巨响蔓延到整个山谷,过火面积2300亩(约153hm2),其中森林面积2000亩(约133hm2)……这一幕幕惨痛的教训真是令人触目惊心啊!读后感·烈火猛于虎,由于疏忽引起火灾不仅给全社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给其他个体及家属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有的纵火者甚至是家里的顶梁柱,他们的一时疏忽可能就造成父母失去儿女之爱,儿女失去父母之爱,有的甚至造成家破人亡的后果。

  这所有的一切都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要严格遵守野外安全用火规定,爱好冒险的驴友进山游玩期间,不要携带使用火种,不在林区吸烟或明火野炊,一旦发现火情要及时报警求助。

  习近平总书记说过,金山银山就是我们的绿水青山,我们要像保护自己的生命一样来保护周围的环境,提高防火意识,杜绝人为原因造成森林火灾,不要把悲伤酿成悲剧。最后我再送给大家一首诗: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切莫疏忽造火灾,否则弹泪过清明。

  信息:《以案说法-典型案例汇编》读后感心得体会800字

以案说法心得体会 篇3

  读“书”知法,做新时代的有为青年——《以案说法-典型案例汇编》读后感心得体会800字:

  看了中共永泰县委政法委和永泰县法学会共同汇编的《以案说法——典型安全汇编》,我们的心里受到了深深的震撼。是啊,以案说法,以案明纪,我们要从中汲取教深刻的教训,并引以为戒,提高知法守法的意识。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深刻革命,必须坚持例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在生活中,《以案说法》教导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遵循“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的准则。一个人在学习、工作、生活中上出现的问题,往往开始于思想道德和生活上的腐化与堕落。这更加告诉我们生活中无小事,人生无小事。作为中职学生的我们,遇到任何诱惑,我们要约束自己,抵制各种诱惑,努力做到襟怀坦白,表里如一,做一个无人监督和有人监督一个样,做一个知法守法的中职青年!

  纵观《以案说法》汇编中的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治安等方面的典型案例,我们明白了法律的作用,也更深刻地意识到,法律是需要全社会的公民共同维护的。如今,中国已进入了一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代,必然有着新的担当。

  永泰县委政法委、法学会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全面依法治国理念,落实普法责任制,将永泰县近年来发生的典型案例以文字与漫画相结合的形式汇编成册呈现在全县同学的面前,使我们从案例中领悟法律的原则和精神,从而能够自觉学法、知法、守法、用法。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指出,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的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读后感·而这本漫画形式的普法书以通俗易懂的案例阐明了法律中的“规矩”,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提高公民的法治素养和道德素养,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贡献永泰力量!

  作为一名学生,我们应该加强学习、摆正自身位置、正确对待同学的批评与意见,还要经常进行自我批评,改善和弥补不足,争取在新征程的建设大潮中能够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以案说法心得体会 篇4

  依法护林,青山永存——读《以案说法》有感心得体会800字:

  一天中午,在我放学回家路上,一位同学忽然大惊失色,大声喊道:“你快看,那山头着火了,浓烟滚滚!”我放眼望去,天哪,那不是我家附近的山头吗?哪个该死的村民,莫不是又失手引起了火烧山?那片山头前两年刚烧过啊,当时郁郁葱葱的森林毁于一旦,林业部门经过好久努力,植树造林,才让山头又重现生机。这树还没长成参天大树,怎么又……来不及多想,我就加快脚步往家赶。

  一路上,似乎都听见有人在讨论火烧山的事情,“大洋最近真不太平,怎么又火烧山了!”“是啊!烧山容易,种树难啊!唉……哪个没文化的农民,太不小心了。”“听说有灭火队赶上去灭火了……”

  到家了,妈妈正在做饭,我急忙问妈妈。妈妈头也不回地说:“可不,听说是邻村的一个妇人,不小心烧了,这么好的森林,烧了可惜啊!”又是不小心,大家都不小心,那是不是要把自己的家也烧了!我来到院子里,看着不断冒着火苗的山头,有蔓延之势的山火,真痛心!读后感·庆幸的是经过扑火队员的奋力扑救,控制住了火势,才不至于让烧山面积过大,损失惨重。

  后来,我听邻居们说是一位农妇在扫墓烧纸钱时,火苗没有完全熄灭就回家了,才造成森林大火。我不由地想起了刚刚读过的由中共永泰县政法委,永泰县法学会编发的《以案说法——典型案例汇编》一书中说到了失火案。眼前的火烧山,不就是活生生的悲剧重演吗?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如果每位村民都能严格遵守野外安全用火规定,特别是防火令实施期间,任何个人和单位未经批准都不得在林区和边缘地带使用火源,严禁一切烧荒、烧地堰、烧秸秆等行为,火烧山的悲剧就不会发生。

  习近平总书记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发表演讲并回答学生们提出的问题,在谈到环境保护问题时他指出:“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可见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而依法护林,才是绿水青山长存的有效保证!

  让我们拿起法律的武器,抵抗愚昧,护住金山银山,不要再让滚滚浓烟在森林里逞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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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心得体会 篇5

  高度重视、及早行动,认真落实以案促改工作。

  一是抓好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省、市纪委以案促改工作后,县纪委召开常委会专题学习省、市纪委会议精神,个性是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杨蕾的重要讲话精神,并整理了会议精神传达提纲,近期向县委常委会汇报。

  二是明确以案促改任务分工。县纪委成立了“以案促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潢川县坚持标本兼治以案促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潢川县实际,认真分析梳理十八大以来的典型案例28起,拟定以案促改职责单位,用实际行动把市纪委会议精神落到实处。

  三是全面推动工作展开。筹备召开全县坚持标本兼治推动以案促改暨警示教育大会,安排部署本县坚持标本兼治、推动以案促改工作;召开全县领导干部大会,对市惩防办交办的两起典型案例实行深刻剖析,让全县领导干部从中汲取教训,充分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为推动以案促改工作打下良好开端。

  四是推动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结合“小微权力”规范运行工作,推动以案促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着力查找权力运行中重点岗位、关键环节易出现或已出现的廉政风险点,规范相关权力运行,构成用制度管人、用程序管事的长效机制。

以案说法心得体会 篇6

  通过廉政教育的学习,使我更加深刻地懂得反腐倡廉的重大意义,特别是对一些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活生生的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使我感触颇深。当前正处在大发展、大建设的关键时期,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难免会和不同社会阶层、不同文化修养、人生观与价值观取向不同的人接触,从而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和考验;如何把握自我,坚守防线,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自律:

  一、坚定信念,保持清醒头脑

  理想信念是人生的总开关,是能否做到自律的思想基矗只有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才能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头脑清醒,在小事细节方面严格要求自己。理想信念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理想信念的滑坡是最致命的滑坡。无数事实证明,背弃理想信念是腐败分子违法犯罪的根本原因。做为手上掌握着祖国和人民赋予公权的国家干部要自觉把坚定理想信念、严格律己作为加强自身修养的重要内容,并融入到自己的学习、生活、工作之中,化为自觉自愿的实际行动。

  二、正确对待名利,把住关键环节

  正所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近年来,很多被查处的腐败分子虽然职务各有高低、年龄差别较大、学历层次不等,走向犯罪道路的心路历程也不尽相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不能正确看待个人名利得失,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党员干部要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必须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和良好心态,正确对待名利,从司空见惯的小事和小节抓起,加强世界观改造,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自觉抵制不良思想的侵蚀,切实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三、加强思想教育,筑严思想防线

  一个人的变化是从思想上的变化开始的。为此,必须经常加强政治学习,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牢固树立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志当存高远,才不致被困于名缰利索,受制于一己私欲。

  四、严于律己,带头遵纪守法

  党的纪律、各种法律、规定对任何人都是一样的,在纪律面前没有特殊党员和特殊干部,作为国家干部更不能等同于一般群众,必须严格遵守,模范执行各项党纪国法,只有这样,才能取信于群众,取信于组织。同时,要自觉地接受监督,而绝不能漠视甚至规避监督。

以案说法心得体会 篇7

  酒和生命——《以案说法》心得体会800字:

  “杯中一滴酒,亲人两行泪”。亲爱的叔叔阿姨们,不知道你们有没有酒后驾驶的经历,如果有,那么请您记住“酒后驾车,害人害己”这句老话。最近,我看了《以案说法》——典型案例汇编,对其中的一个案例印象深刻,那就是“危险驾驶案”。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出行的交通工具日新月异,它在改变人们生产和生活的同时,却因一些人不遵守交通规则、醉酒驾驶而酿成惨祸,而醉酒驾驶已成为马路第一杀手。

  上周星期六,我和妈妈一起去二姨家探望出了车祸的二姨父。去年国庆节,大表哥结婚,我们都回老舅家喝喜酒。人逢喜事精神爽!大家聚在一起难免要喝几杯,特别是二姨父,平时就爱喝酒,一顿饭下来,整个人连说话都说不清楚,满身散发着浓浓的酒气,走路就像被十级大风刮得东倒西歪。大家都不让他开摩托车回家,可他偏说自己没醉,非要自己开,结果车刚开出几百米,一只小狗从路边窜出来,二姨父不但没刹车,反而加速向路边冲去,撞在了电线杆上,人飞出了很远,摔在地上,腿摔断了。为了尽快恢复,医生在他的腿上装了“钢板”。他前前后后已经开了3次刀了,非常痛苦。我看了他腿上密密麻麻的像蜈蚣一样的疤痕,觉得好可怕。妈妈语重心长地说:“喝了酒千万不能开车,否则害人又害己。”

  醉酒驾驶是一个非常危险的行为,不仅会危及到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同时也是违法犯罪行为。其代价是极其惨痛的,一旦发生事故,轻者皮肉之苦,重者终身残疾甚至失去生命。读后感·生命对于每个人来讲,都只有一次,都是弥足珍贵的。看到那么多的醉驾事故,看到那么多鲜活的生命瞬间消失,看到那么多的家庭支离破碎,看到那么多的亲人从此阴阳相隔,我们还能无动于衷吗?我们还能不汲取教训吗?我们还能继续醉酒驾驶吗?

  亲爱的同学们,拒绝醉驾关系着你我他。我们要劝告自己的父母、亲人和朋友,千万不要忘记交通法规,千万不要把生命当做儿戏,在亲人每天开车上路前嘱咐他们一句“安全行驶,文明行驶;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我们也要从自身做起,坚决不乘醉驾车,让醉驾远离我们,让平安伴随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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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心得体会 篇8

  轻轻地翻阅着《以案说法》,我的目光停在了《危险驾驶案》一章,“醉酒驾驶”这四个字是那样的刺眼,“唉!”我发出了深深的叹息。妈妈告诉我的那件往事又浮上心头。

  外公年轻的时候,白手起家成为了一个砖厂老板。有一次,他和生意上的朋友一起吃饭,给外公开车的堂舅也喝了酒,吃完饭,堂舅就开着车送外公外婆回家。

  在一个弯道处,对面开来了一辆货车,等昏昏沉沉的堂舅反应过来的时候,车已经快撞上了,情急之下,他急忙向右打方向盘,外公的车冲出了马路,翻插在路边的田里。

  这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导致堂舅鼻梁骨骨折;外婆眼部周围的皮肤扎满了车窗玻璃,左腿骨折;而坐在后座的外公则受了很严重的内伤,昏迷了很长时间才醒过来。砖厂因无人管理而倒闭了。

  直到现在,因为那场车祸,外婆脸上还留着抹不去的伤痕,左腿膝盖还留着用来固定骨头的钢板和螺丝;外公虽然清醒过来,但身体已经大不如从前了。

  酒后驾车,危险驾驶,其代价是极其惨痛的。然而在过去,虽然也有规定不能醉酒驾驶,但受条件限制,没有任何酒精测试设备,也没有对查酒驾的具体标准,一切全凭民警的责任心。处罚也轻描淡写,大多是扣证或罚50元。后来酒精测试仪悄然出现,但是机器不稳定,而且当时对饮酒还是醉酒,国家没有一个标准。因此,大多数人把酒后驾车看作是平常的事。

  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正式颁布,那就意味着“醉驾”这一行为由行政违法演变为刑事犯罪,将面临着最高半年拘役、开除公职的处罚;醉驾肇事,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将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让人欣慰的是,随着这条法律新规的深入人心,人们开始自觉自愿地放下酒杯。酒桌上,以茶代酒也其乐融融。不光是城市,农村也一样。读后感·以前回老家过年,总会听到因为走亲戚或请客而醉酒驾驶闹出的车祸,而开车的人还是会怀着侥幸心理喝着酒。现在,大家也增强了安全意识,再也不劝开车的人喝酒了,连老大爷老婆婆都会说“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酒后驾车的危险行为大大减少,使交通事故大幅度下降,使人们的出行安全感大大增强,一个有序、安全、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呈现在人们的面前。

  忆往昔,我伤感;看今朝,我欣慰。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更加完善健全,从而为人民的安全保驾护航!

以案说法心得体会 篇9

  文:方旭;法律在如今的社会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这本书,通过一些贴近我们生活的事例来告诉我们生活中法不可违,法律一直在维持这个社会的安稳,分类明确,内容丰富,用语通俗,深入浅出,图文并茂,生动形象,全书以漫画形式将案件画面犹如电影胶片一般一幕幕重现,老老少皆宜,普及面广。

  印象最深的是《电信诈骗案》。现在网络普及,发达。总有人想要通过电话网络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惑受害人给犯罪分子打款或转账。

  文中还举出“六个一律”的方法来告诉读者如何防骗。考虑周到。是啊!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人生贪念往往被骗。我们要脚踏实地地去过每一天,老老实实得做人,在诱惑面前不动摇。

  而在我们的生活中,很多骗子利用人们爱贪小便宜的心理使用一些的手段来骗取钱财,玩出了各种各样的花样。但是,用这些不义之财真的心安理得吗?如果那些骗子能将这些花样弄在现实生活中,那会有这么多骗人的把戏吗?我们这些消费者,不要渴望天上掉馅饼,能捡到小便宜,不要被其所诱惑,遵纪守法,以法作为原则,做一个合法的公民。相关:读《以案说法》有感600字

以案说法心得体会 篇10

  可怕的“不小心”——读《以案说法》有感心得体会800字:

  2015年清明节,年近七旬的黄依姆与家人回老家为老伴扫墓。墓前已是杂草丛生,她与家人将杂草清除并堆积焚烧,祭祀完成后,他们不等火完全熄灭就离开了。余火很快复燃,烧毁了185亩生态林。黄依姆和家人一点小小的疏忽,酿成了无法挽回的后果,无意间犯下了失火罪。

  悲伤之余又惹祸上身,黄依姆与家人后悔不迭。这一切,谁之过?如果有强烈的防火意识,会不会出现这样的“不小心”?答案应该是否定的。归根到底,还是防火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所致。完成祭祀活动后,他们没有想过,焚烧的灰烬还没完全熄灭,可能会造成余火复燃;他们没有想过,余火复燃会造成森林火灾,严重地破坏生态;他们更没有想过,这会使他们犯下失火罪。

  世上没有后悔药。这个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严格遵守野外安全用火规定,增强法律意识。

  这又让我想起了另一个案例。某县国家安全局二科内勤王某某,因本科干部陈某某以撰写调研总结材料为由,要求借阅材料,被告人王某某在未请示科、局领导同意,也未办理借阅手续的情况下,将某地区军地隐蔽斗争协作会议涉密资料交给陈某某,且没有监督陈某某在指定保密场所查阅,致使其中12份涉密材料被复印,交给台湾马祖情报站的间谍人员,危害国家安全,犯下了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也许王某某并没有存心要给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可是,她不认真履行职责,擅自将国家涉密文件借给他人查阅,这样的“不小心”致使12份国家涉密材料外泄,情节特别严重。

  这样的“不小心”实在是太可怕了,我们不禁要问,如何才能有效地避免呢?我认为,学法、知法,方能守法、用法。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习近平总书记曾说过,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读后感·只有坚持人人都学习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我们的国家才能蒸蒸日上,我们的民族才能强大,我们的社会才能和谐发展。

  我们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应该从小培养法律意识,长大就会养成心中有法律,行为习惯以法律为依据。让我们一起认真学习法律,遵守法律,努力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美好社会,让祖国富强的大业早日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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