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同【篇1】
____(简称甲方)委托____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外托运____(货物),乙方同意承运。根据《合同法》和____海上运输管理规
定的要求,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_吨位船舶一艘(船舶__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港运至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__货物于__天内集中于__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第三条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__小时内装完货物。
第四条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__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第五条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__方负担。
第六条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__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__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0.075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第七条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____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运输费用
按__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全船运费为__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__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第九条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__份,交__等部门各存一份备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__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充分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__公证处公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
甲方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签章)
开户银行:______
帐号:______
乙方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签章)
开户银行:______
帐号:_____
__年__月__日订立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订单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并同意按下列条款进行交易:
(1)品名及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允许溢短装:____%
(5)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装运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装船标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装运期限:收到可以转船及分批装运之信用证____天内装出。
(10)付款条件:开给我方100%保兑的不可撤回即期付款之信用证,并须注明可在装运日期后15天内议付有效。
(11)保险:按发票110%保全险及战争险。________由客户自理。
(12)买方须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开出本批交易信用证,否则,售方有权:不经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买方对本约未执行的全部或一部,或对因此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13)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中国商品检验局或工厂出具的品质证明、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数量/重量签定书;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4)凡以cif条件成交的业务,保额为发票价值的110%,投保险别以本售货合同中所开列的为限,买方如要求增加保额或保险范围,应于装船前经售方同意,因此而增加的保险费由买方负责。
(15)质量、数量索赔:如交货质量不符,买方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30日内提出索赔;数量索赔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15日内提出。对由于保险公司、船公司和其它转运单位或邮政部门造成的损失卖方不承担责任。
(16)本合同内所述全部或部份商品,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以致不能履约或延迟交货,售方概不负责。
(17)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仲裁也可在双方同意的第三国进行。
(18)买方在开给售方的信用证上请填注本确认书号码。
(19)其它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号:
日期:
订单号:
买方:
卖方:
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并同意按下列条款进行交易:
(1)品名及规格____
(2)数量____
(3)单价____
(4)金额____
合计____
允许溢短装__%
(5)包装:
(6)装运口岸:
(7)目的口岸:
(8)装船标记:
(9)装运期限:收到可以转船及分批装运之信用证__天内装出。
(10)付款条件:开给我方100%保兑的不可撤回即期付款之信用证,并须注明可在装运日期后15天内议付有效。
(11)保险:按发票110%保全险及战争险。____由客户自理。
(12)买方须于__年__月__日前开出本批交易信用证,否则,售方有权:不经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买方对本约未执行的全部或一部,或对因此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13)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中国商品检验局或工厂出具的品质证明、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数量/重量签定书;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4)凡以cif条件成交的业务,保额为发票价值的110%,投保险别以本售货合同中所开列的为限,买方如要求增加保额或保险范围,应于装船前经售方同意,因此而增加的保险费由买方负责。
(15)质量、数量索赔:如交货质量不符,买方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30日内提出索赔;数量索赔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15日内提出。对由于保险公司、船公司和其它转运单位或邮政部门造成的损失卖方不承担责任。
(16)本合同内所述全部或部份商品,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以致不能履约或延迟交货,售方概不负责。
(17)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仲裁也可在双方同意的第三国进行。
(18)买方在开给售方的信用证上请填注本确认书号码。
(19)其它条款:
卖方: 买方:
国际合同【篇2】
__________(简称甲方)委托_______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外托运____________(货物),乙方同意承运。根据《合同法》和_________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双方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______吨位船舶一艘(船舶__________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_____港运至_____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 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_______货物于_______天内集中于______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第三条 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_______小时内装完货物。
第四条 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_______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第五条 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_______方负担。
第六条 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_______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_______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o.075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时间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第七条 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_______货物的数量的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 运输费用
按_______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____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_______,全船的运费的_______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_______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第九条 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__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_______份,交_______等部门各存一份备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_______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充分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_______公证处公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
国际合同【篇3】
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称卖方)为一方,__________(下称买方)为另一方,于___年__月__日签订本协议书。
经同意:卖方出售、买方购买__________(下称货物),其数量、规格、价格详见清单。兹同意如下:
1、本合同所列条款,包括了双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在此以前双方所达成的`一切协议。
除双方授权主管人或代表同意书入本合同的条款外,其余一律无效。
2、买方须由卖方确认的银行,开出不可撤销的、无追索权的、保兑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允许转船和分批装运、以卖方为受益人的见票即付信用证。
信用证有效期为末批货物从装运港启运后45天。
信用证保兑费用由买方支付。
3、卖方须向议付行提交下列单据
(1)整套清洁海运提单一式两份;
(2)发票一式四份;
(3)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两份;
(4)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数量/重量检验报告一式两份。
4、允许的溢短装数量为相当于信用证总金额5%的货物数量。
5、交货
(1)交货期为___________;
(2)装运港____________。
6、装运条件
(1)应卖方之要求,买方于每批货物装运前20天,将船名、船籍、预计抵达装运港日期和载重吨位等以书信告知卖方;
(2)买方可指定_____远洋运输代理公司作为其船运代理,并负责支付港口所有费用。
买方应分别于船到达装运港前10天、5天、72小时、24小时,把船到达装运港的预计日期和时间,以及船到达装运港时,该船的吃水量以电报告知其代理;
(3)买方应在船达装运港前10天,将该船的详细情况,包括船名、船籍、预达日期、船长和船员之国籍,呼号、载重吨位、吃水、总长及按国际海运惯例所需的其他资料,以电报告知其代理;
(4)买方应将租船方出具的租船单一份尽快提交给卖方。
7、货物装船后,凡发生货物短缺、损坏、变质,其风险均由买方承担。
货物之投保由买方自理。
8、买方应通过银行及时向卖方提供履约按金,金额为合同总值的3%,有效期为末批货物自装运港启运后30天。
此按金作为买方部分违约但尚未涉及全部协议的违约罚金。
买方不按第2条开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时,卖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没收上述3%按金并写信给买方告之理由。
9、买方须按本合同第2条所规定的日期前开立本批交易信用证,否则,卖方有权不经通知取消本合同,或对由此而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10、适用规则和章程
(1)装运条款:见清单;
(2)外轮在_____港速遣费和滞期费收取规定,见清单;
(3)滞期费率/速遣费率以及装卸结算法则刊行于_____,_____应遵照_____颁布之规则予以办理。
所有费用均由买方负担。
11、除保险公司和船方应承担的索赔外,凡涉及货物质量、数量和重量等争执,双方应通过协商予以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提交_____商检局或其下属单位进行裁决,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均无权上诉。
12、卖方因自然的原因而无法控制之因素,诸如不可抗力、罢工、禁运、解雇等造成合同货物推迟交货或妨碍交货,卖方不承担责任。
但卖方按买方之要求,应向买方挂号邮寄由_____出具的证书,如有可能,也可提交由_____主管当局出具的证书。
13、凡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能解决,可提交被告方国家根据该国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除该仲裁机构另有判定外,则由败诉方负责。
卖方代表: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
买方代表: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
国际合同【篇4】
甲方: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与________(以下简称卖方),根据下列条款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列货物,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货物名称及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质量和数量的保证卖方保证商品系全新的且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和质量的各项指标,质量保证有效期为货物到目的港后的_____个月。
第三条单位及数量单位:________数量:_________
第四条生产国别和制造厂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单价及总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付款条件
1.离岸价条款a.按合同规定卖方应在装运之前30天用电报(或函件)通知买方合同号码、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尺寸及何时可在发运港口交货,以便买方订舱。b.若货物系由邮寄(或空运),卖方应在发运前30天,按照第8条规定,用电报(或信件)通知买方大约的发货期、合同号码、货物名称、价格等。卖方在发货后应立即用函电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价格及发货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于买方及时购买保险。
第八条装运口岸装运通知:卖方在装货结束后应立即用函电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数量、发票价格、毛重、船名和船期通知买方。由于卖方未能及时通知造成买方不能及时买保险,则一切损失均由卖方负责。
第九条装运条件
1.海运:全套洁净已装船提单,作成空白抬头,由发货人空白背书注明“运费到付”/“运费付讫”并通知目的港的________公司。
2.航空邮包:____________提供一份空运单,注明“运费到付”/“运费已付”,交付买方。寄一份航空邮包收据给买方。
3.发票5份,注明合同号码和装运唛头(若超过一个装运唛头,发票应分开,细节应根据合同办理)。
4.由制造厂开出一式两份的装箱单。
第十条目的港及收货人
第十一条装运期限收到不可撤销信用证____天。
第十二条装运唛头卖方应在每个箱上清楚地刷上箱号、毛重、净重、体积及“防潮”、“小心搬动”、“此边朝上”及装运唛头等字样。
第十三条保险□装运后由买方自理。□由卖方投保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交货条件
第十五条仲裁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获得解决,则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本合同由双方签署后生效,中英文正本各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为据,两份具有同等的效力。
买方:______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
_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国际合同【篇5】
本合同是由以下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
中国______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成立并注册的企业法人(简称
“买方”);______国______公司(简称“卖方”)。
鉴于卖方多年来从事______系统的设计、生产、销售业务并为该系统提
供服务,并在进一步开发;
鉴于买方愿意建立一个______系统;
鉴于引进______系统将会提高科学技术水平,改进______的质量
和类型,在先进技术产品的使用及服务方面提供培训机会,并且通过创造一种平等、
积极的工作环境促进工人的权利和尊严,从而对中国人民做出贡献;
鉴于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买方已决定它愿成为______系
统的使用人,而卖方愿意提供该等系统供买方使用。
因此,考虑到本合同中所含的相互条款和协议,现双方特协议如下:
1.双方间的协议(简称“合同”)由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以及以下所
提及的附件构成:
附件一
系统组件
附件二
交货和安装时间表
附件三
价格和支付条件
附件四
产品说明和规格
附件五
卖方软件许可合同
附件六
软件分许可合同
附件七
租赁合同
2.定义
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应有如下含义:
(a)商用______系统:(略)
(b)用户______系统:(略)
(c)控制用计算机:指由买方用于______系统及其所控制的一切__
____系统组成部分。
(d)______(注册商标):指卖方的一个注册商标,卖方用其表示生
产和销售的______系统的一个较早版本。
(e)______(注册商标)ⅱ:指______系统的一个较晚版本,
卖方用该词指作为本合同标的的系统。
(f)系统:指卖方的______系统。(略)
(g)标准转换器:(略)
3.系统的提供
(a)卖方根据作为本合同一部分的产品说明和规格及交货和安装时间表提供
系统,买方根据作为本合同一部分的价格和支付条件就系统付款。
(b)在买方订购的______系统可以提供使用之前,卖方应根据本合同
附件七租赁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将此系统租赁给买方。买方承认并同意,卖方可以自
行决定,通过改进租赁给买方的______系统、提供一个不同的系统或者将前
述两个系统结合起来,提供买方所订购的______系统。
4.交货和安装
(a)系统按附件二规定的交货时间表交付。运费将加在卖方发票上,由买方
支付。买方有权指定承运人,并以书面形式将其所选择的承运人通知卖方。如果买
方未将其所选择的承运人通知卖方,卖方将挑选承运人。但是,卖方不应因此承担
有关运输的任何责任,并且也不应将承运人视为卖方的代理人。除非买方要求,卖
方没有义务为买方取得保险。
(b)卖方或其指定的服务供应商应在买方指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施上
安装______系统。安装费应加在卖方发票上,由买方支付。买方应根据本合
同的安装时间表,按照预先交给买方的场地准备指南所规定的规格,负责按时完成
任何必要的现场准备及买方设施的修改。必要时,买方应按照场地准备指南提供其
他测试设备及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占地面积、电源插座、中断电缆、卫星设施等)。
买方应负责一切该等设施、准备、设备、物资以及为此所需的许可和批准,并支
付其费用。
5.遵守卖方所在国出口管制法律
(a)卖方同意为买方从卖方购买的产品和技术,申请______向中国出
口产品和技术所必需的一切______政府出口许可、同意和批准。如果卖方虽
尽其最大努力仍不能取得该等产品和技术从______合法出口中国所需的任何
及一切许可、同意和批准,则本合同立即终止,卖方免除履行,并且买方使卖方不
受损害。
(b)买方特承诺遵守______出口法律及法规,并且同意,在未取得必
要的______政府批准许可的情况下,买方不会故意:
(i)直接或间接地向在出口时______政府或其任何机构要求出口许可
或其他政府批准的任何国家出口从卖方获得的、源于______的技术资料、软
件或该技术资料的任何直接产品;
(ii)向______政府或其任何机构要求出口许可或其他政府批准的任
何国家国民透露从卖方获得的、源于______的任何技术资料或软件。
6.所有权和损失风险
本合同项下购买的一切物品的所有权及损失风险,应在卖方设施所在地,于该
等物品交付承运人后转移给卖方。在购买价款全部支付前,买方授予卖方对该系统
的担保权益,作为买方按照本合同付款的保证。在交付承运人后,系统或其任何部
分的损失或损坏应由买方负责。在损失风险转给买方后,卖方应有权得到所损失或
损坏的任何物品的全部购买价款。
7.验收测试和验收
(a)系统的验收测试应依照卖方的验收测试程序进行。卖方和其指定的服务
供应商应根据前述测试程序进行验收测试。如果任何该等测试没有成功完成,卖方
或其指定的服务供应商应对测试进行评估,并且对系统进行任何调整或校正,使系
统能按规格运行。一切该等测试的开始,应给予买方合理的事先通知,并且给予买
方观察一切该等测试的合理机会。
(b)“成功完成”一词,在本合同中用于任何测试方面时,指在特定的测试
程序中规定的该等测试的成功完成,并且一切对测试的提及指的都是卖方验收测试
程序中的测试。
国际合同【篇6】
国际租赁合同解释与分析
(一)概述
国际租赁是指不同国家的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其特别交给承租人有偿使用的一种合同关系。现代国际租赁业务主要有三种类型:即融资性租赁、综合性租赁和服务性租赁。融资性租赁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自己出资或者向银行贷款,从供货厂商那里购负承租人设定的设备,然后将购入的设备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合同规定交付租金。融资租赁具有融资融物的双重功能,主要在租用专用设备或大型成套设备时采用,这种方式在国际租赁业务经常被使用,这种租赁方式根据不同业务特点又可分为直接租赁、转租赁、回租租赁等。综合性租赁是一种把租赁与补偿贸易、加工装配等其他对经济合作方式结合起来的租赁业务。而服务性租赁亦称经营性租赁,租赁公司既向承租企业提供资金、设备;又向承租企业提供设备维修、保养服务以至提供或培训有关技术人员。这种租赁形式由于租赁公司要提供多种服务,所以其租金也较高。
国际租赁的法律文件形式是国际租赁协议,而由于租赁方式不同,租赁协议的内容也不统一。即使是同一种租赁形式,只要双方同意,也可以规定各不相同的条款,因此使用本书的人不必拘泥于本书所提供的格式范本。
(二)租赁设备
该条款应对租赁设备作出详细的说明,列出租赁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性能和交付日期,说明是否由出租人或制造商负责交付。在融资租赁的情况下还需说明此项租赁物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出资购买后租给承租人使用的,同时出租人据此可规定其只承担融资责任。
(三)租赁期
协议中应明确规定租赁期限、租赁期的起算日、截止日、延续合同的条件等。租赁期的长短主要是由双方根据租赁物的情况和承租人的需要在签订协议时间商定。一般来说,易损性和效力多变的机器设备租期短,而耐用,性能变化不大的设备租期长。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是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也是双方当事人的主要权利,义务所在。租金条款应明确租金的数额、计算方法、支付地点、使用货币、租金支付次数以及第一次租金支付的时间、方式等。
在计算租金锂要考虑到租金的构成要素、租期长短、结算币种、支付方式等因素,由双方当事人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对于租金支付的方式,一般包括坟租金的次数、前期支付或期后支付、固定或不固定费率等,这都需要双方在协议中协商订明。
(五)租赁设备的所有权、使用、维修、保管
在国际租赁协议中,一般都要订明在租期内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不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将设备转让、抵押、出售或出租等,而承租人对租赁设备具有完全的使用权,如需对此种使用权加以限制,则由双方协商订明。至于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应由双方根据租赁方式,租赁物的性质经协商后订入协议。
(六)风险承担
一般来说,在租赁协议是租赁物发生意外灭失损毁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协议中应明确由谁承担此损失。一般情况下,租赁物正常损耗的损失风险由承租人承担。发生意外损毁灭失时,承租人有通知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可选择一定方式由承租人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
有风险就必须要求有保险,协议中应约定由哪一方对和租赁设备进行投保及
此费用由谁承担。
(七)租赁期满租赁物的处理
这一条款随租赁方式不同而不同,如是服务性租赁,协议中多是规定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应将处于良好状态下的租赁物归还给出租人。如是融资性租赁,双方则可选择处理方式,其中有:将租赁物归还出租人(即退租),续租、由承租人购买租赁物(即留购),或由承租人代为出售等,在我国现行的融资租赁中,大多数出租人是在期满时交清应交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后,只付名义货价即取得设备所有权。
国际合同【篇7】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图书(音像)出版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二、作品要求: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齐、清、定书稿。内容不得违反我国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侵害他人的姓名权、肖像权、著作权等合法权益。不得违规操作,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三、出版时间:
本作品定于年月日前出版。乙方必须在甲方书稿、资金到位后迅速为甲方办妥出版事宜。
四、出版物的印刷及质量:
甲方不得擅自印刷出版物,应由乙方联系具有合法印刷资格的印刷厂家。印刷质量要求:
五、出版物的规格、印张、印数。
该书为开本,计印张,万字,图数,彩页。每套(本)定价元,印数册。
六、费用的承担:
出版物的印刷、审稿及其他出版社需收取的费用概由甲方承担,并于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如因甲方应交费用未按时到位,造成本合同委托出版物不能按时出版,其责任概由甲方负责。
七、报送样书:
属自费出版的样书,由甲方按出版社规定报样书套(册)。限在正式出版三个月内发至乙方单位或出版物出版单位。
八、报酬及支付时间:
协议签订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图书全部出版费用总计元(不含税)。图书委托出版合同
九、合同的解除:
在出版社未进行审稿以前,双方协商同意可解除合同;已进行审稿后不能解除合同。若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以书面形式提前10天通知另一方。
十、合同的终止:
乙方完成甲方委托出版事务后,本合同自然终止。
______出版社,(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乙方的《___》书稿列入甲方___年出版计划。
第二条乙方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将完整的书稿交付甲方,并保证书稿质量,文责自负。
第三条甲方负责对书稿进行质量检查,如发现书稿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和有不健康内容,应在接到书稿的___个月内将书稿退还乙方,不予出版。本合同失效。
第四条甲方接到书稿___个月内完成其编辑加工,复审、终审,封面设计和版式设计,以后并承担校对、书籍订价及质量检查工作。
第五条乙方负责出书的全部费用,并按标准向甲方预付下列款项:[暂定:书稿字数为___万字,总码洋为___/册×___册:___元]费用项目管理费编审费封面设计版式设计校对费标准总码洋的%元/万字元/幅万/万字元/万字次计总计人民币(大写):甲方收款后发稿,负责“齐,清,定”。
第六条乙方负责印刷,装订,保证书籍质量,出书15天内,按本合同第四条标准以书籍实际总码洋和字数向甲方结清各款项,并交甲方样书___册及全套纸型。
第七条本合同有效期限为___年,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甲方享有本书稿的专有出版权。
1.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将乙方的书稿列入出版计划,应退还乙方的预付款,并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_元。
2.甲方未按第四条规定完成书稿编辑等工作,每延期一个月,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_元。
3.乙方未按期向甲方交付书稿,每延期一个月,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元。
4.乙方未按期向甲方交付预付款,每延期一个月,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元。
5.乙方未按期向甲方结清各款项,应向甲方偿付未结清款____%的违约金。
第九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国际合同【篇8】
序言
确信增加国际合作将是有助于实现国际肉类和活动物贸易更加自由化、稳定和扩大;考虑到避免国际牛肉和活动物贸易严重混乱的需要;认识到牛肉和活动物生产和贸易对很多国家尤其是对某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经济所具有的重要性;铭记它们对关税和贸易总协定(以下简称总协定)①的原则和目标所承担的义务;决定为了实现本协议的目的,要执行1973年9月14日《东京部长宣言》议定的关于多边贸易谈判,尤其是关于给予发展中国家特殊待遇的原则和目标本协议参加国代表协议如下: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宗旨
本协议的宗旨是:
1.通过促使逐步消除世界肉类和活动物贸易中的障碍的限制(包括阻碍这一贸易发展的各种障碍),改进世界贸易体制,使其有利于消费者和生产者、进口者和出口者,以促进国际肉类和牲畜市场的扩大,更加自由化和稳定;
2.鼓励在影响牛肉和活动物贸易的所有方面进行更广泛的国际合作,以便达到对国际肉类经济资源进行更合理、更有效的分配的目的;
3.通过增加发展中国家参与扩大世界牛肉和活动物贸易的可能性,特别是通过下列途径,使这些国家在这些产品的国际贸易中得到更多好处:
(1)在扩大牛肉和活动物市场的情况下,促进价格的长期稳定;
(2)促使发展中国家牛肉及活动物出口者维持和增加收益;
因此,上述两条的目的是,通过确保牛肉活动物市场长期稳定的办法,以获得更大的收益;
(4)考虑到高效生产者的传统地位,在竞争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贸易。
第二条产品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牛肉。在本协议中牛肉一词指:
关税合作理事会
税则目录
①活牛01.02
②新鲜的、冷冻的牛肉及可食用的下水02.01a
③腌、卤、干和熏的牛肉及其可食用的下水02.01b
④其它加工或腌制的牛肉或下水16.02c
以及根据本协议第五条规定设立的国际肉类理事会,为了实现本协议的宗旨和规定而增加的任一其它产品。
第三条资料和市场监督
1.所有参加国同意定期、及时地向肉类理事会提供资料,以便该理事会能监督和评估世界肉类市场的总体情况,以及每种具体肉类的世界市场情况。
2.发展中参加国应提供其现有资料。为使发展中参加国改进其资料收集机构,发达参加国和能够这样做的任何发展中参加国对由它们提出的关于技术援助的任何要求应给予同情的考虑。
3.按照理事会规定的方式,各参加国根据本条第1款提供的资料应包括:关于第二条中提及的产品的生产(包括牲畜构成的变动情况)、消费、价格、存货和贸易的过去实绩及现状和对前景的估计以及理事会认为必需的任何其它资料,尤其是关于竞争性产品的资料。各参加国还应该提供有关它们和多边承诺的资料,并应将任何可能影响国际活牛和牛肉贸易的政策和措施的变化,尽早地通知理事会。本款规定并不要求任何参加国透露可能阻碍其法律实施,或违背政府利益,或可能损害政府或私人特定企业的合法商业利益的机密资料。
4.本协议秘书处应监视市场条件的变化,尤其是牲畜头数、存货量、屠宰量务内外价格的变化,以便能及早发现供求方面可能发生的严重不平衡的任何征兆。秘书处应经常将有关重要的世界市场的重要发展变化以及有关生产、消费、出口和进口的前景报告理事会。
注:不言而喻,根据本条规定,理事会指示秘书处开列并保持一份最新的影响牛肉和活动物贸易的各项措施的清单,包括双边和多边谈判所承诺的清单。
第四条国际肉类理事会的职责和本协议参加国之间的合作
1.理事会应举行会议,以便:
(1)根据本协议秘书处草拟的对当前状况及可能发展所作的解释性分析以及根据第三条规定所按提供的文件(包括有关国内政策和贸易政策实施及秘书处已有的任何其它资料),来评估世界供求情况及其前景;
(2)对本协议的作用,进行通盘检查;
(3)为对影响国际牛肉贸易的一切事项进行定期磋商提供机会。
2.对本条第1款(1)所述的世界供求状况进行评估之后,或在对第三条第3款所述的所有有关资料进行审议之后,如果理事会发现国际肉类市场上出现严重不平衡的迹象,或严重不平衡的威胁时,理事会在特别考虑发展中国家的状况之后,用一致同意的方式,确定与关贸总协定的原则和规则相一致的可能补救这种局势的解决办法,供各国政府审议。
3.本条第2款中所说的局势是短期的,还是较长时期的,由理事会酌定。因此,本条第2款提及的措施,可包括由进口者和出口者所采取的符合本协议宗旨和目的的,有助于改善整个世界市场状况的短、中、长期措施,尤其是有助于国际肉类及牲畜市场的扩大,更加自由化和稳定。
4.在审议根据本条第2款和第3款建议的措施时,对发展中国家提供的更的特殊待遇,凡是可行和合适的均应给予应有的考虑。
5.各参加国应尽最大可能努力实现第一条规定的协议的宗旨。
为此目的并在符合关贸总协定的原则和规则的情况下,各参加国应定期参加第上条第1款③项规定的讨论,以便探讨实现本协议宗旨的可能性,尤其是进一步消除世界牛肉和活动物贸易的障碍。这些讨论应该为以后按照关贸总协定的原则和规则,寻找解决贸易问题的可能解决办法铺平道路。这种解决办法是各有关当事方在利益均衡的基础上都可接受的。
6.任一参加国可向理事会提出影响到本协议的,特别是本条第2款规定的目的任何事项③。理事会应参加国的要求,应在不超过15天的期间内召开会议,对影响本协议的任何事项③进行审议。
第二部分
第五条本协议的行政机构
1.国际肉类理事会
在关贸总协定的范围内,应设立国际肉类理事会。该理事会由本协议参加国的代表组成,并履行为实施本协议各项规定所必需的一切职责。关贸总协定秘书处应为该理事会提供服务。该理事会应制定自己的议事规则,尤其是第四条规定的磋商方式。
2.例会和特别会议
理事会通常应每年至少举行两次会议。但主席可以自行提议,或应本协议参加国的请求,召开理事会特别会议。
3.决定
理事会应以一致同意方式作出决定。如果理事会成员对某项建议的接受没有正式提出反对意见,则应视为理事会已对提交给它审议的事项作出决定。
4.与其它组织的合作
理事会应就与政府间及非政府间组织进行磋商或合作做出适当安排。
5.接纳观察员
(1)理事会可邀请任何非参加国以观察员身份出席其任何会议。
(2)理事会也可邀请本条第4款内提到的任何组织以观察员身份出席任何会议。
第三部分
第六条最后条款
1.接受d
(1)本协议向联合国各成员国政府或联合国某一专门机构以及欧洲经济共同开放,用签字或其它方式接受。
(2)接受本协议的任一政府e在接受时可对本协议的任何规定提出保留。但这种保留需经各参加国同意。
(3)本协议应送关贸总协定缔约国总干事存放。总干事应立即向每一参加者提供本协议的核实副本以及每一国接受本协议的通知书。本协议的英文本、法文本和西班牙文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一经生效,国际肉类磋商小组即自行解散。
2.临时适用
任何政府可向关贸总协定缔约国总干事,交存一份临时适用本协议的声明书。交存此种声明书的任何政府应暂时适用本协议,并应视为本协议的临时参加国。
3.生效
本协议于1980年1月1日起对已接受它的参加国生效。对此后接受本协议的参加国。本协议应从接受之日起生效。
4.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除理事会在期满前至少80天另有决定外,本协议有效期可再延长三年。
5.修改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理事会可以对本协议各项规定提出修改案。提议的修改案一经全体参与者政府接受,就应生效。
6.本协议和关贸总协定之间的关系
本协议不应影响关贸总协定f参加国的权利和义务。
7.退出
任何参加国可以退出本协议。此种退出应于关贸总协定缔约国总干事收到退出书面通知之日起,60天后生效。
注释:
a.本协议只在总协定缔约国之间适用。
b.在本协议中,该税则号只指牛肉及可食用的杂碎
c.本协议参加国代表确认本款中事项一词系指在多边贸易谈判范围内谈成的多边协议所包括的任何事项,尤其是对出口及进口措施有影响的事项。还确认,第四条第6款和本脚注的规定不妨碍这些协议各当事方的权利和义务。
d.本条中的接受或不接受系指已完成为实施本协议各项规定所需的国内程序。
e.本协议中的政府一词,应视为包括欧洲经济共同主管当局。
f.本协议仅适用于关贸总协定缔约国。
国际合同【篇9】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协议,签订签订协议可以使事务的结果更加完美化。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协议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国际航空协议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甲方:中国银行(注册地址: 北京 阜城门内大街410号)
乙方: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注册地址:北京首都国际机场)
中国银行与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本着优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合作发行联名卡,并就以下事宜达成一致:
一、联名卡的发行
(一)联名卡的名称为长城国航卡(以下简称联名卡)。
(二)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负责受理联名卡的申领。经对申领人的资信进行审查后由甲方决定是否同意发卡。
(三)联名卡是甲方的财产,甲方有权取消或暂停联名卡的账户。
(四)乙方可随时向甲方推荐联名卡的持卡人。
(五)联名卡的发卡对象为个人和公司或单位两类。
(六)联名卡有效期为一年。
(七)联名卡的卡面设计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设计费用和制卡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甲方负责为联名卡持卡人开立账户。
二、联名卡的使用
(一)联名卡的使用必须遵循《中国银行人民币长城卡章程》和甲方信用卡业务的有关规定。
(二)甲方负责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信用卡结算服务,包括结算有关收支款项、计算利息、追收 欠款 、寄发对账单等,并按中国银行的规定向持卡人收取相应的费用(如年费等)。
(三)甲方负责为乙方各受理联名卡的售票网点提供有关授权、 清算 设备和相关的单据,并提供相应的业务培训。
(四)乙方同意:乙方指定的售票网点,包括西单售票处、呼和浩特售票处、天津售票处和 上海 、 广州 、 深圳 、厦门、大连、成都、青岛、 西安 营业部以及正在筹备中的 哈尔滨 、 南京 营业部都应与中国银行当地分行依据本协议签署联名卡的特约商户协议,以便受理联名卡,受理的方法及程序应遵循甲方的业务规定。
(五)联名卡具有长城卡的所有功能,并享受协议双方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的优惠。
三、合作双方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的优惠
(一)联名卡持卡人在乙方指定的售票网点购买国航国际航线及国际联程航线机票时按销售价享受95折优惠,购买国航国内航线机票时按销售价享受98折优惠。
(二)甲方的分行将不定期为联名卡持卡人举办优惠消费活动,比如在甲方指定的特约商户消费时可享受折扣优惠。
四、结算和商户手续费
(一)甲方同意为乙方及其售票网点提供联名卡交易的结算服务,并收取相应的`商户手续费,联名卡的商户手续费为实际交易额的0.5%。
(二)对于联名卡的购票交易,甲方同意在三个工作日内将票款划出。
五、保密条款
在协议有效期内和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有义务对其获知的联名卡持卡人有关信息保守秘密,并承诺其所获知的上述信息只能用于执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
双方同意,未经对方允许,不得将协议内容透露给其他人或机构。国家司法机关及有关国家权利机关执行公务需要获知有关秘密的除外。
六、联名卡的市场营销
(一)甲方在乙方的售票网点、航班或候机室进行联名卡有关的市场调查时,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便利。
(二)甲乙双方除各自进行一些有关联名卡的促销活动外,还应共同策划、实施一些联名卡有关的促销活动,费用分摊。
(三)甲乙双方有责任在各自的宣传媒介上对联名卡进行宣传和推广。
(四)乙方同意在其售票网点、营业场所的明显位置摆放有关联名卡的标识、申请表及宣传资料。甲方同意在其指定的营业网点的明显位置摆放有关联名卡的标识、申请表及宣传资料。
七、数据交换
(一)甲方同意每月向乙方提供联名卡发卡数量及购票交易总报表。报表内容包括交易笔数及金额。
(二)乙方同意及时将其各航线的公布票价和销售票价提供给甲方。
八、协议的修改
(一)协议任何一方如希望对协议进行修改,需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协议另一方。
(二)除非由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签订书面确认书,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不得改变或修改。
(三)一旦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变为无效、无法实施,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将继续具有充分效力。
九、非竞争条款
(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不与甲方的竞争对手发行联名卡;乙方有权在上海市保留与另一家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发行联名卡的权利。
(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承诺不与乙方的竞争对手发行联名卡;甲方分行在本协议签约前已与当地航空公司签订的 合作协议 仍然有效。
十、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十一、仲裁
如果双方对本协议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由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协议有效期和生效条款
协议有效期5年,自双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
十三、协议终止条款
(一)如果协议一方认为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条款,可以提出对损失的描述和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另一方应以积极的态度解决。如果双方未在60天内解决此事,提出索赔的一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提出终止本协议的请求,自提出书面终止请求之日起,甲方停止发行联名卡,满一年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二)如果协议双方并未违反本协议的条款,而协议一方提出要终止本协议,则必须至少提前12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三)协议一方对另一方的违约不予追究并不意味着对再次违约或其他条款的违约不予追究。
(四)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50日内结算完结双方业务往来的一切款项。
十四、杂项
(一)双方联系人
中国银行信用卡部
联系人:业务发展处
通讯地址:北京光华长安大厦2座7层
电话:65101999
传真:65170028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
联系人:客运部
通讯地址:北京东三环北路 京信大厦
电话:64663489
传真:64663490
(二)双方来往信息应以书面方式寄送或传真至本协议注明的双方联系人。
中国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____________
(签章) (签章)
甲方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乙方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国际合同【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海运出口货运业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双方职责
1.作为甲方的货运代理,应定期向甲方提供海运出口船期表及其它有关信息。
2.甲方应根据出口货运委托书的要求,填制内容正确、完善、真实的委托书并加盖公章交乙方配船。如需指装船舶或船公司则应在委托书上注明。
3.乙方应对甲方的出口货运资料进行认真的审核,根据甲方要求的装箱,效期及备货情况进行配船,并及时将配船舱回单交甲方以便安排有关事宜。
4.甲方负责按时提供乙方工作所需的资料及相应的配合(资料:收货人全称、地址、电话、货物名称、型号、数量、毛重、净重、立方数、目的港、单价、总价、海关编码、核销单、报关委托书等,以便我司做单证用)甲方须提前7天提供给乙方,如提供资料等迟延原因而导致的后果,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5.甲方如要求更改资料,须出具书面更改单,在船开航前___________天通知乙方,如因变更资料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中国台湾基隆海运费:usd230/20’上海至工厂内陆运价为:rmb1870/20’。
二、费用与结算
1.经甲方要求,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结算当月海运费及有关费用。
(1)付款放单(2)备用金(3)转帐(4)汇票
2.甲方须按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乙方海运费及有关费用。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履行付款责任,乙方有权留置甲方的货物、提单和有关单据,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在船开航后第二天,直接将电放提单传真给贵司。并在35天内,在甲方结清货款的前提下,将核销单退给乙方。
三、其它条款
1.出口货运委托书是协议的组成部分,是本协议分期执行协议标的的要约与承诺。
2.协议的海运费及国内段有关费用,如遇国家颁布价格和船公司运价调整时,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作好相应调整。
3.本协议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4.协议从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双方如无异议,协议自动顺延。如任何一方提出异议或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5.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