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培训总结 篇1
20xx年3月28日下午3:30由公司安全管理员许文忠及职业卫生安全员杜卫芬对全厂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职业卫生安全进行培训。
内容:
一、安全基础知识
1、为什么要进行新员工安全教育:
1)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2)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需要3)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是员工自我保护的需要
二、安全的定于
安:无危(危险、危害)为安。
全:无损(损伤、损坏、损害、损失)为全。安全:顾名思义、(无危则安、尤缺则全)即安全又意味着没有危险、尽善尽美、这是与人的传统的安全观念相吻合。
其一、安全是指客观事物的危险程度能够为人们普遍接受的状态。
其二、安全是指没有死亡、伤害、职业病或财产、设备的损坏或损失或缓解危害的条件。
其三、安全是指不因人、机、媒介的相互作用而导致系统损失、人员伤害、任务受影响或造成时间的损失。
三、什么是安全生产:
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就是说:既要消除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的一切有害因素,同时也要消除损害产品、设备或原材料的一切危险因素,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四、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五、什么是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
六、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作用
1)明确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各有关部门和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负的责任。
2)在各部门及员工间,建立一种分工明确、运行有效、责任落实的制度,有利于把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
3)、使安全工作层层有人负责。
七、什么是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用。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如:电气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锅炉作业、起重作业等)
八、什么是三级安全教育企业安全生产教育的3种形式是指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经常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新入职员工的(厂)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班组岗位)及安全教育,它是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的基本形式。
九、哪些属于不安全行为?
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未经许可开动、关停设备等。
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撤除安全装置。3)使用不安全设备4)手代替工具操作5)冒险进入危险场所6)攀座不安全位置
7)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用或场合忽视其作用:不按规定佩戴护目镜、不戴防护手套、不穿戴安全鞋、不戴安全帽、在受限空间不戴呼吸器等。
8)不安全装束:操作旋转设备是带手套等。
10、员工的安全职责:
1)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遵守有关设备维修保养制度的规定;
3)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4)关心安全生产情况,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5)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组长或有关部门汇报
6)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报告领导,并协助调查工作;
7)努力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
8)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护意识;
9)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个人安全生产负责;
11、员工的权利
1)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2)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批评权、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
4)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6)依法向本单位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的权利
7)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8)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等;
十一、员工的义务
1)遵守纪律,服从管理的义务,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劳动法第49条、第90条)
2)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的义务(劳动法第50条)
3)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劳动法第51条)
十二、安全帽的防护作用
1)防止物体打击伤害;
2)防止高处坠落伤害头部;
3)防止机械性损伤;
4)防止污染毛发伤害;
十三、防护眼镜和面罩的作用
1)防止异物进入眼睛;
2)防止化学性物品的伤害;
3)防止强光、紫外线和红外线的伤害;
4)防止微波、激光和电离辐射的伤害;
十四、安全教育的内容
1“三级”安全教育新员工入厂首先进行“三级”教育、包括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班组教育。要求“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并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入厂教育是对新员工在分配到车间或工作岗位之前,由安全部门
进行对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安全文件,规章制度,企业内特殊危险地点,一般的安全技术知识和伤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事故教训的教育,从正反两个方面来讲解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使新员工受到安全生产的初步教育。车间教育是新员工从厂部分配到车间后,由车间进行的安全教育,主要是遵守车间的劳动纪律和应该重视的安全问题,车间内危险地区,有毒有害作业的情况和安全事项,本车间安全生产情况,以及安全生产的好坏典型事例。岗位教育是新员工到固定工作岗位后,开始工作之前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本班组的生产性质、任务,将要从事的生产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职责,新员工从事岗位操作必须要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备的性能、作业、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的管理,预防事故的措施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预案、事故案例教训等。
2、安全责任教育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这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原则。为了做好安全工作,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对新员工要进行各种规章制度、工艺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职责等教育。结合相关的事例使新员工认识到这些规程、制度和纪律,都是保证安全生产所不可缺少的,为此《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各级安全生产者的职责,要教育新员工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且要
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要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主动提出改进的意见,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遵章守纪,维持工厂生产的安全是每个员工应尽的义务,只要每位员工都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遵章守纪,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3、安全意识教育
安全是无价宝,这是从无数次血的教训中得出的人生真谛。“安全生产就是效益、就是稳定、就是健康、就是幸福、就是形象、就是发展”。
从安全生产管理的角度来说,安全是一个涉及到社会、家庭、个人安危的极为严肃的问题,搞好安全生产从大处讲,是确保企业的生产长周期稳定运行,创造良好经济效益的前提;从小处讲,就是保障每个家庭、每个成员的健康幸福生活。安全贯穿于每个人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之中,无论是在工作岗位上还是在下班后,一旦发生事故,受到伤害最大的是我们自己,因此要时刻保持安全警觉。教育新员工要从思想意识上转变观念,由“要我安全”转向“我要安全”
4、安全法律、法规教育组织新员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通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使我们知道自己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章而发生事故所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提高我们在作业过程中的法律意识,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总之,做好新员工的各种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是避免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前提和基础,同时也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降低事故频率,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重要措施。
职业卫生培训总结 篇2
按照矿年度培训学习计划要求,我矿于20xx年x月x日—11日,组织全矿人员进行职业卫生第一期培训,且按照培训方案顺利完成了职业卫生培训教学任务。现将培训情况进行如下总结:
一、培训情况分析:
1、我矿于20xx年x月x日至11日组织全矿549人参加职业卫生培训工作,通过本次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我矿职业卫生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并且提高了对职业卫生工作的认识,掌握了怎样搞好内业资料,如何落实具体的职业卫生工作,并进一步规范了我矿的职业卫生工作,把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做的更具体更详细。
2、通过培训,使参加人员对职业病防治知识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对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起到了积极作用,促进了我矿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的提高。
3、本次培训工作集团领导非常重视,在培训期间多次到教室进行巡视,对交头接耳、喧哗的人员给予了经济处罚。
4、讲师按照培训内容要求,有针对性的进行讲解,通过培训,大多数人认为收效很大,懂得了在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的同时,如何降低职业危害,切实保护自身健康和利益。
二、有待提高的几方面:
1、做好培训基础工作,优化培训管理流程,完善培训制度,在具体工作流程上进一步理顺,建立一套完整的制度。
2、重点建立一支富有实践经验、熟悉现实情形的内部讲师团队。时代在发展,煤矿培训需多元性和专业性结合,建立一支富有实践经验,熟悉现实情形的内部讲师团队促进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更好开展。
3、需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在理论指导的同时,加强现场实际指导。
4、矿各级管理人员需不定时的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内容抽查,确保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持之以恒的进行下去。矿员工需注重日常的学习,不断巩固本次培训内容。
职业卫生培训总结 篇3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按照鄂卫函〔20xx〕316号文件的要求,对我县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和全县职业卫生技术机构进行了重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职业病监督检查工作
(一)基本情况
1、20xx年7-8月对全县范围内84家企业开展了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 1、我县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主要为煤矿、石料、家俱加工企业,主要危害因素为粉尘和化学毒物两种,此次共调查了84家企业,其中涉及粉尘危害因素的企业80家;化学毒物4家。从业人员共2542人(煤矿企业从业人员1723人,石料加工企业从业人员620人,化学毒物从业人员199人) 。
2、近3年内职业健康体检情况:近三年内共有26家(煤矿25家,水泥厂1家)涉及职业危害因素的企业在县疾控中心进行了职业健康体检,(20xx年体检1334人,20xx年体检1422人,20xx年已体检1052人),其它部分企业的部分职工在乡镇卫生院、县医院、中医院进行了体检(不是职业健康体检)。三年内未进行健康体检的有29 家,占35%。
3、近2年内职业病诊断情况:20xx年11人确诊为尘肺, 占体检人数的0.008%, 另有5人需观察半年后再复查;,20xx年9人确诊是尘肺, 占体检人数的0、009%,另有2人需观察半年后再复查。
3、职业卫生管理现状:各企业均制定有专门职业卫生责任制,制定有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制度;20%企业配备有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10%的企业按计划实施了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计划;个人卫生防护用品62%的企业使用的口罩并喷水降尘,38%的企业未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二)、存在的问题
1、《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实际上多数用人单位没有做到上岗前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在岗期间的平均健康体检率不足30%;企业主对职工的职业病防治认识不高,思想上存在侥幸心理较为普遍。知道自己的企业存在着较为明显的职业危害,但对这种危害的后果往往认识不足,认为自己已经干了十几年了,也没生什么职业病,工人大多是临时招用的,有问题他们自己会去看病的,真的不行可以叫他走人等等。
2、劳动用工管理不到位,农民工的权益很难保障。用人单位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建立职业健康档案、不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问题普遍存在,致使劳动者不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不知道主动要求用工单位进行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诊断、治疗,健康权益受到损害后,又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无法索赔。有的农村青壮年农民工在患职业病后,用人单位不但不支持其进行职业病诊断,反而将其辞退,致使得不到应有的诊治,错过救治机会。目前,在此次调查的84家有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中,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的建档率10%都未达到。
3、由于卫生监督部门缺少人员和必要的快速检测手段,致使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等工作没有很好的监管到位。目前专门从事职业病卫生监督工作的人员仅3人,没有专用车辆,没有监测仪器,面对我县近80多家企业的职业卫生监督工作,显得力不从心。尤其在企业主认识不到位,工作不积极配合的情况下,困难更大。
二、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检查情况
我县现有职业卫生服务机构1家,获得有相应资质。基本上能依法开展工作,所出具的技术报告基本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技术服务机构在检测、评价和健康体检方面工作质量和效率有待提高。
三、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查处情况
我县共有14家放射诊疗机构。 放射从业人员共36人。
职业卫生培训总结 篇4
2009年7月6日,很荣幸参加了由乌海能源公司组织为期两天的职业卫生培训,在7月6日上午举行的培训学习班开幕式上,乌海能源公司安检局祁局长首先致开幕词,当天下午,由乌海能源公司职业卫生防疫站赵站长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配套规章制度进行了讲解,7月7日上下午,由职业卫生防疫站王平、赵凤站长、刘树峰分别讲解了《职业健康监护规范》、《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职业卫生管理的相关内容及要求》。并进行了结业考试。
本次培训班是乌海能源公司举办的第一期职业卫生培训,参加培训人员为乌海能源公司所属各矿、厂的职业卫生工作人员及相关领导,目的在于为了规范公司各矿、厂的职业卫生工作,进一步提高职业卫生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本次职业卫生培训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1、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规范》、《职业卫生管理的相关内容及要求》、《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职业病防治法》共64条,详细规定了的它的使用范围及条类条款,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2、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3、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
职业卫生保护。
4、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除应当设立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职业卫生标准。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5、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1)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盒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通过本次学习,进一步提高了我们职业卫生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并且提高了对职业卫生工作的认识,掌握了怎样搞好内业资料,如何落实具体的职业卫生工作,并进一步规范了我矿的职业卫生工作,把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做的更具体更详细。
职业卫生培训总结 篇5
(三)、XX年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检查情况
我们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始终把督促企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档案当作工作的重点,对不按规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单位限期整改,愈期不改正者坚决予以行政处罚。至XX年6月19日止,共有28家企业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检查人数800余人。
二、主要经验和教训
1、坚持原则,和谐执法由于《职业病防治法》实施时间较短,法律责任较重,行政处罚起点较高,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又非常普遍,同时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尚未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其具体实施处罚存在着一定难度。因此我们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在坚持原则的同时,和谐执法,即充分考虑企业的困难及现状,酌情处罚,既达到处罚教育的目的,又使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2、坚持“宣传先行,处罚跟进”两手抓今年以来我们进一步改变执法模式,认真贯彻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坚持宣传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方针,即具体在监督执法工作中坚持“宣传先行,处罚跟进”两手抓,事实证明该工作方法是促进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的一种有效手段。
3、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尚在起步阶段,其执法工作应循序渐进,因此加大对部分影响较大的大中型企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工作尚待时日,同时不能片面听取企业为其违法行为寻找托词所强调的客观困难,如企业经济困难、工人流动性大等等,即不能因此而迁就、松懈执法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努力的方向。
目前我区职业病防治监管力量薄弱,全区从事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工作的仅有3人,而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有近400家,事实上每年仅有半年时间从事职业卫生监督工作,使绝大部分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不能监管到位,使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监督率常年处于较低水平,因而未能形成较大的执法声势和氛围,且由于近年来用人单位大量使用临时工、农民工,而该部分工人流动性较大,给职能部门监管带来了较大难度,因此,仅靠现有的职业卫生监管力量难以做好该项工作。同时由于我区经济相对落后,政府对重点企业、外来企业实行保护政策、片面强调维护发展环境,客观上阻碍了进一步加大职业卫生执法力度。
今后我们仍将继续加大《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力度和执法力度,努力提高对用人单位、特别是煤炭、水泥制造、造船行业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的监督率和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力争使我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职业卫生培训总结 篇6
一、主要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一)、积极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贯彻活动
1、《职业病防治法》经常性宣贯活动 年初以来,我们结合职业卫生经常性监督工作,积极向企业负责人宣传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及企业应当履行的职责,至6月19日止已对46家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宣传,共向其发放宣传手册180余本。同时积极向生产现场作业工人讲解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现场向工人发放了宣传资料1千余份,对提高工人职业病防治知识及法律意识起到了较大作用。半年来,我们向100余家企业寄送宣传监督信息6期共600余份,同时每期监督信息均向劳动、安监、工会、经委、中小企业局等部门发送,以取得有关部门的支持,从反馈的信息看,达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2、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根据《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xx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渝卫法监[20xx]42号)要求,我区于20xx年4月24日至5月1日期间在全区深入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4月29日,涪陵区卫生局、区卫生监督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合开展了以“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宣传周活动。3家单位在涪陵区体育馆设置了街头宣传站,布置展台3个,悬挂宣传标语4条、职业病防治宣传挂图12幅,制作宣传展板4张,发放宣传资料12种共7千多份,并设置了职业健康咨询台、投诉台,接受咨询人数140余人;区卫生局、区卫生监督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领导参加了本次宣传周活动。
在宣传周期间,重庆市东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卷烟厂、重庆博联变压器有限公司、中化涪陵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建峰化工总厂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在厂内职工中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共设置宣传站7个,挂宣传横幅32条,张贴宣传画500余幅,展板26张,办宣传栏12期,发放宣传单、手册1万5千余份,并组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对本单位生产场所的职业卫生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通过宣传极大地提高了劳动者的职业卫生知识和法律意识。活动周结束后及时向市卫生监督所上报了书面总结材料。
(二)、职业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1、职业卫生经常性监督工作 今年初我们向各有关用人单位下发了《重庆市涪陵区卫生监督所关于做好20xx年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企业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治理,严格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并应认真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至本年度6月9日止,共对46家企业进行了职业卫生执法监督检查,并重点检查了我区7家造船厂,检查发现企业普遍对职业卫生工作重视不够,特别我区造船行业,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缺乏,生产环境恶劣,存在着严重的职业病危害安全隐患。我区企业普遍对《职业病防治法》贯彻执行较差:所查企业的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皆未实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批制度,多数企业未对有害作业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未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我们在监督检查中努力加大执法力度,严查企业违法行为,检查发现共有32家企业存在着违法行为,对其中12家进行了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对7家进行了罚款处罚,共处罚金19500元,现已全部结案。
2、职业卫生监测工作
本年度的职业卫生监测工作主要是针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选择部分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具有代表性的作业点进行现场监督检测。至本年度6月19日止,共对36家企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监测,监测有害因素种类有:粉尘、噪声、苯、甲苯、二甲苯、氨、氟化氢、磷化氢、高温等。共监测有害作业点326个、合格点176个、合格率53.98%。监测后及时向厂方出了监测报告和卫生学评价报告,通过监测发现我区企业职业病危害依然十分严重,其职业病危害治理措施急需加强。
(三)、20xx年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检查情况
我们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始终把督促企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档案当作工作的重点,对不按规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单位限期整改,愈期不改正者坚决予以行政处罚。至20xx年6月19日止,共有28家企业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检查人数800余人。
二、 主要经验和教训
1、坚持原则,和谐执法 由于《职业病防治法》实施时间较短,法律责任较重,行政处罚起点较高,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又非常普遍,同时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尚未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其具体实施处罚存在着一定难度。 因此我们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在坚持原则的同时,和谐执法,即充分考虑企业的困难及现状,酌情处罚,既达到处罚教育的目的,又使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2、坚持“宣传先行,处罚跟进”两手抓 今年以来我们进一步改变执法模式,认真贯彻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坚持宣传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方针,即具体在监督执法工作中坚持“宣传先行,处罚跟进”两手抓,事实证明该工作方法是促进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的一种有效手段。
3、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尚在起步阶段,其执法工作应循序渐进,因此加大对部分影响较大的大中型企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工作尚待时日,同时不能片面听取企业为其违法行为寻找托词所强调的客观困难,如企业经济困难、工人流动性大等等,即不能因此而迁就、松懈执法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努力的方向。
目前我区职业病防治监管力量薄弱,全区从事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工作的仅有3人,而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有近400家,事实上每年仅有半年时间从事职业卫生监督工作,使绝大部分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不能监管到位,使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监督率常年处于较低水平,因而未能形成较大的执法声势和氛围,且由于近年来用人单位大量使用临时工、农民工,而该部分工人流动性较大,给职能部门监管带来了较大难度,因此,仅靠现有的职业卫生监管力量难以做好该项工作。同时由于我区经济相对落后,政府对重点企业、外来企业实行保护政策、片面强调维护发展环境,客观上阻碍了进一步加大职业卫生执法力度。
今后我们仍将继续加大《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力度和执法力度,努力提高对用人单位、特别是煤炭、水泥制造、造船行业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的监督率和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力争使我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职业卫生培训总结 篇7
一、主要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一)、积极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贯彻活动
1、《职业病防治法》经常性宣贯活动年初以来,我们结合职业卫生经常性监督工作,积极向企业负责人宣传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及企业应当履行的职责,至6月19日止已对46家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宣传,共向其发放宣传手册180余本。同时积极向生产现场作业工人讲解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现场向工人发放了宣传资料1千余份,对提高工人职业病防治知识及法律意识起到了较大作用。半年来,我们向100余家企业寄送宣传监督信息6期共600余份,同时每期监督信息均向劳动、安监、工会、经委、中小企业局等部门发送,以取得有关部门的支持,从反馈的信息看,达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2、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根据《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开展XX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渝卫法监
职业卫生培训总结 篇8
xx年上半年,岳池县职业卫生工作在市局的关心指导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开展了各项工作,现将半年工作总结
一、xx年度职业健康安全监管上半年工作总结
岳池县职业健康安全监管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中央编办发[xx]104号文件、《四川省职业病防治规划(xx—xx年)》、广安市职业病防治规划及全国、全省、全市职业健康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从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入手,狠抓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宣贯、职业危害申报、重点行业职业危害专项整治、职业卫生执法年、职业卫生基础台账建设等基础性工作,多措并举,扎实推进职业健康安全监管,主要做好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配齐人员,强化领导
配备了专职职业卫生工作人员1名,落实了分管领导。同时,督促有职业危害的企业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xx年初,局党组召开了专题扩大会,对全年职业卫生工作进行了专题安排部署。
(二)深化宣传,提高意识
利用职业卫生宣传周、安全生产宣传月等活动,针对生产经营单位普遍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视不到位、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到位的实际情况,在深入企业开展职业卫生督查和宣传的同时,督促各乡镇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同时,配合市局在岳池县举办了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70余家职业危害较重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的职业卫生培训班。
(三)突出重点,强化职业危害治理
岳池县安监局确定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非煤矿山、石材加工、水泥搅拌等为职业卫生工作重点行业,组织开展了专项督查。上半年共计检查企业50余家,发展各类职业卫生问题130余条,督查1家企业开展了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3家企业开展职业卫生现状评价。
(四)严格职业危害申报
今年上半年中,督促10余家企业正在填写职业危害申报表,预计在7月将完成网上申报。
(五)严格开展职业卫生执法年工作
按照市局文件要求,岳池县安监局制定了执法年工作方案,并加强了对企业的监督检查。
(六)基础台账建设工作
xx年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非煤矿山企业、石材加工业所有企业纳入了职业卫生基础台账建设范围,要求企业在10月前必须完成基础台账建设工作,并加强了对企业基础台账建设工作督促检查。
(七)开展职业卫生体检
要求各企业在7月30日前完成员工职业卫生体检工作。目前,部分企业自发到岳池县疾控中心、广安阿兰医院等有资质的单位对员工开展了职业卫生体检,其他企业正在积极联系开展中。
二、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
一是部份企业管理者和员工职业危害意识淡薄,觉得只要不死人就行了,对职业健康工作不够重视。二是由于地方经济落后,为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存在降低条件招商引资的现象,部份未经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和“三同时”审查竣工验收的企业开工建设,带“病”运行。三是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对职业健康工作不重视,对职工工作环境中存在的有毒有害因素置之不理,防护措施和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明文规定的要求,甚至没有必要的防护措施。
(二)职业健康安全监管基础建设薄弱
一是企业职业危害申报不彻底,企业职工健康体检工作也不落实,职业健康档案不健全。二是职业健康宣传培训覆盖面不够,虽然县安监局、各乡镇、部门加强了安全宣传,但是依然存在宣传面不够广的问题,很多小型作坊、群众都未宣传到位。三是缺乏职业健康专用检测设备,无法对企业有无职业危害进行检测,更无法有效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监管。
(三)职业危害防治形势严峻
历史欠账、从业人员流动性增大等问题,严重制约了职业卫生工作的开展,企业职业危害防治投入不足,防护设施设备不到位等问题大量存在。
三、下半年工作思路
(一)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形成监管监察合力
积极与卫生、人社、总工会等职能部门搞好协调配合,畅通部门间信息渠道,完善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共同推动职业健康安全监管工作。
(二)加大职业健康宣教培训力度
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广安市职业病防治规划》为重点,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和网络等媒体,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职业健康“政府大力倡导、全民广泛支持、职工自觉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办好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监管人员教育培训班,增强企业职业健康监管防范意识,全面提高职业健康安全技能和意识。同时,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工作,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
(三)认真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工作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工作,贯彻落实好《四川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督促用人单位建好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全面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与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各项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执法检查,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或未提交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审核同意擅自开工的;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对职业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而组织施工的;对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等行为的,要严厉打击,依法查处。
(四)逗硬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主体责任
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监管的有关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是职业健康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单位。要切实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加大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监管监察力度,督促用人单位全面落实职业健康主体责任。完善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加大职业健康投入力度,治理职业危害。公示职业健康危害点,工作场所及设施设备要符合职业健康的基本要求,符合工业设计卫生标准,要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要按照不使用有毒有害等物质,使用低毒物质替代高毒物质的原则选择生产原料。产生有毒有害粉尘、气体、液体和辐射等职业危害较严重的生产作业场所的生产过程要密闭化、管道化,采取工程控制、隔离等措施,坚持全面通风、局部通风,降低有害物质的浓度,加强个人防护等改善作业环境,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权益。
(五)强化职业健康安全监管监察
用人单位的职业危害就是生产经营场所的安全隐患,将职业卫生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一样严格对待,严格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职业危害和职业危害事故。重点监督各用人单位依法落实防治职业病主体责任、建立并落实防治职业病各项制度、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职业病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情况。
(六)切实抓好重点行业领域的职业危害治理工作
进一步深化和巩固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深入推进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陶瓷加工等职业病高危行业的专项治理行动,督促各相关企业切实按照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专业管理人员,完善内部相关管理制度和作业现场职业危害的防护设施设备,落实职业健康监管责任制。
职业卫生培训总结 篇9
为了顺利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我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居民建档管理信息系统的工作任务,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我院于20xx年5月1日组织相关项目的有关医务人员及各卫生室村医,就《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培训指导》、《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的内容进行了培训,现将培训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全员培训
为了保证这次培训效果,由龙伟辉副院长负责组织实施,医院提前把培训日程及培训教材发放到负责相关项目的医务人员及各卫生室村医,确保所有乡村医生都按时接受培训。
二、精心准备提高质量
为了保证这次培训质量,担任培训的人员认真准备,把培训内容制成课件,复印到学员人手一份进行授课。培训人员就各项服务规范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要求和考核指标做了详细讲解。龙伟辉同志重点对居民健康建档表格的填写及老年人健康管理,逐项进行了讲解,对容易出现错误的地方如血型、口腔、体质指数和腰臀围比值的计算、足背动脉搏动、老年人随访体检等内容进行了重点强调;龙辉同志重点讲解了健康教育及学员对《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的了解;刘春艳同志重点讲解了孕产妇保健常识及新生儿访视及儿童系统的管理和传染病报告的处理;;陈锐同志重点讲解了糖尿病、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
三、现场模拟注重实效
培训结束后,参加培训的医务人员及各乡村医生,现场进行模拟建档,相互为对方建一份合格健康档案。填表完成后,由授课人员逐人进行检查,对出现的问题进行针对性指导。
通过这次培训,使所有乡村医生掌握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内容,能够正确填写居民健康档案,为在我乡顺利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更好地为广大居民的健康提供服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职业卫生培训总结 篇10
本次职业卫生培训班培训的时间20xx年x月在xxx其主要内容是:
1、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规范》、《职业卫生管理的相关内容及要求》、《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职业病防治法》共64条,详细规定了的它的使用范围及条类条款,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2、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3、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4、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除应当设立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职业卫生标准。(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应的设施。(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分开的原则。(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5、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1)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盒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通过本次学习,进一步提高了我们职业卫生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并且提高了对职业卫生工作的认识,掌握了怎样搞好内业资料,如何落实具体的职业卫生工作,并进一步规范了我矿的职业卫生工作,把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做的更具体更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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