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应急预案

2023-05-11 15:43:56 环境应急预案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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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应急预案(篇1)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环境保护诚信管理,充分发挥公众和社会监督作用,引导企业实施污染控制和环保守法,根据《^v^环境保护法》、《^v^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企业环境保护诚信管理是指企业通过公开承诺的形式,向全社会承诺信守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从而达到约束和规范自身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全县所有涉水、声、气及固废的生产经营单位。

  第四条环境保护诚信企业管理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诚信管理的信息采集、处理、评价、公开、反馈和监督过程坚持制度化和规范化。企业环境保护诚信认定周期为1年,按照各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行为诚信状况,认定结果分“好”、“一般”和“差”(环保黑名单)三个等级,依次以绿牌、黄牌和黑牌标示。

  第五条各企业必须对做好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承诺,并主动接受环境保护诚信管理与监督。

环境应急预案(篇2)

  20xx年全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应急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全面贯彻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和全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会议,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20xx年全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精神,认真履行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职能,以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保障群众健康和严守环境安全底线为目标,对饮用水源和环境风险源实施全过程环境应急管理,积极防范环境风险,妥善处置了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确保了环境安全。

    一、切实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我市在前期开展沿江沿河化工石化企业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以保障饮用水源安全为重点,对辖区内沿江沿河以及工业集中发展区的企业进行了环境安全检查,特别对造纸、化工、涉重涉危等行业企业进行了排查。督促企业加强管理,确保废水、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危险废物处置规范,加强环境应急演练及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对涪江、郪江和赤城湖水库周边的洪达家鑫、弘桥公司、精峰明胶、三鑫纸业、宁丰皮革等进行了认真排查。对造纸、化工企业的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三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危化品存储情况、应急演练情况、应急储备物资等进行重点检查。大英县要求盛马化工、蓥峰化工和兴茂石化三家化工企业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对危废的贮存和处置进行规范管理;对三鑫纸业、永佳纸业、金龙纸业三家企业治理设施运行、在线监控、污染物排放等情况进行了详细检查。对2009年已经关闭的大英县腾华工业用燃料油加工厂、大英县友章工业燃油厂、大英县石门工业燃油加工厂3家炼油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企业已彻底拆除设备,没有生产迹象。

  全年全市共出动执法车辆82台次,执法人员248余人次,检查企业40余家,发现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6家。截至目前,蓬溪县对存在环境隐患的1家企业立案调查,已报请县政府准备清理关停;其余5家企业正在按要求积极整改。通过全面细致的开展沿江沿河企业环境污染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有效消除了环境隐患,保障了我市区域环境安全。

    二、科学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7月26日,阿坝松潘县电解锰厂尾矿渣流入涪江后,我局第一时间与省环保厅和绵阳市、三台县环保局取得联系,派出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赶赴绵阳、三台了解当地现场处置情况。第一时间启动《遂宁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成立遂宁市环保局应对处置涪江水质异常事件指挥部,全局干部职工24小时待命。从26日16时至异常水质成功处理,共出动人员4515人次,车辆811台次,采样688个,出具监测数据2064个,编发涪江水质短信700余条,在遂宁日报、电视台、电台等主流媒体第一时间更新水质变动信息,及时引导社会舆论,为冷静处理突发事件创造了正面的社会环境,为领导及时、正确下闸封堵、开闸放水提供了准确的第一手信息。国家环保部、省政府、省环保厅、市委、市政府对市环保局这次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给予了充分肯定。

    三、存在具体问题

  (一)部分企业的应急预案还不完善。有的企业应急预案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有的企业将应急预案停留于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缺乏演练;多数企业应急处置技术和物资储备不足,发生事故时易耽误处置的最佳时机,不利于污染的及时、有效处置和控制。

  (二)全市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有待加强。环境应急指挥通信系统、运输保障系统、应急监测装备、应急防护器材、应急处置物资等均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

    四、下一步工作

  一是认真谋划“十二五”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在制定“十二五”环保规划时,要与区域、流域等规划相衔接,突出规划中环境应急管理内容,系统考虑环境应急管理“一案三制”和应急能力建设。按照国家“十二五”规划和能力建设规划的总体要求,认真谋划、准确定位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把风险防范工作落实在环境管理的各个环节,积极研究应急能力建设问题。

  二是加强电子、化工行业综合整治及环境应急管理,全面排查和清理整顿现有电子、化工企业。严把环保竣工验收和排污许可证的颁发关。进一步核实辖区内重金属、危险化学品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的污染因子和允许排放总量。重点抓好该行业的环境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环保设施的配备情况,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内敏感目标的落实情况,危险废物的暂贮、处理情况。

  三是建立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各单位要积极探索依托大中型企业建立专业环境应急救援队伍,促进环境应急救援工作专业化和社会化。

  四是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按照国家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督促指导风险较高的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能力水平。建立环境应急处置储备信息库,各区、县环保局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建立环境应急处置储备信息库。

环境应急预案(篇3)

  为快速、及时、妥善的处理园区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云南省安全生产例》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龙陵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

  (一)危险化学品事。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等事故;

  (二)建筑施工事故。建筑施工单位在建筑施工、房屋拆除等活动中发生的坍塌、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等事故;

  (三)生产场所事故。企业、原辅料供应商等经营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触电等事故。

  (四)特种设备事故。生产经营单位所属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压力管道、大型机械设备等发生的燃爆、火灾、泄漏、高处坠落等事故。

  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指挥

  安全生产事故由龙陵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救援处置。领导机构如下:

  组 长:陈重彩 县园区管委会党组书记

  常务副组长:钟天阳 县园区管委会主任

  副 组 长:杨冬梅 县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钟天阳 县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县园区管委会全体干部职工部职工相关企业管理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园区管委会综合股,由龙陵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杨冬梅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主要职责

  (一)园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以及善后处理的组织指挥工作。总指挥长是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组织者和指挥者,负责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二)专业处置组的职责综合协调组由综合股负责,承接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安全保卫组由园区规划组负责,组织人员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医疗救援组由园区财务室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后勤保障组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工作;善后处理组指挥部责成有关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四、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下列程序报告

  (一)相关企业立即向综合股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情况,并随时报告事故的后续情况。

  (二)发生事故2小时内,综合股按程序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县安监局。

  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快速反应、统一协调、协同配合的原则。迅速开展救援处置工作。

  (一)启动本预案。园区党政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有关程序立即报请指挥长或者常务指挥长启动本预案,迅速通知园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

  (二)赶赴事故现场。园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救援处置工作。园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并启动相关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处置。

  (三)现场救援处置

  1.园区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涉及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迅速制定事故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及时将现场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必要时提请县政府调集县武警大队和消防大队参加抢险救援。妥善处理现场新闻报道事宜;组织、配合开展事故调查,组织善后处理工作;

  2.综合协调组。落实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关于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协调其他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保障抢险救援工作通讯畅通;

  3.安全保卫组。迅速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保障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4.灾害救援组。立即组织调集警力和消防、工程抢险等专项抢险队伍,迅速开展灭火、防毒、防爆、反恐抢险救援工作;

  5.医疗救护组。立即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及时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6.后勤保障组。协调有关部门调集运输车辆和物资投入抢险救援;

  7.善后处理组。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事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靠前指挥。龙陵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及有关部门要把及时抢救和妥善处理安全生产事故。主要领导亲自负责,靠前指挥,分管领导精心安排,组织调度,现场指挥,根据事故类型、事故大小及态势及时采取相应对策,确保事故抢救工作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

  (二)部门配合,常备不懈。指挥部各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应急方案,落实参战人员,配备抢救处理事故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抢险器材、医疗用品等,确保接到事故报告或指挥部命令时,能按要求组织力量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参加抢救。所需人、财、物由指挥部统一调度,随叫随到,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或延误。

  (三)及时报告,严明纪律。园区各科室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必须在半小时内电话报告园区党政办公室。对因迟到、瞒报、错报事故信息或因组织不力、行动迟缓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等其它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园区管委会规划股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园区管委会审批后实施。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与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处置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2.责任追究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环境应急预案(篇4)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l.3.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1.3.2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1.3.3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l.3.4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本预案适用于笨公司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紧急情况。

  2.1突发环境污染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法人代表担任,副组长由总经理及分管生产厂长担任,成员由各车间主任及业务骨干组成。

  2.2领导小组下设突发环境污染应急处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作为日常管理机构。办公室设在保卫科。

  2.3办公室负责主要工作:

  2.3.1执行领导小组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3.2收集各车间及其他部门有可能发生的各种信息,及时上报领导小组。

  2.3.3组织协调有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审定各部门上报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措施,督促检查预案演习工作。

  (1)公司位于绍兴县安昌镇,地处杭甬高速公路西南首,中国轻纺城北面。公司创办于1992年,专业生产经营中高档纺织服装面料,系国家大中型民营企业。拥有各类资产1亿多元。现有员工500余名,各类初、中、高级技术人员10余人。

  (2)公司地处水乡安昌,背靠东昌河。安昌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全年四季分明,温和温润;年平均降雨量为1041.8毫米,平均气温15.3摄氏度,最冷月1月份为-5摄氏度,最热月7月份,最高气温为36摄氏度。

  a、设施发生故障。

  (1)当设备发生故障,向在现场主要负责人汇报,进行抢修或更换设备。

  (2)启用备用设备,如出水水质仍不能达到排放标准,控制进水量直至停止进水。

  (3)当设备停止进水,生产废水应通往应急处理池。如应急处理池满时,设备仍未能正常运行,则停止生产。

  b、遇气候、水质变化等原因可能造成污水的超标排放。

  (1)化验室应经常对关键取样点,排放口水质进行监测,出现不正常指标时,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并分析原因。

  (2)当出现不正常指标时,应及时向办公室汇报,并召集相关人员对情况进行分析,立即调整相应工艺,并采取相应措施,如增加曝气时间、控制进水量、调整投药量、增加停留时间等方法来达到达标排放。

  c、突降暴雨而造成污水处理能力不够的处置措施。

  (1)开足本部门设计额定处理力的所有设备。

  (2)立即跟生产部门联系,要求其控制生产,直到停产来控制总量的排放。

  (3)及时跟当地环保主管部门汇报本厂出现的突发性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以取得帮助。

  (4)做好相关记录。

  d、各类危险化学品的泄露,或受潮引发火灾等。

  (1)当危险化学品发生泄漏时,工作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若自己能处理的就按化学品的特性果断采取措施,努力减少对人员的伤害和财产的损失,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事后应将发生事故地点和时间,事故性质,状态等情况向主管领导报告。若情况比较严重,个人难以控制时,应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警。

  (2)应急领导小组接警后,应立即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进行自救,熟悉泄漏物的人员应时刻提醒救助人员采取何种措施,不允许等待贻误时机。当应急组织的自救行动无法控制事故蔓延时,现场应急人员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消防、环保等报警,同事联系就近医务机构赶赴现场。

  (3)在事故发生后应组织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原因,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1、办公室应分析潜在事故源点统计,组织有关部门对潜在事故发生的场所设置警示标识,配备必要的应变急救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并且每半年检查一次。

  2、各类紧急器材应标识清晰,保持通道畅通。

环境应急预案(篇5)

  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一起来看看家具厂环境应急预案,仅供大家参考!谢谢!

  1 编制目的

  为防止家具企业发生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家具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本预案适用于家具企业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及救援工作。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总指挥:总经理

  负责家具企业隐患整治、安全生产事故及突发、重大事故救援和人员车辆组织调配及周边人员疏散等工作。

  成员:(略)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七个专业队

  (1)抢险队

  队长:车间主任

  副队长:生产段长

  队员:公司抢险员工30人,必要时动用其他在职员工。

  职责:负责现场所需抢险物资的搬运及现场抢救工作。

  (2)设备、设施抢修队

  队长:车间副主任

  队员:抢修队员9人

  职责:对事故现场的设备、设施进行抢修。

  (3)通讯和安全保卫队

  队长:二班长

  队员:电工4人,警卫5人。

  职责:负责现场用电和通讯设施的完好,指挥部与各队的联络,用车和事故现场的保卫工作。

  (4)运输队

  队长:运输队主任

  队员:车队员工26人

  职责:负责指挥设备的现场抢险和抢险物资的运输,通往家具企业公路的畅通。

  (5)救护队

  队长:化验班长

  队员:化验班3人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救护。

  (6)居民撤离工作队

  队长:生产段长

  队员:公司配备2人(配车辆1辆)

  职责:负责险情发生时,动员居民的撤离工作和有关协调工作。

  (7)事故处理队

  队长:安监科长

  职责:负责事故的现场调查、组织事故分析和事故的上报。

  3 家具企业安全防范措施

  家具企业由专人负责安全管理,调整好产品的摆放位置,采用小管分散摆放产品,确保产品高度,并做到均匀放产品,做好家具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

  (1)执行公司制定的家具企业安全管理细则,对家具企业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为:消防设施,防止堵塞,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做好防火演练。

  (2)家具企业安全管理细则。

  (3)消防物资的准备。

  由供应科将家具企业应急所需各种物资计划报公司,经总指挥批准后,由供应科采购保存,以备发生险情时抢险之用。

  (4)在家具企业安装报警装置,并使员工都知道报警信号的声音,听到警报及时撤离。

  (5)撤离工作队提前与当地政府和村民做好防范工作,一旦有险情发生,及时通过当地政府协调做好人员撤离工作。

  此预案由总指挥下令启动并上报主管部门,必要时向主管部门申请外援。

  (6)避灾路线及方案

  为保证在灾害发生时,人员能及时有序地撤出,要制定紧急避灾路线,保证家具企业一旦发生事故,救援人员能沿避灾路线迅速撤离现场,居民能沿避灾路线撤离到安全地点。

  4 启动预案

  家具企业如遇特殊情况,首先值班人员向当班工段长报告,由工段长报告车间主任,车间主任再报告总指挥,并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勘察,核实险情,根据实际情况,险情不会对周边村庄造成影响的,也没有人员伤亡,启动内部第二分部、第三分部应急救援。现场指挥由二分部生产副主任统一指挥。施工中安全由两个分部安全员全权负责。二分部装填砂石料,三分部运输,进行封堵,同时通知停产,职工撤到安全地带,并派专人设置警戒,通知相关部门。

  5 应急救援指挥与控制

  (1)应急总指挥地点设在公司办公室,分部指挥地点设在家具企业值班室和采区值班室。

  (2)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一旦事故发生,需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时,由总指挥下令启动。

  (3)各应急专业队应急反应:接到通知后,各应急专业队要明确事故的情况及自己担负的任务和职责,按要求有序地完成所担负的任务。

  (4)企业外援助:当企业内部的救援力量、设备不足时,由总指挥部向主管部门申请外援。

  6 应急培训、训练和演习

  (1)全员培训

  让所有员工都知道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在事故发生时知道如何采取应急措施。有针对性地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情景进行演练。

  (2)应急专业队培训

  对各应急专业队进行培训,熟知自己的岗位责任、抢险任务,以及各专业队之间的紧密配合。

  (3)训练和演习

  各应急专业队要组织训练,熟练掌握应急抢险业务。公司每年进行一次模拟演习,通过演习找出不足,及时修改预案。

  7 生产恢复

  事故的生产恢复,以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为恢复行动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要进行危险程度评估,查清事故的原因,落实防范措施,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恢复生产。

环境应急预案(篇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环境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发布、备案、实施、修订、宣教、培训和演练等活动。

  第三条 环境保护部对全国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四条 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编制指南等规定;

  (二)符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实际;

  (三)建立在环境敏感点分析基础上,与环境风险分析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相适应;

  (四)应急人员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五)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性强;

  (六)应急保障措施明确,并能满足本地区、本单位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完整,附件信息正确;

  (八)与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应急预案,按照相应的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编制国家法定节假日、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的环境应急预案。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等;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包括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地方机构或者现场指挥机构、环境应急专家组等;

  (三)预防与预警机制,包括应急准备措施、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措施、预警分级指标、预警发布或者解除程序、预警相应措施等;

  (四)应急处置,包括应急预案启动条件、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分级响应、指挥与协调、信息发布、应急终止等程序和措施;

  (五)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调查与评估、恢复重建等;

  (六)应急保障,包括人力资源保障、财力保障、物资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维护、通信保障、科技支撑等;

  (七)监督管理,包括应急预案演练、宣教培训、责任与奖惩等;

  (八)附则,包括名词术语、预案解释、修订情况和实施日期等;

  (九)附件,包括相关单位和人员通讯录、标准化格式文本、工作流程图、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

  第七条 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品的企业事业单位,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包括综合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

  对环境风险种类较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突发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综合环境应急预案。综合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件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内容。

  对某一种类的环境风险,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型,编制相应的专项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件特征、主要污染物种类、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对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预案。现场处置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件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的综合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之间应当相互协调,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 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体性活动有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主办单位应当在活动开始前编制临时环境应急预案。

  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中除了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单位的概况、周边环境状况、环境敏感点等;

  (二)本单位的环境危险源情况分析,主要包括环境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及严重程度;

  (三)应急物资储备情况,针对单位危险源数量和性质应储备的应急物资品名和基本储量等。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当组织专门力量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并充分征求预案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意见。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环境应急预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编制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第三章 环境应急预案的评估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草案编制完成后,组织评估小组对本部门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草案进行评估。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相关行业协会和重点风险源单位代表以及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方面的专家。

  第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草案编制完成后,组织评估小组对本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估。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急管理人员、相关行业协会、相邻重点风险源单位代表、周边社区(乡、镇)代表以及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方面的专家。

  第十四条 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应当重点评估环境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内容格式的规范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以及与其他相关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单位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对应急预案草案进行修改。

    第四章 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30日内报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45日内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体性活动的临时环境应急预案,主办单位应当在活动开始三个工作日前报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报送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二份):

  (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环境应急预案评估意见;

  (三)环境应急预案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第十七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报备材料之日起60日内,对报送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十条规定并通过评估小组评估的,予以备案并出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对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十条规定的,不予备案并复函说明理由,由申请备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自行纠正后重新报送备案。

  第十八条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的格式由环境保护部统一制定。

    第五章 环境应急预案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环境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作为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环境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培训工作,通过各种形式,使有关人员了解环境应急预案的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并积极配合和参与有关部门开展的应急演练。

  环境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有关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环境应急预案演练结果进行评估,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对环境应急预案提出修改意见。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依据有关预案编制指南或者编制修订框架指南修订环境应急预案。

  环境应急预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及时进行修订:

  (一)本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二)相关单位和人员发生变化或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调整的;

  (三)周围环境或者环境敏感点发生变化的;

  (四)环境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

  (五)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认为应当适时修订的其他情形。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于环境应急预案修订后30日内将新修订的预案报原预案备案管理部门重新备案;预案备案部门可以根据预案修订的具体情况要求修订预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对修订后的预案进行评估。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应当编制或者修订环境应急预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不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不按规定进行预案备案的,由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二十五条 应当编制或者修订环境应急预案的企业事业单位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不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或者不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评估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六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不执行环境应急预案,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因事故或意外性事件等因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或破坏,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受到危害或威胁的紧急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为确保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预先制定的计划或方案。

  环境风险,是指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或健康)的危险程度。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环境敏感点,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环境敏感区”的定义。

  应急演练,是指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环境应急预案(篇7)

  一. 指导思想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的要求,防止突发性的安全、职业病、环境事故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后有效控制和处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本公司实际,本着“反应迅速、处理得当”的原则,制定本公司的应急救援预案。

  二 . 安全的目标分布

  根据本公司各车间岗位存在的安全、职业病、环境事故危害因素种类、危险性质以及可能引起的安全、职业病、环境事故的特点,确定以下部门为安全、职业病、环境事故危害应急救援目标。

  一车间、二车间、型材车间、冲制车间。

  安全、职业病、环境事故级别:

  一般安全、职业病、环境事故和重大事故

  三. 事故危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分工

  公司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生产部。发生重大安全、职业病、环境事故危害时,若总指挥不在公司,由副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1.职责

  指挥领导小组:

  组织制定公司安全、职业病、环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组建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演练;

  检查督促做好重大安全、职业病、环境事故的预防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的物资、器械、防护用品等各项准备工作。

  指挥部:

  发生安全、职业病、环境事故危害时,由指挥部分布和解除安全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事故处理情况,并向友邻单位通报危害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组织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

  2.指挥部人员分工

  总指挥:负责组织全公司的安全、职业病、环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副总指挥:协调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指挥部成员:

  生产、质检、设备、配电部门负责人: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事故处置工作。

  车间负责人:负责现场医疗救护及受伤人员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

  财务、营销部负责人:负责指挥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

  公司办公室主任:负责安全、职业病、环境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必要时代表指挥部发布有关信息。

  后勤部门负责人:负责车辆调配和抢救物资及防护用品的日常储备和应急供应。

  四. 应急救援队伍的组成和分工

  公司各职能部门、车间和全体员工,都有安全、职业病、环境事故应急救援的责任。应急救援队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其任务是公司安全、职业病、环境事故发生时,对被救援对象实施全方位的救援。

  1. 治安组:

  由财务、营销部人员组成。

  负责人:财务部主管。担负现场治安,交通指挥,设立警戒,指导员工疏散。

  2.消防组:由各车间班组长组成。

  负责人:事故车间(部门)负责人。担负灭火、疏散可燃物料。

  3.抢修组:

  由各车间机修人员组成。

  负责人:机修车间主任。担负抢修、现场清理工作。

  4.医疗救护组:

  由事故所在班组人员组成。担负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工作。

  五. 发生安全时的处置

  公司有可能发生的意外安全、职业病、环境事故有:

  1 一般事故:可因车间及岗位防护实施损坏、物料泄露、防护品不合格或损坏、人员未及时巡查及早发现,未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引发小范围的职业病危害事故。

  2 重大事故:虽能及时发现,但事故较难控制。事故发生后,有可能发展为更大范围或更严重的破坏及人员伤害事故。应立即采取以下应急救援措施:

  最早发现事故的部门及人员,应立即向生产部报警,并采取一切措施切断安全危害事故源。

  生产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快速查明发生安全、职业病、环境事故的地点、范围,下达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指令,同时发出警报,通知指挥部成员及医疗救护组和专业队伍迅速赶往事故现场。

  指挥部成员根据安全、职业病、环境事故性质和规模,向上级主管公安、劳动、保险、环保、卫生、安监等局报告安全危害事故情况。

  指挥部成员到达事故现场后,根据事故状态及危害程度做出相应的应急决定,并命令应急救援各组立即开展救援。如害事故扩大时,应请求支援。

  当事故得到控制,立即成立两个工作小组:

  ⑴在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的指挥下,组成由生产、技术、车间、发生事故班组、工会参加的安全危害事故调查小组,调查安全危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⑵组成由维修组和发生安全危害事故部门参加的抢修小组,研究制定抢修方案并立即组织抢修,尽早恢复生产。

  六. 公司救援信号主要用电话报警联络。

  公司报警电话:******** ***********

  消防火警电话:119

  医疗急救电话:120

  七. 有关规定和要求

  为了能在事故发生后,做到反应迅速、处置得当,所有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一至二次分工演练。保证救援物资及器材的完备和充足供应。

  应急救援指挥部,在落实好日常值班制度、检查制度、例会制度的同时要针对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对本预案加以不断提高、改进。

环境应急预案(篇8)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规范和强化本区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工作,建立操作性强、统一指挥、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双高区”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整洁。

  二、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重大事件分析

  根据静安区固体废弃物近期处置及未来发展规划,以及历年影响威胁上海的主要自然灾害情况,静安区今后可能发生的环境卫生重大事件主要表现在:

  (一)自然灾害

  影响本区环境卫生作业正常运作的自然灾害主要有台风、暴雨、风暴潮、高温及地震灾害等,造成生活垃圾、粪便等废弃物清除运输处置受阻,道路保洁无法正常进行,灯光广告、店招、店牌等户外设施安全受到影响。

  (二)事故灾难

  1、因作业操作失误,引起本区垃圾中转站设施、江桥焚烧厂设备损坏,造成垃圾物流梗阻;

  2、水运船舶事故,虎林路码头不能正常中转,造成垃圾物流梗阻;

  3、水运船舶事故,长宁凯旋路粪便码头不能正常运作,造成粪便物流梗阻。

  (三)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

  突发性的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需对疫情控制区域生活垃圾、粪便及动物尸体等废弃物组织单独收运处置。

  (四)社会安全事件

  发生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的事件等,并对区域内市容环境卫生造成影响,需要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配合处置的社会安全事件,包括:

  1、江桥焚烧厂、虎林路码头、长宁凯旋路粪便码头及本区生活垃圾中转站等设施遭人为破坏,造成垃圾、粪便物流梗阻;

  2、国际国内重大事件,可能影响本区城市保洁的正常进行,在局部区域引起垃圾的大量产生等。

  3、作业队伍群访、罢工等,可能造成城区不能及时保洁,影响城市环境卫生面貌;造成生活废弃物大量堆积,生活垃圾、粪便物流梗阻

  (五)其他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事件

  1、特大型公共活动。指聚集人数超过5万,需要对活动区域进行突击保洁和垃圾应急收运的。

  2、因道路泥浆、渣土污染,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并造成交通梗阻,需要对道路泥浆、渣土进行快速清除的。

  3、因大面积油污及其它易滑物质污染道路,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并造成交通梗阻的,需对道路进行快速保洁的。

  三、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按照《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预案(试行)》规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分为四级:即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大突发公共事件。

  (一)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对较小范围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轻度危害与威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需要调度有关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联动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对一定范围内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与威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一定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需要调度有关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联动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对较大范围内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重大危害与威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需要调度有关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四)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对大范围内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与威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特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需要由市应急指挥中心统一组织、指挥调度全市相关公共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成立静安区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指挥中心

  1、应急指挥中心人员组成。静安区市容市政委主任(环卫局局长)为总指挥;市容市政委分管环卫业务副主任、静安区城市管理大队大队长、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总经理为常务副总指挥;市容市政委分管灯光广告副主任、分管安全保卫副主任,城管大队分管副大队长、总公司分管业务副总经理为副总指挥;静安区城市网格化管理指挥平台(待组建单位)、监管平台(待组建单位)负责人,市容市政委办公室主任、环卫管理科科长、灯光广告办主任、安全保卫科科长、市容办公室主任、建设发展科科长、爱卫办主任、法制科科长、宣传科科长,城管大队勤务科科长、总公司经营业务部负责人为成员。

  2、应急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执行区政府和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具体负责本区域内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工作;负责全区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事故预防,以及应急处置中的综合协调和组织管理工作;建立环境卫生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报区政府及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指挥部,承担本预案修订工作。

  3、应急指挥中心的设置。应急指挥中心与本区城市网格化管理指挥平台同步建设,在硬件配置上,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兼顾平时网格化管理与应急指挥工作的需要,确保各类硬件及设施配置到位,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在应急情况下,网格化管理指挥平台自动转换成应急指挥中心。

  (二)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四个办公室

  1、环卫业务应急处置办公室。分管环卫业务的副主任为指挥长,总公司分管业务的副总经理为副指挥长。下列人员为环卫业务应急处置办公室成员:环卫管理科科长、市容办公室主任、渣土管理所所长、各街道市容管理所长、总公司经营业务部副部长、总公司下属分公司负责人。环卫业务应急处置办公室设置在环卫管理科,由环卫管理科负责具体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在城区生活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受阻,道路清扫保洁不能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在发生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负责特殊废弃物的单独收集、运输、处置工作。

  2、灯光广告应急处置办公室。分管灯光广告的副主任为指挥长。下列人员为灯光广告应急处置办公室成员:灯光广告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安全保卫科科长、景观管理所所长,总公司下属锝龙公司总经理。灯光广告应急处置办公室设置在灯光广告办,由灯光广告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负责是:在应急情况下负责灯光广告的处置协调工作,消除灯光广告设施对社会公众的危害。

  3、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办公室。分管安全保卫的副主任为指挥长,总公司分管安全保卫的副总经理为副指挥长。下列人员为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办公室成员:安全保卫科科长、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总公司下属各分公司分管安全的负责人。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办公室设置在安全保卫科,由安全保卫科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作业队伍发生群访、罢工,垃圾中转站人为破坏,中转站进出通道人为封堵等安全事故的应急协调工作。

  4、城管执法应急办公室。分管副大队长为指挥长,勤务科负责人为副指挥长,各分队行政负责人为成员。城管执法应急办公室设置在城管大队勤务科,由勤务科负责具体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城管应急队伍的组建,负责应急情况下城管执法力量的调度。

  五、应急队伍组建

  (一)道路保洁应急队伍。由总公司下属金缔公司负责组建,组成人员35人,其中驾驶员不少于4人,主要由总公司及总公司下属分公司二、三线人员组成。同时,配置机动清扫车1辆,机动冲洗车2辆,垃圾收集车1辆,客货两用车1辆,手推车、扫帚、铲刀、刷子、塑料桶、抹布、洗涤剂若干。

  (二)生活垃圾收运应急队伍。由总公司下属天拓公司负责组建,配备驾驶员5人,跟车工10人。同时配备2.75吨后压车4辆,2吨平板自卸车1辆,铁锹、扫帚若干。

  (三)粪便收运应急队伍。由总公司下属锐民公司负责组建,配备驾驶员2人,跟车工2人,2.75吨粪车2辆,并随车配备小塑料桶、扫帚等用品。

  (四)特种垃圾收运应急队伍。由总公司下属天拓公司负责组建,配置驾驶员1人、跟车工1人,配置密闭性能良好的垃圾收集车1辆,并配置防护服、口罩、橡胶手套、消毒药剂等用品。

  (五)渣土运输应急队伍。由渣土管理所负责组建,主要是对长期在本区从事渣土作业的单位及车辆进行登记,一旦发生需要紧急调用工程渣土车辆时,保证在4小时内组织一支100吨以上运力的渣土运输应急队伍。同时,由总公司下属晨光公司配备铲车1辆,铲车驾驶员1人。

  (六)市容环境巡查应急队伍。由市容办负责组建,配备人员30人,应急人员年?应以20至40岁以下的男性为主。同时配备对讲机、雨衣雨具、手电筒等抗台防汛所需物品。

  (七)灯光广告应急队伍。由总公司下属锝龙公司负责组建,组成人员不少于20人。应急人员中必须有具备高空作业的2人,强弱电操作资格2人,电焊工2人;配置巡查车1辆、切割机1台、电焊机1台、对讲机2只;同时,配置封锁路面所需标线与架子及吊绳(200米)、雨衣雨具、手提式电灯等抗台防汛中所需物品。

  (八)各街道市容所垃圾箱房保洁员和市容协管员作为局本委应急后备队伍,必要时听从局本部统一调度。

  (九)城管大队作为总预备队,并成立40人左右的应急队伍,必要时由区政府和市容环卫及城管执法应急指挥中心统一调度。

  以上车辆均配置GPS定位系统。同时,为了确保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建设发展科必须做好相关应急物质的采购和储备工作。其中,工业用盐若干,简易流动(能拆卸)厕所5座,手提式夜间照明设备若干,并对易耗物品进行及时更新。

环境应急预案(篇9)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草案编制完成后,组织评估小组对本部门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草案进行评估。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相关行业协会和重点风险源单位代表以及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方面的专家。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草案编制完成后,组织评估小组对本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估。

  单位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急管理人员、相关行业协会、相邻重点风险源单位代表、周边社区(乡、镇)代表以及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方面的专家。

  第十四条 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应当重点评估环境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内容格式的规范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以及与其他相关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单位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对应急预案草案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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