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的内容是我们为大家整理的法院旁听心得。从某件事上突然获得收获之后,大家可以把自己的感悟记录下来。心得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欢迎你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助益!
法院旁听心得 篇1
在一个风和日丽的下午,我们法学专业的学生跟随古老师以及叶老师来到佛山市中院旁听。在一个靓仔叔叔的引导下,我们步入了第一庭。相比之前的两次在校旁听(南海法院,肇庆法院),佛山市中院的审庭环境更为整洁,严肃。这营造了很好的庭审氛围。坐在里面,连呼吸都不自觉地小心翼翼起来。
在书记员宣读了法庭纪律,审判长(听说是很厉害的一名法官,审判过佛山灭门案)宣布庭审开始。旁听的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详细确切来说,应该是一起共同故意伤害案件。由于被告陈x在案发之后逃到自己的老家四川,所以并没有与其他的被告人(苏xx,匡xx,匡xx,皆已判刑)一起合并审判(在庭审结束后问了法官才了解的详情,刚开始一直在困惑为何陈x会与其他的被告分开审判)。在法庭调查环节,检察院派出的女检察员(每次旁听的检查员皆为女性,且给我的感觉都很有威严,说话掷地有声,句句清晰地扣人心弦,说话速度稍快,给人干净利落的好感。因此每次旁听回来,都有立志做检察员的冲动)宣读起诉书之后,陈x在谁把西瓜刀带到案发现场以及自己有没有用西瓜刀砍被害人这两个焦点上与检察员之间有一段对话。检察员在询问西瓜刀是否陈x带去时,陈x回答说是他们驾摩托车到达案发现场时,匡大操抽出了西瓜刀交给自己的,而自己并没有使用西瓜刀对被害人王凤舞实施伤害行为。而在被告的辩护人询问被告时,辩护律师直接问了被告:“你是否有拿着西瓜刀对被害人进行追赶?”我认为该辩护律师问的问题有点欠缺询问技巧,该问题并不利于其当事人即被告。这也给最后检察员认为被告的认罪态度并非良好埋下了证据。而在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环节中,检查员与被告之间的博弈展开了。
许多同伙的供词以及证人的证词都共同指出了被告陈x把西瓜刀带到案发现场并用西瓜刀在被害人背部连砍两刀。而被告陈x对自身并没有带西瓜刀以及没有用西瓜刀在被害人背部连砍两刀并无提出有力的证据证明,仅凭自己口述并不能使审判人员信服。在最后陈x也说出了一句话:其实故意伤害罪判刑。“我不知道要怎么让他们(证人)说出真话来证明他们(同伙)在说谎。”如果真的如陈x所说,西瓜刀并不是自己带的,人也不是自己砍的,但却没办法找到证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说法,那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对在押人员取证是否没有提供合法合理有效的渠道?由于目前没有开《证据法》课程,所以对该方面也不敢妄下定论。但据我看的侦探电影,侦探小说的内容,被告的辩护律师是有为其当事人查事实,收集证据的权利与资格的。而在此案件中,被告的辩护律师并没有提出有力的证据,甚至没有说出有力的话语来使审判人员信服。我认为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律师并没有做出应有的作用。但是后来听了古老师的解释,原来在我国很少有律师愿意为当事人调查取证,一来是怕麻烦,而最重要的是弄不好很可能被牵扯进案件。听了古老师的解释之后,很是沉重, 为了当事人,而更多的是对律师这一行业的恐慌及困惑。
在刑事审判的最后陈词阶段,检查员提出了以故意伤害罪来定被告陈x的罪。而被告的辩护律师也不否认该定罪,但请求法官给予陈x轻判,理由之一是陈x认罪态度良好。对于该点,本人并非赞成。第一,从陈x在案发之后逃回老家四川该行为可以看出,陈x存在着逃逸的行为;第二,陈x对自己在案发过程中的地位及其作用并没有认罪,即没有承认西瓜刀为自己所携带且被害人的要害伤为自己所致,并且也无法提出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那他就必须承担证据责任。在该点也可以看出陈x虽承认自己犯故意伤害罪,但并没有全部认罪,且在主要方面没有认罪,所以本人并不认为陈x认罪态度良好。在被告人陈x最后向被害人亲属(被害人妻子)道歉时,被害人妻子激愤地回了一句:“对不起就够了吗?”霎时间很是伤感。一件小事引发的血案,致使几名年轻人断送了青春,更无辜的是被害人的妻子、父母、甚至小孩,在失去亲人,至爱的同时,更要坚强地面对以后生活的困难。书上说:法律是最后一道防线,而刑法更是最后的最后一道防线。对违法行为的惩罚,更像是对被害人亲属的安慰,给予心理平衡。站在被告人的角度看,自身也是一个悲剧。旁听席上被告的亲属数十个人,个个外表憨厚,衣衫简朴,却浑身透露出无知的气息,对这次旁听抱着甚是轻松的态度。如果他们能对法有更多的了解,对生命有更多的尊重,或许就不会出现举刀砍人的悲剧。法盲,一个多普遍的词儿,或许是犯罪现象的根源之一。缺乏对法律的尊重及敬畏,导致了多少年轻人走向不归路。普法普法,中国的路还很长。
法院旁听心得 篇2
5月13日,我们参加了原xx县水利局副局长xx受贿、贪污一案审理旁听。从公诉机关指控的情况来看,潘的受贿频率之高、数额之大、行贿的人员之多,可以说是触目惊心,使我们在思想上法制上得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
一、老板“再好”,最终是为了他自己。从潘的受贿时间看,主要都集中在过年、中秋节、住院、女儿上大学等时候。看起来这些老板都非常懂“人情”,在这些“关键”的时候没有忘记你,在送钱财时也没有马上要求你给他办什么事,所以收起钱来没有感到很“烫”手。但最终在这些老板碰到什么事时,你就要想方设法甚至用违法的手段给他解决,老板们要得到你十倍仍至百倍的回报,受损的是国家。
二、办法想得“再好”,最终仍逃不脱法律制裁。潘在受贿过程中,为了逃避法律制裁,想了很多办法。如在过年、中秋节、住院、女儿上大学等时候送礼,是我们中国人的传统;买房钱不够时向朋友“借钱”也说得过去;“借钱”还不出,我用房屋抵押符合常理。但这一切都离不开其担任公路段段长这个基础,正如公诉人所说的:“如果你不担任公路段段长,他会送你钱吗”?最终都被检察机关认定为受贿而受起诉。
通过参加这次警示教育活动,我们深受教育,体会良多。古人曰:“欲不可纵,志不可满,欲多则心散,心散则志衰,志衰则不达”。人的欲望离不开物质,这是唯物主义的必然昭示,但是人的欲望可以凭理性的修养来控制,这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为此我们要不断地加强学习,使自己懂得更多更新的东西,从而不断地修正自我完善自我,自觉地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改造。加强制度的建设与完善,接受各个方面的监督,做制度执行的模范,在权力的运行中要慎重、规范,在阳光下运作。潘的受审印证了一句老话:“勿伸手,伸手必被捉”。只有自己端正认识,学会算经济帐、生命帐、亲情帐、良心帐,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筑牢自我防线,方能使自己成为一名无愧于党的教育培养,人民养育之人。
法院旁听心得 篇3
3月10日上午,我参加了由县纪委组织的在界首市举办的职务犯罪庭审旁听警示教育活动,旁听了对太和县倪邱镇原党委书记刘中亚挪用公款和受贿案的审理。通过旁听,对我的震撼力、对心灵的触及深度,是其它教育形式所难以达到的,教育效果深入内心,令我经久不忘。
刘中亚是一名副县级党委书记,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高达340万元、受贿55万多元,令我感到震动,深刻感受到:不受约束的权利,最终必然导致腐败的发生。他在庭审中数度哽咽,在最后陈述环节,声泪俱下,忏悔不已,令人唏嘘。他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抵御不住诱惑,走向了犯罪的深渊,结果令人痛心其所作所为给国家和集体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给亲人带来无比的痛苦,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自己要以此为鉴,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思想,筑牢反腐防腐防线。清醒认识到在廉洁问题上犯不得一点糊涂,抱不得一点侥幸思想,任何时候,在原则问题上,决不能给自己“开口子”,必须态度鲜明,拒腐蚀、拒绝个人主义、拒绝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要始终克服精神懈怠的危险,保持“四种状态”,牢筑反腐倡廉的大堤。
保持勤于学习的状态。学习是每一党员干部的必修课,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不学习思想就无法进步,能力就无法提高,许多东西只有静心研读,才能有所思,有所获。活生生的事实告诉我们,不学习,思想就得不到改造,欲望就容易膨胀,就拒绝不了诱惑,一遇到诱惑就容易乱了方寸,就容易被诱惑的绳索绊倒。因此必须认真学习,从书本上学,从实践中学,把学习作为生活习惯、精神追求,作为安生立命、履职尽责的内在需要,坚持学习“没有终点,只有起点”、“没有毕业,只有毕生”的理念,做终身学习型干部。成为一名“懂工业、懂招商、懂规划、懂征地拆迁、懂城建、懂融资、懂群众工作”的干部,为实现“临泉梦”,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
保持激情满怀的状态。激情是一种积极心态,表现在工作中,就是要有一种不怕困难、不怕挫折的勇气,一种敢闯敢干、敢为人先的锐气,一种不达目标、誓不罢休的豪气、保持激情燃烧的状态,保持艰苦奋斗、奋发有为的精神,是一个人、一个政党、一个国家和民族蓬勃向上的标志。这种激情,是遵循规律、讲求科学、注重效率的激情,而非头脑发热、脱离实际地蛮干。工作中善于动脑、勤于思考,自觉地把国家政策、上级精神和外地经验与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有机结合起来,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符合实际的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发展、从而适应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
保持敢于担当的状态。担当精神是为政之德的基本要求。担当是不允许选择的,因为我们已经入了党、做了干部,向党和人民作出了承诺。不担当,往轻里说,是不兑现承诺;往重里说,是逃避责任甚至是背叛。当前,我镇既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风险更大、难题更为集中的挑战、“苟利社稷,生死以之”。只有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事不避难、义不逃责”,正气充盈、无所畏惧,才能忧党忧在深处、担当担在难处、守土守在实处。
保持个人干净的状态。我们从事的是党和人民的事业,圣洁而光荣,不干净的人没有资格。只有个人干净,才有做人的底气、做事的硬气、做官的正气,才有担负领导重任的“资格”。一个领导干部,组织培养起来很不容易。个人干净,最为要紧的就是心存敬畏、严格自律,做到慎言、慎行、慎独、慎初、慎微、慎友,守住做人、处事、交友的底线,守住党和人民交给自己的政治责任,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线。只有始终保持一种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警觉,自觉以党纪政纪、法律法规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来约束自己,以远大理想和宏伟事业来激励自己,以党和人民的殷切期望来鞭策自己,就一定能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身手、抗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
通过这次警示教育活动,我对反腐倡廉斗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有了新的认识,作为一名党员干部面对大是大非要敢于亮剑,面对矛盾要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险要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要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要敢于坚决斗争,始终保持勤于学习、激情满怀、敢于担当、个人干净的状态,牢筑反腐倡廉大堤,在本职工作中认真践行“临泉梦”,为深入推进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出自己的贡献。
法院旁听心得 篇4
在此之前我从来没有到过法院,更不用说旁听公审案件。这是我的第一次法院之行,大早上就起床赶往法院,在漫长的等待中,我们通过安检进入法院。第一次到庭审的现场,给我的第一印象就是威严庄重,尤其是硕大的国徽给我一种敬畏之心。在书记员宣读庭审纪律之后我们安静的坐下了。
这次是一起聚众斗殴的案件,在庭审中,旁听的每一位人都在安静的听着。因为这是一起刑事案件,是由公诉人提起诉讼,辩护律师进行辩护。在庭审刚开始,法官在确认被告人的信息时,我发现在这十几个被告人中大多数都是有前科的人,虽然让我很震惊,但是也是在情理之中的。根据我们之前专业所学习的知识来分析,第一,受到环境的影响,在进入监狱之后同狱的人都是违法犯罪的人,大家在一起必然会相互影响,如价值观上,这些人基本上都有错误的认识,不正确的价值观,因此才导致的犯罪。还有他们会在一起交流作案手法,等等。总之会有许许多多的负面影响。这体现出来人在情景中的理论。第二,社会的歧视,这些人在出狱之后,面临这社会的无数歧视,比如说找工作,很多单位都不会要一个有前科的人。因此,社会的歧视导致有过入狱经历的人很难在融入到社会中去,并拥有正常的生活。因此,这些人不得不从新走上犯罪的道路。第三,是制度的缺陷,监狱这种刑罚制度下,虽然是有改造和再社会化的功能,但是实际上,大部分人在进去之后,都会产生仇视社会,反社会的心理。因为监狱里有着我们所接触不到的黑暗面。所以犯罪嫌疑人在入狱后,会更加的变本加厉。所以这些人大部分都是累犯,也能理解。
在庭审过程中,每一个被告人都在尽量去减轻自己罪行,而且能模糊的地方都模糊的说。总之每一个人都尽量把自己置身度外。这也是他们自我保护的方法,是每个人都有一种本能。但是在法律的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是公正的,是不会放过每一个罪犯的,更不会去
偏袒任何人。既然违法,就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庭审之后,虽然这写被告人都是违法犯罪的人,但是从另一个方面看他们同时也是受害者,因为他们的行为,他们自己,包括他们的家人都受到了影响。因此作为社会工作者来说,他们都是我们潜在的服务对象。在对一些社会危害性低的犯罪人员来说,我们可以结合我们的社会工作方法,采取矫治的措施。对这些罪犯的家人也可以进行辅导。用这样人性化的方法我们可以起到一些较大的作用,比如在降低累犯,和预防犯罪上,以及在帮如他们再社会化上,如找工作,生活等等各方面问题。我们社工的介入是一种较好的办法。
所以我希望我国的司法体系中,应该逐步完善矫治的体系。发挥出社会工作在司法范畴的功能,并且影响和引申到其他方面。因此,司法体系中的社会工作将是十分值得我们重视的。
法院旁听心得 篇5
在一个风和日丽的下午,我们法学专业的学生跟随古老师以及叶老师来到佛山市中院旁听。在一个靓仔叔叔的引导下,我们步入了第一庭。相比之前的两次在校旁听(南海法院,肇庆法院),佛山市中院的审庭环境更为整洁,严肃。这营造了很好的庭审氛围。坐在里面,连呼吸都不自觉地小心翼翼起来。
在书记员宣读了法庭纪律,审判长(听说是很厉害的一名法官,审判过佛山灭门案)宣布庭审开始。旁听的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详细确切来说,应该是一起共同故意伤害案件。由于被告陈x在案发之后逃到自己的老家四川,所以并没有与其他的被告人(苏--,匡--,匡--,皆已判刑)一起合并审判(在庭审结束后问了法官才了解的详情,刚开始一直在困惑为何陈x会与其他的被告分开审判)。在法庭调查环节,检察院派出的女检察员(每次旁听的检查员皆为女性,且给我的感觉都很有威严,说话掷地有声,句句清晰地扣人心弦,说话速度稍快,给人干净利落的好感。因此每次旁听回来,都有立志做检察员的冲动)宣读起诉书之后,陈x在谁把西瓜刀带到案发现场以及自己有没有用西瓜刀砍被害人这两个焦点上与检察员之间有一段对话。检察员在询问西瓜刀是否陈x带去时,陈x回答说是他们驾摩托车到达案发现场时,匡大操抽出了西瓜刀交给自己的,而自己并没有使用西瓜刀对被害人王凤舞实施伤害行为。而在被告的辩护人询问被告时,辩护律师直接问了被告:“你是否有拿着西瓜刀对被害人进行追赶?”我认为该辩护律师问的问题有点欠缺询问技巧,该问题并不利于其当事人即被告。这也给最后检察员认为被告的认罪态度并非良好埋下了证据。而在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环节中,检查员与被告之间的博弈展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