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喀什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2012-05-31 10:02:41 喀什

喀什师范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

    喀什师范学院是一所多民族、多学科、多层次的高等师范院校。1962年建校,2003年6月,获得硕士学位授权单位资格。

    学院现设有数学系、人文系、法政系、物理系、化学与环境科学系、生物与地理科学系、信息工程技术系、体育系、艺术系、教育系、中国语言系、外国语言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成人教育学院、网络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等教学单位。有29个本科专业、36个专科专业,涵盖教、文、史、理、法、工等六个学科门类。其中,师范类专业23个,非师范类专业6个。现有中国语言文学一个国家一级学科,思想政治教育等11个硕士二级学科。

    学院现有教职工971人,其中,专任教师709人。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212人,学院现有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研究生、成人学生15000余名,学院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达7390万元,图书馆藏书98余万册,可满足目前各专业教学的需求。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评估中被评为优秀。

    建校50年来,学院坚持为少数民族基础教育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新疆的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席努尔·白克力同志在我院检查工作时曾指出:“喀什师范学院在新疆特别是南疆的民族教育和基础教育及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具有不可替代性”。

二、学院名称、办学性质及校址

1.学院全称:喀什师范学院             学院国标代码:10763

2.学院地址:喀什市学院路029号       邮编:844008

3.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普通本专科。学院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5.学习形式:全日制,本科学制为四年,专科三年。

6.学历证书颁发: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给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高等学校学位证书,发证学校为喀什师范学院。

三、招生数量、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

1.喀什师范学院面向全疆及部分内地省区招收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招生数量及类别

2012年计划招收普通本、专科学生2710名,其中本科2230名,专科480名。

    喀什师范学院从2010年开始招收免费师范生,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执行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自治区师范生免费教育改革工作的通知》以及自治区相关文件执行。

2012年我院专升本计划为65名,具体录取事宜参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教高【2012】9号)执行、《喀什师范学院2012年优秀专科毕业生直升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3.报名条件

    凡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规定》中的有关条件者均可报名。我院计划在内地招生省区的考生,须符合相关省区的高考报名工作规范中的要求。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合格者方可报考该类招生计划。

4.身体要求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舞蹈表演专业男生建议不低于 1.70 米,女生建议不低于 1.60 米)其他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执行。

四、专业考试

1.艺术类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区内考生须提前参加我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提前参加自治区招办组织的美术类统一考试并获取合格证),并取得喀什师范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区外考生须参加本省招办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取得统考合格证(或同等院校的校考合格证)。

2.体育类

 报考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专业的考生须提前参加自治区及相关省区招办组织的体育类专业测试,并取得体育类专业测试合格证方可报考我院体育类专业。

五、录取原则

1.免费师范生录取:免费师范生计划列入自治区本、专科零批次录取。

2.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汉语言”和“民考汉”考生进校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3.“民考民”和“双语班”考生报到后,须参加我院组织的汉语水平能力测试,达到学院规定要求的,升入专业学习;达不到要求的,实行一年预科。

4.艺术类考生录取:按照2012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各省划定的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的40%与专业成绩(校考成绩)60%为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总分成绩相同或接近,则专业成绩高者优先;文化课成绩特别优秀者,则适当照顾专业成绩。

5.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专业考生录取:按照当年考生情况先划定文化课分数线,再根据考生专业成绩由高至低录取。如文化课成绩特别优秀,则适当照顾专业成绩。

6.艺兼文、艺兼理必须先按考生填报的艺术类志愿录取。考生填报艺术本、专科志愿全部落选后,可视考生文化课统考成绩转入考生填报的文、理科类专业,并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录取当中实行志愿优先的方法进行。即在同一志愿条件下,在分数线上从高到低录取,如录取人数未满,则在下一志愿按同样方法录取。在考生专业安排上,尽量满足考生所报志愿专业,对于所报的多个志愿或同意调剂志愿的考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成绩尽可能安排适合考生发展的专业;对于部分热门专业,则实行高分考生具有优先选择权的办法安排专业。

8.区外省区招生录取的专业,在学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学校第二志愿和平行志愿考生,但不能低于该省同批次最低控制线,在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可以重新征集志愿进行录取。若生源仍不足,我院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数调配至疆内计划安排录取。

9.所有录取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招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录取名单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审批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免费师范生录取

    免费师范生均要留出一学期以上(不超过一年)时间前往地州的农村乡镇中小学、学前教育机构实习支教。具体实习支教工作,根据自治区实习支教总体计划安排实施。

1. 定向就业的免费师范生计划在面向全区的前提下,优先招收定向就业地州的生源,定向地州及招生人数详见《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事业招生计划》。

2.签订协议:定向就业的免费师范生入学时,需签订《特培生教育协议书》。定向就业的免费师范生如果拒签协议,培养院校有权取消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录取资格。

3.违约管理:定向就业的免费师范生未按协议规定履行相应义务则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4.定向就业的免费师范生入学后及在校期间,一律不得申请调整学校和专业。

5.就业:定向就业的免费师范生毕业后,须按协议规定,由定向就业地州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至当地乡镇中小学或学前教育机构就业,并保证在乡镇中小学工作5年以上。

具体政策以《关于进一步推进自治区师范生免费教育改革工作的通知》以及自治区相关文件为准。

七、“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155

    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特培计划招生纳入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中,录取批次与各具体招收院校的本科录取批次相同。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专业计划120名,招生对象以母语为汉语的考生为主,只录取所填报志愿中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女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50%),且一经录取不得调换专业。本科学制四年,本科四年级必须到南疆基层实习支教一年。

    汉语言专业计划35名,招生对象以母语为非汉语的考生为主,且只录取所填报志愿中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本科阶段学习优秀、实习支教表现突出的,可推免研究生,推免研究生比例一般不低于70%。

具体政策以《2011年关于执行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相关政策的说明》以及自治区相关文件为准。

八、收费标准

    我院严格按照自治区“新价非字[2000]28号” 文件精神收费。 2012年我院收费标准为(如有新标准参照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一)自治区设立免费师范生计划专项资金,全额承担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和实习支教费用。

(二)“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按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三)非免费生学费收费标准

(1)本科:

①理科:3500元;

②文科:3100 元(  外语专业除外 );外语:3800元;

③体育(文理兼招): 3300 元;

④美术、音乐(文理兼招): 6000元。

(2)专科

①理科:3300元;

②文科:2900元( 外语专业除外 );外语:3500元;

③美术、音乐、舞蹈(文理兼招):5500元;

④体育(文理兼招):3100元。

九、新生报到

1.考生被录取后,应按时到校报到上课,并按国家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2.所录学生到校报到后,三个月内为政审、体检、文化课复查期。三个月后经复查合格,方可注册成为我院有学籍的学生,享受我院学生的所有待遇。复查不合格者即予退回。

十、奖助学措施

    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制定了一系列奖励、资助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1.高校国家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人·年。

2.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品德优良、学习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人·年。

3.高校国家助学金:对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一等4000元/人· 年,二等3000元/人· 年,三等2000元/人· 年。

4.新疆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4000元/人·年。

5.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对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一等3000元/人· 年,二等2000元/人· 年,三等1000元/人· 年。

6.优秀学生奖学金: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

7.学院助学金:学院设立助学金200万元,资助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8国家助学贷款:凡正式录取在册、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大学生,可按国家的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9.学院还设有勤工助学基金和临时性困难补助,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临时性困难补助。

10.学院设有深圳--新疆助学金、新疆啤酒“希望之星”、新长城助学金、新东方助学金等资助项目,对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

十一、录取规定

1.加强招生工作透明度,录取实行“三公开”、“三监督”、“阳光工程”。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政策,考生可以公开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和退档原因;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接受考生、家长的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要做到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廉洁自律,秉公执纪;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坚决杜绝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3.考生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招生规定,招生过程中由考生违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十二、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998—2890007,0998—2890018(平时),0998—2891806(招生期间)

2.联系人: 高建平  阿布都如苏里·阿布来提   周振鑫

3.监督电话:0998—2892231

4.联系地址:喀什市学院路029号喀什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

5.E-mail:[email protected]

6.学校网址: http://www.kstc.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kstc.edu.cn/xsc/zb/

十三、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四、本章程由喀什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喀什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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