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2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
2012-05-30 21:50:46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文件精神,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英文译名:Northwest A&F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地址:陕西·杨凌(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西农路22号(邮编712100) ,域名:nwsuaf.edu.cn。
第四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设有研究生院。具有本科、硕士、博士及专业学位等授予权。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2012年本科招生计划5500名,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根据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来源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六条 本科专业学制4年,其中动物医学专业学制为5年。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实行2+X培养模式,本硕博连读,按生物技术、生物工程方向招生,计划招生120名,在部分省份提前批次录取。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遵循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校调档比例控制在各省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调档比例控制在各省招生计划的110%左右;执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其他省份按照省级招生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学校对符合教育部政策性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投档分数录取。
第十条 对同批进档考生专业确定: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设专业级差确定专业,专业级差总分控制在5分以内。
内蒙古考生按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确定专业。
江苏省的考生,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必须达到AB级(如有变化以江苏省级招生机构最新规定为准)。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排序,按专业级差确定录取,专业级差总分控制在5分以内。
第十一条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等类型的招生计划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被录取为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入校报到时必须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生在校学习期间不转学,不转专业,与其他学生同等享受奖助学金政策。
第十二条 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文艺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及艺术设计专业录取等特殊类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我校2012年已公布的相关简章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单科成绩不低于该科总分的70%。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 各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各专业考生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生命科学类“创新实验班”在2012级新生中择优选拔,计划选拔90名。选拔办法:①高考成绩高出本省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50分以上的自主选拔录取的理工类考生,入校后可自愿申请,经审核后进入创新实验班学习;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高考满分的70%且高出本省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50分以上、英语单科高考成绩达到110分的理工类考生,入学后可自愿申请,经审核后进入创新实验班学习(江苏省考生高出本省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30分以上,英语单科高考成绩达到总分的70%);③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本省高考满分的70%且高出本省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30分以上、英语单科高考成绩达到110分的理工类考生(江苏省考生高出本省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15分以上,英语单科高考成绩达到总分的70%),入学后可申请参加复试选拔,择优录取后进入创新实验班学习。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学校收费标准执行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的规定,农林类专业3025元/学年,理工、外语类专业4950元/学年,文史类专业385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9900元/学年,职教师资专业5500元/学年,若有变动以相关文件为准。
第十八条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形成了完善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助学金、专业奖学金、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助学贷款等,保证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为鼓励优秀学生报考我校,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
第十九条 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的,由学校发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校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下开展招生工作,接受媒体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联系部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9-87091406至87091410
E-mail:[email protected]
网址:http://www.nwsuaf.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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