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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民法典》以及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承运乙方末煤一事订立该合同以便双方共同尊守。
一、履行合同时限:201年9月20日一201年10月20日。
二、货物名称:末煤。
三、货物数量1万吨,(具体运输数量,按每月计划确定)
四、货物起止点:起运点:
到达地点:
五、运价:暂定290元/吨。(根据运输市场价格波动,随时调整运价,双方签订补充合同)
六、运输费用:从货物装车到达目的地途中的运输费用,包括过路过桥费及各类收费,由甲方承担;货物起运及到达目的地的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结算方式:运输费用结算按照实收计量为准,凭乙方开具的过磅单,每1000吨结算一次,随到随结,不得拖延,履行完运输合同后全部结清如逾期结算,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总运输费的1‰承担违约金,运输发票甲方月底根据运输数量给乙方提供。
八、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需对所承运的货物加盖篷布,妥善保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抛洒。
2、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保质保量安全运达目的地,按时向收货人告知到达通知,保证货物非人为变质,如有以上问题,现场扣留运输该批煤的车辆,搜集证据,作为处罚依据,甲方核实清楚确属人为因素的将具实按照煤价的5倍予以赔偿。若事后发现质量问题与甲方无关属于路耗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运输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甲方负责处理,由此造成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4、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及时结算,如因乙方资金原因未能及时结算,导致甲方无法组织车辆按时运输,甲方不承担责任。
5、货物到达过磅时,甲方司机应将运输票据(矿方过磅单、计量票、入境票)如数交予乙方,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九、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对到达货物进行验收,验收无误加盖验收章并出具验收过磅单。
2、货物到达后,甲方车辆必须服从乙方煤库人员指挥,不得插队、无理取闹等,否则,乙方对甲方车辆进行相应处罚;同时乙方人员必须及时接受甲方货物,不得刁难、克扣及索要钱财,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十、其他事项:
双方在运行中发生的具体和未尽事宜,应及时了解、沟通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铁路运输合同 篇2
(一)涉外铁路运输合同的概念、订立程序及有关规定
1.概念
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使用一份统一的运单办理全程铁路运输,由一国铁路向另一国铁路移交货物的运输方式。其特点:具有国际性;联合完成托运货物的全过程;两国间或两个以上国家间签订了协议或公约。我国从1954年起参加了苏联、东欧及朝、蒙、越等国参加的《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简称《国际货协》。铁路运输合同,是发货人与铁路部门签订的将货物运达指定地点,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铁路货运合同的形式为运单。
2.订立程序
铁路运输合同订立的程序是:发货人提交全部货物并付清应付的全部费用,铁路部门在运单及运单副本上加盖始发站日期印戳,证明货物已经收到并开始承运,此时合同即告成立。合同成立以后,运单副本退还发货人,可作为卖方向买方结算货款的主要凭证。运单随同货物从始发站达终点站,最后交给收货人。终点站凭运单上所列明的货物向收货人核收运杂费,并点交货物。运单并非物权凭证,不能转让。
3.承运货物的条件
订立铁路货运合同,根据《国际货协》的规定,承运货物的条件是:承运货物可以是整车,也可以是零担。但下列货物不准承运:邮政专运物品;炸弹、炸药或军火;爆炸品、压缩气体、溶化气体,在压力下溶解的气体;自燃品和放射性物品;重量不足10公斤,体积不超过0.1立方米的零担货物等等。承运货物必须是包装整齐、标记清楚,写明始发站,到达站和终点站,发货人和收货人的名称以及零担货物的件数。托运的货物如为贵重物品,如金、银、白金制品、宝石、贵重毛皮、电影片、画、雕像、古董、艺术制品等时,应声明价格。只有符合上述要求,并办妥有关事宜后的货物,铁路部门才予以承运。
(二)涉外铁路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按照《国际货协》的规定,铁路货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
1.托运人的权利和义务
托运人享有以下权利:在《国际货协》允许的范围内变更合同内容,如发货人变更到站和收货人甚至运回发货站;收货人有权在到达国境站后,要求变更到站和改变收货人,但申请须在到达国境站以前提出,费用由要求变更的当事人负责;运单中的货物毁损或腐坏的,可拒领货物并按规定向承运人索赔。
托运人的义务:正确填写运单,并承担误填运单的法律后果;支付运费,发站国铁路的运费由发货人向发货站支付;过境国铁路的运费由发货人向始发站支付或由收货人向到站支付,如有几个过境国而发货人未付运费则由收货人向到站支付全程运费;到站凭提单取货时,如收货人拒绝收货时,则一切运费与罚款均由发货站向收货人收取,除非货物损坏已达不能按原用途使用的程度,一般不得拒绝收货。
2.承运人的权利义务
承运人的权利有:收取运费和其他费用;在符合规定情况下,对货物有留置权;按规定拒绝或延缓执行托运人变更合同的要求;按规定引用责任限制和免责条款拒绝索赔;如果货物灭失或损坏,其赔偿不能高于货物全部灭失的价值。
承运人的义务有:货物由发货站运至到站后,负责将货交给收货人;执行托运人按规定提出的变更合同的要求;从签发运单到交货为止,为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对货物逾期,毁损或灭失负赔偿责任,有关国铁路负连带责任。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承运人不负责任:(1)因铁路无法预防和无法消除的情况;(2)因货物自然属性引起的自然损坏、生锈、内部腐坏后果;(3)因发货人或收货人的过失,使货物名称错填,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造成货物损坏;(4)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等原因。
按照《国际货协》的规定,发货人或收货人有权根据铁路货运合同提出赔偿请求。提出请求时附上理由和证据,并注明赔偿款额,以书面形式由发货人向发运站提出,或由收货人向到站提出。同时,须按下列规定办理:货物全部灭失的,由发货人提出,附送运单副本,也可由收货人提出,同时附送运单或运单副本;货物部分灭失、毁坏或腐烂时,由发货人或收货人提出,并附运单和商务记录;货物逾期运达,由收货人提出,并附运单;多收运费时,由发货人按已交付的款项提出,同时,须提交运单副本或发送国国内的有关规定,也可以由收货人按其交纳的运费提出,并附运单。铁路部门在收到赔偿请求之日起 180天内进行审查,并予以答复。
向发货人或收货人自铁路部门提出赔偿请求,遭拒赔之日起或未能满足赔偿要求时,才有权向受理赔偿的铁路所属国法院提起诉讼。因索赔事项不同,诉讼时效的期间也有所不同。逾期索赔的时效为两个月,从货物迟到之日起30天后起算;其他全部或部分灭失,腐烂等,索赔请求和诉讼时效为9个月,从货物交付之日起计算。
铁路运输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货运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承运乙方末煤一事订立该合同以便双方共同尊守。
一、履行合同时限: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一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二、货物名称:末煤。
三、货物数量________万吨,(具体运输数量,按每月计划确定)。
四、货物起止点:起运点: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到达地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指定煤场。
五、运价:暂定________________元/吨。(根据运输市场价格波动,随时调整运价,双方签订补充合同)。
六、运输费用:从货物装车到达目的地途中的运输费用,包括过路过桥费及各类收费,由甲方承担;货物起运及到达目的地的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结算方式:运输费用结算按照实收计量为准,凭乙方开具的过磅单,每________________吨结算一次,随到随结,不得拖延,履行完运输合同后全部结清如逾期结算,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总运输费的1‰承担违约金,运输发票甲方月底根据运输数量给乙方提供。
八、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需对所承运的货物加盖篷布,妥善保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抛洒。
2、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保质保量安全运达目的地,按时向收货人告知到达通知,保证货物非人为变质,如有以上问题,现场扣留运输该批煤炭的车辆,搜集证据,作为处罚依据,甲方核实清楚确属人为因素的将具实按照煤价的5倍予以赔偿。若事后发现质量问题与甲方无关属于路耗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运输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甲方负责处理,由此造成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4、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及时结算,如因乙方资金原因未能及时结算,导致甲方无法组织车辆按时运输,甲方不承担责任。
5、货物到达过磅时,甲方司机应将运输票据(矿方过磅单、计量票、入境票)如数交予乙方,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九、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对到达货物进行验收,验收无误加盖验收章并出具验收过磅单。
2、货物到达后,甲方车辆必须服从乙方煤库人员指挥,不得插队、无理取闹等,否则,乙方对甲方车辆进行相应处罚;同时乙方人员必须及时接受甲方货物,不得刁难、克扣及索要钱财,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十、其他事项:
双方在运行中发生的具体和未尽事宜,应及时了解、沟通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铁路运输合同 篇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使保险物在水路、铁路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举办本保险。
第二章 保险责任第二条
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赔偿责任。
(一)基本险:
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 海啸、地陷、崖崩 、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
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
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
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二)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
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使货物的散失的损失;
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失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3.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第三条 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15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第三章 除外责任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战争或军事行动;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5.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第四章
保险金额第五条 保险金额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计算。
第五章
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六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的同时,应按照保险费率,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七条 被保险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 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获悉后,应立即通知当地保险机构并应迅速采取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
第九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上述各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一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六章
货物检验及赔偿处理第十条 货物运抵保险凭证所载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收货人应在1天内向当地保险机构申请并会同检验受损的货物,否则保险人不予受。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1.保险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货票;
2.承运部门签发的货运记录、普通记录、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3.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费用的单据。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报告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1天内赔。
第十二条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货价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计算赔偿;按货价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加运杂费计算。但最高赔偿金额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三条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不足,保险金额低于货价时,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按保险金额与货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四条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赔,如被保险人提出要求,保险人也可以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从获悉或应当获悉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18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出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应当实事求是,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_________
保险公司(盖章)_________ 被保险人(签字)_________
保险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铁路运输合同 篇5
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二,包装要求: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三,运输办法及运杂费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托运时间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到货时间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付款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违约责任:
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货物价值的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送······等单位各留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__日.
铁路运输合同 篇6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_____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_____货物在水路、铁路运输过程中,因遭受_____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兴趣办本_____。
第二章 _____责任
第二条 本_____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_____货物遭受损失时,_____人按承_____别的责任范围负责赔偿责任。
(一)基本险:
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2.由于运输工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
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
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
(二)综合险:本_____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_____人还负责赔偿:
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3.遭受_____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第三条 _____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_____凭证和_____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_____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_____货物运低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_____责任的终止期最多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15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第三章 除外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_____货物的损失,_____人不负赔偿责任
1.战争或军事行动;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_____货物本身或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
4.被_____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5.其他不属于_____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第四章 _____金额
第五条 _____金额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计算。
第五章 被_____人的义务
第六条 被_____人在_____人签发_____凭证的同时,应按照_____费率,一次缴清应付的_____费。
第七条 被_____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_____人对_____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 货物如果发生_____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_____人获悉后,应立即通知当地_____机构并应迅速采取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
第六章 货物检验及赔偿处理
第十条 货物运抵_____凭证所载明的目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收货人应在10天内向当地_____机构申请并会同检验受损的货物,否则_____人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被_____人向_____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1._____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货票;
2.承运部门签发的货运记录、普通记录、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3.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费用的单据。
第十二条 货物发生_____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货价确定_____金额的,_____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计算赔偿;按货价加运杂费确定_____金额的,_____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加运杂费计算。但最高赔偿金额以_____金额为限。
第十三条 如果被_____人投保不足,_____金额低于货价时,_____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_____费用按_____金额与货价的比例计算赔偿。_____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_____金额为限。
第十四条 货物发生_____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或全部的,被_____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赔。如被_____人提出要求,_____人也可以先予赔偿,但被_____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给_____人,并协助_____人向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 _____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_____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六条 被_____人从获悉或应当获悉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180天不向_____人申请赔偿,不提出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十七条 被_____人与_____人发生争议时,应当实事求是,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日期:
铁路运输合同 篇7
合同编号:xx
供方:xx
需方:xx
签署地:xx
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供方同意以火车运输方式在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期间为需方发运工业燃料油,具体条款如下:
一、产品名称及数量
工业燃料油xx吨(以铁路实际发货结算单为准)。
二、产品价格及运输费用
双方商定火车装车价格为xx元/吨(不含运杂费),运杂费由需方承担。
三、结算方式
银行汇票或汇兑(电汇、信汇)方式付款,先款后货。
需方应于xx年xx月xx日前将全额货款划入供方银行帐户;款到后供方开始办理请车事宜。如果因为铁路部门原因造成火车不能发运,供方于xx月xx日到银行办理货款退回业务,同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四、货物到站
按需方向供方提供的《xx铁路运输服务定单》的要求发送至到站。
五、交货地点
供方火车装车场;需方现场验收。
六、计量
采用铁路槽车检尺计量。在计量误差≤千分之三点五范围内时,以供方出厂计量为准,超出计量误差范围时,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七、产品质量
产品执行供方企业标准-----q/syhs0013-20xx(合格品)。
八、其它约定事项:
1.任何一方由于停工检修(一周以上时间的)等原因,而不能按时履行合同时,应提前半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后,方可暂停提供货。
2.需方在卸车前应检验经供方认可的铅封,如果有破损应及时通知供方,双方协商解决。
3.需方对质量有异议,应于卸车前当场提出并及时通知供方;对接卸后提出的异议供方不予认可。
4.根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需方只能用于电厂助燃用油、城市烧火用油和船舶用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需方负责。
九、违约责任
违约方负全部责任。
十、合同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准。
十一、合同有效期限
货款到帐日至xx年xx月xx日(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传真有效)。
供方:xx需方:xx
代表:xx(签章)代表:xx(签章)
经办人:xx(签章)经办人:xx(签章)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铁路运输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承运乙方末煤一事订立该合同以便双方共同尊守。
一、履行合同时限:
20xx年9月20日一20xx年10月20日。
二、货物名称:
末煤。
三、货物数量
1万吨。(具体运输数量,按每月计划确定)
四、货物起止点:
起运点:
到达地点:
五、运价:
暂定290元/吨。(根据运输市场价格波动,随时调整运价,双方签订补充合同)
六、运输费用:
从货物装车到达目的地途中的运输费用,包括过路过桥费及各类收费,由甲方承担;货物起运及到达目的地的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结算方式:
运输费用结算按照实收计量为准,凭乙方开具的过磅单,每1000吨结算一次,随到随结,不得拖延,履行完运输合同后全部结清如逾期结算,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总运输费的1‰承担违约金,运输发票甲方月底根据运输数量给乙方提供。
八、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需对所承运的货物加盖篷布,妥善保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抛洒。
2、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保质保量安全运达目的地,按时向收货人告知到达通知,保证货物非人为变质,如有以上问题,现场扣留运输该批煤的车辆,搜集证据,作为处罚依据,甲方核实清楚确属人为因素的将具实按照煤价的5倍予以赔偿。若事后发现质量问题与甲方无关属于路耗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运输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甲方负责处理,由此造成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4、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及时结算,如因乙方资金原因未能及时结算,导致甲方无法组织车辆按时运输,甲方不承担责任。
5、货物到达过磅时,甲方司机应将运输票据(矿方过磅单、计量票、入境票)如数交予乙方,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九、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对到达货物进行验收,验收无误加盖验收章并出具验收过磅单。
2、货物到达后,甲方车辆必须服从乙方煤库人员指挥,不得插队、无理取闹等,否则,乙方对甲方车辆进行相应处罚;同时乙方人员必须及时接受甲方货物,不得刁难、克扣及索要钱财,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十、其他事项:
双方在运行中发生的具体和未尽事宜,应及时了解、沟通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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