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用到证明,你所知道的证明是什么呢。证明是需要签字确认的证明性文件,如果你需要证明,现在是时候开始动笔写好模板了。以下是由小编为你整理的《出生医学证明范文》,还希望您能从本网页有所收获!
出生医学证明范文 篇1
客户姓名(新生儿母亲):
有效身份证类别: 有效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委托人姓名: 性别:
有效身份证类别: 有效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委托人于 年 月 日在 (新生儿出生地)特别授权分娩 出生医学证明(受委托人姓名)办理(新生儿姓名)。
委托人承认受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行为造成的法律结果。
委托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客户签字: 受客户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生医学证明范文 篇2
___妇幼保健院:
本人由于特殊原因,不能亲自来领取本人在贵院分娩的婴儿姓名:_______的《出生医学证明》,现委托________到你处代理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被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名)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出生医学证明范文 篇3
主要内容包括:新生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时间、出生地、出生孕周、健康状况、体重、身长、母亲基本情况(姓名、年龄、国籍、民族和身份证号)、父亲基本情况(姓名、年龄、国籍、民族和身份证号)、接生机构名称等。
《出生医学证明》由卫生部统一印制,以盛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卫生部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我国从1996年1月1日开始使用《出生医学证明》。20xx年7月1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启用新版。
●出生医学证明内容样本填写内容
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出生医学证明范文 篇4
主要内容包括:
新生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时间、出生地、出生孕周、健康状况、体重、身长、母亲基本情况(姓名、年龄、国籍、民族和身份证号)、父亲基本情况(姓名、年龄、国籍、民族和身份证号)、接生机构名称等。
《出生医学证明》由卫生部统一印制,以盛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卫生部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出生医学证明内容样本填写内容
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出生医学证明范文 篇5
委托人姓名(新生儿母亲):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人于 年 月 日在 (新生儿出生地点)分娩,特授权委托 (受委托人姓名)办理(新生儿姓名)的《出生医学证明》。
凡由受委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行为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受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委托人签字: 受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生医学证明范文 篇6
____妇幼保健院:
本人由于特殊原因,不能亲自来领取本人在贵院分娩的婴儿姓名:的《出生医学证明》,现委托同志到你处代理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被委托人姓名: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_______
委托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出生医学证明范文 篇7
XXX卫生院《出生医学证明》:
本人由于特殊原因,不能亲自来领取本人在贵院分娩的婴儿姓名:xxx的.《出生医学证明》,现委托xxx到你处代理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被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
委托日期:
出生医学证明委托书3
委托人:秦某某
性别:女
出生年月:1988年X月XX日
身份证号码:500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18XXXXXXXXX
受托人:姚某某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6年X月XX日身份证号码:500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18XXXXXXXX与委托人关系:夫妻
委托人因不能亲自前往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领取事宜,特委托受托人代理本人领取婴儿姓名为
姚某某的《出生医学证明》。凡由受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行为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之日起至受托人领取《出生医学证明》之日止。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生医学证明范文 篇8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人:
性别:
出生年月: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身份证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受托人:
性别:
出生年月: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身份证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与委托人关系:
委托人因不能亲自来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领取事宜,特委托受托人代理本人领取婴儿姓名为的《出生医学证明》。凡由受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行为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委托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之日起至受托人领取《出生医学证明》之日止。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生医学证明范文 篇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全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及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公安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
第三条我省境内出生的新生儿,应当依法获得《出生医学证明》。
第二章管理
第四条《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监制,并统一编号。
第五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可以委托相关机构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事务性管理工作。
省卫生计生委托安徽省妇幼保健所负责全省《出生医学证明》的事务性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委托管理机构应明确职责与任务,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监督,规范服务。
第七条各县(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应将辖区内经依法审批并获得助产技术执业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名单登记造册,确定《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如有变动,应及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并定期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各县(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严格按照《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和补发专用章标准及式样统一刻制印章,配发至签发机构,并将印章式样抄送上级管理机构和同级公安机关备案。签发机构变更名称或印章发生毁损等情况应当及时向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报告,申请刻制新印章。
第九条各级委托管理机构和各签发机构应当妥善运送和保管《出生医学证明》,因潮湿、破损或丢失的,应将数量、编号及时上报上级委托管理机构并申明作废。必要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各级委托管理机构和签发机构要严格控制废证率,加强废证的管理。认真登记废证编号和作废原因,在《出生医学证明》三联上分别标识作废或加盖作废章,定期逐级回收,由省妇幼保健所统一销毁。
第十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受理《出生医学证明》相关投诉、举报,并组织对《出生医学证明》真伪的技术鉴定。
第十一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委托管理机构应协调各签发机构与妇幼保健机构建立良好的信息交流、协作机制,相互配合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与孕产妇保健管理和儿童保健管理工作的衔接。
第十二条各签发机构要加强对《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建立签发管理制度,严格签发程序,专人负责;设专人分别管理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填写《出生医学证明》和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严禁在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严禁出具虚假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
第十三条加快《出生医学证明》的信息化进程,建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与公安等部门共享机制。各县(区、市)委托管理机构定期将辖区内签发机构名单、《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号段、废证编号逐级报送至省妇幼保健所。实现《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化管理的地区还应定期将《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个案信息逐级报送省妇幼保健所,再由省妇幼保健所统一将相关信息通报省级公安机关。
第十四条各委托管理机构和签发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新生儿及其监护人提供的个人资料严格保密并妥善保存。
第十五条《出生医学证明》申领登记本、《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登记表、《出生医学证明》存根,以及申请人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和电脑保存电子文档等相关资料均应按档案管理要求,按首次签发、换发、补发分类进行整理、归档,永久保存。
第三章申领
第十六条实行按属地逐级申领制度。各签发机构向辖区所在地县(区、市)委托管理机构,县(区、市)委托管理机构向所在市委托管理机构,各市委托管理机构向省妇幼保健所逐级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第十七条严禁向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任何机构和个人发放《出生医学证明》。严禁跨地区、跨机构出借、转让《出生医学证明》。严禁倒卖《出生医学证明》。
第十八条各级委托管理机构在办理下级单位申领时,应查验单位介绍信、申领人有效身份证件、核对申领数量及编号并填写登记本。
第十九条各级委托管理机构和签发机构应对领取的《出生医学证明》进行登记,并按出生证编号先后顺序使用。
第二十条各级委托管理机构和各签发机构应按规定时间上报《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计划和管理使用情况统计报表。
第四章首次签发
第二十一条经依法审批并获得助产技术执业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分娩的新生儿,由该助产机构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第二十二条无法核定新生儿母亲信息的新生儿,不能获得《出生医学证明》。国内公民收养查不到生父母的婴儿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不予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第二十三条各签发机构应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助产机构接生人员负责规范填写分娩信息;签发人员负责查验新生儿父母、领证人等相关有效身份证件,留存复印件,规范打印或填写《出生医学证明》;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审核,并在审核无误后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第二十四条《出生医学证明》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打印,或用蓝黑色钢笔、碳素笔一次填写,所有项目要齐全、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勾画涂改。
各助产机构在办理入院登记时应核对分娩产妇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并留存复印件。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产妇信息不一致的,应当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对于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应提供本人签字的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栏目处填写"/"。
第二十五条各签发机构应当增强服务意识,合理设计签发流程,方便群众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应广泛宣传《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申领和使用规定,指导孕产妇做好新生儿姓名、相关证明材料的准备。
新生儿父母应在出院前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确因特殊情况出院前未申领的,须在出生一个月之内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第二十六条对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由出生地县(区、市)委托管理机构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在本办法下发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时,应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由新生儿父母(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2、接生人员出具的接生人员身份信息及接生情况证明;
3、亲子(母子)鉴定证明;
4、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5、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在未取得助产技术执业许可的机构分娩的新生儿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参照医疗机构外分娩申领。
第二十七条各签发机构应按规定做好发放登记,领证人在《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本》上签字。
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的,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书面委托书。
第二十八条《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得变更。
第二十九条《出生医学证明》免费签发,严禁收费和搭车收费。
第五章换发
第三十条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由公安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出生登记,或提供亲子鉴定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可以向原签发机构申请换发。
第三十一条签发机构不得为当事人以变更新生儿姓名为理由换发《出生医学证明》。
第三十二条签发机构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换发时,应审验下列证明材料:
1、新生儿父母出具的书面申请;
2、原《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已入户的)或正副页(未入户的);
3、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
4、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5、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第三十三条原签发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完整情况,按当事人换发原因核定相应材料予以换发。换发后,原证件由原签发机构归档保存,并做好相关登记。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生医学证明》视为无效。
1、《出生医学证明》手写时未用蓝黑色钢笔或碳素笔的;
2、《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的、填写字迹不清的、有关项目填写不真实的;
3、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的;
4、《出生医学证明》未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
5、《出生医学证明》为非法印制的、伪造、倒卖、转让、出借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效情形。
第六章补发
第三十五条因遗失、被盗等情况丧失《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正页或副页的,可以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市)委托管理机构申请补发。
第三十六条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
第三十七条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市、区)委托管理机构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时,应审验下列证明材料:
1、新生儿父母出具的书面补发申请;
2、原《出生医学证明》作废公告;
3、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复印件;
4、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5、新生儿父母户口登记簿原件和复印件;
6、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第三十八条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市)委托管理机构给予情况属实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并做好相关登记。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未办理出生登记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出生登记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第七章责任
第四十条医疗保健机构或人员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母婴保健助产技术服务许可,擅自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由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对于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的有关责任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其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或者医师执业证书。
第四十二条对于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管理机构、签发机构或工作人员,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资格,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安徽省管理办法》(卫妇秘〔20xx〕650号)作废。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亲子鉴定证明指经省司法厅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
第四十五条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流程,出生医学证明怎么开
1、《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到周五全天。
2、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办理程序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3)办理程序:
a、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b、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c、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证;接生人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出生医学证明范文 篇10
委托人:妈妈的名字 性别:女 出生年月:20xx年xx月xx日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身份证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妈妈的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受托人:爸爸名字 性别:男 出生年月:20xx年xx月xx日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身份证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爸爸的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与委托人关系:夫妻
委托人因不能亲自来上地医院办理 出生医学证明 领取事宜,特委托受托人爸爸的名字代理本人领取婴儿姓名为宝宝的名字的 出生医学证明 。
凡由委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行为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权限委托书之日起至受托人领取 出生医学证明 之日止。
委托人签名:妈妈的名字 受托人签名:爸爸的名字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出生医学证明范文 篇11
委托人:秦____
性别:女
出生年月:______年___月___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受托人:姚____
性别:男
出生年月:______年___月____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与委托人关系:夫妻
委托人因不能亲自前往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领取事宜,特委托受托人代理本人领取婴儿姓名为
姚____的《出生医学证明》。凡由受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行为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之日起至受托人领取《出生医学证明》之日止。
委托人签名: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生医学证明范文 篇12
计划生育妇幼生殖保健服务中心:
男方姓名出生于年月日,现年:岁,民族:。
现住址:
女方姓名出生于月日,现年:岁,民族:
现住址:
夫妻俩于年月岁。当时因原因不能到医院住院分娩,没有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现因原因需要办理该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望给予办理为谢!
申请人:
申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