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年终奖申请书怎么写集锦

2023-03-20 14:29:02 员工年终奖申请书

  如今我们所处的社会,申请书也开始频繁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申请书是用于向领导反映情况、提出诉求的书面文书,怎样提高自己申请书的质量呢?下面,留学群的编辑为大家整理的“员工年终奖申请书怎么写”,如果合你所需,不妨马上收藏本页。

员工年终奖申请书怎么写 篇1

  由于目前年终双薪是较为普遍的一种年终奖发放形式,许多人便简单地把“年终双薪”和“年终奖”等同起来,从法律角度来讲这是一种误读。

  虽然“年终双薪”和“年终奖”都属于广义上的劳动报酬,但两者界限却很明显:“年终双薪”是指年底最后一个月发放两倍于平时数额的工资,从性质上讲属于工资,只是数额上是平时的两倍而已,这相当于把劳动者每月收入的一部分,积累下来放在年末集中发放。至于“年终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将其解释为全年一次性奖金,是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属于奖金性质,是企业对员工全年工作的犒劳。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年终双薪”和“年终奖”需按不同的方法来纳税,可见两者存在本质上的区别。而对劳动者来讲,最主要的意义在于,明确规定的“年终双薪”可以使劳动者在未到年终而提前的情况下,有权要求获得相应比例的年终双薪(譬如已工作10个月的,可要求发放5/6),而“年终奖”则要根据企业的具体规定发放。

员工年终奖申请书怎么写 篇2

  辞职后是否有年终奖需要根据用人单位对年终奖的规定而定。

  年终奖金是用人单位根据约定或规定,综合全年经济效益和对员工工作业绩的综合表现情况而发放的奖金。年终奖如何发放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由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的情况决定。起来有以下几种情形:

  1、将工资的一部分作为年终奖

  用人单位将每月工资按一定比例扣除一部分,到年终时再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的结果发放相应的年终奖。这其实不是年终奖,本身就是工资的一部分,如果不发放年终奖就等于不发放工资。对于减少劳动报酬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要拿出证据证明为什么不发放年终奖,否则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2、在中对年终奖有约定

  又可分为:对于年终奖的发放形式、金额、时间等有明确的约定;只是简单约定年终奖是否发放由用人单位决定;虽然约定有年终奖,但对于具体的发放形式、金额、时间等约定不明。如果有明确约定或由用人单位决定的,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如果约定不明确的,见下面第三项内容。

  3、用人单位的对年终奖有规定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年终奖发放有相关规定,对于发放形式、金额、时间等明确的,按规章制度执行;如果规定不明确的,见下面第三项内容。另外,规章制度也可能涉及到效力的问题,不合理不合法的规定可能会无效。

  4、口头承诺

  劳动合同中无年终奖的约定,规章制度中也没有相应的规定,只是用人单位的口头承诺。这不是年终奖有无的问题,而是如何进行举证的问题。

  5、没有约定或规定,也没有口头承诺,按照每年的惯例发放一定的年终奖

  由于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年终奖必须发放,如果没有相应的约定或规定,不能依惯例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

员工年终奖申请书怎么写 篇3

  在大多数公司里,年终奖和工资一样被要求严格保密。在调查中,几乎所有被问及的公司负责人,都对年终奖话题闪烁其词不愿作答,而底下的员工倒十分乐意谈论,但却再三要求对其姓名保密。

  据某企业人力资源主管透露,之所以回避年终奖话题,是因为年终奖涉及的奖励额度比较大,授奖面宽,又处在新旧年度交替的时间接口,对职工的心理影响较大,因此往往采取“模糊发放”方式,不公开金额。

  然而,这种做法似乎每每收到相反的效果:对其他员工所得多少的猜测,对年终奖发放公平与否的怀疑以及不满、埋怨等情绪往往弥漫在企业中,没完没了的申诉搞得企业领导心力交瘁。这种状况一般要持续到前后,严重的会影响下一年的工作。

  那么如何发放年终奖才能体现公平公正,才能让员工满意?有专家提出,年终奖除了分配方案要做到科学合理外,保证分配诸环节的公开透明也是至关重要的一环。某人力资源专家认为,年终奖的发放是否应当公开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的水平的高低?尤其是企业中是否存在科学的、完善的工作绩效评价制度。在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较为健全,管理比较规范的较大企业中,至少应当公开年终奖的计算以及发放方案。同时,年终奖的发放是否应当公开,还要取决于企业员工对于奖金差距的接受程度。但是对于具体的个人实得奖金额则不一定公开宣布,同时应当允许员工私下沟通或到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查询和比较。而在企业规模较小的情况下,企业可以以红包的形式发放年终奖而不必公开奖金发放结果。无论是采用“红包制”,还是公开制,要想提高员工满意度,加强管理、完善绩效考评是必经之路。毕竟,管理层谁也不希望员工一拿到年终奖就“黄鹤一去不复返”了。

员工年终奖申请书怎么写 篇4

  从理论上来讲虽然年终双薪和年终奖都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都属于工资总额的范围,但是两者还是有明显区别的。

  专家表示,“年底双薪”与“年终奖”的相同之处在于不强制支付,但“年底双薪”与月收入挂钩,一般与一个月工资等额,或只是月工资的基本薪资部分;而“年终奖”的弹性更大,没有上下金额限制。

  在计税方式上,“年底双薪”与“年终奖”有明显区别:年终双薪,对于机关而言,相当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按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就企业而言,如果当月既有年终双薪,又有全年一次性奖金,可合并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年终奖一般是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年终双薪是第13个月工资,有关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职工支付13个月工资。年终双薪发放的是工资,它的发放数额、发放时间都是确定的,年终双薪的决定因素是年底时员工是否在公司工作,即只要年底12月份在公司工作的就应获得固定一笔收入。

  年终奖则是一种奖金,是对员工全年劳动的超额劳动报酬,一般根据员工全年工作的考核结果进行发放,而且具体金额的弹性较大。

员工年终奖申请书怎么写 篇5

  属于。

  现实中,劳动关系双方对年终奖的确定大致有三类形式:约定;规定;由企业老板决定的“红包”这三种不同形式。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既然年终奖属于奖金的一种,也是一种货币性收入,那么年终奖也自然算入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

  同时,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根据该规定,奖金属于工资。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对奖金的范围进行了解释,明确规定了奖金包括年终奖(劳动分红)。所以,可以确定年终奖属于工资。既然属于工资,就不得随意克扣。虽然有相关法律规定了年终奖这个法律名词。而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强制规定年终奖应如何发放,而是将奖金发放的自主权更多地交给了企业。

员工年终奖申请书怎么写 篇6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叫_,现在技术部担任经理一职,一年的时间飞快流逝,公司的发展越来越好,我与公司共同进步,这一年中,我担任技术部经理为公司的业绩做出了很大的贡献,我不断给自己充电学习,为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推进公司的稳健发展。

  在此,我根据公司明文规定,向公司提出办法年终奖申请,恳请领导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申请书模板

  __年__月__日

员工年终奖申请书怎么写 篇7

  年终奖的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奖励员工们在一年当中所付出的劳动。年终奖除了一般意义上的红包外,有的是股票分红,有的是“双薪”,有的是提成,有的是奖金。

  法律依据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七条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生产奖;

  (二)节约奖;

  (三)劳动竞赛奖;

  (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

  (五)其他奖金。

员工年终奖申请书怎么写 篇8

  奖金对于员工来说是一种物质奖励。如果员工的绩效优良,工作成绩突出,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就应该给予奖励,一来是对员工努力上的承认,二来激励员工继续努力工作,实现更佳的工作表现。年终奖在不同的单位有不同的发放形式,除了一般意义上的“红包”外,有的是股票分红,有的是“双薪”,有的是提成,有的是奖金。但是企业在发放年终奖的时候考虑的并不简单,有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奖励员工们在一年当中所付出的劳动,但也有一些企业发放年终奖的时候是不得已而为之。

员工年终奖申请书怎么写 篇9

  发年终奖前与单位解除就不能再请求获得年终奖了。因为就我国的法律规定来看,其实对于年终奖并无强制性的统一规定。但在双方劳动合同或有明确约定时,应按照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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