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河南高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申请条件

  各位考生注意了!2023年河南高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安排已经出来了,有需要的考生可以来看看哦。相关的工作安排通知已整理在下文了,关注一下!下面是留学群整理的“2023年河南高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申请条件”,供考生参考阅读。

2023年河南高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申请条件

  免试对象和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文件精神,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进入高校专科阶段学习,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须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关,招生院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免试录取考生计划纳入招生院校年度招生总计划,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已公布的高职单招计划外单列执行。计划具体分配情况由高校自主确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免试录取程序

  1.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详见附件),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由生源学校负责确认考生获奖情况。

  2.生源学校将上述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以安全方式送达考生申请免试入学的高校。高校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将《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及考生个人《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联系电话:0371-69691983)。备案时间集中安排在2023年3月28日至3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3.备案通过后,高校须在本校官方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高校将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新生入学和待遇

  通过高职单招、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的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按高校规定时间入学报到,并参加全日制培养。高校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程序注册学籍,并严格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对存在问题的考生,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转学、转专业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待遇与参加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学生在高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高校毕业要求的,高校应准予毕业,并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各地各高校要全面落实国家和我省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帮助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就业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职单招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是国家教育考试招生的组成部分,事关国家科学选拔人才、教育公平和考生切身利益,考生和家长高度关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和高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统筹部门力量,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高职单招工作安全顺利实施。

  (二)强化责任意识。高校是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高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本校的招生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生源学校主要领导对其教职工涉招涉考行为负有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由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以及报名点学校负责。应届生的资格审核由报名所在学校负责,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予以复核;往届生等社会人员的资格审核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各涉招涉考单位要强化责任落实,加强规范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三)规范招生行为。各涉招涉考单位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 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切实规范高职单招报名、资格审查、宣传、命题、考试、阅卷、录取、公示等程序和行为,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检查,及时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严禁虚假宣传、有偿招生、未批先招、超计划招生、买卖生源、委托中介机构招生等违规行为,坚决防止考生替考等舞弊行为,维护高职单招考试公平公正。

  (四)强化责任追究。严格实行问责制度,对在高职单招工作中违规的考生、高校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考生本人须对申请资料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获取相应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其当年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对于违反国家招生管理规定的高校,情节较轻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并调减高职单招计划安排规模和比例;情节严重的,给予减少年度招生计划总规模、取消下一年度高职单招资格或者依法给予停止招生处理,并取消职业教育有关项目申报资格、评优评先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监督电话:0371—69691790

  监督邮箱:xsczs @ jyt.henan.gov.cn

  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此通知传达至所属招生考试机构以及所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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