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23年考录公务员资格初审及交费截止时间延长

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公告,延长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考录公务员资格初审及交费截止时间,详细的延长截止时间公告如下,下面是留学群整理的“关于延长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初审时间的公告”,供内蒙古考生参考阅读。

关于延长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

资格初审时间的公告

  各位报考者:

  由于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人数多,为充分保障报考者权益,经研究决定,将资格初审截止时间延长至2023年2月9日12:00,交费截止时间延长至2023年2月10日8:30。

  资格初审未通过的报考者,可在资格初审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审核或改报其他职位。

  感谢各位报考者的理解与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

  2023年2月8日

  

  笔试

  1.笔试科目与内容。笔试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笔试科目为一科,即《综合试卷》,主要测试政治素养、政策理论水平、案例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文稿写作能力等。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3年2月26日9:00—12:00,考试地点统一设在呼和浩特,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护照)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阅卷结束后,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研究划定政治素养内容(客观题)最低合格分数线和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

  4.成绩查询。2023年3月中旬,报考者可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网查看笔试成绩。

  面试

  1.面试公告。报考者可于2023年3月中旬开始等候遴选机关面试通知或在相关网站查询面试公告。

  2.资格复审。面试前,由各遴选机关负责进行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职位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入围人选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则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环节,未达到3:1比例的职位取消遴选。

  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人员携带包括本人身份证、《遴选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教育部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电子学历认证报告)、《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任职文件以及《公务员录用审批表》等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有关材料、所在机关机构编制管理证等的复印件(复印件须有组织人事机关盖章证明)、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3张)等,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出现成绩并列,则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考察和体检

  考察和体检工作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的监督指导下,由各遴选机关具体组织实施。

  1.考察。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对于遴选人数在2人以上的遴选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不低于1.5:1。总成绩仅作为确定考察人选的依据,不作为最后确定遴选人员的唯一依据。考察应当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遴选。

  遴选机关要派出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应由同一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组一般由干部(人事)部门的人员和熟悉公开遴选职位情况的人员共同组成,调训人员进入考察范围的要实行回避制度。考察组应当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采取个别谈话、严格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以及《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录用文件等进入公务员队伍渠道方面的材料、所在机关机构编制管理证等)、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还可以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存在回避和不得遴选等情形,并据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作为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的主要依据。

  考察结束后,各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按人事相宜、人岗相适的原则和需求,经党组(党委)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

  2.体检。各遴选机关可根据实际,确定是否进行体检。如需体检,按1:1的比例组织考生到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公示、岗位试用期以及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确定拟遴选人员后遴选机关形成考察报告,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的,进入岗位试用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2.岗位试用期。遴选人员的试用期为3个月。岗位试用期内,由遴选机关对拟遴选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岗位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遴选人员在公开遴选机关试用期内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务职级。

  3.办理相关手续。岗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等相关手续。

  政策咨询电话:0471-12370

  职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报名交费技术咨询电话:0471-6601168、6600198、6601702

  咨询问题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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