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2012年普通高考(专科)单考单招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1106
(三)学校性质:公办
(四)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
(五)学校办学地点:
1、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芍药居甲1号(芍药居校区,校本部)
2、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2号(将台路校区)
3、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一街9号(亦庄校区)
(六)学校简介:我校是北京市教委直属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开设七大类48个高职专业。学校总占地1000亩以上、教职工1200人,全日制在校生1.2万人。2005年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的光荣称号。2010年被教育部、财政部批准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是国家在“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的百所示范性高职院校之一。 2010年被教育部批准为全国20个“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单位”之一。
第三条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四条 录取规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在专业课考试合格的前提下,依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所报专业志愿都没录取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将依据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三)外语公共课程只开设英语。
(四)学校各专业无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
(五)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
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条 收费
(一)学费:普通专业学费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学年。
(二)住宿费:550—750/学年
第七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一)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
(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和学生困难补助。
第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芍药居甲1号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100029
咨询电话:010-84614990、010-84614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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