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条款合同 篇1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各方及保证甲方并保证:拥有座落于____________房屋的所有权,该项所有权是完整的,不存在共有权、抵押权、承租权等权利瑕疵或负担。将诚信履行本合同书的项下的合同义务。乙方并保证:将诚信履行本合同书的项下的合同义务。(甲方:乙方:)
第二条、标的物甲方自愿转让的房屋(毛坯)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平方米,所售房屋所有权证号(总房产证)为,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土地使用权________年。
第三条、价款本合同书
二手房买卖条款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为了更好的完成销售迎驾三品,迎驾五品红酒销售,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赢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为县区域范围内特约独家销售。
二、甲方提供给乙方迎驾三品供价为85元件(14),每件返点为元,迎驾五品185元件,每件返点10元件,完成销售任务后一次性返还给乙方。
三、乙方自鉴定销售合同之日起交纳元产品信誉保证金,合同期满,完成销售任务后,甲方退还乙方产品保证金元。
四、乙方合同期内销售迎驾三品件,迎驾五品
五、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销售,并协助乙方制定销售政策。
六、现款现货,运费由甲方按1元件运补,乙方自提,如甲方送货,则无运补。
七、甲方监督和管____市场,严禁低价倾销,倒酒、窜货。
八、合同时间暂定________年,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继续合作,应重新签定合同。
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引起争议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二手房买卖条款合同 篇3
甲方(即卖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即买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县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号),另附带____________号车库面积为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总价(人民币) 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内一次性付清房款给甲方。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当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三条、甲方需在房产证满五年(即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日起的3个月内配合乙方办理完过户手续,过户产生的一切费用乙方承担。
第四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三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_________元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三日内将已付款及相应银行利息返还给乙方,同时支付乙方违约金_________圆整。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出卖方(甲方): 购买方(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二手房买卖条款合同 篇4
范例:
二手房买卖合同协议书
(合同编号:)
合同当事人:
(卖方)
姓名:户籍/地区:
身份证/护照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户籍/地区:
身份证/护照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买方)
姓名:户籍/地区:
身份证/护照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户籍/地区:
身份证/护照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代理方)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经纪执业人员:联系电话:
执业备案号码:经纪资格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
权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代理方提供服务,买方、
卖方、代理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
所涉房地产的买卖和代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房地产买卖
第一条:转让标的
卖方拟转让的房地产(房屋平面图见附件一,下称该房
地产)座落于:;
该房地产产权证号为:,房地产权共有证号
为:;该房地产用途为:;
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目前该房地产物业服务公司为,
物业服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元,建筑面积平方米,
合计人民币(大写):元(小
写:元)。
该房地产约定交付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
品等清单,详见《房地产交接清单》(附件二)。
第二条:房地产产权现状
该房地产产权现状为以下第种:
1、该房地产没有设定抵押或者被查封、被非法占用及
其他产权争议,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2、该房地产处于抵押状态,卖方承诺于本合同生效之
日起日内还清贷款,办妥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3、该房地产处于抵押状态,卖方需委托担保公司担保
或者由买方融资赎楼的,须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___日内向
担保公司和代理方指定人员出具公证委托书,办理赎楼手续,
买方应予协助。完成赎楼后,应将房地产证原件托管于代理
方或者买卖双方约定的担保公司作为办理过户手续之用。担
保公司担保或者由买方融资赎楼的协议另行签订。
第三条:房地产租约现状
该房地产所附租约现状为以下第种:
1、该房地产没有租约。
2、该房地产之上存有租约,卖方须于本合同签订时将
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交予买方。
第四条:附着于该房地产的户口
该房地产所附着的户口,卖方保证于收到房地产转让总
价款之日起日内迁出,逾期则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
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转让价款
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第六条:交易定金
该房地产交易定金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买方同意按如下方式支付:
本合同签订时,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如果
由代理方代收定金,则买方将定金交给代理方时,视为卖方
已收买方定金。
第七条:交房保证金
为防范交易风险,督促卖方按约定如期交付该房地
产并结清所有费用,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在首期款中预留人民
币(大写):元
(小写:元)作为交房保证金。此款在卖
方实际交付房地产及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时进行结算。此交房
保证金的处理办法为下列第种:
1、交由代理方托管。
2、卖方实际交付房地产及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时,由买
方直接支付给卖方。
第八条:税费承担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买方需支付的税费项
目有:;卖方需支付的税费项目
有:。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
策原因须缴纳新的税费的,按以下第方式处理:
1、由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
2、买卖双方同意由方缴纳。
任何一方不按约定或法律、政策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导
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应向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
之的违约金。
第九条:交易资金监管
买卖双方同意直接支付房款的,双方约定由买方直接存
入卖方的银行帐号。卖方户名:;
开户行:;帐号:。
买卖双方约定第三方监管的,监管方式为第___种:
1、由买卖双方指定的银行进行监管。户名:;
开户行:;帐号。
2、由代理方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帐号进行监
管。户名:;开户行:;
帐号:。
3、由买卖双方指定的律师事务所进行监管。户
名:;开户行:;帐
号:。
资金监管协议由买卖双方及监管方另行签订。
第十条:付款方式
买方按下列第种方式给付除定金、交房保证
金之外的房款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1、非银行抵押付款
买方须于珠海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出具房地产过户回执
的当日支付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买方须于领
取新的房地产权证的当日支付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2、银行抵押付款
(1)买方须于珠海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出具房地产过户
回执的当日支付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2)买卖双方须于年月日之前向
银行或者银行指定贷款服务机构提交抵押贷款申请的相关
资料,并配合银行或者银行指定贷款服务机构办理贷款审批
手续,抵押贷款金额以银行承诺发放贷款金额为准。
银行承诺发放贷款少于申请贷款金额的,买方应在支付
首期房款时一并补足其差额。该款项买方应支付至第九条买
卖双方指定的账户。
第十一条: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方逾期付款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按下列方式之一承
担违约责任:
1、要求买方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___支付违
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买方逾期付款超过日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并要求买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的违约金。
第十二:房地产交付
卖方应当于年月日前将该房地产
交付买方,并履行下列手续:
1、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
修、相关物品清单等事项进行验收,记录水、电、煤气表的
读数,并办理交接手续;
2、交付该房地产钥匙。
第十三条: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房
地产交付买方,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下列方式之一承担违约
责任:
1、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
方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___向买方支付违
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卖方延迟交房超过日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要求卖方退还买方交付房款并按该房地产总价百分之
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附随债务的处理
卖方在交付该房地产时,应将附随的水费、电费、煤气
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垃圾清运费、
车辆保管费等费用结清,单据交买方确认,否则买方有权从
交房保证金中抵扣上述欠费,不足部分买方有权向卖方追偿。
第十五条:产权转移登记
买卖双方须在签订本合同日内,共同向房地产权
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收件回执由方持有。
该房地产证由方领取。该房地产证于年
月日前交给买方。
第十六条:其他违约责任
买卖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
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选择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该房地
产总价款百分之的违约金。
第二部分代理服务
第十七条:代理服务内容
代理方提供如下服务:
1、接受买方购房委托并为买方提供房地产信息,陪同
买方看房,促使买卖双方成交,并根据卖方授意代收定金,
签订认购等有关协议;
2、对买卖双方当事人资格、房地产产权信息的合法性
进行查验;
3、向买方准确传达或报告卖方的真实意图(包括但不
限于房地产权属、现状、房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4、接受卖方售房意向委托并为卖方联系合适的买方;
5、促成买卖双方进行交易,协助办理房地产交接事宜;
6、提供银行抵押贷款、赎楼事项的咨询服务;
7、介绍或者推荐按揭银行及按揭服务机构;
8、向卖方准确传达或报告买方的真实意图(包括但不
限于房价、付款方式等);
9、对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期限、应缴纳
的税收、费用等事项提供咨询、代为办理手续的服务;
10、按约定对买卖双方的交易资金监管提供服务或者介
绍监管机构;
11、提供市场调查、广告宣传服务。
第十八条:预收费用约定
签订本合同时,代理方预收买方税费人民币:(大写):元;预收卖方税费人民币:
(大写):元。此款按国家
规定以实际缴纳税费数额结算,凭国家税务、财政出具正式
票据多退少补。
第十九条:代理佣金收取
代理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当日收取买方代理佣金人民币
(大写):元,收
取卖方代理佣金人民币(大写):元。如买卖双方最终未能完成房地产产权过户,则此代理佣
金无需退还,因代理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第二十条:违约责任
1、买卖双方(含亲属、近亲属、委托人、代理人、代
表人、承办人等)利用代理方所提供信息、条件、机会等,
私自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或者另行通
过其他物业代理公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买卖双方应当承
担违约责任。代理方有权要求买卖双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全
部佣金。
2、因卖方过错或违约,致买卖双方未能办理产权过户
手续的,代理方可要求卖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佣金,并
可要求卖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的违约
金。卖方并应承担代理方追索其过错或者违约责任所支出的
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费用。
因卖方过错或违约,致买卖双方未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的,卖方应向买方支付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的
违约金。卖方并应承担买方追索其过错或者违约责任所支出
的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费用。
3、因买方过错或违约,致买卖双方未能办理产权过户
手续的,代理方可要求买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佣金,并可要求买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的违约金。买方并应承担代理方追索其过错或者违约责任所支出的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费用。
因买方过错或违约,致买卖双方未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买方应向卖方支付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的违约金。买方并应承担卖方追索其过错或者违约责任所支出的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费用。
4、因代理方过错或者违约,致买卖双方未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代理方应向买卖双方退还已经收取的费用和佣
金,并向买卖双方分别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的违约金。
第三部分其他约定
第二十一条:随属附赠品
甲方除送固定装修外,另赠。第二十二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未经三方协商一致,不得变更或者单方解除。
代理方在权益不受损的情况下,不得干预买卖双方协商
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三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协议书根据不可抗力的影
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合同他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___日内向合同他方提供证明。
第二十四条:送达
当事人所填写确认的通讯地址即为送达地址。
当事人除直接送达外,可以短信、邮件、传真、信函、公告等方式送达。
以短信送达时,手机号码为:卖方;买方;代理方。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
三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十六条:合同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三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三)。
第二十七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三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选择如下第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份,买、卖双方及代理方各存一份,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卖方:代理方盖章:买方:
法定代表人:经纪执业人员: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执业备案号码:委托代理人:
经纪资格证号: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