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2500字(模板8篇)

2023-01-25 19:59:12 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

  未来属于那些在昨天做出今天计划的人。按照领导的要求,我们应该制定一些方案去实施。方案中要明确工作的性质和指导思想以及具体措施。如何制定一份全面的工作方案呢?有请阅读留学群的编辑为你编辑的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希望对你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

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篇1)

  为深刻吸取泰州靖江市德桥仓储有限公司“4·22”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安委〔20xx〕4号)、《省政府关于立即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苏政传发〔20xx〕99号)、《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扬安字〔20xx〕7号)、《县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宝安发〔20xx〕5号)、《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扬建城〔20xx〕29号)要求以及4月23日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4月25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现场会精神,决定立即在全县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零泄漏、零火灾、零爆炸、零死亡、零事故”为目标,组织开展全面深入、认真细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深化燃气行业隐患排查整治,严查事故隐患,堵塞监管漏洞。对重大隐患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对非法经营的企业,坚决停产整顿和关闭取缔。切实做到检查不走过场、整改不留后患、制度健全到位、工作注重实效,有效防范燃气事故的发生,创造良好的燃气安全环境。

  二、大检查的范围、内容、重点

  (一)检查范围

  全县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及其所属的场站、供应站、汽车加气站、燃气管道设施等。突出汛期安全生产,以及对近期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检查内容

  1、行业管理方面。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区)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情况、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展以及对燃气行业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等。

  2、燃气企业方面。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措施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安全投入、隐患治理、制度建设等方面情况;危险作业、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的安全管控情况;隐患自查自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应急预案完善和应急演练开展情况;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等。

  (三)检查重点

  1、燃气场站隐患排查:场站(含瓶装供应站、气化站、加气站等)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夏季“四防”(防雷、防火防爆、防汛、防高温)措施以及应急物资储备落实是否到位;场站四周建构筑物与站内设施安全间距是否满足技术规范要求;场站消防供水系统、喷淋系统是否运行正常;周界安全警示是否醒目,视频监控系统和周界报警系统是否设置,安防系统是否24小时可靠有效运行;站内设备设施有无跑冒滴漏现象,电气线路是否防爆,压力容器、安全阀、压力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防雷防静电设施、消防器材是否处在检定有效期内;站内是否存在违规搭建、擅自改造等情况,有无违规充装气瓶现象;门禁管理是否严格,进入生产区机动车是否佩戴阻火器,有无人员携带打火机等火源、未关闭手机进入生产区或汽车加气时不掀开后盖、车上人员不下车等危害行为;站内及站外周边每日是否定期巡查,卸气监护是否到位,夜间值守制度是否认真执行;重大危险源是否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评价。

  2、燃气管网隐患排查:燃气输配管道台帐是否健全,是否针对运行15年以上老旧管道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管道制定了更新改造计划和监控运行方案;是否对燃气输配管道违法占压、安全距离不足、违规交叉穿越等问题进行梳理建档并制定治理方案;地面警示标志是否全部规范设置,过河、穿越铁路公路、人员密集等重要部位燃气管线安全警示是否醒目,防撞、防攀爬措施是否到位;管线设施运行监控系统是否正常,管道及相关设施的巡线巡检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重要场所、重要地段和存在安全隐患的管道巡查巡检频次有无增强,维修接报、人员值班和应急准备夜间是否正常。

  3、违法违规整治:大力整治无证经营、流动经营和向无证单位转供液化气的行为;严厉打击破坏燃气管道行为;坚决遏制违规充装气瓶、在不安全场所存储气瓶、气瓶相互倒燃气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企业对存在燃气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行为。

  三、大检查的组织方式

  (一)企业自查。各企业要立即组织开展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活动,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项安全措施落实等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规章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立即落实整改方案,做到措施、资金、时限、责任人、预案“五落实”。

  (二)行业督查。县燃气办开展专项检查和督导,组织互查,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通报县安委会和县政府。

  (三)县级巡查。从现在开始,县住建局将对各镇(区)开展城镇燃气安全大检查进行有重点、不间断的随机巡查。巡查组由县住建局局分管负责人带队,燃气办和相关科室派员参加。巡查采取听取各镇(区)落实本次大检查工作情况汇报,重点抽查本次大检查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镇村建办、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要深刻吸取泰州靖江德桥仓储有限公司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做到“一企出事故、万企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各地受警示”,扎实做好燃气安全大检查工作,防范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隐患整治。各镇村建办、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各燃气企业要坚持问题导向,做到边检查边整改、以督查促整改,真正找准制约安全生产的问题和症结,真正排查整治燃气事故隐患。要列出问题和隐患清单,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加强跟踪督办,形成闭环管理。县住建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对非法经营企业,一律依法坚决取缔;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停业整顿;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到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一律依法实施关闭。

  (三)强化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各镇村建办、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各燃气企业要把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与专项整治和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督促和推动企业建立隐患自查整改机制,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篇2)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障职工的健康、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安全会议精神,结合机关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上级对机关安全工作的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宗旨观念,坚持“教育先行、预防为主、多方配合、责任到人”的原则,抓好各项安全制度、安全措施的落实,努力创建安全机关,确保我园安全稳定与发展,有力推动__发展进程。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教育先行预防为主

  1、对全机关职工开展教育。机关安全教育包括以下内容: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用电用气安全教育;网络安全教育;劳动及日常生活安全教育;其他方面的安全教育。

  2、机关在安全生产月、消防日、消防安全月、禁毒日等安全教育重要时段,充分利用简报、宣传栏等各种宣传陆地,配合安保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盗、防抢、防骗、防火等安全教育,增强发生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强化管理,健全制度,狠抓落实。

  1、机关安全工作责任制度。机关内部应层层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切实做到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

  2、机关安全工作常规管理制度。机关应对责任范围内安全防范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加强管理,预防和消除办公环境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

  3、机关安全巡查、检查制度。对重点部位的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其他部位的检查每月一次,大型活动前进行全面检查。安全检查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及时改正的及时改正,一时难以改正的,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落实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4、机关安全工作会议制度。机关要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有明确的安全工作目标、重点和措施,做到有布置、有保障、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机关每季度要至少研究一次安全工作,确定阶段安全工作重点,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

  5、机关安全隐患整改制度。对巡查、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尽快整改消除隐患,对不能尽快整改的安全隐患,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并及时向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情况。逾期未整改合格的要追究相关领导、部门、人员的责任。在安全隐患未消除之前,隐患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确保不出事故。对不能保证安全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对本部门无力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协调解决。

  6、机关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制度。将安全工作纳入年终考核、评比内容,对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表彰。对未依法履行安全职责或违反部门安全制度,造成责任事故的,依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三、加强领导,健全组织,落实责任

  1、成立机关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组织对机关安全工作进行部署、督导、检查、评估、奖惩、机关重大安全事故协调指导处理等管理工作。

  2、机关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各项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落实安全工作责任,保障正常工作秩序,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并及时稳妥处理安全事故。

  3、各部门要完善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统一的“一岗双责”工作机制,同时要将机关每个岗位的安全责任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到每名职工、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当中,真正构建起机关安全工作立体管理网络,使各种安全隐患无藏身之处。

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篇3)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吸取近年来省内外燃气事故教训,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和精准治理,按照“全面、严格、治本”的总要求,坚决防范各类燃气事故,确保坊前镇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要对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养老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单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等风险隐患。(应急办、村镇建设服务站、教委、民政所、企业办、卫生院、市场监督管理所、综合行政执法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排查整治居民用户燃气安全。要严格落实定期入户安检制度,对胶管老化、未安装报警器,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等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村民气代煤用户,农村地下燃气管道和架空官网安全警示标识、防撞护栏设置等风险隐患。(片区、应急办、村镇建设服务站、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排查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要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各环节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倒装液化石油气,使用不符合要求或超过使用寿命的“瓶、灶、阀、管”等风险隐患。(派出所、应急办、企业办、交管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此外,要根据辖区实际情况,根据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内容,梳理问题隐患,配合相关部门全面深入整顿燃气市场秩序,提高辖区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召开全镇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会议,对开展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片区、相关部门结合辖区实际进行宣传,建立调度机制,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和责任部门,对排查整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对燃气经营单位、餐饮行业使用燃气情况,开展“起底式”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本辖区燃气总体情况,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清单。镇政府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村(社区)开展排查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二)重点整治阶段。按照“边排查边整治”的原则,结合前期排查过程中梳理形成的工作台账,分别制定安全隐患整治方案,将整治任务分解到周、细化到天,顺排工序、倒排工期,强力推进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确保重大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违法行为惩处到位。

  (三)综合督查阶段。对照问题隐患清单,限期整改,严格按程序验收销号,实时动态更新,落实闭环管理,并通过会议调度、督导检查、明查暗访、联合执法等手段方法持续加大整治力度。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按规定进行处罚,确保隐患闭环整改到位、非法违法行为惩治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站在做到“两个维护”、贯彻新发展理念的政治高度,切实提高做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加强统筹,层层压实责任,抓好组织实施。镇政府要参照省、市、县做法成立本单位排查整治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狠抓所承担工作任务落实。

  (二)强化执法检查。要严格规范开展燃气安全执法检查,加大对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养老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单位(企业)食堂场所的检查频次、检查力度,对拒不整改的加大处罚力度。

  (三)强化宣传教育。根据《燃气安全宣传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各村居利用村广播每天不定时的对村民进行宣传,各部门利用督导检查、微信群进行宣传。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规范使用燃气,自觉抵制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气灶具等,确保燃气使用环节安全。要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将安全发展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篇4)

  一、工作安排

  大检查时间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今年年底。

  (一)燃气企业自查自改。各燃气企业根据方案要求,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措施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安全投入、隐患治理、制度建设等方面情况;危险作业、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的安全管控情况;隐患自查自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应急预案完善和应急演练开展情况;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等立即开展全面自查,建立问题、整改、责任清单,及时上报公示,实行“清单+闭环”管理。

  (二)乡镇、相关部门全覆盖检查。各乡镇、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对辖区城镇燃气行业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检查,按照分级分类要求,突出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隐患问题整改清单。对重大问题隐患整治要加强合作配合,确保燃气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消除。

  二、检查重点

  (一)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1.各类场站、天然气管道等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安徽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关于加强城镇燃气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等规范要求。

  2.是否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安保防范工作各项要求。

  3.是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员工安全、消防和安保教育培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的是否100%持证上岗。

  4.经营单位危险品储存场所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是否开展辨识,是否备案。

  (二)瓶装液化气市场经营秩序

  5.瓶装液化气企业是否加强对供应站(点)、送气车辆、送气人员的管理,统一车辆及人员标志标识。

  6.瓶装液化气企业是否落实用户实名制购气登记,建立健全用户服务信息系统,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服务。

  7.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出入道口运送钢瓶车辆的关注和临检布控,依法打击“黑气点”、流动“黑气贩”等违法犯罪行为。

  8.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制定用户安全用气规则,通过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公众号推送等方式,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使用宣传和指导。

  (三)气瓶充装、检验单位(机构)行为及产品质量

  9.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实现充装数据与地方监管部门的实时联网传输。

  10.气瓶检验机构是否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建立本单位检验气瓶的电子技术档案,实现检验机构的气瓶检验数据信息与气瓶充装单位、地方监管部门互联互通。

  11.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气瓶、非法改装气瓶、报废气瓶和无信息标识气瓶;严厉打击无资质充装二甲醚、擅自在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的行为。

  12.气瓶检验机构是否建立相关制度,检验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照检验规范标准开展检验工作;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检验数据、检验报告和检验标志行为;是否存在非法改装气瓶、翻新气瓶,或者擅自销售报废气瓶等违法行为;是否冒用其他检验机构名称进行检验。

  13.对辖区内销售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角阀、减压阀、灶具、热水器等产品质量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无证经营、销售不合格钢瓶、阀门、灶具和热水器等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结果。

  (四)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管理

  14.餐饮用户是否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

  15.餐饮用户是否每月对户内燃气设施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

  16.餐饮场所是否存在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用气场所、燃气设备设施、用气操作是否符合要求。

  三、责任分工

  (一)明确属地领导责任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城镇燃气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城镇燃气安全监管责任,研究部署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燃气安全工作,建立用气场所燃气安全日常巡查机制,督促辖区内用气场所开展燃气安全使用自查活动,协助县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村(居)民委员会要掌握辖区内用气场所情况和燃气使用情况,发动社区公益组织、物业服务单位、群众志愿者开展排查,及时向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用气场所安全隐患,协助做好燃气使用安全宣传与监督。

  (二)明确部门监管责任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各有关部门在燃气行业安全监督管理中的工作职责,并落实到部门常态化工作中。

  1.城管执法部门: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负责具体实施本地区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建立客户服务平台等工作。负责查处燃气违法经营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查处。

  2.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安全技术规范,对液化气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对液化气储罐、罐车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实施使用登记和安全监管。对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报废)钢瓶等行为进行查处,加快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确保溯源管理。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无照经营的餐饮场所进行查处,协助商务部门对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检查,指导督促餐饮场所规范用气。依据《产品质量法》,对液化石油气、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及液化石油气、充气过程中缺斤少两、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商务部门: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餐饮场所经营者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4.公安部门: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城镇燃气、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车辆、LNG运输槽罐车交通安全管理;配合城镇燃气、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打击跨区域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

  5.应急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申请,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以安委办名义实行挂牌督办。对于有关燃气安全的举报,依据《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进行交办并督促整改。对涉及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

  6.消防部门:依据《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燃气企业、餐饮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负责对燃气站(点)内外部建筑及设施、设备防火安全间距实施专项监管;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7.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负责道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船只、从业人员、港区装卸管理人员、申报人员的资质管理,对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8.教育、民政、旅游、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管理的燃气用户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其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鼓励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逐步改用天然气。

  9.供电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燃气生产经营单位、非法经营站(点)停止电力供应。

  10.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相关部门要立即行动,认真对照燃气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职责分工,研究制定本辖区、本行业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清单,精心组织,强势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二)全面排查。各乡镇、相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力量,督促企业开展全方位城镇燃气安全生产自查检查,建立隐患问题整改清单,盘点销号,针对重点难点隐患问题,要专题研究,做到一盯到底,彻底整改。

  (三)统筹配合。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根据当前形势,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处理好安全监管与指导服务的关系,大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需要其他乡镇、部门配合的,要主动协调解决。大检查中的有效做法要梳理总结,形成长效机制。

  各乡镇、各部门6月15日、9月15日和12月15日前报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阶段性总结,每月25日前报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篇5)

  一、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安全生产放在事关治国理政、事关科学发展、事关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考虑,全力组织开展好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明显好转。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宣传、统计、督导四个工作组,强化对大检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地方各级政府要尽快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并设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办公室,明确牵头单位和负责人,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国务院有关部门也要明确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和牵头单位,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办公室,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检查督查工作。

  二、抓紧制定细化实施方案

  按照进行彻底检查的要求,分行业分地区抓紧制定细化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检查方案。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办通知》要求,针对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关键要素,抓紧制定下发分行业领域和本系统的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细化明确大检查的重点内容、标准和要求,并分行业领域开展全过程的督查、抽查、专项检查。

  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的通知》(安委〔20xx〕2号)明确的职责,制定具体的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其他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制定本系统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二)地方政府和单位检查方案。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安全生产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大检查工作方案,细化明确本地区大检查的重点内容、标准和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并将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每月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的大检查工作方案,连同本地区、本部门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人、牵头单位和联络员,于6月20日前一并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备案,作为下一步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的重要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制定大检查工作方案、落实检查责任的情况进行汇总,及时上报党中央、国务院。

  三、广泛学习宣传发动

  把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开展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发动。

  (一)加大事故查处结果公布力度。严肃查处每一起重特大事故和典型事故,依法加快查处进度,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和简报及时公开查处结果;依法加大惩罚和量刑力度,并协调有关地区组织公开审判,进行实况直播、公开曝光。加强对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的宣传,并选择有影响的典型案件实况直播庭审、宣判,弘扬法治,震慑犯罪。

  (二)加强典型宣传。抓住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通过主流媒体报道和召开现场会等形式,大力宣传大检查工作中的好做法和有关地区、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成效与先进经验,典型引路。同时,对开展大检查工作不重视、不落实,行动迟缓、走形式、走过场,以及发现重大问题和隐患拒不整改的,组织在主流媒体进行曝光,强化警示和震慑。

  (三)强化社会监督。广泛发动群众,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公布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社会举报并及时兑现奖励,着力营造“人人想安全、安全为人人”的浓厚氛围。各省(区、市)要保持“12350”举报电话24小时开通,对每一起举报都及时进行核查确认,并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查处举报的隐患和事故情况,安全监管总局要进行督查检查。

  四、强化督导督查检查

  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督导督查、监督检查,强力推动落实大检查各项工作措施。

  (一)开展综合督查。以国务院安委会名义,组织对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开展贯穿全过程的持续综合督查。共组织16个督查组,分别由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国资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等16个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的部级领导同志带队,每个督查组督查2个省级单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制定综合督查方案,各督查组要制定具体的督查计划并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6月底,国务院领导同志将对开展综合督查工作进行动员。

  (二)强化行业检查。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专项督查组,结合所主管或监管的行业领域实际,对本行业领域大检查工作进行全过程、全覆盖督查、检查、抽查,组织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组织开展暗访暗查,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搞迎送接待,直插基层、直奔现场,并邀请专家和记者,进行抽查暗查、“打非治违”工作“回头看”,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解剖麻雀式”的检查,对基层政府、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情况进行深入检查,发现问题当场查处、现场警示;对典型的问题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强化震慑。

  (三)开展约谈警示。对大检查工作开展不力,或事故起数及伤亡人数超过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进度,以及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30天内发生2起以上重大事故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事故发生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及事故企业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等,实施约谈警示,帮助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醒、督促、指导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搞好安全生产大检查。

  (四)加强监督考核。进一步健全完善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解决实际问题。把大检查开展情况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效果纳入各级各有关部门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先评优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严格检查落实整改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企业自查是基础、政府督查是关键、消除隐患是核心、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是目标”的工作原则,深入排查,严格整改,真查真改、真整真治,重在强化责任、重在基层落实、重在消除隐患、重在实际效果。

  (一)全面覆盖彻底检查。坚持分级属地的原则,在企业深入彻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地区、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全过程、全覆盖检查。国务院安委会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所有省级人民政府进行全覆盖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省级检查要全覆盖所辖各市(地)级人民政府和省属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并对各市(地)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市(地)级检查要全覆盖所辖各县级人民政府和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并对辖区内各县(市、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县级检查全覆盖本辖区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分析研究大检查工作中的问题,及时加强指导,并将有关情况每月上报地方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要对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隐患排查清单、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建立档案,进行对照检查、现场抽查,如果发生事故,要将其作为依法查处的重要依据。驻地中央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由属地人民政府(市〈地〉级)进行全覆盖检查。

  (二)严格执法落实整改。对查出的每一个隐患和问题,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跟踪落实整改。对拒不整改隐患或查出重大隐患、问题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组织纪律要求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严肃追究失职渎职责任。每次检查,都要认真填写检查情况表,详细记录检查时间、被检查单位的名称、检查人员、发现的隐患问题、提出的整改要求以及被检查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对被检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价,并由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检查结果报告由检查人员签字后,送当地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存档备查。对因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引发事故的,不仅要严肃追究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同时要倒查检查人员的责任。

  (三)依法从严查处事故。对今年以来发生的特别重大事故,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要加快调查进度,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严肃处理。对今年以来发生的重大事故和社会影响大的典型事故,国务院安委会都要实行挂牌督办、一督到底,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调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事故,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所有挂牌督办的事故处理意见,事先必须按程序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审查。通过严肃事故查处,依法追究和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

  (四)着眼建立长效机制。把隐患排查纳入日常工作范畴,建立隐患排查常态化工作机制。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建立细化到每个岗位的日常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定期向地方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报备隐患排查情况、整改结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及时总结大检查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提炼、丰富,上升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制度,每季度对各地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排名并向社会公布。探索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巡视制度,定期对各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巡视。

  六、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制度,推动大检查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一)工作例会制度。国务院安委会每月听取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进展情况的汇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大检查工作办公室每周召开例会,适时分区域召开情况汇报会、工作片会,汇总分析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大检查进展情况,研究下一步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地方各级安委会(大检查工作办公室)每月分析研究解决大检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二)信息交流制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大检查信息工作,编发大检查简报专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每周编发3期以上《全国安全生产简报》“安全生产大检查专刊”,及时反映大检查进展情况,加强学习交流。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大检查工作动态,每周五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大检查的主要做法、成效和发现的突出问题及1—2个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三)调度统计制度。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明确大检查统计内容和指标,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具体要求,实行周调度、月统计,通报大检查进展情况。

  (四)总结报告制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每月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汇总、分析、小结,形成月度总结材料并逐级上报。重点报告大检查工作进展、好经验和好做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于每月25日前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本月大检查进展情况及问题分析的月度总结材料,并于10月15日前报送大检查总结报告。

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篇6)

  为深入贯彻上级关于近期事故的和警示和预防举措,切实吸取事故教训,特制定安全生产检查方案如下:

  一、城建科新建道路安全生产检查小组

  组长:

  成员:

  二、时间安排和检查方式

  时间:20xx年1月13日起至20xx年1月31日完成

  方式:巡查、整改、复查

  三、检查重点

  (一)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

  事故的发生,再次敲响了警钟,安全生产不能丝毫大意,来不得半点侥幸心理。第一时间开会,要求项目责任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做好市政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及国家、个人财产免受损失,强化全体从业人员“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深刻认识安全生产意义,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并落实到工程实际施工中。

  (二)开展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组织施工、监理企业对在建工程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重点对交通安全警示标志、施工围挡、挡土墙、深路基高填土路段边坡、桥涵、雨污检查井、雨水井篦、管线保护、管道施工、现场施工机械安全进行检查。

  1.落实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和人员配备情况,工地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做好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必须搭设围挡,进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与主要施工场地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工地主入口设置交通疏导、警示标志。

  3.高处作业。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须有临边防护栏杆,并张挂密目式安全立网,不得用密目式安全立网代替安全网使用。交叉作业时,处于上层作业坠落半径范围内时,要设置安全防护棚。

  4.施工用电。检查外电防护、接零保护与防雷、配电线路与配电装置设置情况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5.施工机具。驾驶员须有证上岗,作业现场必须专人对摊铺机、压路机、运料车、车辆作业人员进行统一指挥。摊铺机、挖掘机等机械要有操作规程保养记录。

  6.基坑。检查沟槽开挖是否按要求落实支护或放坡情况。检查基坑边堆置土、料具等荷载是否超过基坑支护设计允许范围。

  7.起重吊具。检查起重机有无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备案证明等。检查钢丝绳磨损、断丝、变形、锈蚀等情况和钢丝绳、索具端部固接方式是否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要求施工在国家先行标准允许的作业环境下才可施工。

  8.有限空间作业。检查井施工、清淤等有限空间作业必须要有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

  9.检查井盖、雨水篦等设施。安装井盖、井篦或采取措施防护措施,必须设置反光锥或临时围挡等,避免影响交通,出现事故。

  (三)工程隐患整改。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提出解决措施,限定整改时间,并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整改不到位企业予以处罚,确保整改及时到位。

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篇7)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持抓好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一把手”主体责任意识。以“抓安全、保稳定”为主线,以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为核心,通过专项治理、隐患排查整治等活动,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的基础性、源头性、根本性问题,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全市系统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

  各单位、各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确保安全生产,实现20xx年安全责任事故为零。

  三、检查重点

  安全大检查要结合岁末年初事故易发、多发的情况,坚持以人为本,始终突出行业防火、防爆这一重点,切实防范人身伤亡事故,扎实开展好对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隐患排查。

  (一)物流配送在严格执行《烟草仓库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的基础上,重点检查货物存放是否符合垛距、梁距、柱距、墙距、与电器距离“五距”要求;仓库消防分区、隔离以及消防通道、疏散通道是否达标;禁止火种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消防报警系统、灭火系统配置是否达标、运行是否有效。

  (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在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91号)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等各类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并经定期检验合格;定期安全检查记录是否完备;运行记录是否完备;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装置和安全防护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三)变配电站(室)、线路、保护装置等电气设施在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变配电站设备运行、维修和值班记录;电气作业工作程序记录是否完整;各类电气安全防护用具是否配备齐全并经过定期检验。

  (四)切实加大安全管理重点单位的检查力度。对建设施工和装修项目要着重检查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落实情况;检查企业动火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落实。加大对宾馆酒店和1532多种经营单位重点检查安全责任制和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情况;检查企业隐患排查、整改治理工作情况;各类安全应急预案是否完备并定期演练。

  (五)对易被忽视场所和外来施工作业加强安全监管。把通风空调系统、除尘间、空压机房、食堂操作间等容易被忽视场所列为必查内容,严格执行《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YC/T384—20xx),杜绝安全管理死角的出现;对外来施工、作业场所的安全监管进行重点检查,包括:外来施工作业相关方的安全管理落实情况,是否与相关方签订安全协议、制订安全监督考核办法,以及相关方企业和特种作业人员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对相关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做到安全告知、技术交底、防范措施到位等。

  (六)机动车驾驶员安全培训、考评记录;抽查驾驶员是否具备相应车型驾驶证和行业机动车驾驶员上岗证;车辆使用管理登记记录;机动车辆保养、维修记录;冬季冰雪、大雾等特殊气象条件下派车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四、实施步骤

  (一)各单位、各部门自查。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全面、深入开展年末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从现在起到12月中旬,对所有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拉网式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二)市局(公司)抽查。为进一步督促、检验各单位、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市局(公司)将组成检查组,对各单位、部门的安全自查和隐患整改工作进行抽查,确保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治理工作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务必见到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市局(公司)抽查将采用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进行深入检查。

  (二)本次检查涉及的各项内容,要严格依据《〈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考评检查标准》进行,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随意降低检查标准,不得掩盖存在的隐患或管理中的问题。

  (三)各单位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明确责任、落实措施、限期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全市系统安全稳定。

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篇8)

  依据《关于转发的通知》(武安委办发〔20xx〕5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武安委会发[20xx]3号)、《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xx〕2号)文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把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全面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把安全责任和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落细,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检查范围

  武川县可镇燃气安全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作安全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安全管理、房屋安全管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三、重点任务

  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加大检查频次和密度,不留死角,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关于加强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自治区“大检查”工作方案,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性措施,紧密结合《武川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阶段实施方案》,从即日起到年底,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列出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并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切实把安全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

  (一)集中开展城镇燃气领域检查。

  1、排查燃气场站和管网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全面排查燃气场站、加气站、管网等设施,重点检查中、高压燃气管网安全运行情况,老旧燃气管道改造情况,市政燃气管道腐蚀情况以及密闭空间、建筑占压、暗沟敷设等可能发生燃气串气的安全隐患情况等。加强燃气企业现场作业、城市燃气应急管理工作情况排查。全面排查燃气管网长度、走向、埋深、使用年限、管材类型、老化程度、燃气管道检验合格情况,摸排城镇燃气管网底数,建立完善城镇燃气管网管理信息档案。

  2、开展城市燃气管道占压等隐患整治。重点检查整治燃气管道占压、圈围、安全间距不足等隐患。对占用挪用燃气用地、侵占已建燃气设施防火间距内的违法违规建(构)筑物进行排查,制定整治方案。

  3、开展重点区域燃气安全排查整治。重点对老旧住宅区、农贸市场等存在安全隐患较大场所燃气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排查大型商场、农贸市场、学校、医院、酒店以及餐饮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燃气管道腐蚀、漏气和安全使用情况,排查管道燃气使用场所通风情况,燃气报警器安装及运行情况及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严厉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股室:燃气安全管理股

  (二)集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检查。检查全县范围内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方面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行为;重点检查参建各方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到岗履职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临时用工人员)开展岗前教育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等情况。重点检查无资质施工,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是否违法发包,施工单位是否违法分包、转包、挂靠;勘察、设计监理单位是否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业务;监理单位是否转让监理业务;重点检查企业盲目赶工期、抢进度;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使用夹心彩钢板等易烧、可燃材料行为;防滑、防洪、防火、防中毒、防窒息等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深基坑、高大支模、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重点检查预防高处坠落方面的安全措施是否做到位、管沟管网施工及有限空间作业方面的安全措施是否做到位。

  责任股室:建工股、建设股、质安中心

  (三)房屋安全管理方面。重点检查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通道标线标志是否清晰,通道是否畅通且有无障碍物、可燃物,楼道内是否停放电动车、堆放易燃可燃物,是否存在私接乱接电线给电动车充电现象等情况,对标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是否完成安全性评定(鉴定)。

  责任股室:人居中心

  (四)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动态监管,定期不定期对危房改造过程进行质量和安全巡查,及时提供技术指导,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安全要求。同时通过推广农村房屋抗震改造和加强对农村建工工匠的培训和管理等方式,逐步提升我县农村农房建设品质,完善农房使用功能。

  责任股室:村镇股

  (五)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方面。深刻吸取我县发生的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事故教训,对可镇镇内雨污管网窨井作业加强安全管控,规范作业程序,推行机械化作业,将有限空间安全教育融入日常工作,提高工作人员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意识。

  责任股室:市政工程运行保障中心

  四、工作步骤

  从20xx年4月至20xx年11月,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4月1日至4月15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迅速动员部署。

  (二)全面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4月16日至10月15月)。采取企业自检自查,相关部门全面排查,安委会督查的方式,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年,把安全风险隐患问题查实、查准、查清,特别是要把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事故风险隐患排查出来。对查出的问题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和时限要求。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按照“一隐患一方案”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逐一销号,动态清零。

  (三)总结提升阶段(20xx年10月16日至11月30月)。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全面梳理,总结经验,评估成效,分析问题,强化攻坚,消除一批重大隐患,形成一批制度成果,树立一批企业典型。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是当前必须抓好的重要政治任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敏锐性,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全力以赴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

  (二)健全台账,严格执法。要建立“一个台账、四个清单”,即: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台账,明确工作目标、要求、措施、责任和完成时限;设立重大隐患排查清单、案件查办清单、违法企业处罚清单和追责问责清单,确保检查工作规范有效开展。要按照“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要求,实现安全生产检查全覆盖,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实行“零容忍”,依法上限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依法停产整顿,实行挂牌督办。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关闭取缔;对隐患屡改不到位、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企业,要在依法严厉处罚的同时纳入“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

  (三)落实责任,严肃追责。对此次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因责任措施落实不到位和失职渎职导致事故发生的,从严从重查处,严格执行“一案四查”,即:查直接原因和责任,查行业监管责任履行情况,查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没有安排部署、有没有管用的措施、有没有贯彻落实,查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深层次问题。坚决落实“两个倒查”,即:倒查安全隐患排查,倒查安全教育培训。

  (四)加强宣传,做好统计。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有关部门请于20xx年6月底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20xx年11月10日前报送整体工作总结。按县安委会要求,各行业领域牵头部门于每月25日前,至少报送1个典型案例或典型经验和1个推进不得力、执法不严格地区及其主要存在问题。对推进不得力、执法不严格部门,县安委会办公室每月通报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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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2022年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1000字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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