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备案申请书【篇1】
外贸流通企业1、企业书面报告。
2、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经年审的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经税务部门签章)。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6、企业需提交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或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或经验资部门签章)。
7、其他需要填写的附表:〈1〉进出口经营资格申请表;〈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登记表。
生产企业1、企业的书面申请。
2、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经年审的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经税务部门签章)。
4、《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要提交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或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或经验资部门签章)。
7、高新技术企业、机电产品生产企业、要提交科技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的证书复印件。
8、其他需要填写的附表:〈1〉进出口经营资格申请表;〈2〉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登记证书;〈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登记表。
公司备案申请书【篇2】
关于筹建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书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组建审批指引》等有关规定,在xx县党委、政府等有关部门的关心与支持下,xx银行作为主发起人,xx有限公司等x家企业、等x个自然人入股,发起设立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村镇银行)。经充分协商,按照要求选举产生并成立了xx村镇银行筹建工作小组。现将发起设立xx村镇银行的筹建准备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拟设立机构的名称、地区、注册资本和业务范围
(一)机构名称: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机构住所:
(三)注册资本:xx万元。
xx银行为主发起人,入股xx万元,入股比例为%。其余入股资金经征邀与协商,各入股人及入股比例如下:
xx有限公司入股xx万元,占比x%;
xx有限公司入股xx万元,占比x%;
xx有限公司入股xx万元,占比x%;
(自然人)等入股xx万元,占比x%
四)机构性质:银行业金融机构
(五)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六)经营范围:
1、吸收公众存款;
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3、办理国内结算;
4、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5、从事同业拆借;
6、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7、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8、提供银行保管箱业务;
9、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主发起行基本情况及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条件
(一)xx银行基本情况。
1、机构和人员情况。成立时间,分支机构,高管人员,从业人员及其素质结构(学历、职称、年龄)。人力资源管理规划及实施情况。
2、业务发展状况。市场定位及发展战略。资产,贷款;负债,存款;所有者权益,股本;盈利情况。
3、资产质量状况。不良贷款余额及比例。
4、其他情况。
(二)xx银行具备发起设立xx村镇银行的条件。
1、 资本充足程度及专项准备计提情况。
2、财务状况。近2个会计年度盈利情况。
3、入股资金来源。
4、公司治理情况。
5、内部控制情况。
6、风险管理机构建设及水平。
三、各发起人简介
1、xx公司
xx公司成立于x年xx月,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人民币xx万元,经营范围包括销售餐饮、住房、娱乐、房地产开发、商品混凝土生产和销售、家用电器、化工产品、建材等。20xx年末,资产规模亿元,年销售收入xx万元,年度盈利xx万元。所属控股子公司包括:x酒店有限公司、x有限公司、xx有限公司等。
2、实业有限公司
3、xx有限公司
4、(自然人)
四、拟设立机构的筹建工作方案
(一)成立筹建工作小组。为加强筹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全体发起人一致同意成立筹建工作小组并授权筹建工作小组具体办理相关事宜。筹建工作小组组长由担任,副组长由担任,下设筹建工作小组办公室,成员由、组成,负责具体筹建工作。
(二)选定机构设立地点。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选定xx县xx镇路号为机构住所。
(三)完成筹建申请前的准备工作。筹建工作小组完成筹建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制定村镇银行筹建方案,拟定筹建申请文件,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等。
(四)拟设机构内设部门及高管人员的配置计划。拟设立的xx村镇银行为法人机构。拟配置的组织机构: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下设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班子。董事长一人,为法人代表。配备行长一名,副行长(风险执行官)一名。根据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需要,设置内设机构,配备从业人员。
(五)设置分支机构。
(六)筹建申报。筹建阶段的各项工作完成后,即向监管部门提出筹建申请。
(七)筹建方案核准后,即依据规定,规范实施,争取早日挂牌开业,服务新农村建设,践行惠民。
附件:
1、关于筹建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可行性报告;
2、关于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筹建工作方案;
3、发起人协议及附件;
4、发起人大会同意设立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授权筹建工作小组履行筹建工作的决议;
5、筹建工作小组名单及简历;
6、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联系人:;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
通讯地址:,邮编:。
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二00x年x月x日
公司备案申请书【篇3】
事项名称:
公司备案登记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八条
办理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流程:
受理—核准—发放通知书(注册官一人办结)
申报材料:
1、《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申请章程备案的,提交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4、申请董事、监事、经理备案的,提交《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和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文件。
5、申请清算组备案的,提交成立清算组的决议或决定;人民法院裁定解散的,还应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
6、申请设立分公司备案的,提交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撤销分公司的提交分公司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工作日)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办理机构:
工商管理局
公司备案申请书【篇4】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现申请企业备案。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名称(盖章)申请日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六年制
说明:
1、公司同时有多项备案事项的,只需填写一份,相同文件只需提交一份,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可就多项备案事项一并作出决议。
2、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任免文件是指:股东会关于董事、监事免职和任职的决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关于解聘和聘任经理的决议或者决定,属国有独资公司的提交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部门的委派文件;董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3、非货*出资到位的*是指:非货*出资权属变更后的登记*。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加盖出资人或授权部门公章)。
5、凡表中有[□"处,打[√"选择;表格不够填时,可复印续填,粘贴于后。
企业申请备案委托书(由企业填写)
被委托经办人(或机构)姓名(名称):胡某生
被委托经办人的工作单位和职务:深圳*方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委托事项:申请公司备案
被委托经办人的权限:
1、提交申请材料;□
2、领取公司登记机关的备案通知书;□
3、修改申请文件:(以下两项只能任选一项,如同时选择两项则视为该两项授权无效)
(1)不得修改申请材料中的任何内容;□ (2)可以修改申请材料中文字*错误。□
委托期限至20xx年4月15日。
委托人:
20xx年2月15日
经办人签名:胡某生*件号码:210345xxxxxxxxxxxx联系电话:8129xxxx
说明:办理备案的过程中,如变更被委托经办人需另行提交委托书
公司备案申请表(由企业填写)
公司备案情况意见(公司登记机关填写)
公司备案申请书【篇5】
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十八条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所以,只有公司章程或者修正案(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董事、监事、经理要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是为了确认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规范公司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制定的条例。
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根据xx年1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xx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自xx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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