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是2005年6月经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任命为市监察局局长的。近五年来,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市纪委常委会的正确领导下,我忠实履行岗位职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为维护行政纪律、保证政令畅通、促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了不懈的努力。市监察局已连续两届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并被市委表彰为“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根据市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的要求,我将自己任职以来,特别是近两年来的履职情况述职报告如下,请予评议。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行政监察工作必须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服务,做到严格依法行政。基于这一认识,在工作实践中,我特别注重加强理论知识和政策法规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法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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