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23年高考第一次小语种考试将于1月8日开考,在考试开考前,关于考试的一些考前温馨提示已整理在下文了,天津市考生来仔细阅读一下吧!下面是留学群整理的“天津市2023年高考│小语种第一次考试1月8日开考,考前温馨提示请收好”,供天津考生参考阅读。
天津市2023年高考│小语种第一次考试1月8日开考,考前温馨提示请收好
为深化高考综合改革,我市普通高考小语种科目(含日、俄、德、法、西五种非通用语种)继续实行一年两考。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统一部署安排,2023年普通高考小语种科目第一次考试将于1月8日如约而至,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市高招办温馨提示如下。
一、考试防疫须知
1.考生要做好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考前和考试过程中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建议外出考生尽早返津,在津考生考前非必要不离津,确保能够顺利参加考试。
2.考生须于2023年1月3日起,配合报名单位进行身体健康监测,每日登录“2023年普通高考小语种考试健康监测小程序”(https://jiankang.zhaokao.net:9366/),填报考前健康信息。
3.考生须于2023年1月6日通过“健康监测小程序”上报抗原或核酸检测结果。开考前,如考生出现检测结果变化的情况,须立即报告考区,听从考区安排,在相应考场参加考试。
4.考生考试当天进入考点时,要自觉配合考点做好身体健康检测,如体温达到或超过37.3℃,须服从考点应急处置安排。考生进退考场、如厕时均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考生之间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5.考生在进入考场前,必须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考试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专设考场和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考试期间须全程佩戴医用防护口罩。
二、考前准备提示
1.2022年12月31日起,考生可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查询本人考点信息。考生要提前熟悉考点周边环境、规划交通路线,关注考试当天的天气情况,避免考试当天因天气原因或交通原因耽误考试。
2.2023年1月5日至1月8日,考生可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任何字迹,否则按违规处理。
3.2023年1月8日,考生入点入场时,须提供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各考点已为考生参加考试制定了精细的组考防疫方案,请考生按照考点安排,在相应的考场参加考试。
4.小语种考试为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根据教育部统一要求,开考时间为9:00,先进行听力考试,再进行笔试考试。因开考前有试听环节,8:45以后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请考生按时入点入场。
三、诚信考试提醒
1.考生在考试前要认真阅读《考场规则》,不将手机、手表、智能手环等禁携物品带入考场,考场内已配有时钟,手机请务必交由考点统一管理,以免影响正常考试。
2.根据国家规定,违规违纪将被取消本次及6月份高考外语科目成绩;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普通高考各阶段各科目成绩。因此,请考生务必要遵守考试纪律。开考铃响前,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不得答题;考试期间不得夹带、旁窥或抄袭他人。
3.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追究法律责任。
我们已根据疫情变化及时优化了组考防疫方案和考务流程,会为每一名考生安排合适的考场,竭尽全力保障考生安全、考试安全。请考生做好个人防护,合理安排出行时间,确保准时参加考试。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附件:考场规则
考场规则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身体健康检测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准考证正、反面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三、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以及消毒纸巾等防疫用品可带入考场,手机、手表、智能手环等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四、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核验。接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的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填写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和座位号等信息;接到考试用条形码后,要核对是否为本人信息,并将其粘贴在答题卡指定的位置上。凡漏填(涂)、错填(涂)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听力考试期间,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并保持安静。
五、考试开考前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七、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员。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按顺序排列整齐放在考桌上,等待监考员依次收齐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十、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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