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
今年我市“中考”继续实行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分时段统一录取。
一、招生计划
在保证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在校生大体相当的前提下,市教育局将根据各普通高中现有规模、办学条件、师资、设备等情况,结合去年的招生情况,严格按照省教厅规定的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班不超过56人,一般普通高中每班不超过50人的规定,按学校类别核定招生计划,并将直接下达到每个学校(具体计划另文下达)。
进一步深化省级以上示范高中的招生改革,严格执行省教厅关于普通高中招生改革的规定(川教函〔2012〕97号),将省级以上示范高中正取生招生计划50%的名额作为“定向切块”招生计划,以初中毕业学生人数为基数,均衡分配到服务区范围内的每所初中学校。
二、报名
1.报名对象、条件
常住户口在我市和在我市长期居住且就读于我市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以及准备报考我市范围内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其他考生(往年已被普通高中正式录取并取得普通高中学籍的考生,不得再次报考普通高中)。
2.报名时间、地点
4月11日~13日三天
在我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就读学校报名点报名,或回户籍所在地区县指定报名点报名,其他考生在各区县指定报名点报名。报考普通高中的所有考生,不得跨区县填报志愿,只报考报名点所在区县范围内的普通高中。
3.报名工作其它事项
⑴按学籍信息《规范》进行考生基本信息采集。
全市使用统一格式的电子表格报名,微机管理。各报名点必须按教育部关于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规范要求准确采集考生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身分证编码、义务教育阶段编定的全省统一学籍编号、家庭详细住址等信息。除全省统一学籍编号外,其他信息均以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为准。
报名结束后,各区县应认真核实、校对考生信息,并于4月30日前将考生基础信息库报送市招办,市招办汇总后报送市教育局普教科。
⑵提交享受加分的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普通高中,按规定享受科技、体育、艺术、评价、身份类加分的考生,报名时必须提供相关的获奖证书或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户籍在我市农村的(非城镇居民)独生女,若要享受加分,须提供《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以及加盖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计生办公章的复印件。
各区县、学校要认真审查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并如实填写《眉山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加分审核表》(附件2)。区县教育局审核后,须将享受加分学生名单在学校公示三天以上。公示项目包括姓名、性别、班级、加分类别、分值,除身份类加分外,其它类别还应注明获奖级别、等级等。
各区县将加分审核表汇总后,同时将纸质材料和、电子表格文档于5月28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核存档。
⑶报名工作结束后,进行普通高中志愿填报。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志愿填报统一在4月20日前完成。
各区县要认真做好辖区内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切块”招生工作,并于4月20日前对“定向切块”志愿填报、审核结果进行3天以上的公示。
省级以上示范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志愿不兼报,报考一般普通高中的考生可以兼报中等职业学校,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不能兼报普通高中。
各区县于4月30日前将学生志愿数据报市教育局普教科。
⑷报考艺体特长生的考生,应于5月12~13日到招生学校报名,并填写《眉山市普通高中招收艺体特长生报名审核表》。报名时应提交艺体特长生招生条件规定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区县审核后,于5月28日前将报名表汇总报市教育局普教科。
⑸考生报名时应按规定交纳报名考试费。
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报名考试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报名费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函〔2006〕72号)规定的标准在报名时收取。各区县应按眉教发〔2006〕10号文件要求在领取试卷时应交清费用,并凭交费凭证复印件领取试卷。
三、考试有关事项
1.考试、考查科目及各科分值
⑴考试、考查科目
2012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计入录取总分的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体育及理化实验操作考试。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以及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考查科目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由区县统一组织实施。
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为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二全一考试,实行A+B考试。其它考试科目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只涉及B卷内容。
今后,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的命题范围及试卷结构与2011年保持一致(见眉教发〔2011〕9号)。政治、历史、地理、生物四科今年的命题范围及试卷结构另文下发。明年不再划定各考试学科的命题范围,试卷结构基本保持不变。
理化实验操作由教育技术装备站负责实施,体育由各区县根据统一安排进行。考查科目,由各区县在5月25日前统一安排,学校组织实施。
各区县于5月28日前将理化实验操作、体育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以电子表格或数据库格式报市教育局普教科。
⑵各考试科目分值
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20分)全卷总分120分(A卷100分,B卷20分)。试卷分为第Ⅰ卷和第Ⅱ卷,B卷内容为主观题型。物理、化学、生物三科同堂考试(简称“理科综合”)总分200分(物理100分、化学70分、生物30分);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三科同堂考试(简称“文科综合”)总分150分(思想品德60分、历史60分、地理30分),“理科综合”和“文科综合”试卷采取第Ⅰ卷合卷、第Ⅱ卷分科的形式制卷(生物、地理只考第Ⅰ卷客观题性选择题)。“理科综合”和“文科综合”不涉及学科间交叉的试题。体育总分为50分,理化实验操作考试20分(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和体育考试安排另文通知)。2012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总分值为780分。
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最终呈现方式为等级制,分为A、B、C、D四级,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成绩呈现方式为分数制。
2、文化考试时间安排
日 期
| 上 午 | 下 午 |
6月12日 | 9︰00~11︰30 语 文 | 2︰30~4︰30 数 学 |
6月13日 | 9︰00~11︰30 物理、化学、生物 | 2︰30~4︰30 英 语 |
6月14日 | 9︰00~11︰00 思想品德、历史、地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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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命题及试卷印制
命题工作由市教育局普教科组织,市教科所负责组织实施。
试卷的印制工作由市教育局普教科具体负责。各区县于4月30日前将试卷订单报市教育局普教科。
4.考试的组织及考务工作
考试、考务工作由市招办组织实施,并具体负责对区县进行指导。考点应设在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或分片区相对集中设置。按每个考室三十人,一人一桌、单行排列方式进行安排。
考试前,各区县要认真做好考务人员培训,并于4月30日前将考点设置方案报市招办,同时报市教育局普教科。
5.阅卷工作
阅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市招办、教科所分工负责,全市统一阅卷。各区县要严格按要求抽调身体健康、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具有奉献精神、能吃苦的教师参加阅卷工作(抽调阅卷老师名额及阅卷工作日程安排另文下发)。
四、普通高中录取加分规定
为推进素质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突出特长、健康成长,规范我市普通高中招生中的加分项目,对普通高中录取的加分项目、分值做出明确规定。
㈠、享受加分对象
报考我市普通高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㈡、加分项目
1.科技创新类
⑴在教育部门组织或与其它部门共同组织的科技创新、发明创造、科技论文比赛中获者,省级三等奖以上加10分;市级三等奖以上加5分。
⑵ 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教育学会组织的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知识竞赛以及信息技术比赛中获奖者,省级三等奖以上加10分;市级三等奖以上加5分。
2.体育特长类
参加省青运会、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以及县级以上政府组织的重大比赛,获各单项前三名的学生运动员、集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等)前三名的主力运动员,省级加10分,市级加5分,县级加3分。
3.艺术特长类
在教育部门主办的艺术节、艺术人才大赛获者,省级三等奖以上加10分;市级三等奖以上加5分。
4.过程评价类
⑴获市级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10分。
⑵获区县级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5分。
5.考生身份类
⑴烈士子女加10分。
⑵户籍在本市的农村户口独生女,加3分。
以上各加分项目中,除考生身份类外,过程评价类须在初中阶段获取,其余获奖加分项目均为五年级及其以后的学习过程中获取的,小学阶段获取的加分项目(科技创新类、体育特长类、艺术特长类)加分分值减半。同一学生同时具有多项加分,不能累积,只能选最高一项加分计入普通高中录取成绩。
五、录取工作
1. 普通高中新生录取
普通高中新生录取工作继续执行国家“三限”政策,分正取和择校两部分录取。正取计划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按照“综合素质评价划等入围,根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集中统一录取。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切块”志愿优先录取,录取分数不低于报考学校“择校生”录取分数线。择校生录取由学校根据市教育局提供的符合“三限”条件的名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登记、报批和录取工作。学校不得跨区县招生,不得擅自招收市教育局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下的学生。(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另文通知)。
2. 中等职业学校(技工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成绩发布后由各校自主进行(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实行注册入学)。
3.五年制高职录取办法由省、市招办另文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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