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教育部、卫生部、中残联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明确: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高血压病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生活不能自理的考生,高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外,对患有其他疾病的考生,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不影响其他学生的学习,录取时一般应不受限制。考生要在体检中如实回答问题,并真实填写既往病史等问询栏题,以免自身身体条件与特殊专业要求不符,影响入学。
在拿到体检结果后,应对照各类专业的招生要求进行核对,避免在高考志愿中填报自身条件无法满足的专业,以争取更好的录取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