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12年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能大赛获奖学生报考事项通知

2012-05-08 09:48:54 广东省获奖大赛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办公室,各有关高等职业院校,省属各有关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2年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的通知》(粤教职函〔2011〕172号)精神及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现将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能大赛获奖学生报考我省高等职业院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获奖学生范围及照顾政策

获奖学生是指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部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参加由省教育厅主办的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获得者。获奖名单的认定以在校期间教育部及广东省教育厅公布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能大赛获奖名单文件为准。

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和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可免试进入省内高职院校与获奖项目相对应专业就读;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等奖者,在省内高职院校录取时,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三等奖者,在省内高职院校录取时,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优秀奖者,在省内高职院校录取时,同等条件者,可由学校优先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省招生办公室投档时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不叠加)。

凡报考我省高等职业院校的获奖中职毕业生,必须具备广东省“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报名资格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未报名的免试生可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将依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参加高考的获奖中职毕业生,按不同的奖项及等级,分别给予免试、加分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政策。

二、信息采集及录取办法

(一)免试生

1.符合报考条件但未参加高考报名的获奖免试生,可在所就读的中职学校(原高考报名点)补办高考报名手续。对非高考报名点的中职学校获奖免试生,应由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统一组织填写“广东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见附件1),并于4月25日前将报名信息表送学校属地的地级市招生办公室,由地级市招生办公室统一派发考生号。4月26-27日省招生办公室开放高考报名系统,地级市招生办完成电子摄像、录入学生基本信息、学生进行确认等工作。

2.各地级市招生办公室须安排补办高考报名手续的免试生进行高考体检,体检要求按《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粤招〔2012〕5号)执行。5月9日前,地级市招生办公室将免试生的体检数据通过电子档案采集系统上报省招生办公室。

3.招收免试生的高等职业院校及招生专业参照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广东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版),各招生专业学制均为3年制。招生录取时招生学校需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添加招生专业。各有关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学生自愿填报志愿的基础上,积极向有关高等职业院校进行推荐。高等职业院校在全面衡量学生德、智、体情况的基础上,择优录取获得免试资格的学生进入相应或相近专业就读。每名学生只能获得一所院校的录取资格,不可一生多录。获得免试资格的学生须填写“2012年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能大赛获奖学生(免试生)报读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推荐表”(见附件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加具意见后向有关高等职业院校推荐,同时将学生报名信息表复印件发至高等职业院校初审。中职学校向高等职业院校推荐中职免试生的工作必须在5月9日前结束。

4.高等职业院校在接收到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免试生推荐表后,可在广东省教育厅的网站(网址:http://www.gdhed.edu.cn)和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的网站(网址:http://www.ecogd.edu.cn)查阅公示的获奖免试生资格,确定拟录名单。在“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录取的同时,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录取系统中的单考单招录取功能,查阅学生电子档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操作办法见《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非统一考试考生单独录取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12〕11号)。高等职业院校办理录取审批手续时,须提交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推荐表。

5.符合免试条件的获奖学生报考专业须与获奖项目(或中职就读专业)相对应或相近。录取后不得转其他专业就读。

(二)其他获奖学生

除免试生外,其他获奖学生必须参加普通高考“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统一考试,并在7月初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填报报考的院校和专业,参加8月份的“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统一考试的招生录取。录取时,由高等职业院校根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和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三)资料汇总及送审

对免试生及其他获奖学生,各有关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还须填写“广东省2012年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能大赛获奖学生符合照顾政策信息表”(见附件3)加盖公章后,连同学生获奖证书的原件、复印件送地级市招生办公室审核。

地级市招生办公室将附件1、附件3、学生获奖证书复印件汇总加盖公章后,于5 月15日前送省招生办公室。

(四)录取时间

“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免试生录取时间为8月。

三、工作要求

在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能大赛获奖毕业生中选拔人才,将有利于进一步推进中等职业教育的改革,有利于高等职业学院技能型、创新型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各有关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各有关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地级市招生办公室要充分重视此项工作,要及时向学生公布有关信息,相互配合完成学生信息的采集,正确引导学生根据自身条件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及相应专业,确保符合条件的获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顺利进入高等职业学院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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