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教育部规定的保送条件)之一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均可向我校寄送中学的推荐材料。
(一)省级优秀学生。
即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革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革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要求评选出的省级优秀学生。
(二)高中阶段在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中获得一等奖,以及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1、省赛区的竞赛名称:
①全国高中数学联赛;
②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
③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
④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
⑤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2、全国决赛的名称:
①中国数学奥林匹克;
②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
③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
④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⑤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三)高中阶段获得下列竞赛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竞赛名称:
1、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
2、“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
3、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
(四)高中阶段在下列国际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竞赛名称:
1、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
2、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外语类保送资格的学生,请参照《北京科技大学2012年外语类保送生招生简章》报名。
注:若教育部文件对获得2012年保送资格学生所应具备的条件进行修改,按照新文件规定执行。
二、申请流程
采取由考生本人申请,所在中学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我校2012年保送生录取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从2011年12月1日起,到12月20日止。考生须登录北京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zhaosheng.ustb.edu.cn),点击“网上报名”,按要求注册为保送生网上报名系统用户,登陆报名系统的页面,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北京科技大学2012年保送生招生申请表》,请用A4纸打印。
2、中学推荐:申请表经中学主管校长签字盖章后,随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装订成册(A4标准),在2011年12月22日之前以特快专递寄至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邮编100083),邮件请注明:保送生推荐材料(推荐材料概不退还)。
网上报名时间从2011年12月1日起,到12月20日止
三、考核与录取
学校成立由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组,具体负责实施保送生的招生工作。
1、初审及交费:
①由专家评审组对申请者的推荐材料进行初步审核,2012年1月5日考生可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查询初审结果,我校不安排电话和书面通知。
②我校自主招生报名考试费统一通过网上支付方式进行交纳,2012年1月5日请初审合格者关注我校网上公布的“保送生(非外语类)及自主招生选拔考试通知”并及时通过网上交费。
2、测试:
学校对初审合格并已成功交费的考生进行考试。考试时间为2012年2月19日,考试形式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学科能力测试、综合素质能力测试,由北京科技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五所学校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阅卷,面试由各高校自行安排。没有考试大纲。通过我校初审考生只有参加我校的笔试和面试,方有机会取得我校认定。
3、确定入选名单并公示:①专家评审组根据考试结果提出候选人名单,报请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考试合格名单。
②我校将考试合格名单通知考生和考生所在中学,待我校将考试合格名单与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具有相关保送资格考生名单进行核对后,再向考试合格且经教育部公示的考生寄发预录取通知书并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③我校将拟录取保送生名单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
④我校收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的录取审批表后将及时发放保送生的录取通知书。
四、监督机制
1.北京科技大学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全程监督,接受投诉。
2.申请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推荐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一定程序进行推荐工作。如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被推荐考生的被选拔资格,并取消推荐中学三年推荐资格。
五、报名及考试安排
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12月20日
材料邮寄截止时间:2011年12月22日(以学校收到推荐材料为准)。
报到及考试时间:初审合格并已成功交费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2012年2月18日报到,2月19日考试(请关注我校网上“北京科技大学保送生及自主选拔录取考试通知”)。
招生网址:zhaosheng.ustb.edu.cn咨询电话:(010)6233289362325294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六、本简章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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