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营山县卫生事业单位2022招聘74人公告

注意!南充市营山县卫生事业单位发布公告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74名,详细的招聘要求及招聘报名时间见下文公告,下面是留学群整理的“2022下半年南充市营山县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2022下半年南充市营山县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9号)等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营山县2022年下半年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74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详见本公告附件3。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含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并完全符合《营山县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对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作为同等学历对待。

  营山县县域内的在编人员不属于本次考核招聘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1《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两栏分别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营山县县外在编工作人员报考者,须征得服务地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及尚在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内不能流动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满截止时间为报名第一日)。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

  网络报名:2022年9月29日-10月21日扫码下方二维码填报相关信息,同时将相关资料扫描件打包发rsj [email protected](文件以“姓名+报考岗位+资料类型”命名,例如:张三+急诊科主治医师+学历证书、身份证、执业医师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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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考须提交以下资料(网上报名提供扫描件):

  (1)《营山县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签字版1份(附件5);

  (2)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扫描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国外、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提供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1份。

  (4)聘用岗位有要求的其它证件、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各1份。如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成绩合格单、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等。年龄放宽的报考对象需提供个人户籍档案中最早记载的年龄依据。

  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一经填报,不得更改。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高校或省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二)考核

  考核方式根据有效报考人数确定。

  1.面试资格审查

  网络报名者须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楼会议室进行资格审查(具体审查时间在营山政府网上另行公告)。

  2.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开考比例。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文件要求,结合营山县事业单位实际,面试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急需紧缺岗位达不到3:1的,经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调减到2:1,若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如某招聘岗位有效报考人数(指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下同)与该招聘岗位名额超过20:1比例的,则先采取笔试的办法确定面试入围人员,笔试内容为《卫生公共基础》。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20: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只作为确定面试入围人员的依据,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如某招聘岗位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低于或等于20:1比例的,则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2.面试方式和范围(详见附件2)

  面试的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的主要范围为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专业技能水平等。

  3.成绩计算

  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在营山县人民政府官网“通告公告栏”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面试具体时间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电话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因面试成绩相同影响人员取舍的,则采取加试(面试)办法确定体检人员,将加试(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等规定执行。

  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核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3.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并在选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作自动弃权处理且自负其责。

  4.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营山县人社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空额的,在报考同一岗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四)考察

  由县卫生健康局会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营山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报考单位、报考岗位、面试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县人社局进行审核确认,在任一时间和环节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含公示后)因拟聘人员自动放弃或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六)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能证明完全符合公招条件的所有证书、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个人档案)送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确认。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通过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及上编等手续。拟聘用人员逾期(以聘用单位通知时间为准)不能办结相关手续的,作自动弃权处理且不予递补。

  用人单位凭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主管部门出具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通过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而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应聘单位工作满5周年及以上方可按有关规定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四、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疫情防控

  (一)请所有报考考生即日起至面试结束期间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非必要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密切关注“四川疾控”、“南充疾控”、“南充播报”等微信公众号中最新疫情防控要求,以及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最新文件精神,按要求积极配合落实管控措施,自觉做好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二)资格审查和笔试、面试当天请如实提供个人疫情防控相关信息(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扫场所码和24小时内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三天二检)。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参加资格审查和面试;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或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来(返)营山考生,须持本人资格审查和面试前3天内3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方可参加资格审查和笔试、面试。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资格。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资格审查或笔试、面试:

  1.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3.考试前21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旅居史、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其他乡镇(街道)旅居史(不含直辖市),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及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6.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四)考生整个过程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确保考试结束后不聚集。

  (五)鉴于近期国内、省内疫情多点散发,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四川省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南充市的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整个招聘工作相关调整事项请考生随时关注营山县人民政府官网“通知公告”栏(http://www.yingshan.gov.cn/index.html),掌握此项工作最新动态。因考生未及时关注相关调整事项且未在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资格审查、领取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体检的、考察的均视为本人主动放弃参与本次招聘,责任一律由考生本人自负。

  六、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条件及其他科目考试咨询电话:0817—8377693(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17—8236673(营山县卫生健康局人教股)

  监督电话:0817—8286337(中共营山县纪委驻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0817-8312050(中共营山县纪委驻营山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组)

  本公告由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2022下半年营山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2022下半年营山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面试方式及主要范围一览表

  3.2022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营山县卫生事业单位基本情况一览表

  4.2022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营山县基层卫生院岗位及名额一览表

  5.营山县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29日

  附件1-4.xlsx

  附件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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