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是由金华市浙中教育集团与上海财经大学合作举办的全日制本科大学,学校为2022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了本章程,章程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呢?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 |
二、院校国标码 | 14207 | |
三、校址 | 浙江省金华市环城南路99号 | |
四、层次 | ☑ 本科 □ 专科 | |
五、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名称 |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
证书 种类 | 凡取得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学籍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学院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者,可获得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 |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院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作出决策。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院纪委办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重点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 |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学院面向全国2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类型及选考科目等报考要求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 |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
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 外语语种要求:商务英语和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学院外语公共课为英语[提醒:会计学(国际会计ACCA)专业核心课采用全英文教材,中英文双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 |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院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院及有关专业原则上均不予录取。 |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00-105%之间,其中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的省份,提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00%。 (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所填报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 (三)学院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四)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五)综合改革省(市):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录取专业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时,参照各省平行志愿投档同分考生排序规则。 (六)其余省(直辖市、自治区):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及投档成绩均相同,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择优录取,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语数外总分、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 (七)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录取时,对服从专业(组)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组)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八)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调整招生计划时,学院向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 标准 | 学院各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按照向主管部门备案标准预收,如上级有关部门调整学费标准,则收费标准作相应调整。软件工程专业学年学费27750元/生;会计学、会计学(国际会计ACCA)、会计学(注册会计)、财务管理、金融学、电子商务、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年学费24750元/生;工商管理、创业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会展经济与管理、商务英语专业学年学费22000元/生;经济学、物流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国际商务、应用统计学(金融统计)、经济统计学、投资学、保险学、英语专业学年学费18000元/生。 |
住宿费标准 | 2000元/生·年 | |
十四、资助政策 |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建立以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困难补助为主体的、多元化的资助体系。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委办申诉举报电话:0579—82166995。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网:http://zs.shufe-zj.edu.cn 电话:0579—82166011;传真:0579-82166113 微信公众号:shufe-zjzs。 | |
十七、其他须知 | 本章程由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