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是一所民办高职院校,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培养适应区域民航业发展及信息化产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下面就由留学群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和贵州省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的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4152014735

  第五条 学院地址: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乐平镇(航空小镇)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

  第七条 学校性质:民办(营利性)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条 学院简介: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的高职院校。学院坐落于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乐平镇(航空小镇),紧邻机场大道、观安大道和即将建设的通用机场。

  办学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立足贵州、服务贵州,面向全国,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适应民航业发展及信息化产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发展目标:建设一所以民用航空职业教育为主,与华为公司合作培养民航产业急需的信息化技术技能型人才为辅,办学规模适度,有较高教学水平和质量,有鲜明办学特色和较好办学条件,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的新型民办高职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学院院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招生副院长、教学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招生办)、系主任和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下设领导小组和各工作组。

  第十一条 监督机构:学院成立招生录取监察工作组,实行事前防控、招生监督、事后巡查的招生监督工作流程。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十二条 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为准,分专业计划和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报名时间及流程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录取的考生应填有我院志愿。专业录取时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按投档成绩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不设级差”的方式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排位,在我院其他缺额专业进行调剂录取,如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则作退档处理。若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招收的学生男女比例不限。根据行业要求及专业特点,色盲、色弱者慎报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和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

  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报考要求:

  1.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疤痕,形象气质好。

  2.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2002年1月1日后出生)

  3.身高:男生170-183cm,女生160-173cm。

  4.男生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C字表达到0.7及以上,女生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达C字表0.5及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听力障碍,无嗅觉障碍,无传染性疾病。

  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报考要求: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疤痕,形象气质好。

  第十七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规定予以认可。

  第十八条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规定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复查合格,方可取得正式学籍,进入教育部学籍管理系统进行电子学籍注册。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二十一条 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登记、学校公示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院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拥有完善的“奖、勤、补、助、免”五位一体的奖励助学体系,学生在校期间可以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农村贫困建档立卡户的学生可享受精准扶贫资助;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将采取多项措施确保其完成学业。

  第七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并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乐平镇(航空小镇)

  2.邮 编:561100

  3.联系电话:0851-34863333、0851-34864960

  4.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5.学院官网:www.gzmhxy.cn

  6.微信搜索:“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若本《章程》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分享

热门关注

2022年白城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招生

2022年长春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招生

2022年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招生

2022年吉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招生

2022年通化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招生

2022年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2022年招生

2022年贵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2022年招生

2022年武威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2022年招生

2022年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2022年招生

2022年甘肃卫生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2022年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