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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备考考点:建设工期
建设工期
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按总日历天数计算)。
开工及开工日期、工程暂停施工、工期顺延、竣工日期等,直接决定了工期天数。
(一)开工及开工日期
开工日期是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注意】因发包人的原因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并顺延工期。
(二)暂停施工
1.工程师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2.承包人实施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可书面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未48小时答复的,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注意】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工,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工期不予顺延;非承包人原因(发包人原因、第三人原因或不可抗力),由发包人承担追加合同价款,同时顺延工期。
(三)工期顺延
可以顺延的情形: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地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程序:
(1)承包人在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
(2)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四)竣工日期
【注意1】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注意2】如对竣工日期有争议的,如下处理:1)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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