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教育考试院了解到,日前,省招生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做好河北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确定了2012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的相关工作。通知要求加强保送生的公示工作。
据了解,相关竞赛获奖符合保送生条件的学生要如实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情况登记表》,由本人向所在中学申请并经中学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周,要在中学校园显要位置张榜公示名单、所在班级、获奖项目等关键信息。公示期间要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并留存影像资料备查。
高等学校、中学应加强对有关拟保送学生的资格、测试结果及录取信息的公示,确保所公示考生的必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县级招办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须保留至2012年8月底。高校公示的信息须保留至2012年12月底。
考试院相关负责人提醒考生,参加高等学校组织的保送生测试时,所填写的毕业中学等信息须与《报考证》上的信息一致,否则省招办在审核确认时,不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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